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海人才公寓申请条件是什么?

2023年上海人才公寓申请条件具体如下:

一、未同时申请、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市筹及其他区筹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二、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在沪缴纳社会保险金,与本区单位签订二年以上(含二年)劳动合同,并单位同意由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三、区重点企业引进的紧缺人才。主要包括引领区域产业发展的百强企业、区重点扶持的高科技成长性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业企业和区优先引进的重点企业中的紧缺人才。

四、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公共事业领域引进的高素质人才。

五、对上海发展做出贡献的辖区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人员。

六、经市人才租房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认定的其他优秀人才。

上海人才公寓申请流程

1、单位提出申请:应填写提供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单位简介、营业执照、税收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产业园区内用人单位(不含各园区管委会)的申请人员由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进行复审,其他用人单位(含各园区管委会)由区人力社保局进行复审。

3、受理入住,受理办公室接受申请后,按要求对单位和申请人入住条件进行审核,三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4、对符合要求和条件的申请人确定租住房屋、开具看房通知书,申请人确定租住房屋后开具入住通知书,并对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人员给予解释。

5、申请单位和个人接到入住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应办理相关入住手续,逾期为自动放弃;对由于申请人原因造成通知未果情况,按序号给予七个工作日预留期限,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特殊情况上报管委会。

上海人才补贴政策2023

2023年上海人才补贴政策,采用多方面对人才进行补贴。

2022年6月1日,上海发布相关方案措施,以全力以赴稳住经济大盘为抓手,采取超常规的刺激性扶持措施,坚定不移落实助企纾困,精准打好“缓、免、减、补、退、贷”政策组合拳,在全社会范围内提振信心、改善预期,努力留住“青山”,赢得未来。

全面落实各类人才计划和政策,优化人才直接落户、居转户、购房等条件,加大海外人才引进、服务和支持力度,加快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加快各类人才住房供应保障力度,年内增加5000套人才公寓。完善教育、医疗等服务,深入推进海聚英才创新创业系列活动,进一步吸引和留住各类人才。

人才引进补贴的申请材料

在本市“一网通办”系统中能够通过调用电子证照、数据共享等方式核验申办材料信息的,可免于提交纸质申办材料。

1、《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

2、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户籍凭证、学历学位凭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凭证或职业资格凭证;

3、就业期间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凭证;

4、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及无刑事犯罪记录等其他不宜引进落户情形的个人承诺;

5、本人或者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亲属的房屋相关产权证书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6、与申请条件相应的材料。

南京市浦口区人才公寓申请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申请条件】

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由区人才办负责认定,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创业类人才创办企业已完成工商注册、为员工缴纳社保等手续,个人投入企业实收资本足额到位,每年在浦口实际工作日不少于90天。

2、创新类人才与引进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并在浦口区缴纳社保或个税。

专业技术人才,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专业技术骨干教师,由区教育局负责认定,须为我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教师,具备地市级以上骨干教师称号,并符合区教育系统其他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

2、专业技术骨干医师,由卫生局负责认定,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以上学历(学位),并符合区卫生系统其他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

3、其他专业技术人才,须具有主管部门认定的相关条件。

青年创业人才,由区人社局负责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非浦口户籍,持有《南京市大学生创业证》的企业法人;

2、在我区初始创业,持有我区企业营业执照并正常纳税半年(含)以上。

其他各类人才,由区人才办负责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全日制大学以上学历,本科以上学位;

2、与引进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含柔性引进);

3、已在浦口区连续缴纳个税或社保3个月以上并仍在缴纳;

4、所在企业由本办法所认定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创办。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人才公寓保障:

1、本人或者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区有私有产权房屋的且面积超过人均17㎡的(租赁补贴标准为人均17㎡,江苏省小康标准为人均32㎡)。

2、本人或者配偶在本区已经承租公租房的且面积超过人均17㎡平方米的(租赁补贴标准为人均17㎡,江苏省小康标准为人均32㎡)。

3、正在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

【申请材料】

1、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其他各类人才所在单位凭下列材料向街道(园区)递交书面申请:

(1)《浦口区人才公寓入住申请表》;

(2)身份证(或护照、南京蓝卡)、结婚证(或单身证明);

(3)不享受免租相应政策以及期满续租的创业类人才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验资报告、企业员工缴纳社保证明;

(4)不享受免租相应政策以及期满续租的创新类人才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明、劳动合同(或合作协议)、社保缴纳证明(或个税缴纳证明);

(5)非由浦口区申报入选市以上各类人才计划的,需提供相关入选证明;

(6)其他有关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式3份)。

2、专业技术人才凭下列材料向主管单位递交书面申请:

(1)《浦口区人才公寓入住申请表》;

(2)身份证(或护照、南京蓝卡)、户口本、结婚证(或单身证明);

(3)学历、学位证书;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5)主管部门需要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式3份)。

3、青年创业人才所在单位凭下列材料向区人社局递交书面申请:

(1)《浦口区人才公寓入住申请表》;

(2)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或单身证明),青年创业人才还需提供南京市大学生创业证;

(3)企业营业执照、完税证明和个人社保缴纳证明。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式3份)。

【申请流程】

1、提交申请及资格审核。

(1)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其他各类人才所在单位凭相关材料向街道(园区)递交书面申请,街道(园区)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将符合条件的人才申请材料报区人才办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后,区人才办将符合条件的人才申请材料交区房产办。

(2)专业技术人才凭相关材料向主管单位递交书面申请,教育、卫生、农业等主管单位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将符合条件的人才申请材料交区房产办。

(3)青年创业人才所在单位凭相关材料向区人社局递交书面申请,区人社局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将符合条件的人才申请材料交区房产办。

2、房产复核及公示。 区房产办收到各单位的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的房产情况进行复核并公示,提出复核意见后报区人才办。

3、配租及入住。 区人才办根据房源总量及载体的实际需求,给各载体分配一定数量的房源;区人才办会同康居集团根据各载体平台对人才急需的程度及人才等级等综合因素考量,确定房源分配形式;区康居集团与平台载体、企事业单位签订《南京市浦口区人才公寓租赁合同》三方协议。

成都落户最新政策2023

2023年成都买房落户政策如下:

2014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前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并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房屋交付使用后,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

购买商品住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中记录的定购、拟定合同、已售(备案)时间中最早者为准,购买二手住房时间以成都住房租赁交易平台中记录的合同签订时间、房屋买卖过户登记时间中最早者为准。

2014年6月1日前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上的市外人员,房屋交付使用后,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水平。

购买商品住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中记录的合同备案时间为准,购买二手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房产买卖过户登记的时间为准。

办理落户的材料

1、房屋产权人填写《入户申请表》。

2、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产权人系夫妻的提供结婚证、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共有的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4、《房屋信息查询记录》(30天内有效)。

5、2014年6月1日后至2017年12月31日前购房的,提供房屋产权人缴纳满1年的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明细查询单。

6、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7、《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

南京人才补贴2023新政策

1.租赁补贴的受理、标准和享受期限按照本市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的相关规定执行,即:本科、硕士、博士补贴标准仍然为每月600元、800元和2000元,补贴期限由5年调整为累计36个月。

2.相较于2017年版,新《办法》对人才名单公示日期、违规处理方式等进行了调整。市人才安居办相关人士介绍,人才安居工作是多部门并联审核,审核工作会延至每季度月末,考虑到审核数据的完整性及工作时效,公示时间由原每季度末调整为每季度首月,将上季度人才安居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3.明确给人才的实物配置中,包括共有产权住房、人才公寓、保障性租赁住房三类房源,删除了公租房。

4.对于违规处理,新《办法》结合《江苏省社会信用管理条例》《南京市社会信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将相关表述修改为符合社会信用管理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依法纳入征信系统并向社会公布。

根据南京市人民政府2023年2月12日起实施的《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相比2017年版《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的通知》,有以下变化:

(一)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为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和雨花台区。江北新区和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本辖区人才安居办法。

(二)享受期限

享受期有微调,人才安居申请的政策享受期为5年,新增F类人才除外。

F类人才补贴期限:F类人才安居租赁补贴统一纳入市人社的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租赁补贴的受理、标准和享受期限按照本市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的相关规定执行,即:本科、硕士、博士补贴标准仍然为每月600元、800元和2000元,补贴期限由5年调整为累计36个月。

(三)补贴份额

删除各区补贴份额,具体为: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A、B、C类人才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D、E、F类人才租赁补贴由市、区政府(管委会)财政各承担50%。

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由市财政补贴30%。

(四)实物配置

给人才的实物配置中,包括共有产权住房、人才公寓、保障性租赁住房三类房源,删除了公租房。

注:本办法自2023年2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2月11日。南京市人民政府2017年4月24日发布的《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宁政发〔2017〕99号)同时废止。

法律依据

《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

第六条本市成立市人才安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协调、审议、决策和部署本市人才安居工作有关重大事项。市人才安居工作领导小组在市房产部门设立办公室,承担人才安居日常管理工作。

各有关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机构成立相应的人才安居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辖区内的人才安居具体工作。第六条本市成立市人才安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协调、审议、决策和部署本市人才安居工作有关重大事项。市人才安居工作领导小组在市房产部门设立办公室,承担人才安居日常管理工作。

各有关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机构成立相应的人才安居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辖区内的人才安居具体工作。

第二十四条人才安居房源包括下列筹集渠道:

(一)政府投资新建、购买、租赁;

(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机构、其他产业载体等投资新建、购买、租赁;

(三)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

(四)企业事业单位新建、改建。

第三十条购房补贴按照年度发放,发放时间为每年的12月。购房当年发放购房补贴总额的40%,第2至5年各发放补贴总额的15%。

申请购房补贴前已经在本市领取过租赁补贴的,应当从购房补贴中相应扣减;申请共有产权住房前已经在本市领取过租赁补贴的,应当退回已领取的租赁补贴,人才进阶的除外。

租赁补贴实行按月补助、按季发放,每个季度的首月将上个季度租赁补贴发放至个人账户。

人才房政策

人才房政策:

1、市区企业全职新引进的高水平创新型人才,具有博土学位或正高级职称的,三年内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的生活津贴;

2、购房自住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具有硕学位或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等级的,三年内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的生活津贴;

3、购房自住的,给予15万元的一次件购房补贴。

人才房政策申请依据: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申请人才住房要具备条件,各地不尽相同,下面以北京市为例,条件如下:人才申请住房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市无房,或在本市有住房但距离工作单位超过一定距离;

2、本市、本区或园区需要的人才;

3、在本区认定的单位就业或签约达到一定年限,各区认定的行业或单位应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

法律依据:《关于实施高层次双创人才倍增计划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第一条

领军人才来通创业,经人才部门审核后,由项目落户所在地政府(园区)提供租住精装修人才公寓一套,三年内免租金;在通购房自住的,按《南通市江海英才计划实施办法》确定的人才层级,给予40到15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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