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落户政策2023

本科学历,很好落户的,将户口落到人才市场,成为集体户口。等你买房有房产证了,直接落户到你的房子上就可以了。

没有面积的限制和时间的限制。

成为昆山集体户口的前提是在昆山工作,本科学历,年龄35岁以下。

一、昆山买房能落户的,具体落户流程如下:

1、买房后马上办理房权证,然后带着房权证找房屋所在地居委会,让居委会出具户口准许迁入证明;之后带着该证明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同意迁入证明。

2、带着办好的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准许迁出证明,之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同意迁出证明。

3、带着以上材料到房屋所在地居委会办理迁入手续,让居委会编好户号,之后带着全部手续到房屋所在地办理迁入手续。

4、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后,同意迁入,把材料档案输入微机,就落户完成了。

二、具体办理流程:

1、必须本人申请;

2、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以房产证上签发日期办理3年以上,面积达80_以上);

3、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被本市单位合法聘用且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至申请日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且目前须在职);

4、养老金手册、医保手册的原件、复印件及社保、医保的缴费清单(社保、医保缴费需用工单位向昆山市社保中心自缴费之日起至申请日连续正常缴纳3年以上,补缴养老金不予采纳);

5、工资卡或单位原始工资单原件及复印件(家庭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不低于昆山市上一年平均水平);

6、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昆山人才引进落户流程

1、申请

由户籍接收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审核

市人才中心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

3、调动

审核通过后,由市人才服务中心签发调动和落户表单,接收单位办理相应手续。

法律依据:

《昆山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

第七条第二款 下列人员户口准入,由公安机关受理:购买本市成套商品住房,房产证办理3年以上,面积达80平方米以上,且被本市单位合法聘录用5年以上(劳动合同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签定意见),参加社保、医保3年以上的,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户迁入。

昆山户口迁入的条件2023

2023年昆山户口迁入的条件有学历、技能、职称等。

1、学历:学历落户最低要求要有大专学历,同时社保要在现单位连续缴纳6个月,年龄不能超过35周岁,本科学历年龄不超过45周岁。

2、技能:技能落户最低要求是高级技能,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三级技工,而且需要是苏州市紧缺工种目录里面的技工才可以的,其中落户要求和大专学历落户要求是一致的。

3、职称:职称落户的话最低要求是中级职称,同时要社保在交状态,年龄不超过45周岁,高级职称落户年龄不超过50周岁。

户口迁入申报材料

1、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以房产证上签发日期办理3年以上,面积达80平方米以上)。

2、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被本市单位合法聘用且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至申请日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且目前须在职)。

3、养老金手册、医保手册的原件、复印件及社保、医保的缴费清单(社保、医保缴费需用工单位向昆山市社保中心自缴费之日起至申请日连续正常缴纳3年以上,补缴养老金不予采纳)。

4、工资卡或单位原始工资单原件及复印件(家庭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不低于昆山市上一年平均水平)。

2023昆山迁户口最新政策

1

中专学历,年龄在三十周岁以下,昆山社保连续交满三年可申请落户

2

大专学历,年龄在40周岁一以下,昆山社保连续交满两年可申请落户

3

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昆山社保连续交三个月可申请落户

4

二级以上的计能证书,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昆山社保连续交三个月可申请落户

2017昆山迁户口最新政策是这样的: 1) 本科满三个月社保,大专满两年社保,至提交审核资料时不能社保中断 2) 无违反计划生育情况也就是不超生 3) 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4) 档案找得到(如果不知道档案在哪,先问毕业院校档案管理部门,一般学校会保存两年,之后转到户籍所在地人才市场) 5) 若有房产证,可以直接落到房子上,不论房子大小及产证取得时间;若无产证,先落集体户口,等产证办下来时再转

昆山落户具备这样的条件并不是很难,快的话3个月就可以拿到新身份证了

昆山积分落户条件明细2023

满足以下条件就可以申请昆山的积分落户:

1、在昆山有合法稳定工作,且正常参加企业职工社保。

2、在昆山有居住证,且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

3、在昆山有合法稳定住所,包括租赁也可以的,但是租房落户的话,需要房东同意才行,而且租房落户是把户口签到房东的房子上的。

注:积分落户是每年的7月31日之前申请,但是申请不代表就可以落户,还要看你的积分总值能不能达到当年度的积分准入值。

昆山人才引进落户:

目前人才引进落户最低学历要求是大专,大专申报年龄是35周岁以下,也就是今年没超过1988年月份的都不算超龄,大专的落户要求必须在昆就业在职。

在同一家企业公司连续缴纳满6个月及以上(政策要求满6个月社保才能申请,也就是说连续缴纳满第7个月单位才能申请,且个人是无法申请,必须由单位帮你申请)。

昆山落户政策2023年最新版

法律客观:

《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 同居 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昆山落户政策放宽2020

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规范我市人才落户申请、受理、审核等行为,特制订本操作细则。

一、服务范围和对象

(一)符合《通知》第一条规定、有意愿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落户的个人(以下简称“个人”);

(二)为符合《通知》第二、三条规定的本单位在岗职工办理落户申请的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

二、申请落户基本条件

(一)关于申请落户的个人

1.符合《通知》第一条规定;

2.依法取得各类学历、学位或专业技术职称;

3.未依法办理退休手续。

(二)关于申请落户的单位

1.本市范围内依法成立,并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2.规范建立劳动用工制度,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3.拟落户职工符合《通知》第二、三条规定;

4.拟落户职工依法取得各类学历、学位或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

以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申请落户的用人单位,其拟落户职工所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载明的职业(工种)应当与我市公开发布,并在执行期内的“苏州市高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所列项目一致。

三、申请流程

根据《通知》要求,办理落户流程按预审、公示、材料提交、申请受理、审核、户籍迁移6个步骤实施。

(一)预审

预审工作原则上实行网络申请。由申请落户的个人或单位,登录拟落户地或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网上业务信息平台,根据平台提示和要求逐项填报预申请信息、提交预申请材料。相关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原则上自收到预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反馈预审结果。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出具调档函,并告知履行公示程序。对不符合要求的说明理由或要求补正材料。对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可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全市各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部门负责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材料预审工作。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收到相关材料后转递至当地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或职业技能鉴定部门预审。

(二)公示

落户申请实行公示制度。公示形式包括社会公示和单位内部公示。

1.社会公示。经预审,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通过人社部门网站等途径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单位内部公示。单位自收到公示告知之日起,在单位公示栏或内部信息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并向受理机构如实反馈公示结果。

公示无异议的,在材料齐全后,由单位或个人正式提交申请。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举报人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信函、受理机构公布的电子邮箱等进行举报。受理机构应当自接到举报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调查核实。

(三)材料提交

根据《通知》要求,申请个人和单位分别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关于个人申请落户的材料

(1)《苏州市人才落户申请表》;

(2)学历、学位或专业技术职称材料;

(3)人事档案;

(4)户籍及婚姻状况材料;

(5)诚信承诺材料。

2.关于单位申请落户的材料

(1)《苏州市人才落户申请表》;

(2)学历、学位或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材料;

(3)人事档案;

(4)户籍及婚姻状况材料;

(5)诚信承诺及公示反馈材料;

(6)社会保险参保情况材料。

3.关于有关申请材料的说明

(1)学历、学位材料

按《通知》第一条第二款申请的人员需同时提交学历、学位材料。

(2)户籍及婚姻状况材料

①拟在自有房产落户的,需提交本人及随迁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关系证明、所购买房屋的所有权证明;

②拟在单位集体户落户的,需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用人单位集体户首页;

③拟在人才集体户落户的,需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④拟投靠直系亲属的,需提交投靠双方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被投靠人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声明、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⑤婚姻状况材料。已婚人员需提交结婚证,离异人员需提交离婚证(附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法院调解书等;未成年子女随迁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非婚生育或离异人员子女随迁,直接抚养人需提交经公证处公证的子女抚养权协议书或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法院调解书等;属失业未婚子女随迁的,需提交失业未婚的书面承诺书;

⑥本条所称关系证明,包括户籍档案材料、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亲子鉴定证明、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公证书等;

⑦本条所称直系亲属,是指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四)申请受理

个人或单位完成申请材料整理归集后,可以正式提交申请。

1.关于个人申请。由申请人本人到本市范围内合法稳定住所或拟落户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交申请材料。按照合法稳定住所、投靠直系亲属、人才集体户的顺序确定户口迁入地。

符合《通知》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对象,可参照前款规定办理。

2.关于单位申请。申请单位到注册地所在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并按照合法稳定住所、投靠直系亲属、单位集体户、人才集体户的顺序确定户口迁入地。

3.对申请单位或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申请材料不齐全的;

(2)未按规定开展单位内部公示的;

(3)申请单位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

(4)对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在调查期间的。

受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3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受理。对符合落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受理,并进入审核流程。对不符合落户条件的,应当告知不受理的理由,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

(五)审核

材料齐全的,受理机构应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审核和审批。经初审、复核,符合落户条件的,在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后签发《苏州市人才落户登记表》,并转递至拟落户地公安机关。

对申请单位或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核不予通过:

1.申请单位未依法建立劳动关系,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

2.申请单位与其申请落户职工社会保险费缴纳单位不一致的;

3.按《通知》第三条申请,受理申请时前6个月社会保险费存在未到账、补缴、非连续缴费、非申请单位缴费的;

4.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或申请信息与人事档案不一致的。

审核不予通过的,受理机构应当及时向申请单位或个人反馈信息,并说明理由。

(六)户籍迁移

公安机关收到《苏州市人才落户登记表》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人口信息查询系统》核验个人及随迁人员的身份信息。省内户口迁移,符合《江苏省跨地市户口迁移业务协同服务管理系统》办理条件的申请人,可填写《电子准迁证申请表》办理一站式迁移。迁入地公安机关收到迁出地公安机关迁移证信息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户口迁移。省外户口迁移,符合江苏省外办理条件的申请人,公安机关应当依据其意愿,通过现场或邮寄的方式核发《准予迁入证明》,由申请人到原户籍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公安机关收到《苏州市人才落户登记表》后予以办理,办理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人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告知和本细则第三条第(三)款的相应要求携带户籍和婚姻状况材料(省外户口迁移还需携带《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四、监督与管理

(一)各级人社部门、公安机关要加强人才落户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和管理,定期开展数据分析比对,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要强化对各级受理机构在人才落户申请、受理、审核、落户各环节的监督指导,适时开展审批案卷评查,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二)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负责辖区内人才落户具体业务经办,应当建立健全人才落户审核制度,落实审核责任。要制定完善办事指南,对申请材料作出明确说明,并对相关申请表格建立电子文档,供申请个人和单位下载填报。

(三)各申请单位应积极创造条件设立单位集体户,公安机关为申请单位设立单位集体户提供便利,畅通落户通道。暂无条件设立单位集体户的,可落户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人才集体户。申请单位应主动与注册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建立档案委托保管关系,并积极配合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做好人才集体户的迁入、迁出及人员变动情况核对等管理工作。对疏于管理的申请单位,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可暂停或取消人才集体户迁入手续。

(四)本细则所称“合法稳定住所”, 是指属于自己的房屋所有权的住宅房;拥有公有住房租赁证的承租人租住的房屋;市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合法稳定住所不包括共有产权房(共有产权型保障房、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共有产权房除外)、非居住房。

(五)本细则与《通知》同步执行,之前发布的文件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本细则执行。

咨询电话:

昆山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0512-55137206、55137362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法定节日和休息日不办公)上午8:30-11:30;下午1:00-4:30。

办公地点:

昆山人力资源市场人才公共服务大厅。

昆山购房落户政策2023

法律客观:

《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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