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成都居住证办理新规

法律主观: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关注的问题越来越广泛,其中 成都 市 居住证办理 需要什么手续也是人们着重关注的问题,为了帮助大家解决这方面的问题, 小编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可以给大家带来帮助。 一、成都 居住证 办理流程 1、申报登记 现场申报:携带申报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进行申报。 采集点申报:携带申报材料到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点进行申报。 网络自主申报:自行通过微信、PC、APP等,登陆 四川 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系统如实填报相关信息进行申报。 2、申领居住证 申请人到居住地所在派出所现场提交办理材料、填写申领表,申领居住证,审核通过后领取《领证通知单》; 流动人口持申请材料到居住地所在派出所填写《成都市居住证申领表》; 将《成都市居住证申领表》连同办理材料递交给派出所前台民警受理并审核; 派出所前台民警审核合格后录入信息,打印领证通知单交申请人。审核不合格,由受理人员当面告知申请人不合格原因。 3、 领取居住证 申领人在领取《领证通知单》15日后,持《领证通知单》到派出所领取居住证。 出发前,我们再核对下你能不能又有没有带齐这些居住证办理材料: 二、申报居住登记需要的材料 1、 居民身份证 或其他有效 身份证 明(原件); 2、以下居住地住址证明之一:房屋所有权证明(成都本地宝特别提示:未取得产权证的出具 购房合同 )、 房屋租赁 登记备案凭证、房屋租赁合同、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原件)。 三、申领居住证需要的材料 申请人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与下列条件相对应的办理材料。 1、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办理成都市居住证,提供以下材料: (1)申领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近期相片(白底1寸1张); (3)近6个月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清单(原件); (4)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劳动合同 、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营业执照 副本、《成都市工商灵活就业(营业)辅导证》(原件和复印件); (5)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下列相应材料: a.居住在亲友家中的,提供房主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b.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下列三种证明材料之一:房屋所有权证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主与派出所签订的治安责任书(原件和复印件)。 c.居住在单位内部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原件)。 2、符合合法稳定住所办理成都市居住证,提供以下材料: (1)申领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近期相片(白底1寸1张); (3)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下列相应材料: a.居住在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复印件);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 房屋买卖合同 摘要》原件或提供《成都市 商品房买卖 合同》(含《成都市房产买卖协议》)、 契税 完税证明 (原件和复印件)。 b.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c.居住在单位内部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单位的房屋所有权证、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d.居住在学校的,提供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原件),同时提供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原件)。 3、符合连续就读办理成都市居住证,提供以下材料: (1)申领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近期相片(白底1寸1张); (3)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原件); (4)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下列相应材料: a.居住在亲友家中的,提供:房主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b.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下列三种证明材料之一:房屋所有权证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主与派出所签订的治安责任书(原件和复印件)。 c.居住在学校的,提供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原件)。 4、符合本市人才落户规定办理成都市居住证,提供以下材料: (1)申领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近期相片(白底1寸1张); (3)居住地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出具的符合本市人才落户条件的《居住证申领表》(原件); (4)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下列相应材料: a.居住在亲友家中的,提供:房主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b.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下列三种证明材料之一:房屋所有权证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主与派出所签订的治安责任书(原件和复印件)。 c.居住在单位内部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原件)。 5、符合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具有本市 户籍 办理成都市居住证,提供以下材料: (1)申领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近期相片(白底1寸1张); (3)具有本市户籍直系亲属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 (4)居民 户口 簿、 结婚证 、出生 医学证明 等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5)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下列相应材料: a.居住在亲友家中的,提供:房主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b.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下列三种证明材料之一:房屋所有权证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主与派出所签订的治安责任书(原件和复印件)。 c.居住在单位内部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原件)。 好了,以上数据就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关于成都市居住证办理需要什么手续相关解答,我相信每个仔细阅读这篇文章的人,对成都市居住证办理需要什么手续情况一定有了更加明确深刻的了解。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到进行在线咨询,这里有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成都落户最新政策2023

成都落户最新政策2023如下:

1、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员(对比:调整前只有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以及非成都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优秀专科毕业生(对比:调整前是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

3、具有中级技术职务及以上任职资格或取得国家注册证书的中级专业人员、管理人员(对比:调整前是高级人员)。

4、国外留学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位,回国要求到成都市落户的人员(对比:调整前只是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人员)。

5、非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的中国公民投靠户籍在成都市的配偶,在配偶户籍所在地连续居住满5年,且夫妻双方年满30周岁的可将户口迁入(对比:调整前是35周岁)。

6、凡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人员,如不愿意将户口迁入该市,经本人申请,市公安局将配套发给《成都市引进人才专项居住证》作暂住人口登记。

有效期内,持此专项居住登记证的人员在购车、子女就学、开办企业等方面享受成都市民同等待遇。此次户口政策调整中未涉及部分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023年成都人才落户信息采集(成都落户最新政策2023)"

落户手续:

户口迁移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的规定进行。但由于各地的政策不尽相同,购置新房未必就能够在新房所在地落户。

应该在咨询新购房所在地公安机关可以办理落户的明确承诺后。依据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向原住所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成都落户最新政策2023

2023年成都买房落户政策如下:

2014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前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并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房屋交付使用后,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

购买商品住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中记录的定购、拟定合同、已售(备案)时间中最早者为准,购买二手住房时间以成都住房租赁交易平台中记录的合同签订时间、房屋买卖过户登记时间中最早者为准。

2014年6月1日前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上的市外人员,房屋交付使用后,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水平。

购买商品住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中记录的合同备案时间为准,购买二手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房产买卖过户登记的时间为准。

023年成都人才落户信息采集(成都落户最新政策2023)"

办理落户的材料

1、房屋产权人填写《入户申请表》。

2、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产权人系夫妻的提供结婚证、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共有的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4、《房屋信息查询记录》(30天内有效)。

5、2014年6月1日后至2017年12月31日前购房的,提供房屋产权人缴纳满1年的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明细查询单。

6、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7、《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

2023年成都入户政策

好消息,四川新冠治疗费用将纳入医保报销啦,包括住院报销、门诊报销,还有部分药品纳入医保目录啦。

2023四川关于新冠医保报销政策如下: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

川医保发〔2023〕1号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乙类乙管”总体方案“保健康、防重症”要求,确保人民群众平稳度过感染高峰期,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疾控局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医保发〔2023〕1号),决定对我省医疗保障相关政策进行优化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医保支付政策,提高基层就医报销水平

住院报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在所有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执行前期费用保障政策,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所需资金由各地财政先行支付,中央财政按实际发生费用的60%予以补助。

该政策以患者入院时间计算,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协同推动实施分级诊疗,引导患者基层就医,确保医疗服务平稳有序,加大医保对农村地区、城市社区等基层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倾斜支持力度。

门诊报销:对参保患者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状门急诊费用,符合医保政策规定范围(含临时支付政策范围)的,实施专项保障,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由统筹基金直接按70%比例支付。

统筹基金支付额不计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支付限额,不计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封顶线。鼓励基层医疗机构配足医保药品目录内(含临时纳入药品)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药物。专项保障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参保患者在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门急诊费用,按照现行相关医保政策执行。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的医疗费用单列预算,不纳入定点医疗机构的总额预算指标,不纳入DRG/DIP支付范围,实行按项目付费。

二、执行临时医保目录,满足患者用药需求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中新型冠状病毒治疗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将清肺排毒合剂(新冠1号)等医院制剂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川医保发〔2020〕3号)中有关新型冠状病毒治疗医疗机构制剂延续医保临时支付政策,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药品纳入医保:将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复方氨酚烷胺(口服常释剂型)、小儿氨酚黄那敏(口服常释剂型)、氨咖黄敏(口服常释剂型)、氨酚麻美(口服液体剂)、贝诺酯(口服常释剂型)共5种药品临时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照甲类药品管理,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三、做好“互联网+”医保服务,助力患者在线诊疗

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及时公布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名单。对于行业部门准许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开放的互联网首诊服务,按规定为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症状、符合《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的患者提供医保结算服务,有条件的可提供医保移动支付结算服务,按各地现行线下诊查费(普通门诊诊查费、专家门诊诊查费、专家门诊诊查费副主任医师、专家门诊诊查费主任医师)价格政策执行,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甲类项目执行。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症状复诊服务,仍按现行互联网复诊报销政策执行。

四、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提升医保保障能力

继续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所需药品等集中采购、挂网采购、备案采购、价格监测等工作,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成本。

各地医保部门要严格执行政策,健全基金风险预警机制,加强基金监管,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可持续。

在此基础上,医保基金确出现收不抵支的统筹地区,可由地方财政给予适当补助。适时推动省内基金调剂。

五、优化医保经办流程,提供便捷医保服务

继续做好医保便民服务,落实长期处方医保支付政策,实施医保经办工作常规事项网上办、紧急事项及时办、特殊事项便民办、非急事项延期办、消除隐患放心办。

各地根据需要,与具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能力的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收治医疗机构医保费用结算临时专项协议》,指导各类医疗机构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诊断、结算等信息采集和上传、医保费用结算等工作。

各相关医疗机构要完成信息系统适配改造。

充分发挥经办力量,推进服务下沉,各级经办机构要在做好参保宣传动员等经办服务的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农村地区、城市社区健康宣传工作,普及疫情防控知识,提高群众自我防护意识,切实做到医保经办管理不放松、医保经办服务不间断。

六、加强部门协调联动,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综合评估病毒变异、疫情形势和我国防控工作等基础上作出的重大决策。

各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职责,医保部门负责相关费用的审核、结算工作,加强基金监管;财政部门负责及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医疗机构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的认定、信息登记与上传工作;疾控部门负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的信息、数据上传工作。

加强协调联动,确保不折不扣将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本通知事项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之日起施行(1月8日起)。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1月7日

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成都落户最新政策2023

成都户口新政策如下:

1、申请人必须满足这两个条件:

(1)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

2、选择落户地

(1)申请人已有住房,应在住房所在地申请办岁瞎理;

(2)申请人没有住房,但是直系亲属在成都有住房,可在其直系亲属的住房所地申请办理;

(3)申请人没有住房但有工作单位,可颂毁在单位集体户或单位所在区县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申请办理;

(4)申请人没有住房且没有工作单位,可在区县人才交流中心乎樱空集体户申请办理落户。

成都落户方式如下:

1、学历入户

入户中心城区,需达到大专学历或中级技师直称,并在45岁以下,且落实工作单位。入户郊区市县,须达到中专学历或初级技术职称,并在45岁以下且落实工作单位;

2、购房入户

购买70平方米以上的商品房和二手房便可入户,但人均住房面积不得低于上一年人均住房面积标准。

3、针对学历偏低、收入偏低的人群,有居住期满入户政策。办理居住证满两年,购买社保满两年,同时拥有人居住房面积不低于16平方米的住房,便可入户;

4、投资入户政策

中心城区投资达到50万元、县城投资达到30万元及建制镇投资达到15万元的投资人员,经营时间为1年,且拥有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16平方米的住房,便可入户;

5、纳税入户政策

两年纳税达到3万元或一年纳税达到2万元的人口,在拥有人居住房面积不低于16平米的住房后可入户;

6、投靠入户

投靠入户政策包括3类方式,即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投靠父母,夫妻关系投靠,已办理退休或男性满60岁女性满55岁的父母投靠成年子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023年成都人才落户信息采集(成都落户最新政策2023)"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成都落户最新政策2023

积分落户成都新政策如下:

1、完成居住登记,在成都合法稳定居住,有成都市居住证;

2、在合法稳定就业,单位职工缴纳社保,个体工商户缴纳灵活就业社保,需要连续缴纳五年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连续缴纳五年成都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3、无任何犯罪记录(包括酒驾等情况也算);

4、居住证积分总分值达到年度落户要求(2023年度是140分)。

成都积分落户办理流程:

1、积分受理。随到随积,全年工作日内均可申报积分;同一月内不得重复申报积分;本次积分结果尚未公布之前,不得再次申报积分。申请人应到居住证签发地的区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积分办理窗口申报积分;

2、分数公布。自申请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可在“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的“个人中心”查询;

3、名单公示。积分结果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依据年度居住证积分入户分值线确定入户名单,并宴大在“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的“公示公告”栏“入户公示”中公示;

4、名单公告。积分入户公示3日后,公布积分入户正式名单,申请人可在“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的“公示公告”栏“入户公告”中查询积分入户名单;

5、入户通知单打印。符合积分入户人员可在“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的“个册答人中心”里下载打印《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通知单》;

6、办理入户。符合积分入户人员,应在正式入户名单公布后60日内,到区县公安办证中心办理入户,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州祥慧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023年成都人才落户信息采集(成都落户最新政策2023)"

2023成都学历入户细则

在很多时候,如果我们想要在一个地方落户,可以有很多种方式,在成都就有积分落户的方式,还有通过学历入户的方式,那么成都学历落户是怎样规定的?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我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成都学历入户细则

1、入户成都主城区

(1)年龄45周岁以下(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2)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

(3)目前在成都已落实工作。

2、入户成都郊区(市)县

(1)年龄45周岁以下(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2)中专及以上学历,初级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工职业资格。

(3)目前在成都已落实工作。

二、成都学历入户程序是什么?

1、确认申请地点

如果你的就业单位的营业执照是“四川XXX公司”,那就只能到四川省人才交流中心申请落户;如果就业单位的营业执照是“成都XXX公司”,就直接到成都市人才交流中心申请办理即可。

2、提出申请

(1)落户到成都市人才交流中心的外地人才和高校毕业生,登录“成都人才公共服务平台”入户模块按照提示填写网上申请;根据系统提示准备所需材料(《劳动合同》、营业执照副本加盖鲜章、毕业证等),并预约现场办理时间;

(2)入户四川省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口的,则需要到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现场申请办理;

3、“人事档案”是否托管

(1)入户成都市人才交流中心的,其人事档案可原地不动,只需要现工作单位盖章认可,即可申请办理;

(2)入户四川省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口的,办理条件除了本文中所述的条件之外,还需要满足“人事档案托管在人才交流中心且已办理人事代理的人员,人事代理合同在有效期内”。因此,如果是需要将户口落到四川省人才中心的,还需要先把人事档案托管到四川省人才交流中心。

4、领取《入户联系函》

受理业务的人才市场审核个人材料通过后,申请人到四川省人才中心/成都市人才中心领取《进入成都市人员入户联系函》;

5、办证

外地人才持联系函及以上相关材料前往公安办证中心办理入户。所有材料审核通过之后,办证中心会出具一个准予迁入证明。入户的外地人员在户口所在地注销户口之后,凭借户口所在地出具的户口迁徙证再到办证中心办理上户。

三、成都学历入户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拟入户人有效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

3、拟入户人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

4、拟入户人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个体经商户户主及企业法人可不提供);

5、劳动合同签订单位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1份;

6、《成都市社会人才入户认证申请表》(在成都人才公共服务平台提交入户申请后,由系统生成打印)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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