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官转业安置最新政策2023规定
对于军人转业的最新政策标准是:服现役或者义务兵不满12年的士兵退役出来就业的话是由人民政府要扶持的、对于符合相关条件的退役士兵,人民政府还给予安排工作、中级以上的士兵满足相关条件即可做退休安置。
军人转业最新政策标准具体如下:
1、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
2、退役士兵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3、中级以上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作退休安置:
(一)年满55周岁的;
(二)服现役满30年的;
(三)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6级残疾等级的和圆;
(四)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
退休的退役士官,其生活、住房、医疗等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中级以上士官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6级残疾等级,本人自愿放弃退休安置选择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二节的规定办理。
家属安置:
1.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的工作,安置地党委、政府应当参照本人职务等级和从事的职业合蠢棚猜理安排,与军队转业干部同时接收安置,发出报到通知。调入调出单位相应增减工资总额。对安排到实行合同制、聘任制企业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应当给予2年适应期。适应期内,非本人原因不得擅自违约解聘、辞退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2.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子女符合就业条件的,安置地政府应当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帮助其实现就业;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经济实体的,应当在政策上给予扶持,并按照国家和安置地促进就业的有关规定减免税费。
3.军队转业干部配偶和未工作的子女可以随调随迁,各地公安部门凭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的通知及时办理迁移、落户手续。随迁子女需要转学、入学的,由安置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安排;报考各类院校时,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军队转业干部身边无子女的,可以随调一名已经工作的子女及其配偶。各地在办理军队转业干部及其随调随迁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落户和转学、入学习事宜时,不得收取国家政策规定以外的费用。
4.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配偶、子女,已经参加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其社会保险关系和社会保险基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一并转移或者继续支付。未参加社会保险的,按照国家和安置地有关规定,参加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本着保护军人利益和兼顾地方经济建设原则,将逐步减少计划安置,加大自主择业名额。
军人退役按排方式是什么
1、军龄不满10年的不再安置,采取买断的方式:每年4.7万 住房补贴 服役津贴 6个月工资。
2、军龄满10年干龄满6年但军龄不满16年的,采取应金制,前10年每年3.2万,10年后按每年5.4万计,并给予解决住房问题,推荐关注微信查找“老兵微刊”转业后每月发工资的百分比(根据服役年限和立功情况)、医辽保险金自己交;也可选择计划安置。
3、军龄满16年的采取自主择业(退役金较以前有所增加,每月发全工资的百分比,并解决住房和医疗问题),也可选择计划安置(参加公务员考试,立功的加分,考试分低者自主择业)。
4、军龄满25年的也可选择退休安置。
5、地方大学入伍在校期间算军龄。
军人退役按排原则是什么
1.军龄不满8年或干龄不满3年的军队干部原则上不得退出现役,确需退出现役的安排复员,推荐关注微信查找“老兵微刊”干龄满3年或军龄在8年以上16年以下(不带型含16年)的军队干部需退出现役的原则上安排转业(计划安置),需要复员的必须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并由军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审批后方可办理。
2.军龄在16年以上(含16年)的团以下(含正团职)干部需退出现役的,50周岁以下(不含50周岁)可安排转业,也可安排自主择业,50周岁以上或军龄在30年以上的安排退休。
3.师以上(含副师职)干部需退出现役的,50周岁以下(不含50周岁)或军龄在30年以下(不含30年)的安排转业,50周岁以上或军龄在30年以上的安排退休。
4.士官需要退出现役的,军龄在10年以下的一律安排复员,军龄在10以上(含10年)20年以下(不含20年)的原则上安排复员,有需要转业安置的必须有接收单位开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军龄在20年以上(含20年)30年以下(不含30年)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安排自主择业,军龄在30年以上或年龄超过50周岁以上的安排退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解放军退出现役干部转业地方工作暂行方法》
第一条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规定:军队每年都有一定数量的干部退出现役转业到地方工作。这是加强国防和社会主义建设的一项重大措施。妥善分配转业干部的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和组织任务,军队和地方必须认真负责地做好这一工作。
第四条对转业干部的分配,要切实掌握合理使用、妥善安置的原则。各部门、各地区应该根据工作需要和转业干部的德、才条件,参照他们原来在军队中所担任的职务,分配适当工作。对专业技术干部,应该根据学用一致的原则分配工作;有困难时,应该尽可能分配同他们的专业相近的工作。对少数干部因家庭等方面确有实际困难,需要在地区上照顾的,可给予适当照顾。
第五条退出现役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干部,转业到地方后,享受地方同等级别的工资待遇。
第六条军队应该认真做好转业干部的政治思想动员工作。教育转业干部认清转到地方工作对加强国防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重大意义,积极响应党的号召,坚决服从组织分配。勉励他们保持和发扬解放军的优良传统,虚心学习,努力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做出贡献。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可能解决的具体问题。
认真负责地做好转业干部的离队鉴定,填好转业干部登记表,整理、补填好转业干部档案。按照规定,办妥各种手续,发齐应发的物资和路费,并且热情欢送,使他们愉快地走上新的工作岗位。
2023年退役军人安置最新政策是什么
军人在服役完成之后就要进行退役,这对于军人来说是很重要的事情。国家对于退役军人的安置也有相应的政策,那么目前最新政策是什么呢这需要大家在这个问题上有相应的了解。我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22年退役军人安置最新政策是什么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
1安置单位有要求,由政府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比例不低于百分之八十,不可以提供和退役士兵安置地不在同一个地区的岗位给退伍士兵,
2、放宽了安置地限制。
士兵服役期间如果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可以跟随父母一起安置,也可以在配偶一方安置工作,如果异地安置落户到国务院确定的超大城市,需要符合当地落户的相关政策规定。
3、享受就业补助金。
选择政府安排工作的士兵,在回到地方后如果放弃工作安排的,可以由当地政府按照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应该领取的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补助金相加在一起的80%,给退伍士兵发放补助金,而且还可以享受创业优惠。
4、相关保险的接续。
退役士兵在国家规定的工作期间内,按照在军地服役的年度缴费工资为基数,参加安置地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队由人民政府缴纳,而个人缴费的那部分则是个人缴纳。
相关法律知识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五条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第六条退役士兵应当遵守有关退役士兵安置的法律法规,服从人民政府的安置。
军官转业安置最新政策2023规定
在我国,部队军人是我国另一种优秀人才。部队军人转为国家的干部,是重要的资源,军转安置工作十分重要,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国防军队建设。进入新的一年,我国士官转业新政策是怎样的呢?我整理了相关内容,详情请看下文。
一、国家的态度
要尊重要重视,军队转业干部是重要的人才资源,是建设的重要力量。为国家作出了牺牲和贡献,应当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尊重、优待。
二、安置方式
1、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
2、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政府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
三、担任团级以下职务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军队干部转业安置计划:
(一)年龄超过50周岁的;
(二)二等甲级以上伤残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经驻军医院以上医院诊断确认,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四)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者留党察看期未满的;
(五)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
(六)被开除党籍或者受劳动教养丧失干部资格的;
(七)其他原因不宜作转业安置的。
四、安置地点
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1、配偶已随军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一)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的;
(二)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
(三)配偶取得天津市、重庆市和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
(四)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
2、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的,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未婚的可以到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离退休安置地安置。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一)自主择业的;
(二)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
(三)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四)因战因公致残的。
4、夫妇同时转业的,可以到任何一方的原籍或者入伍地安置,也可以到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一方所在地安置;一方转业,留队一方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转业一方可以到留队一方所在地安置。
五、安置政策
1、担任师级职务的或者担任营级以下职务且军龄不满20年的,计划分配的方式安置。
2、担任团级职务的或者担任营级职务且军龄满20年的,可以选择计划分配或者自主择业的方式安置。
3、担任师级领导职务或者担任团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军队转业干部,一般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转业干部人数较多、安排领导职务确有困难的地区,可以安排相应的非领导职务。
4、自愿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应当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德才优秀的可以提职安排。在西藏或者其他海拔3500米以上地区连续工作满5年的,应当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或者非领导职务,对正职领导干部安排正职确有困难的,可以安排同级副职。
5、国家按照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数的15%增加行政编制,所增加的编制主要用于安排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
六、转业考试
1、对担任师、团级职务的,采取考核选调等办法安置;
2、对担任营级以下职务的,采取考试考核和双向选择等办法安置。对有的岗位,也可以采取竞争上岗的办法安置。
3、到事业单位的,给予3年适应期。
从上面为大家介绍的关于部队士官转业的最新政策,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对于部队士官转业国家的态度是尊重要重视,军队转业干部是重要的人才资源,是建设的重要力量。为国家作出了牺牲和贡献,应当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尊重、优待。
2023年军人转业安置政策是什么
军人如果达到了一定的退休年龄的是可以进行退休的,当然如果在从军的时间越长,则军人在退休的时候的待遇就越好,军人从军的待遇一般在转业的时候能够充分体现。下面就由我为大家整理相应的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22年军人转业安置政策是什么
一、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
二、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三、中级以上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作退休安置:
(一)年满55周岁的;
(二)服现役满30年的;
(三)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6级残疾等级的;
(四)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
退休的退役士官,其生活、住房、医疗等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中级以上士官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6级残疾等级,本人自愿放弃退休安置选择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二节的规定办理。
2023年退役士兵安置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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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和一位现役的战友交流。他说他所在的某军事院校今年只有2个转业名额,他的转业计划只能向后延迟。
剑客问他,这退役不了了是不是有些失落?他说这肯定是必然的,但是他也想得通,毕竟作为一名军人这点思想认识还是有的,“走不了但是自己也不担心,只是时间迟早的问题。而且这些年在退役安置方面有很多的好政策出台实施,推迟退役说不定能遇到更好的安置结果。”
剑客说还真让他说着了。未来怎么样暂且不提,至少今年在退役安置方面还真有不少的好事情在等着退役军人,说是送给退役军人的新年大礼包也不为过。
1月6日下午,全国退役军人事务厅(局)长会议在京召开,全面部署了2023年退役军人事务领域重点工作。今年的重点工作有六项,其中涉及退役军人安置方面有很多的亮点内容值得关注,也必将影响未来的退役安置工作。
具体来说,有这样几件事:
1.制定修订退役军人安置条例。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绝对是这两年退役军人最为关注的热点之一。作为退役军人安置方面最全最新的法规制度,它制定的过程一直牵挂着大家的心。2021年《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之后,条例就没处于“沉默状态”了。这让很多战友着急,也有了很多猜想,甚至认为是不是实施不了了。
会议中的表述透漏出这样几个信息:一方面《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的实施是一个必然的事情,虽然时间迟了点;另一方面这个过程还有段时间,目前还处于修订状态。这也意味着条例可能还有不够完善全面的地方,还需要继续修改。同时,年度工作的任务是修订,可能年度之内提交审议实施的希望不大。
还需等待的结果或许让大家有些失望,但是好事多磨。作为退役军人安置的基本法规,自然需要严谨些、全面些,慢一点也不是坏事。
2.研究制定就业创业促进条例。
《就业创业促进条例》,这绝对是一个新提法、新政策,也会是一个新平台、新希望。对于退役军人来说,真正能够获得安排工作、逐月乃至退休资格的人不是很多。大多数的退役军人特别是退役士兵,还是需要自主就业创业的。就算是获得逐月资格的战友,就业创业依然是必需品而不是选修课。所以退役军人的就业创业是个大事,也是一个暖心事、基础事。
然而和退役安置相比,关于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规定虽然很多,但大多数是以意见、办法等形式发布,分量不足。很多内容散见于其他法规之中,无法形成配套的就业创业政策体系,让就业创业相关工作落实起来缺乏必要的抓手和依据。
所以《条例》的制定也就势在必行了。剑客认为,未来的《条例》必将是对现有政策的一个梳理归类提升,对就业创业相关内容的一个细化、固化,提升可操作性、执行性,真正为退役军人的就业创业提供法治支撑。
同时我们还需了解,条例的关键是研究制定,意味着这个工作已经列入工作计划,但是还处于前期和基础阶段。这个过程可能还需要一段时间,年内估计成型征求意见的概率不是很大。
3.优化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安置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的结构比例。
《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明确:各类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都要严格落实中发〔2016〕24号文件要求,确保“ 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比例不低于80%” 。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要制定具体的办法措施,形成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科学合理的分类接收结构比例。
这个规定,各地都是按规定执行的,但是也有两个问题值得关注:一个是80%的比例是否合理科学。很多人认为退役士兵大真正愿意自谋职业,愿意到非“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安置的人数很少,所以80%的比例虽好但是有些低,建议增加最好是100%才好。另一个,虽然规定总体是80%,但是具体的比例却没有明确。这就导致了一些地方机关、事业单位安置人数太少,以企业为主的局面。这样的局面,不违反规定但是获得感不高,和大家的期望有落差,也希望改进提升。
剑客认为,未来的比例优化也会在这两面下功夫:提升总体安置比例,细化优化具体的比例分配,达到以最佳配置。
4.打通基层公务员岗位安置退役士兵渠道。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征求意见稿)中明确: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择优选拔到基层党政机关公务员岗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基层政权建设要求,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拿出一定数量的基层公务员录用计划,择优选拔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且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考察时注重了解服役表现。招录岗位可以在省级行政区域内统筹安排。
这其实就为退役士兵和公务员岗位之间架起了桥梁,也让很多退役士兵对未来有了新的期待。今年工作任务中,明确“打通基层公务员岗位安置退役士兵渠道”,意味着这个工作势在必行也是必然会做,但是依然还有很多困难和阻力,需要在今年工作中付出努力一一解决。
至于如何打通,剑客不得而知,但是肯定是要在机制、政策、比例等方面下功夫,让这个安置方式得到认可、支持和落实。
5.完善“阳光安置”、“直通车”安置办法。
这两种安置办法,其实已经不是新鲜事情,在很多会议和文件中都得到了体现。而“完善”关键词的价值在于,是相关的办法已经基本成熟,也有了一定的实践经验,只不过还需要进一步修改提升,解决问题提高质量。剑客猜想,未来统一并推广这两种安置办法也是大概率的事情,这将惠及一批退役军人,让他们人岗相适、各尽其才。
6.规范移交安置工作流程,完善待安置期间服务管理办法。
这个内容和其他五个内容相比,关注度不是很高,涉及的面也不是很广,但是对于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和退役士兵来说,也有着积极意义。生活中,也听说过部分待安置退役士兵因为违法违规失去安置资格的事情,让人感到遗憾也觉得加强管理服务势在必行。
这个办法有啥内容?关键在服务和管理。服务,就是把待安置期间的各项工作、待遇等落实好,特别是补助金、保险以及学习培训等落实到位;管理,则是要通过各种方式督促提醒大家遵纪守法、依法依规、按时按节点,确保顺利安置。
归纳起来,这个退役安置大礼包六个内容就两个方面:完善安置法规和提升安置质量。而这两方面做好做到位了,退役安置的成色就差不了。
当然,这样的好政策、新希望的落地,还是需要一段距离的,还需要耐心等待。但是希望有了,离落实就近了。
成都落户最新政策2023
成都落户最新政策2023如下:
1、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员(对比:调整前只有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以及非成都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优秀专科毕业生(对比:调整前是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
3、具有中级技术职务及以上任职资格或取得国家注册证书的中级专业人员、管理人员(对比:调整前是高级人员)。
4、国外留学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位,回国要求到成都市落户的人员(对比:调整前只是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人员)。
5、非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的中国公民投靠户籍在成都市的配偶,在配偶户籍所在地连续居住满5年,且夫妻双方年满30周岁的可将户口迁入(对比:调整前是35周岁)。
6、凡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人员,如不愿意将户口迁入该市,经本人申请,市公安局将配套发给《成都市引进人才专项居住证》作暂住人口登记。
有效期内,持此专项居住登记证的人员在购车、子女就学、开办企业等方面享受成都市民同等待遇。此次户口政策调整中未涉及部分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落户手续:
户口迁移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的规定进行。但由于各地的政策不尽相同,购置新房未必就能够在新房所在地落户。
应该在咨询新购房所在地公安机关可以办理落户的明确承诺后。依据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向原住所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2023年湖南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有哪些
一、湖南省接收安置军转干部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由我省接收安置:
1、原籍和入伍地是湖南(不含院校毕业分配)的。
2、配偶现在湖南有常住户口的。
3、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是湖南的。
4、父母或岳父母在湖南有常住户口,身边无子女的。
5、双军人双转,一方原籍和入伍地是湖南的;双军人单转,留队一方原籍和入伍地是湖南且符合随军条件的;双军人双外籍单转,留队一方现在驻湘部队服役且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双军人双外籍双转,一方符合随军条件且在湘驻军连续服役满2年,生活基础在湖南的。
6、选择自主择业的转业干部,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因战因工致残,其父母或者岳父母及其子女在湖南有常住户口的。
7、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高等级特殊专业技术人才,经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的。
二、有下列情况者,湖南省不予接收:)
1、精神病、麻疯病、癌症患者及其他因病经驻军医院和地方指定医院同时诊断确认为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转业干部到地方后,一年内发现患有这类病的,退回原部队。
2、非过失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3、犯有严重错误被开除党籍或者受到劳动教养丧失干部资格的。
4、犯有错误,组织上未作结论的;虽有结论但本人不服并上诉,组织上未作出复议结论的。
5、年满50周岁的。
6、计划外的。
7、二等甲级以上伤残的。
8、本年度转业,上一年4月1日以后提升领导职务的,本年度1月1日以后调整职务和专业技术等级的;本年度4月1日以后调整军衔和文职干部级别的。
9、地方已按政策妥善安置并发出报到通知书,因转业干部本人原因连续两年不服从分配的。
10、因其它原因不宜作转业安置的。
三、安置地点
(一)转业到我省的转业干部,原则上由其原籍和入伍时所在市、州、县安置。
(二)由配偶现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配偶所在地与转业干部原籍、入伍地不在同一市(州)的,一般回配偶所在地安置,如本人要求回原籍或者入伍地安置,配偶可随调。
(三)由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四)符合安置地吸引人才特殊政策规定条件,且有明确接收意向的转业干部,可以到该地区安置。
(五)铁路系统的转业干部,原则上由铁路系统负责安置。个别因工作需要,省直与中央驻长单位又同意接收安排的,可以调整安排。
(六)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在长沙市(指城区,下同)安置:
1、本人原籍或入伍地(不含学校入伍)系长沙市的。
2、配偶现在长沙市工作或定居,且有长沙市常住户口满二年的,截止时间为当年的3月31日(下同)
3、无配偶或配偶现在长沙市工作未满2年,但军龄满20年,转业时在驻长部队连续服役满8年的。
4、本人或配偶的父母在长沙市工作或定居(有常住户口和住房),生活基础在长沙市,且没有其他子女在长沙市的
5、双军人双转,一方原籍为长沙市并从长沙市入伍的;双军人单转,留队的一方原籍和入伍地为长沙市或留队一方在驻长部队服役满2年且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双军人双外籍双转,其中一方符合随军条件且在驻长部队连续服役满2年,生活基础在长沙市的。
6、符合进湖南省安置条件的转业干部,凡在部队荣立一等功的。
(七)除符合进长沙市安置条件,并表现优秀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省直和中央驻长单位安置:
1、本人入伍前在省直或中央驻长单位工作的。
2、配偶在省直或中央驻长单位工作并能够接收安置的。
3、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4、因工作需要和特殊情况需要照顾安置的。
四、军队转业干部家属安置
(一)转业干部配偶随调应具备的条件:
1、随调配偶必须是转业干部的已婚配偶,属城镇户籍,经县以上政府劳动部门批准录用的用人单位正式职工;是干部的,必须是经市、州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录用的用人单位干部,并有完整的档案材料的;
2、调配偶身体必须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二)转业干部配偶不能随调的对象:
1、转业干部配偶现工作单位与转业干部本人安置地在同一县、市、区范围的;
2、从事临时性工作的家属工、季节工以及农、林、牧、渔场工作吃自产粮等非城镇户籍的;
3、犯有错误尚未作出结论以及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尚未处理完结的;
4、在试用期和学徒期内的;
5、因病、残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三)接收转业干部随迁家属的条件:
1、随迁家属必须是转业干部的直系亲属,已经部队批准随军的无工作的配偶、父母亲、未成年的子女等;
2、已参加工作或年满18周岁以上的子女不能随迁随调。如属转业干部身边无子女或本人系独生子女,需要到父母身边照顾的,可随迁或随调一人;
3、转业干部的非直系亲属,原则上不能随迁。个别由转业干部抚养,需要作特殊情况照顾的,要有公证部门和公安部门的有关证件方可随迁
(四)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及其子女的户口接转和入学等事项,当地公安、教育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