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户口平迁条件
现在有很多人都想要在成都买房落户,也有很多本地人为了孩子学习特意去买学区房,然后户口平迁到学区房户口上,那么成都市户口平迁条件有什么呢?接下来小编就详细的给大家讲讲成都市户口平迁条件。
一、成都市户口平迁条件
1、成都本地居民可在本人及者直系亲属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登记户口;2、有多套住房的,可选择其中一套登记入户;3、实行一房一户登记原则,原产权人以及户内成员将入户迁出后,可登记新产权人以及符合迁入条件人员的户口。也就是说,只要在迁入地区有房,无论是成都主城区还是郊县户口,都可以直接平迁。
二、成都户口平迁需要的资料
1、迁移人员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
2、入户地居民户口簿及户主居民身份证
3、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不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原件)
4、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
5、农村地区实际居住证明(入户地住房系农村地区的提供)(原件)
6、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地址不详的提供)(原件)
7、16周岁以上人员提供1张1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标准照片。
三、成都户口平迁需要注意的问题
1、户籍业务原则上必须由本人、直系亲属或监护人亲自到场办理。如果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办理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2、代办户籍业务的,代办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人签署姓名和按手印的《代办户籍业务委托书》原件后,各区(市)县公安局方可受理相关业务。
3、对于户口平迁,不管我们平迁的是哪个城市,都要满足相应的条件,就像如果大家想要平迁成都,就要了解成都户口平迁条件是什么,以备不时之需。
4、一般来说,平迁户口必须要当事人满足有房子的条件,以及其他一些相关的条件等等,之后就是准备相关的资料,准备好之后就可以到平迁入户的指定地点进行办理。
成都市户口平迁条件
1、成都市居民可在本人及者直系亲属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登记户口。
2、有多套住房的,可选择其中一套登记入户。
3、实行一房一户登记原则,原产权人以及户内成员将入户迁出后,可登记新产权人以及符合迁入条件人员的户口。也就是说,只要在迁入地区有房,无论是成都主城区还是郊县户口,都可以直接平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成都市内户口平迁政策
1.成都市居民可在本人及者直系亲属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登记户口。
2、有多套住房的,可选择其中一套登记入户。
3、实行一房一户登记原则,原产权人以及户内成员将入户迁出后,可登记新产权人以及符合迁入条件人员的户口。也就是说,只要在迁入地区有房,无论是成都主城区还是郊县户口,都可以直接平迁。
成都平迁户口的条件
1、成都市居民可在本人及者直系亲属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登记户口。2、有多套住房的,可选择其中一套登记入户。
2、实行一房一户登记原则,原产权人以及户内成员将入户迁出后,可登记新产权人以及符合迁入条件人员的户口。也就是说,只要在迁入地区有房,无论是成都主城区还是郊县户口,都可以直接平迁。
成都户口平迁需要的资料:
1、迁移人员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16周岁及以上人员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
2、入户地居民户口簿及户主居民身份证(入户地已有户口的提供)(原件)
3、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不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原件)
4、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
5、农村地区实际居住证明(入户地住房系农村地区的提供)(原件)
6、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地址不详的提供)(原件)
7、16周岁以上人员提供1张1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标准照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成都户口平迁条件2022
成都户口平迁条件具体如下:
1、成都市居民可在本人及者直系亲属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登记户口;
2、有多套住房的,可选择其中一套登记入户;
3、行一房一户登记原则,原产权人以及户内成员将入户迁出后,可登记新产权人以及符合迁入条件人员的户口。也就是说,只要在迁入地区有房,无论是成都主城区还是郊县户口,都可以直接平迁。
户口迁移证或户口卡片一般只限本人,且公安机关的公章齐全。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和身份证号码等内容必须与本人居民身份证完全一致,不能有同音别字和异体字。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还必须与录取通知书上的一致。迁移证上的籍贯及出生地栏,必须填写到省市、县,迁移证上字迹须清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成都市内户口平迁政策
成都东部新区落户政策参照成都市统一的落户政策,包括人才落户、积分落户、投靠落户购房落户、平迁落户、技能落户等(可查阅“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其中,成都东部新区在“人才落户”和“积分入户”两项政策上具有比较优势。
法律依据:
《成都市户籍登记服务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户籍居民户口登记服务管理。居民身份证的办理按照《四川省居民身份证管理操作规程》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户口登记服务管理是指户口申报、注销、迁移、项目登记信息变更更正,以及户籍证件管理、信息查询等。
第四条 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在经常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一个公民只能登记一个常住户口。公民的户口登记权利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户口登记服务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和“成都公安一站式服务办证点”负责本区(市)县常住户口登记服务管理工作,市公安办证中心提供五城区及高新区、天府新区常住户口登记服务。
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协助做好集体户口登记服务管理工作。
第六条 户口登记项目信息应当完整、真实、准确。公民户口登记项目信息发生变化或有差错的,应当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及时向公安机关申报变更、更正登记。
第七条 户籍业务办理必须开展人像比对;相关证明材料必须扫描上传;申报人必须确认签字;满十六周岁必须采集人像。
公民申报户口登记时,应当对居民户口簿登记项目进行逐项核对,有错误的,应当提出更正;确认无误的,由申报人在业务确认单和常住人口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成都集体户口平迁政策
自从成都购房新政后,刚需购房按照条件会排列一至四顺位,这样让提前在成都人才落户的,后在稳定区域工作与提前落户不在同一区的人,购房困难,列如一个本科毕业的人先在锦江区人才落户,后在成华区工作,社保在成华区,这样无论买哪个区的新房都不是第一顺位。而按照户口迁移政策,集体户不能迁移集体户,没有办法将户口迁移至成华区人才中心。现在唯一能解决的办法就是,先迁出成都市,再迁回成都市再人才落户,这样加重了个人与政府的成本。故本人建议是否考虑人才落户后,可以增加一次平迁户口至社保所在区的人才中心的机会,这样更好让人才在成都安家,谢谢!
法律依据: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
三、支持合理自住需求
(五)大力实施租赁补贴扩面提标,将公交、环卫、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行业人员纳入保障范围,保障住有所居,实现应保尽保。
(六)进一步培育和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发展,通过新建、改建、盘活存量等方式切实增加租赁住房供应,租购并举解决新市民居住问题。
(七)加快推进城市有机更新,加大老旧小区改造力度,提升居住品质。
四、完善住房调控政策
(八)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加强购房资格审核,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
(九)提高公证摇号中棚改、无房居民家庭优先的比例,棚改优先最低比例由10%提高到20%,无房居民家庭优先最低比例由棚改优先后剩余房源的50%提高到60%。
(十)加强热点楼盘销售方案审核,合理确定房源和认购人数比例,优先保障无房居民家庭购房需求。
(十一)发挥税收调节作用,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2年调整到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