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产房政策
现役军人(必须是军官)可以贷款买房,一般要求月供不超过收入的50%。贷款年限可以根据还款占收入的比率来确定,对于一般军人的话,必须出具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和现役军官证才可以办理贷款。
由于市场上交易的军产房发证机关不尽相同,有的是开发商,有的是军队后勤管理部门等,并且因为军产房一般不允许对外向社会公开销售,因此,对于过户没有具体统一的法律规定。建议购房者先确认该房产是否经过军队主管部门(总后勤部)批准,否则您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购买军产房还应注意与军队房屋管理部门核实能否办理军产证的变更登记。另外,军产房无法办理落户,如遇拆迁、征收、征用,尚无明确法律予以规定,购买军产房如与军队房屋管理部门发生纠纷,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购房者在购房军产房时,首先要确认下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是否约定是军产产权,如果仅口头约定属于军产产权,则主张权利存在难度。另外,如果该房屋属于开发商利用与部队联建房屋的机会采取超规划指标建设的房屋,违规向社会销售,那么还面临法院判决你们之间的合同无效的风险。
军产房是什么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军产房是指由军队管理、使用的房屋,其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归军队所有,即在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登记记载的产权人为军队。简单说,军产房就是房屋所有权是军队的房屋。
所谓的军产房就是国家批给军队的房用地,军产房一般情况下必须得一次性付款的。军产证的性质有点象集资房,不能抵押或贷款,因土地是部队的,地方政府亦无权干涉,转名只需所属的军区办事处或管理处改名即可,也有房产证由军区提供的。
军产房政策2021
军产房政策2021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房地产业司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基建营房部联合印发的城镇驻军营房产权转移和房屋现状变更登记实施细则中的规定,军产房的所有权属于总后勤部,军队产权房向地方转让必须要取得总后勤部的审批,否则不能转让。
2、军产房是不可以向社会公开销售的,不少买房人买到的军产房,实际上是部分房地产开发商利用和部队联合建房的机会,采取超规划指标建设的手段,把违法多建的房屋向社会出售的。
2023年国家住房补贴政策有哪些
为了解决市民的住房问题,国家制定了住房补贴政策。达到一定条件的职工,可以向政府领取住房补贴,解决自己的住房困难,缓解自己的经济压力。那么,国家住房补贴政策是怎样的呢?
2022年国家住房补贴政策有哪些
国家住房补贴没有统一的政策,各个地区有所不一,我整理了北京市住房补贴政策。
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发[1999]21号,以下简称《方案》)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面积核定及未达标、超标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管房改字[2000]36号)、《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房改售房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管房改字 [2000]130号)、《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发放购房补贴中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管房改字[2002]203号)等文件精神,按照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政策衔接,协调推进的原则,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面积核定、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含离退休职工,下同)住房补贴计发和住房补贴发放过程中的纪律规定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无房、住房未达标职工的界定
(一)无房职工是指夫妇双方均未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售价承租或购建住房及未通过各种补偿购买住房(个人全额出资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除外)的职工。
(二)住房未达标职工是指夫妇双方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和售价承租或购建的住房及通过各种补偿购买的住房(个人全额出资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除外)经核定后的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本通知所称规定标准是指职工的住房面积标准,其中,行政机关公务员、工勤人员的住房面积标准按规定的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执行。
(三)行政机关公务员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为:科级以下60平方米,正、副科级、25年(含25年)以上工龄的科员、办事员70平方米,副处级、25年(含25年)以上工龄的正、副科级80平方米,正处级90平方米,副局级105平方米,正局级120平方米。
行政机关工勤人员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技术工人中的初、中级工和25年以下工龄的普通工人60平方米,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含25年)以上工龄的初中级工普通工人70平方米,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80平方米。
(四)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由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财政部门核拨与财政有经费缴拨关系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补贴资金按统一面积标准执行,全额补助的事业单位由同级财政部门全额核拨,部分补助事业单位由同级财政部门按一定比例核拨。
二、职工住房面积的核定
下列住房的面积均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1、职工及其配偶按规定的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承租的公有住房,或以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含标准价优惠)购买或集资购建的公有住房均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2、职工及其配偶按高于当年房改成本价集资购建住房的,其购建住房面积减去扣除面积部分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扣除面积=(职工购建房款-职工按当年房改成本价规定购房实付房价款)÷与所购住房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价款×集资购建住房面积。
3、职工承租公房(含标准租私房)危改回迁的,其回迁住房中按房改成本价购得的面积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4、两个(含)以上家庭承租或按房改价格购买公有住房的,住房面积按职工居住的居室面积和应分摊的面积之和核定,具体公式为:
职工住房面积=(本套楼房建筑面积-居室面积之和)×分摊系数+居室面积。
5、公房承租人去世后,同住人经房屋产权单位同意并按规定办理租赁变更手续成为承租人的,核定为变更后承租人及其配偶的住房面积。
6、职工及其配偶申请承租或购买一套以上公有住房的,住房面积合并计算。
7、职工及其配偶按同一渠道分得的多套住房,住房现承租人或购买人无论是职工及其配偶,还是其子女,原则上核定为职工及其配偶的住房面积,超出住房面积标准的部分可核定为子女住房面积。
8、职工及其配偶承租或按房改优惠价购买军产房的,应核定为住房面积,其中承租的不可售公房腾退后,可按有关规定申领住房补贴。
9、职工夫妇双方已按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购)价承租或购建住房的,其阳台建筑面积的50%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复式结构的阁楼其建筑面积的70%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独立使用的平台不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如果不达标的,是不能领取到补贴的。住房未达标职工是指夫妇双方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和售价承租或购建的住房及通过各种补偿购买的住房经核定后的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
职工及其配偶按规定的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承租的公有住房,或以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含标准价优惠)购买或集资购建的公有住房均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天津积分落户2023年政策最新
根据重新修订后的《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和察启《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中的相关规定,2022年天津积分落户申报指导分值为110分,可随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调整。年度落户数量限制,只要符合申报条件且达到申报指导分值110分即可落户。落户地点:取得积分落户资格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申请在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的天津市合法稳定住所落户,与其他亲属或者非亲属共有产权的住房不予落户;在天津市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申请在单位集体户落户;在天津市无合法稳定住所且所在单位未设立集体户口的,可以申请在市、区人社部门指定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落户。
落户政策最新条件有什么?
1、引进人才落户,分为学历型人才、资格型人才、技能型人才、创业型人才、急需型人才;2、积分落户,申报指导分值为110分,可随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调整;3、投靠落户,符合投靠落户条件的可通过该渠道落户。如夫妻投靠落户、父母投靠子女落户、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总结用人单位和职工在本市依法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或者自2014年1月1日本市实施居住证管理制度以晌坦来累计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申请时处于正常缴费状态、未同时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参保缴费,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法律依据:《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居住证积分制是指通过科学设置和确定积分指标体系,对居住证持有人申请积分入户的条件进行指标量化,并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根据指标的总积分,排名确定申请人入户资格。
第三十条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包括基本分、导向分、附加分和负积分。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宴备桐。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会同败隐如市有关部门制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人口服务管理的需要可以进行调整,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二条申请积分入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境内具有合法有效户籍身份。
(二)持有有效的天津市居住证。
(三)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且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四)在津具有合法稳定的落户地点(包括: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私有产权住房、军产房、经公安部门认定具备常住户口登记条件的公产房、公寓等住房;用人单位及市、区县人民政府携衫所属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集体户口)。
(五)居住证积分达到申报指导分值(申报指导分值可随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调整)。
符合申请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由用人单位根据网上报名预约的时间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滨海新区行政服务中心或在其他区县设立的居住证持有人积分入户受理点申报积分入户;用人单位不具备申报条件的,可由居住证持有人本人申滚枯报。需要落户在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属单位(包括大型用工企事业单位和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的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负责申报。每年的4月30日和10月31日为确定上、下半年积分排名的截止日期。
11月1日起,2022年积分落户申请正式开始!申请指南、热点问答看这里
杭州2022年积分落户申请受理将于11月1日开始,本期积分落户申请截至2022年11月30日,有什么要求?如何申请?看这里。
杭州2022年积分落户申请受理将于11月1日开始。
特别提醒:本期积分落户申请截至2022年11月30日,未在11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向拟落户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或“警察叔叔”APP线上递交积分落户申请的,不视作已申请积分落户!
2022年积分落户申请对象:持有杭州市区有效《浙江省居住证》,截至当年11月1日总积分达到100分及以上,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非本市市区户籍人员。
符合条件的市民朋友们可以携带积分落户所需材料直接前往拟落户地派出所递交积分落户申请,或者直接通过“警察叔叔”APP-“流动人口”-“积分落户申请”进行申请。
网上申请操作步骤
第一步:下载“警察叔叔”APP。
第二步:实名认证登录后,在“警察叔叔”APP首页点击进入“流动人口”栏目。
第三步:进入“流动人口”页面后点击 “积分落户申请”。
第四步:按系统操作提示完成信息填报。
温馨提醒
1.在提出积分落户申请时请确保您的《浙江省居住证》处于有效状态,且已经获得100分及以上有效积分核定结果。
2.需要随迁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需符合夫妻投靠和未成年子女投靠条件,务必在本人申请积分落户时一并提出。
3.慎重选择落户地和迁移人员,避免出现因迁移人员变动或落户地址变动造成的无法落户。提交积分落户申请后不要随意变动本人户籍信息,以免后续积分落户时户口无法办理迁移。
4.请确保您填写的联系电话保持畅通,以便工作人员发现问题及时与您联系确认。
积分落户常见问题简答
问:我9月份办理了申请,什么时候可以落户?
9月1日至9月30日办理的是积分申请。要办理积分落户必须先在9月份办理积分申请,取得100分以上的积分后,才能有积分落户申请资格,而且还需在11月1日至11月30日前往户籍窗口或警察叔叔APP提交积分落户申请,才是已办理积分落户申请。经审核条件符合、分值达到分数线后才能落户。
所以,小伙伴们记住了:积分申请≠积分落户申请,有落户需求的不要忘了在规定期限内递交落户申请。
问:今年的积分落户分值线多少,是不是到了100分就行了?
积分落户的落户指标实行总量控制,进行动态调整,不预设具体落户分值,100分是基本申请条件,不是最终可落户的分值。需由市发改委会同市公安局结合当年人口总量规模、人口发展规划和申请人数情况,确定总量指标及上线分值,再向社会公布(可在中国杭州、平安杭州等网站查询),“上线”的申请人即可获取落户指标。
问:我分数超过100分了,我该如何选择落户地?
落户地由申请人根据自身条件确定,原则上与居住地一致,按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城镇合法固定住所、有家庭户的亲友处、单位集体户、公共人才服务机构人才集体户(仅限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存放人员)的先后顺序确定。
温馨提醒:1共有产权的只能商定由一户办理,其他共有产权人应明确放弃积分落户申请。2落户地一经确定,在申请期间不得变更。3军产房、非住宅房、商业用房、集体土地住宅不予办理落户。
问:我爱人和孩子可以和我一起办理积分落户吗?
积分落户可以办理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迁,随迁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需符合市外夫妻投靠及未成年子女投靠条件,在本人办理积分落户申请时一并提出。以下附市外夫妻投靠及未成年子女投靠条件。
市外夫妻投靠条件:男女双方结婚满2年,一方在杭州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且人户一致的,另一方持有在杭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可自愿申请投靠户籍在杭配偶,迁移户口入杭。
市外未成年子女投靠条件: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户口在大中专院校的除外),可按自愿原则投靠在杭父母(集体户除外)。
问:我已经申请了积分,积分落户是不是不需要准备材料了?
积分落户所需材料与积分申请材料并不一致,申请积分落户时还需准备落户材料。
具体材料如下(原件):
1.需迁移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落户地相关证明材料:
本人在杭具有名下合法固定住所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材料;产权归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或共有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结婚证、居民户口簿等)及同意落户意见书;(落本人、配偶、子女、父母住房需提供)
在市区无房的,需提供在杭无房证明、亲友同意落户声明(户主签字同意)及其房产证、户口簿;(挂靠亲友需提供)
在市区无房的,需提供在杭无房证明及人才市场盖章的同意落户证明原件或单位同意落户意见书原件;(落单位或人才市场需提供)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及与公租房管理单位签订的《户口迁移承诺书》;(落本人公共租赁房需提供)
3.结婚证(随迁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需提供);
4.父母双方书面申请(随迁未成年子女需提供);
5.出生医学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登记证》;男方携带非婚生子女的,还需出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关系鉴定报告;父母离异随迁未成年子女的,还需提供能够证明子女抚养权归属地离婚协议或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随迁未成年子女需提供)。
问:符合杭州落户政策的是否需要走居住证积分落户流程?
符合杭州人才引进、夫妻投靠、老年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等落户政策的不需要走居住证积分落户流程,详情可咨询户籍政策咨询电话0571—87280478或提交申请的户籍窗口。
问:我要申请积分落户,但自己没有房子,在杭租住朋友家,我能落户哪里?
如果房东或朋友(户主)同意,符合当年落户指标分值的,可以作为非亲属挂靠落户城镇居民家庭户(亲友户口所在地为军产房、公租房、违章建筑的除外);如果单位有集体户,单位同意也可以落户录(聘)用单位集体户;如果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在县级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也可落户在该公共人才服务机构人才集体户。
问:商住两用的酒店式公寓,能不能成为符合条件后的落户地址?
酒店式公寓等产权性质为非住宅的是不能立户的,不能成为符合条件后的落户地址。
问:夫妻一方婚前有房,但无杭州户口,另一方可以直接落户在房子里吗?
配偶方作为房主同意另一方落户,符合条件的另一方可以凭结婚证、房产证、同意落户意见书落户。
问:递交积分落户申请后至分数线公布时间较久,到时候可以变更落户人员或落户地吗?
落户人员及落户地一经确定后,不能再做变更。故而,申请积分落户时,需谨慎确定后,再递交积分落户申请。
资料/市公安局
2023成都市龙泉驿区外地户口小孩上学政策
适用对象
龙泉驿区流动人员,是指①非成都市户籍在龙泉驿区居住且办理了居住证的人员;②本市非龙泉驿区户籍在龙泉驿区居住且务工的人员。
申请条件
(一)积分申请
未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于子女入学当年2月1日至4月30日申报积分并办结,积分达10分及以上(其中“稳定职业指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5分;“居住引导指标”拥有龙泉驿区合法稳定住所,且在龙泉驿区连续居住满半年,得分不低于5分)并办结,其随迁子女在龙泉驿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龙泉驿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居住证积分需到北泉路777号龙泉驿区政务服务中心积分窗口办理)。
(二)材料申请
未办理居住证积分的居住证持有人和本市非龙泉驿区户籍在龙泉驿区居住且务工的人员,其随迁子女在龙泉驿区接受义务教育,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在龙泉驿区办理的居住证(本市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居住证》需到居住地辖区对应的派出所办理);
2.与龙泉驿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龙泉驿区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
3.自申请当年的4月1日上溯6个月,已在本市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半年,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4.自申请当年的4月1日上溯 6个月,已在龙泉驿区连续居住满半年的相关材料(如以下任一种材料)。
(1)自购房者:提供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
(2)居住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等)自购房者:提供房产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
(3)租住房屋者: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可到居住地街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
(4)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者:提供租赁合同;
(5)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者:提供所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房产证明及单位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其随迁子女在龙泉驿区接受义务教育,由龙泉驿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申请时间
申请人于子女入学当年4月1日至4月30日在“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提交入学申请。
申请方式
申请人进入“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资料。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户口簿,不在同一户籍的还需提交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等);
3.使用材料申请方式的申请人需提交与龙泉驿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龙泉驿区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
审核办理
(一)网上审核
4月10日至5月15日期间的工作日,龙泉驿区各街道(镇)在“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对申请人上传资料、联网审核以下材料: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居住证》及积分信息。
2.截止申请当年4月1日前,申请人已在龙泉驿区连续居住满6个月的相关材料。
3.申请人与龙泉驿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龙泉驿区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
4.申请人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情况。
(二)结果告知
龙泉驿区各街道(镇)审核后,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发布审核结果通知。
1.对未通过审核的,显示“审核不通过”。
2.对提交资料不全或者有误的,通知申请人补足相关材料。
各街道(镇)登记点信息:
3.对通过审核的,向申请人发放《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并于入学当年 7 月第三周的工作日内,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告知申请人子女就读学校安排情况。
报到入学
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子女根据学校安排,出具《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于规定时间内到安排的学校办理报到手续。
温馨提示:
(一)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小学、初中毕业年级(小学六年级、初中三年级)不接收转学生。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须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信息。
(二)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上述规定重新提交申请。已就学的随迁子女在同一区域、同一学段内不得申请转学。
(三)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咨询电话(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小学:028-84865929
初中:028-848478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