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进落户条件
具有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者(45周岁以下);
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者(中级45周岁以下,副高50周岁以下,正高55周岁以下;高级职称必须由省人事厅颁发,中级职称由市地人事局或省级部委办公厅局颁发);具有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紧缺专业大专学历者;(35周岁以下);国内全日制硕士以上学历者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政策,其他人员在杭均要有就业单位;引进人才家属子女随迁条件博士生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者,可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及直系亲属;普通高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者,可随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日制普通高校紧缺大专、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者可随迁未成年子女。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拓展资料:
拟将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的人才,需提供以下基础材料:
①应届中专以上院校毕业生(含两年择业期内)和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和居民身份证;
②往届中专以上院校毕业生和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③已注销户口的留学归国人员提供出入国(境)有效证照、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和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
④未注销户口的留学归国人员提供出入国(境)有效证照、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⑤技能人才提供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2022年上海引进人才落户条件
2022年上海引进人才落户条件如下:
1、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具备国民教育同等学历的人员及留学回国人员、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可以落户;
2、全国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均可迁入本市落户、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本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可以落户;
3、专业人才落户和技能人才落户;
4、依法注册登记并正常经营的市场主体,其法定代表人、员工和个体经营者可迁入本市落户;
5、本市户籍人员,均可申请其直系亲属投靠落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人才引进落户条件
具有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者(45周岁以下);
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者(中级45周岁以下,副高50周岁以下,正高55周岁以下;高级职称必须由省人事厅颁发,中级职称由市地人事局或省级部委办公厅局颁发);具有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紧缺专业大专学历者;(35周岁以下);国内全日制硕士以上学历者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政策,其他人员在杭均要有就业单位;引进人才家属子女随迁条件博士生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者,可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及直系亲属;普通高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者,可随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日制普通高校紧缺大专、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者可随迁未成年子女。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拓展资料:
拟将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的人才,需提供以下基础材料:
①应届中专以上院校毕业生(含两年择业期内)和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和居民身份证;
②往届中专以上院校毕业生和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③已注销户口的留学归国人员提供出入国(境)有效证照、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和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
④未注销户口的留学归国人员提供出入国(境)有效证照、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⑤技能人才提供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2022年上海引进人才落户条件
2022年上海引进人才落户条件如下:
1、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具备国民教育同等学历的人员及留学回国人员、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可以落户;
2、全国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均可迁入本市落户、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本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可以落户;
3、专业人才落户和技能人才落户;
4、依法注册登记并正常经营的市场主体,其法定代表人、员工和个体经营者可迁入本市落户;
5、本市户籍人员,均可申请其直系亲属投靠落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人才引进入户需要什么条件
符合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45岁岁以下)、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等6大条件之一的人员,经核准可办理人才引进迁户
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人员,由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按有关规定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实施办法和办理程序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另行制定
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应当按规定做好学历、技术资格、职业资格等核验或实测实操考核工作
上海引进人才落户申请条件
申办条件
用人单位引进的人才在沪工作稳定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一)高层次人才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的人员。
3.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4.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二)重点机构紧缺急需人才
5.重点机构所需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6.重点机构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等核心业务骨干。
7.重点机构紧缺急需的具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技师)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
重点机构是指本市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和基础研究领域经行业主管部门和重点区域推荐的用人单位,并实行名单管理和动态调整。
(三)高技能人才
8.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国务院特殊津贴、世界技能大赛奖项等荣誉的高技能人才。
9.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高级技师)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
10.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
(四)市场化创新创业人才
11.获得一定规模风险投资的创业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12.在本市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13.在本市管理运营的风险投资资金达到一定规模且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创业投资管理运营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14.市场价值达到一定水平的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
15.取得显著经营业绩的企业家人才。
(五)专门人才和其他特殊人才
16.本市航运、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17.本市各区和重点区域自主审批的紧缺急需人才。
18.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及时调整人才引进重点支持范
法律依据: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人才引进工作的若干意见》
二、大力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充分发挥学校的主体作用,集成各类人才计划项目与政策资源,进一步加大海外引才工作力度。重点引进学科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注重引进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及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优先保证国家实验室、国家大科学工程、协同创新中心等重大平台人才需求。
三、加大引才审核工作力度。严格引进人才审核,全方位核准核实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师德师风、学术业绩、学术道德、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等,确保信息真实性,防止弄虚作假。规范引才审核工作,明确责任主体、工作规则和审核程序,建立审核工作责任追究制。充分发挥海内外同行专家在人才评价中的重要作用,科学评估引进人才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完善人才引进风险评估、预防和处置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