成都集体户口被冻结了请问怎么解冻?

派出所对某地区户口冻结时间为一年,超过一年就会自动解冻。 如果着急用的话,可以找相关负责的部门解决。 户口冻结一般是因为户口所在区域列入征地拆迁范围,在等拆迁完成才能迁移。如果是拆迁问题,建议暂时别迁走,因可能会获得拆迁补偿。

户口被冻结了是什么原因

户口冻结是指集体户口的成员,离开单位后没有将户口迁出的人,空挂户口超过6个月未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的,户口将被冻结,户口被冻结后,除了可以办理迁出手续外,其他业务不予受理。

派出所对某地区户口冻结时间为一年,超过一年就会自动解冻。

要是很急的话,可以到村大队或者民政局开证明后,把证明拿到派出所专门负责这一块的科,会有专门的人员处理。法律上不存在冻结户口这一说,只能是限制迁入或调出。或强制调出,主要存在于下列三种情况:

1、涉及到动迁、征用等问题的时候,当地的户口会被禁止落户;

2、如果本人涉案有可能会限制调出;

3、如果是人户分离的,可能在办身份证的时候要求调出并在住房所在地落户。

家庭户口被冻结了怎么办

请持户籍地社区介绍信或携带老户口本、老身份证到当地派出所核实户口信息,如果公安机关户口管理系统没有当事人的户口信息,请按规定申请补录户口。如果有户口信息,请及时申领户口本并及时办理二代身份证。

首先户口被冻结的原因,有可能是以下几个当中的一个:

第一,有关拆迁、征用等问题的时候,当地会被禁止落户,一般是可以往外迁,但不准往里迁入;

第二,涉案人员的户口可能会被限制调出;

第三,人户分离可能被要求调出,在住房所在地落户;

第四,涉及重户可能也会被冻结。例如长期不到派出所办理二代身份证,并无法联系到本人的,户籍信息可能被冻结。

其次,如果户口信息被冻结,那么解冻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成都人才落户后户口冻结(成都人才落户后户口冻结多久)

户口冻结是怎么回事,什么时候解冻

户口冻结是指集体户口的成员,离开单位后没有将户口迁出的人,空挂户口超过6个月未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的,户口将被冻结,户口被冻结后,除了可以办理迁出手续外,其他业务不予受理。

派出所对某地区户口冻结时间为一年,超过一年就会自动解冻。

要是很急的话,可以到村大队或者民政局开证明后,把证明拿到派出所专门负责这一块的科,会有专门的人员处理。

什么情况下会被冻结户口?

户口被冻结可能是以下几个原因,具体请咨询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1、涉及到动迁、征用等问题的时候,当地的户口会被禁止落户;

这个地区要动迁了,为了管理方便,这个地区的户口全部冻结,但是,一般的是可以往外迁,不准往里进。

2、如果本人涉案有可能会限制调出;

3、如果是人户分离的,可能在办身份证的时候要求调出并在住房所在地落户。

4、涉及重户。目前比较常见的有,长期不到派出所办理二代身份证,并无法联系到本人的,户籍信息可能被冻结。另外,因为历史遗留问题,以前曾出现过一人拥有多个户口,民警在清查和核实的过程中一旦发现,也会冻结此人的户籍信息。

扩展资料:

户口冻结属于有重户可疑或16周岁以上系统内无二代身份证照片等存在户口疑问的人员。

如果您是在2009年户口迁入后未办理二代身份证,您可以携带您的户口簿、原户口所在地办理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件到东关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经县局审批后,给予户口解冻。如非上述情况,请您到东关派出所户籍窗口咨询具体原因,根据具体情况解决。

户口信息冻结、解冻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六十三条  户口信息解冻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民警调查核实材料;

(二)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十四条  户口信息解冻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人申请;

(二)民警调查核实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阜阳政务论坛-户口被冻结

参考资料来源: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户口信息冻结、解冻

户口冻结是什么意思

户口冻结即指因征地,拆迁,人口普查或集体户口等原因因故不能办理迁移落户等业务。

一、 拆迁原因

因为征地,拆迁,人口普查等原因,该地区户口除出生、结婚、复员等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入户外,其它所有迁移,合并,落户,一律停止。一般这种情况是短期的。

二、 集体户口

集体户口,集体户口成员,离开单位后6个月内,未办理户口迁出,一般会冻结,只能办理迁出,不能办理其他任何业务。

三、 地区发展

当前,因为经济,社会发展,个别地区因为当地自然环境承载力有限等原因,停止户口迁入,只允许结婚,复员,新生儿等落户。也称为冻结。

扩展内容:

2014年,国务院颁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截至目前,全国各省区市都已研究制定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25个省区市发布了居住证实施办法,户籍制度改革已经取得重大成果。户籍制度改革政策框架基本构建完成。

户籍制度改革主要包括如下措施:

(一)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二)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在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的城市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小的地方,可以参照建制镇和小城市标准,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大的地方,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范围、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但对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不得设置住房面积、金额等要求,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3年。

(三)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在城区人口100万至 300万的城市合法稳定就业达到一定年限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城区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城市,要适度控制落户规模和节奏,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较严格的规定,也可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积分落户制度。大城市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5年。

(四)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改进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城市现行落户政策,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达到规定分值的流动人口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五)有效解决户口迁移中的重点问题。认真落实优先解决存量的要求,重点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城镇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人员落户问题。不断提高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等常住人口的城镇落户率。

(六)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七)建立居住证制度。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以连续居住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为条件,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同时结合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逐步享有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扩大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履行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等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公民义务。

(八)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加强和完善人口统计调查,全面、准确掌握人口规模、人员结构、地区分布等情况。建设和完善覆盖全国人口、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准的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卫生计生、税务、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统,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为制定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提供信息支持,为人口服务和管理提供支撑。

(九)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逐步完善并落实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政策以及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的实施办法。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纳入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并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提高统筹层次,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完善以低保制度为核心的社会救助体系,实现城乡社会救助统筹发展。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

(十)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完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公共财政体系,逐步理顺事权关系,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中央和地方按照事权划分相应承担和分担支出责任。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完善地方税体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财力均衡力度,保障地方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财力。

参考资料: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全文)-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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