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积分落户租房户口落在哪

都可以。

持证人在本市中心城区(包含锦江区、青羊区、成华区、武侯区、金牛区、高新区)以外区域居住的,每满一年加10分。其中,在重点发展区域居住的,每满一年加20分。

成都积分落户合法稳定居住能加多少分?

成都积分落户合法稳定居住能加多少分?申请人在本市实际居住的房屋,是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自有住所,加10分,连续居住按1分/年累积计算;是签订正式住房租赁合同,并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住房,连续居住按1分/年累积计算。申请人在本市范围内有两套及以上自有住所、租赁住房的,只能以与居住证地址一致的房屋加分,不累加。1、本条中“自有住所”,是指本市范围内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房,包括以下住房:

(1)申请人本人名下单独所有或与配偶共有产权的住房;

(2)申请人与他人共有产权且份额不低于50%的住房;

(3)申请人配偶单独所有的住房。

2、本条中“住房租赁”,包括申请人单独承租或与他人共同承租的国有直管公房、职工租住的本单位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房)及其他合法租赁住房。

3、本条中“连续居住”,是以办理居住证时间为准,申请人在本市实际居住且连续办理了居住证的,按1分/年累积计算。

提供材料:自有住所提供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配偶名下登记的住房,同时提供结婚证);租赁住房提供住房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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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申请积分落户条件

法律分析:成都户口积分入户条件:居住证积分指标由基础指标和导向指标两部分组成,其中导向指标为加分指标。持证人的任一项基础指标分值不能为0,否则取消积分资格。积分条件 :1、不算试用期,连续工作满6个月者取得营业执照并连续营业满6个月且依法纳税。2、在成都实际居住,并且有合法产权住房者租房且在房管局备案。3、在成都缴社保(养老或医疗保险)满6个月。4、办理成都居住证且签注满1年。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按照规定成都积分入户如何申报?

按照规定成都积分入户如何申报?个人申报的须提交:1、《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2、持证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和居民身份证。3、劳动(聘用)合同,或登记地址在成都市的工商营业执照。4、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材料。5、合法居住证明材料。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持证人还应当提供与《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为了加强户口的管理和规范迁户口制度,很多地方都出台了积分落户的规定,成都也不例外,为了适应成都的发展,成都出台了积分落户的措施,但成都积分入户如何申报,很多人并不了解,就连打算在成都落户的外地朋友也不是很了解。针对大家的疑问所在,将做详细的阐述,告诉大家该怎么申报积分落户。

一、按照规定成都积分入户如何申报

根据征求意见稿,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导向指标组成,其中导向指标为加分指标。持证人的总积分等于基础指标和导向指标积分之和。

(一)基础指标

1、 合法稳定就业。持证人与在蓉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6个月的(试用期除外),或持有登记地址在蓉的工商营业执照连续经营满6个月并依法纳税的,积10分。

2、 合法稳定住所。持证人在蓉实际居住,拥有合法产权住房的,按照面积计算积分,最高不超过40分;租赁住房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了租赁登记备案的,积5分。

3、 参加社会保险。凡符合合法稳定就业条件的持证人在我市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按月缴费的,每年最高积12分。其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满6个月的分别积3分;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满12个月的分别积6分。

4、 连续居住年限。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连续居住且办理居住证证件签注的,每满一年积5分。

基础分值非常重要。持证人的任一项基础指标分值不能为0,否则取消积分资格。

(二)导向指标

符合哪些条件就可获得加分?

1、 区域导向指标。持证人在本市中心城区(包含锦江区、青羊区、成华区、武侯区、金牛区、高新区)以外区域居住的,每满一年加10分。其中,在重点发展区域居住的,每满一年加20分。

2、 急需紧缺人才和职业(工种)目录指标。持证人符合本市年度公布的急需紧缺人才和职业(工种)目录的,加20分。

二、积分申请材料

(一)由用人单位申报的须提交:

1、《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2、持证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和居民身份证;

3、劳动(聘用)合同;

4、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材料;

5、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

6、合法居住证明材料。

(二)个人申报的须提交:

1、《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2、持证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和居民身份证;

3、劳动(聘用)合同,或登记地址在成都市的工商营业执照;

4、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材料;

5、合法居住证明材料。

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持证人还应当提供与《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

这也便于大家多多了一个落户的途径,当然积分落户的条件也是非常严格的,必须达到一定的积分要求,方可办理落户的手续。这些积分需要大家不断的积累,一点点的获得的,因此,大家平时也要注意积分的积累,以便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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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积分落户细则

《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办法(试行)》在成都市有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业,并办理了成都市居住证的境内来蓉人员可申请积分,积满100申请办理入户,或按照积分享有相应的公共服务。申请人拥有取得本市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自有住所,加10分,连续居住按1分/年累积计算;签订正式住房租赁合同,并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连续居住按1分/年累积计算。

扩展资料

《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办法(试行)》

第八条居住证积分指标包括缴纳社会保险、合法稳定居住、教育背景、引导人口合理布局、引导人口梯度转移、急需紧缺工种(职业)指标、个人贡献、鼓励创新创业、年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个人违法犯罪记录以及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指标。持证人的总积分等于各项指标积分之和。

(一)缴纳社会保险指标。申请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月缴费的,分别按10分/年累积计算,其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满6个月的,分别积5分;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满12个月的,分别积10分。

(二)合法稳定居住指标。申请人拥有取得本市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自有住所,加10分,连续居住按1分/年累积计算;签订正式住房租赁合同,并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连续居住按1分/年累积计算。

(三)教育背景指标。申请人不符合本市人才引进条件,但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认可的大学专科(含高职)以上学历的,加10分。

(四)引导人口合理布局指标。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申请人按照就业所在区域计算分值,其中:属于东进区域(试行范围包括天府国际空港新城、简州新城、淮州新城)和南拓区域(试行范围包括天府新区鹿溪智谷科技创新和高技术产业服务功能区、天府新区天府中心总部经济功能区、天府新区天府中心国际会展功能区、天府新区南区产业园、天府新区邛崃产业园)按照20分/年累积计算;北改区域(试行范围包括青白江区先进材料产业园、青白江区国际铁路临港服务业集聚区、新都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彭州市成都航空动力产业园)按照10分/年累积计算;其他区域不加分。

(五)引导人口梯度转移指标。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申请人居住地由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以及成都高新南区和西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5分;申请人就业地和居住地均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10分。

(六)急需紧缺工种(职业)指标。申请人属于本市年度急需紧缺工种(职业)目录范围内的,加10分。

(七)个人贡献指标。申请人获得国家、省、市各级党委或政府表彰的,分别加25分、20分、15分,包括:劳动模范(含享受劳模待遇的)、道德模范、见义勇为模范、工匠等。以上情况积分不累计。申请人在本市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上一年度年纳税额达到1万元的加2分;超过1万元的,按每0.1万元加0.2分累积计算,最高分不超过10分。申请人在本市参与社会服务,在参加志愿者服务、慈善捐赠、无偿献血等方面做出贡献的,每次加2分,最高分不超过10分。

(八)鼓励创新创业指标。申请人参加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省或本市市级奖项的,分别加15分、10分、5分。申请人在本市创业吸纳5人以上就业的,加10分。申请人在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投资或创业的,达到一定条件的,加10分。

(九)年龄指标。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加10分。

(十)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指标。申请人近3年在个人信用、工商税务等方面存在不良记录的,每条减10分。

(十一)个人违法犯罪记录指标。申请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因刑事犯罪被处罚的、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每条减50分;被行政执法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的,每条减20分。

(十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指标。申请人有违法生育行为的,减50分。

第九条积分标准分值为100分。居住证总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具备申请积分入户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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