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积分落户2023年新规
成都积分落户2023年新规:申请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居住证积分达到年度积分入户分值线,具备申请积分入户资格。
所需条件: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5年及以上。无刑事犯罪记录及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
根据《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经市政府批准,2022年度居住证积分入户分值线为140分,有效期至2023年8月27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州祥慧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成都积分落户办理流程:
1、积分受理。随到随积,全年工作日内均可申报积分;同一月内不得重复申报积分;本次积分结果尚未公布之前,不得再次申报积分。申请人应到居住证签发地的区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积分办理窗口申报积分。
2、分数公布。自申请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可在“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的“个人中心”查询。
3、名单公示。积分结果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依据年度居住证积分入户分值线确定入户名单,并宴大在“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的“公示公告”栏“入户公示”中公示。
4、名单公告。积分入户公示3日后,公布积分入户正式名单,申请人可在“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的“公示公告”栏“入户公告”中查询积分入户名单。
5、入户通知单打印。符合积分入户人员可在“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的“个册答人中心”里下载打印《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通知单》。
6、办理入户。符合积分入户人员,应在正式入户名单公布后60日内,到区县公安办证中心办理入户,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以上内容参考成都-本地宝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023年积分落户申报时间
天津积分落户申请时间一般每年两期:第一期在当年1月至4月申报,截止日期为4月30日;第二期在当年7月至10月申报,截止日期为10月31日。具体内容见正文。
积分落户申请时间:
一般每年两期:
第一期在当年1月至4月申报,截止日期为4月30日;
第二期在当年7月至10月申报,截止日期为10月31日。
申请流程:
1经办人登录天津网上办事大厅,进入居住证积分专栏;
2填写注册信息并进行自助测评;
3测评分值达到或者超过当期申报指导分值后,按要求上传申报材料并提请积分落户受理点审核。2023天津居住证申请条件一览
天津居住证签注时间规定
天津居住证可以享受哪些基本权益?
成都落户最新政策2023
2023年成都买房落户政策如下:
2014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前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并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房屋交付使用后,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
购买商品住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中记录的定购、拟定合同、已售(备案)时间中最早者为准,购买二手住房时间以成都住房租赁交易平台中记录的合同签订时间、房屋买卖过户登记时间中最早者为准。
2014年6月1日前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上的市外人员,房屋交付使用后,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水平。
购买商品住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中记录的合同备案时间为准,购买二手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房产买卖过户登记的时间为准。
办理落户的材料
1、房屋产权人填写《入户申请表》。
2、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产权人系夫妻的提供结婚证、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共有的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4、《房屋信息查询记录》(30天内有效)。
5、2014年6月1日后至2017年12月31日前购房的,提供房屋产权人缴纳满1年的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明细查询单。
6、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7、《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
11月1日起,2022年积分落户申请正式开始!申请指南、热点问答看这里
杭州2022年积分落户申请受理将于11月1日开始,本期积分落户申请截至2022年11月30日,有什么要求?如何申请?看这里。
杭州2022年积分落户申请受理将于11月1日开始。
特别提醒:本期积分落户申请截至2022年11月30日,未在11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向拟落户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或“警察叔叔”APP线上递交积分落户申请的,不视作已申请积分落户!
2022年积分落户申请对象:持有杭州市区有效《浙江省居住证》,截至当年11月1日总积分达到100分及以上,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非本市市区户籍人员。
符合条件的市民朋友们可以携带积分落户所需材料直接前往拟落户地派出所递交积分落户申请,或者直接通过“警察叔叔”APP-“流动人口”-“积分落户申请”进行申请。
网上申请操作步骤
第一步:下载“警察叔叔”APP。
第二步:实名认证登录后,在“警察叔叔”APP首页点击进入“流动人口”栏目。
第三步:进入“流动人口”页面后点击 “积分落户申请”。
第四步:按系统操作提示完成信息填报。
温馨提醒
1.在提出积分落户申请时请确保您的《浙江省居住证》处于有效状态,且已经获得100分及以上有效积分核定结果。
2.需要随迁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需符合夫妻投靠和未成年子女投靠条件,务必在本人申请积分落户时一并提出。
3.慎重选择落户地和迁移人员,避免出现因迁移人员变动或落户地址变动造成的无法落户。提交积分落户申请后不要随意变动本人户籍信息,以免后续积分落户时户口无法办理迁移。
4.请确保您填写的联系电话保持畅通,以便工作人员发现问题及时与您联系确认。
积分落户常见问题简答
问:我9月份办理了申请,什么时候可以落户?
9月1日至9月30日办理的是积分申请。要办理积分落户必须先在9月份办理积分申请,取得100分以上的积分后,才能有积分落户申请资格,而且还需在11月1日至11月30日前往户籍窗口或警察叔叔APP提交积分落户申请,才是已办理积分落户申请。经审核条件符合、分值达到分数线后才能落户。
所以,小伙伴们记住了:积分申请≠积分落户申请,有落户需求的不要忘了在规定期限内递交落户申请。
问:今年的积分落户分值线多少,是不是到了100分就行了?
积分落户的落户指标实行总量控制,进行动态调整,不预设具体落户分值,100分是基本申请条件,不是最终可落户的分值。需由市发改委会同市公安局结合当年人口总量规模、人口发展规划和申请人数情况,确定总量指标及上线分值,再向社会公布(可在中国杭州、平安杭州等网站查询),“上线”的申请人即可获取落户指标。
问:我分数超过100分了,我该如何选择落户地?
落户地由申请人根据自身条件确定,原则上与居住地一致,按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城镇合法固定住所、有家庭户的亲友处、单位集体户、公共人才服务机构人才集体户(仅限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存放人员)的先后顺序确定。
温馨提醒:1共有产权的只能商定由一户办理,其他共有产权人应明确放弃积分落户申请。2落户地一经确定,在申请期间不得变更。3军产房、非住宅房、商业用房、集体土地住宅不予办理落户。
问:我爱人和孩子可以和我一起办理积分落户吗?
积分落户可以办理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迁,随迁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需符合市外夫妻投靠及未成年子女投靠条件,在本人办理积分落户申请时一并提出。以下附市外夫妻投靠及未成年子女投靠条件。
市外夫妻投靠条件:男女双方结婚满2年,一方在杭州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且人户一致的,另一方持有在杭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可自愿申请投靠户籍在杭配偶,迁移户口入杭。
市外未成年子女投靠条件: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户口在大中专院校的除外),可按自愿原则投靠在杭父母(集体户除外)。
问:我已经申请了积分,积分落户是不是不需要准备材料了?
积分落户所需材料与积分申请材料并不一致,申请积分落户时还需准备落户材料。
具体材料如下(原件):
1.需迁移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落户地相关证明材料:
本人在杭具有名下合法固定住所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材料;产权归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或共有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结婚证、居民户口簿等)及同意落户意见书;(落本人、配偶、子女、父母住房需提供)
在市区无房的,需提供在杭无房证明、亲友同意落户声明(户主签字同意)及其房产证、户口簿;(挂靠亲友需提供)
在市区无房的,需提供在杭无房证明及人才市场盖章的同意落户证明原件或单位同意落户意见书原件;(落单位或人才市场需提供)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及与公租房管理单位签订的《户口迁移承诺书》;(落本人公共租赁房需提供)
3.结婚证(随迁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需提供);
4.父母双方书面申请(随迁未成年子女需提供);
5.出生医学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登记证》;男方携带非婚生子女的,还需出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关系鉴定报告;父母离异随迁未成年子女的,还需提供能够证明子女抚养权归属地离婚协议或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随迁未成年子女需提供)。
问:符合杭州落户政策的是否需要走居住证积分落户流程?
符合杭州人才引进、夫妻投靠、老年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等落户政策的不需要走居住证积分落户流程,详情可咨询户籍政策咨询电话0571—87280478或提交申请的户籍窗口。
问:我要申请积分落户,但自己没有房子,在杭租住朋友家,我能落户哪里?
如果房东或朋友(户主)同意,符合当年落户指标分值的,可以作为非亲属挂靠落户城镇居民家庭户(亲友户口所在地为军产房、公租房、违章建筑的除外);如果单位有集体户,单位同意也可以落户录(聘)用单位集体户;如果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在县级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也可落户在该公共人才服务机构人才集体户。
问:商住两用的酒店式公寓,能不能成为符合条件后的落户地址?
酒店式公寓等产权性质为非住宅的是不能立户的,不能成为符合条件后的落户地址。
问:夫妻一方婚前有房,但无杭州户口,另一方可以直接落户在房子里吗?
配偶方作为房主同意另一方落户,符合条件的另一方可以凭结婚证、房产证、同意落户意见书落户。
问:递交积分落户申请后至分数线公布时间较久,到时候可以变更落户人员或落户地吗?
落户人员及落户地一经确定后,不能再做变更。故而,申请积分落户时,需谨慎确定后,再递交积分落户申请。
资料/市公安局
成都积分入户2023年政策
成都医保待遇等待期最新规定来了,我为大家整理了政策原文以及政策解读,待遇等待期有变哦。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成都市财政局关于明确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
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财政金融局,成都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财政金融局,成都高新区财政金融局,各区(市)县医保局、财政局:
为进—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待遇衔接工作,根据《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 ] 43号)等相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明确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衔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待遇享受等待期
将成都市城镇职工(生育)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待遇享受等待期统—调整为连续不间断缴费满6个月。
二、规范转移接续及补缴机制
(一)外地职工中断后转入成都参加居民医保
跨统筹地区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关系转入成都市,并在转入前已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接续参加成都市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完成参保缴费后,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待遇享受开始时间为其转入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终止次月起。
( 二)外地居民中断后转入成都参加职工医保
跨统筹地区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关系转入成都市,并在转入前已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终止3个月(含)以内接续参加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可按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统账结合方式的参保缴费标准,一次性补缴中断期间费用;补缴后按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的,无待遇享受等待期并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外地职工中断后转入成都参加职工医保
办理关系转移接续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其转出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记录和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记录合并计算,参保缴费中断不超过3个月且补缴中断期间费用后,缴费记录连续不间断缴费满6个月的,无待遇享受等待期,按规定享受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本地职工中断参保
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可在第4个月(含)前按规定进行补缴,补缴后视同连续缴费,中断期间的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可按规定享受。
三、适用范围
本通知仅适用于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衔接。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待遇(初次参保或中断4个月以后参保)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四、工作要求
各区(市)县医保部门、市医保事务中心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实时掌握政策落实动态,对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跟踪并妥善处理。市医保事务中心、市医保信息中心应根据本通知做好经办信息系统调整,并指导各区(市)县医保部门做好经办服务。
五、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2022年8月4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执行。2021年12月1日至本通知发布之日期间,符合本通知相关情形的参保人员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关于明确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落实省医保局、省财政厅最新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4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属于人口净流入城市的特点,增强我市人才吸引能力,进一步助力我市营商环境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与配置,市医保局会同市财政局起草了《关于明确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022年8月1日,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二、主要内容
(一)调整待遇享受等待期
将成都市城镇职工(生育)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待遇享受等待期统一调整为连续不间断缴费满6个月。
(二)规范各类情形下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接续
情形一:外地职工中断后转入成都参加居民医保
跨统筹地区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关系转入成都市,并在转入前已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接续参加成都市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完成参保缴费后,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待遇享受开始时间为其转入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终止次月起。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均需在满足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等待期要求后方可享受待遇。
情形二:外地居民中断后转入成都参加职工医保
跨统筹地区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关系转入成都市,并在转入前已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终止3个月(含)以内接续参加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可按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统账结合方式的参保缴费标准,一次性补缴中断期间费用;补缴后按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的,无待遇享受等待期,并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均需在满足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等待期要求后方可享受待遇。
情形三:外地职工中断后转入成都参加职工医保
办理关系转移接续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其转出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记录和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记录合并计算,参保缴费中断不超过3个月且补缴中断期间费用后,缴费记录连续不间断满6个月的,无待遇享受等待期,按规定享受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均需在满足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等待期要求后方可享受待遇。
情形四:本地职工中断参保
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可在第4个月(含)前按规定进行补缴,补缴后视同连续缴费,中断期间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可按规定享受。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按照中断缴费处理,从恢复缴费当月开始重新计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等待期。
三、适用范围
上述四种情形仅适用于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衔接,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待遇(初次参保或中断4个月以后参保)仍按现行规定,自参保缴费之日起90天后(不含第90天)开始享受。
四、实施时间
为紧密衔接《暂行办法》实施时间,充分保障成都市参保群众待遇,鼓励人才合理流动,本次调整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实施,2021年12月1日至其印发实施之间的时段,可参照执行。
解读机构: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解 读 人:赵兰
联系电话:87706504
办理积分入户流程
积分入户办理入户流程如下:
1、申请人到就业地的区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2、各区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接收申请材料并出具收件回执。经确认资料无误且经初步审核积分达到85分的,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回执。若初步审核积分未达到85分的,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出具不受理回执;
3、各区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及时将初审后符合申请条件人员的资料录入电脑,并出具初审意见后报区人力资源大冲和社会保障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复审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积分高低对申请人进行排名;
4、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入户排名和年度积分制入户指标,于每年7月31日和11月30日前分两批在广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入户人员名单;入户人员名单在本市主要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发入户卡;
5、申请人凭入户卡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法律依据:《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第十条
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根据公布的入户人员名单发放入户卡。申请人凭入户卡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市公安机关办理入户手续。市公安机关根据公布的入户人员名单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给滚没歼予办理入户手续;复核有疑义的,暂不予办理入户手续,同时出具复核意见反馈审核部门处理。
第十三条
积分制入户工作有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在察铅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条申请积分制入户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年龄不超过45周岁,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4年,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无违法犯罪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