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我在新疆买新车可以在成都上户吗?
根据我国的相关政策和法规,只要车辆具备正规的发票,合格证,购置税和交强险,在全国任何一个正规汽车交易市场所购买的新车,都可以到户藉地办理落户手续。也就是说,各厂家虽然为了规范区域管理,防止全国价格下滑,对异地购车有着或重或轻的限制,但是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异地购车是受到政府有关部门许可的.因此,我们在异地买完车后一定要注意查看是否有国家统一的正规发票和车辆合格证,没有这二个单据,车开回去也无法正常上牌。同时,最好检查一下售后服务手册上是否盖有PDI章,以免影响车的售后服务,因为现在的汽车都是全国联保,车主凭手册即可以在全国任何一家品牌4S店享受保修服务。
手续齐全之后,就可以开着车回家了。但是上路之前还要办一个临时牌照,以备路上突然检查,而且最好凭车架号在户藉所在地购买交强险等基本险种,(本人不在当地,可拜托亲戚朋友办理),因为如果不买保险,在回家的这段路上,万一发生意外,是得不到任何赔偿的。
只要有正规的发票和合格证,异地所购车辆的上牌程序和本地车辆是完全一样的。车主需要准备:
1. 合格证正本和复印件
2. 购车发票正本(一共三联)
3. 车主身份证
4. 保险单
准备好以上材料,就可以去当地车管所进行验车、交纳车辆购置税、选号、办理行驶证等手续。
异地购车的注意事项:
异地购车其实并不如人们想象中那么复杂,只是由于正规4S店多少会因为厂家限制对外地人购车讳莫如深,让大家误以为其中的程序十分繁琐,更害怕担负风险而选择放弃。实际上,只要我们摸清楚经销商的出价,确认可以得到正规发票和合格证,在差价比较大的情况下,是可以尝试的。不过,这里还需说明几个需要注意的事项:
1、国产轿车实行全国联保,只要是生产厂家指定的4S维修点,都可以保修和办理索赔,这个是不受地域限制的。如果有4S因为不是在该店购车而拒绝行使保养维修的义务,车主可以向厂家投诉。
2、异地购车虽然能为车主节省部分费用,但同时存在一定风险。我们前面提到了,如果没有上临时牌照,没有在回程前办理保险,万一在返途中发生意外,责任只能由车主自己承担。而且也不排除一些经销商开虚假发票的可能,一旦发票是假的,新车则无法上牌,往返维权也会增添不少麻烦。
3、车主在异地购车时,最好可以用POS机消费,不要通过转帐。因为银行卡在全国消费都是不需要支付手续费的,而银行转帐而需要支付一定的手续费。像中国银行最高不超过50元,有些银行则是没有上限的。既然您已经选择了异地购车这件更加经济的方式,最好能避免增加不必要的开支。
4、很多年轻人喜欢买经销商改装过的车辆,但是作为异地购车,我们对此并不提倡,因为许多加装或改装的部分不在本地经销商免费检修范围之类,万一遇到问题,解决起来会比较麻烦。
5、有些异地购买的车享受不到首次保养的服务,这一点需要大家有心理准备。
怎么样把户口签到从新疆签到成都需要什么条件
学历入户或者积分入户,主要看你符合哪种入户条件
成都户口在新疆第一次交社保在新疆能交吗
成都户口在新疆第一次交社保在新疆能交
只要你的用人单位在新疆,就可以在新疆缴纳社保,而不管你的户口在哪里
在新疆交足法定年限(现在规定累计缴纳15年以上)后,退休时可以在新疆办理退休手续
我要从新疆把户口迁到成都,社保手续怎么办理呢?我是自由职业者
先迁户口,再转社保。
社保转移流程:
1先在转出地社保中心开具“社保缴费凭证”;
2.后在转入地办理社保开户并缴纳社保;
3再在转入地填写:“社保转移申请”;最后将凭证和申请一并交到转入地社保中心审核。如果没有问题。估计在1-3月内将你的社保转到转入地。
老公户口在广元,老婆在新疆工作在成都孩子户口上在哪里好?
成都能落户孩子户口落成都
成都是省会,国家中心城市发展的机会多
我户口在新疆,在成都也没有社保,可以买房吗?
需要具备获得购房资质,主要审核社保和户口:
两年工作社保不中断
本科学历以上落户两年
一年工作社保不中断+户口
以上三个条件满足任意一个就可以获得购房资质。如果紧迫度比较高,成都的商办项目目前是不限购的。
户口不在新疆可以在新疆高考吗?我是成都的户口,但我从小学到高中都是在新疆上的,所以能在新疆高考吗?
看看你是那年高考对应你父母在疆工作时间和你的户口情况,在新疆参加高考政策如下看看你符合不符合条件。如不符合迁户口也不行。
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新疆参加普通高考方案实施细则(试行)
2013年10月24日 来源:新疆自治区教育厅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和改善民生,鼓励来疆务工人员参与新疆建设的积极性,坚持既有利于保障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权利,又坚决遏制“投机报考”现象、维护好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的原则,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46号)和《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新疆参加普通高考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新教基〔2013〕5号)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服务大局、以人为本、惠及民生,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
第三条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参加普通高考,适用本细则。
第四条各地应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教育、发展改革、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纪检监察等部门建立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切实有效地做好各自职能工作。教育部门应做好招生计划编制、考生报名、考试以及招生录取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应将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公安部门应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及时提供来疆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居住等相关信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及时提供来疆务工人员的就业和社保信息。纪检监察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第二章报考条件与程序
第五条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疆参加普通高考,报考条件如下:
(一)2014年起,来疆务工人员本人及其随迁子女在疆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按距离当年高考的时间计算),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三年(高一、高二、高三),有在疆就读三年的学籍档案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允许其高考报名,可报考区内外所有本专科院校。
非新疆户籍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初中、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十二年并有十二年完整学籍,有新疆小学、初中毕业证书,中考成绩,有三次及以上参加新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经历,父母在疆有十二年及以上合法稳定职业、居住证,有在疆社保缴费记录或纳税证明,允许其高考报名,可报考区内外本专科院校。
(二)2015年起,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疆有常住户口,初三年级及普通高中阶段(高一、高二、高三)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四年并有四年完整学籍,有新疆初中毕业证书、中考成绩,有三次及以上参加新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经历,父母在疆有四年及以上合法稳定职业、居住证,有在疆一年及以上社保缴费记录或纳税证明,允许其高考报名,可报考区内外高职(专科)院校。
(三)2016年起,非新疆户籍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二、初三年级及普通高中阶段(高一、高二、高三)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五年并有五年完整学籍,有新疆初中毕业证书、中考成绩,有三次及以上参加新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经历,父母在疆有五年及以上合法稳定职业、居住证,有在疆两年及以上社保缴费记录或纳税证明,允许其高考报名,可报考区内本科院校和区内外高职(专科)院校。
(四)2017年起,非新疆户籍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及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六年(初一、初二、初三、高一、高二、高三)并有六年完整学籍,有新疆初中毕业证书、中考成绩,有三次及以上参加新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经历,父母在疆有六年及以上合法稳定职业、居住证,有在疆三年及以上社保缴费记录或纳税证明,允许其高考报名,可报考区内外本专科院校。
第六条非新疆户籍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疆参加普通高考,到普通高中学籍所在地、州、市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报名资格审查,由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报名资格审查领导小组审批。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来疆务工人员居住证、住房证明(房屋使用权证或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
(二)来疆务工人员务工证明或从业证明;
(三)来疆务工人员及其子女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表》或纳税凭证;
(五)在新疆就读小学、初中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六)新疆普通高级中学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开具证明);
(七)《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初中阶段学籍审查表》、《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普通高中阶段学籍审查表》;《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普通高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情况审查表》。
第七条非新疆户籍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疆参加普通高考报名程序及办法:
(一)考生在规定的时间,持报名所需提交的所有材料到高中学籍所在地、州、市招生考试机构申请报名。
(二)地、州、市招生考试机构接收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并检查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是否真实、完整、齐全,不真实、不完整、不齐全的当场退还考生所提交的所有报名材料,并通知考生在报名期间补齐后重新申报。
(三)地、州、市招生考试机构核对考生提交的证件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一致的,将证件原件当场退还给考生本人,留存其证件复印件和其它报名材料,并在其复印件上签署核对人姓名。
(四)地、州、市招生考试机构将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审核、整理造册后送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报名资格审查领导小组审批。
(五)地、州、市招生考试机构通知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报名,对于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要告知考生本人。
(六)考生缴纳考试费用,领取报考资料。
(七)考生登录新疆招生网进行网上报名。
第三章审核监督
第八条考生的学籍及就读经历由其就读学校班主任、校长签署意见,县(市)教育局基础教育部门审查,地、州、市教育局(委)基础教育部门审核后,报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确认。非新疆户籍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初一和高一新生学籍注册时,必须在自治区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中主动标识,逾期不予受理。
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地、州、市教育局(委)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审查后报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审核确认。
第九条来疆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的居住证由居住地社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并由负责人签署审查意见,经县级公安机关审核确认。
第十条来疆务工人员的务工证明须出具与务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从业单位开具的从业证明;灵活就业人员由其居住地社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从业证明。
第十一条考生父母缴纳社保的证明和社保凭证由县级以上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出具。考生父母纳税证明依据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凭证。考生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参加社会保险的时间,从考生参加高考上一年度的12月31日往前推算。
第十二条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工作实行“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各级审查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审查人及负责人应在相关审查栏目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对审查结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