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靠亲属落户有哪些情况?
??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
3、子女投父母落户
我市居民与外地或本市农业户口以及”两区三县”非农业户口的妇女结婚,准予18周岁以下的子女投父落户。需提交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子女未落户的还要提交子女未落户证明,父母离婚的还要提交离婚证复印件,因弄虚作假等原因遗留的子女还要提交亲子鉴定证明。
投靠亲属落户流程有哪些?具体的条件有哪些?
办理条件: 1、父母双亡无人抚养的孤儿需投靠亲属的(亲属包括孤儿的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以及孤儿父母的兄、弟、姐、妹;非上述亲属收养的,按收抱养手续和程序办理); 2、无子女的孤老需投靠亲属的(亲属包括孤老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 ,办理过程: 1、申请人将申报材料交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责任区民警或户政内勤; 2、由派出所填写《户口审批呈报表》后,报分局人口大队审核,市局治安局审批; 3、领取《准予迁入证明》; 4、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办理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