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落户最新政策2023
2023年成都买房落户政策如下:
2014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前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并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房屋交付使用后,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
购买商品住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中记录的定购、拟定合同、已售(备案)时间中最早者为准,购买二手住房时间以成都住房租赁交易平台中记录的合同签订时间、房屋买卖过户登记时间中最早者为准。
2014年6月1日前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上的市外人员,房屋交付使用后,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水平。
购买商品住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中记录的合同备案时间为准,购买二手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房产买卖过户登记的时间为准。
办理落户的材料
1、房屋产权人填写《入户申请表》。
2、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产权人系夫妻的提供结婚证、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共有的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4、《房屋信息查询记录》(30天内有效)。
5、2014年6月1日后至2017年12月31日前购房的,提供房屋产权人缴纳满1年的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明细查询单。
6、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7、《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
2023年成都人才引进落户条件有哪些
成都办理入户条件:1、购房落户成都办理条件。2、成都人才引进,学历入户条件。3、应届生户口迁入成都条件。4、租房入户条件等。
一、成都人才引进落户条件有哪些
持有本市居住证,男55岁以下女50岁以下
申请人如果要申请居住证积分入户需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持有本市居住证
2.男55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
3.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5年以上
4.无刑事犯罪记录及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
二、申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五项材料必须提交
根据《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申请人在申请积分时需要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2.申请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和居民身份证
3. 劳动(聘用)合同,或登记地址在成都市的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组织登记证书等)
4. 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材料
5. 合法居住证明材料
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提供与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在申请办理积分入户时,申请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申请材料,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当次申请积分资格,且两年内其积分申请不予受理;已办理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在哪里可以申请?
可在各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申请
当积分标准分值达到100分,具备申请积分入户的资格后,你可以在各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受理窗口进行申报。
有关部门在审核申请材料后,市政府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办公室(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局)根据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入户申请,按照积分高低顺序排位,积分相同的按照参保年限、居住年限等依次进行排位,依据年度居住证积分入户指标计划确定入户名单并公示。
积分入户名单公布后,申请人应及时到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办理入户手续,逾期(三个月内)未办理,视为自动放弃。
其中有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准备和地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城市在有了人才之后会焕发新的活力。基本上所有城市都是积分落户。如果大家还有问题可以咨询我们网站的专业律师。
2023成都落户新政策2023年有哪些?
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落户条件:1、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2、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住房落户1、申请人已有住房,应在住房所在地申请办理。2、申请人没有住房,但是直系亲属在成都有住房,可在其直系亲属的住房所地申请办理。
一、成都落户新政策有哪些?
成都提出,将大力实施“蓉漂”计划,鼓励大学生来蓉创业、鼓励在蓉大学生留蓉发展。要坚持以更开放、更包容、更便利的理念,改革人才落户制度,推行“先落户后就业”,鼓励青年人才来蓉创业就业,实行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凭毕业证落户制度。
对于本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两年及以上的技能人才,可凭单位推荐、部门认定办理落户手续。进一步放宽落户限制,提高落户便利性,努力打造最开放包容和最具人性化的人才落户制度,让广大“蓉漂”扎根成都、融入成都。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落户条件:
1、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
二、毕业生如何选择落户地?
1、申请人已有住房,应在住房所在地申请办理;
2、申请人没有住房,但是直系亲属在成都有住房,可在其直系亲属的住房所地申请办理;
3、申请人没有住房但有工作单位,可在单位集体户或单位所在区(市)县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申请办理;
4、申请人没有住房且没有工作单位,可在区(市)县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申请办理落户。
三、在成都购房入户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按揭买房必须在银行还款满6个月;
2、同一套住房,权属未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只申请办理一次购房入户;
3、购房迁入成都的人员,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办理户口随迁。但成年子女和老年父母,必须本人落户成都5年后,才可以按相关政策申请投靠入户。
4、2016年6月1日前购房落户政策房屋建筑面积需满70m2,后经调整为90m2。在执行之日前已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可以根据“旧的购房入户”规定办理。
由此可见,成都落户新政策规定中,最大的变化是放宽了大学毕业生的落户条件,只要年龄在45周岁下,持有本科学历的,都可以直接办理入户手续。申请人有工作没有房子的,可以办理单位集体户口,没有工作也没有房子的,还可以到人才交流中心完成落户。
2023年人才引进政策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中央、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全市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天水市急需紧缺和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天水市2023年度第一批急需紧缺和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事业单位集中引进504名,其中市直122名(含企业周转事业编制8名)、县区382名。市内企业引进88名。具体名额、岗位条件及要求详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 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心条件。
(二)年龄条件
本科及以下毕业生35周岁以下(1987年7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45周岁以下(1977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三)岗位条件
符合公告及岗位列表设置的具体要求。有以下情形的按对应要求执行:
1.对所学专业与岗位列表所设专业不完全一致的,原则上按学科门类,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市直主管部门或县区组织、人社部门研究同意后,方可报名。
2.对取得多个学历学位的,按照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和专业(专业方向)相符的条件报名。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 因违法受到刑事处罚的;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
3. 在校期间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在各类考试中有舞弊等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 天水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及各类订单、定向、项目人员;天水市内国有企业或民营企业合同期内在聘人员(含当次人才引进报名期间解除劳动合同者)。
5. 近两年参加我市人才引进,面试通过后在各环节放弃拟聘用资格的。
6. 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 报名时间。2022年10月21日8:30至10月31日18:00。
2. 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即:在甘肃党建·天水市平台(https://ts.gsdj.gov.cn)、中国·天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众网(http://rsj.tianshui.gov.cn)、新天水网(http://www.tsrb.com.cn)上打开《天水市2023年度第一批引进急需紧缺和高层次人才公告》,点击下方“网上报名入口”链接,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照要求填写《天水市2023年度第一批引进急需紧缺和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上传相关证件、资料等扫描件。其中,2023年毕业的应届生须上传所就读高校就业部门出具的推荐证明;往届毕业生须上传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及对应的学籍、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在职人员须上传所在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材料(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须县区组织人社部门或市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同意;企业工作人员须单位同意);留学人员须上传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等有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
3. 资格审核。对报名市直事业单位的应聘人员,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初审;报名县区事业单位的,由县区组织、人社部门进行资格初审;报名市内企业的,由用人企业进行资格初审。对有缺少报名所需上传资料、与岗位要求条件不符等情形的,不予通过。报名窗口关闭后,市级组织、人社部门对报考事业单位的统一进行资格复核,合格的进入面试环节。资格审核贯穿人才引进全过程,凡查实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对博士研究生或符合《甘肃省特殊人才职称特殊评价暂行办法》范围条件且审核合格的特殊人才,不受引才名额和时间限制,一事一议,直接面谈(教师岗位须试讲)。
(二)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县区、市直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能力测试、试讲等形式,对参加面试人员的专业能力、综合素质进行量化评分(可设置基础资格分),并根据评分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80分以下(不含8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县区教育、卫生系统综合设置的岗位,根据成绩高低顺序和引才名额,由应聘人员依次择岗。排名靠前的应聘人员放弃资格的,按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
同一岗位报名人数在20人以上的,可增加笔试或专业能力测试环节,按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进入面试环节人员笔试或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总成绩80分以下(不含8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三)资格复审
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对拟聘用人员相关材料进行复审,市级组织、人社部门进行复核。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四)体检
由县区或市直主管部门组织。县区在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体检,市直单位在三级乙等及以上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最新公务员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在体检环节不合格或因个人原因放弃的,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总成绩低于80分的不得递补),每个岗位只递补一次。
(五)考察
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派出2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并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班子成员担任考察组组长,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审核相关证件、人事档案等,并提出明确考察意见。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以及道德品行、专业能力、学业成绩、在校(单位、村、社区)表现等方面。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在考察环节不合格或因个人原因放弃的,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总成绩低于80分的不得递补),每个岗位只递补一次。
(六)公示聘用
对于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市级组织、人社部门资格复核后,由县区、市直主管部门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安排到岗工作。凡在各环节发现有弄虚作假、违反纪律规定等情形并查实的应聘人员,以及2023年7月31日前因非客观因素不能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的应届毕业生,取消拟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用人单位须和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正式聘用后,原则上3年内不得辞职或调动。在3年内有辞职意愿的,由本人提前1个月提交申请,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按照合同约定或相关规定交纳违约金,收回发放的各类奖补资金后,办理解聘手续。
四、政策支持
(一)身份及薪酬待遇。
1. 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提供事业编制,享受天水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待遇。试用期满且符合任职条件的,在岗位空缺、人岗匹配的基础上,由用人单位提出聘任意见。聘任到管理岗位、表现优秀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在岗位空缺、人岗匹配的基础上,可分别确定为七级职员、八级职员;聘任到专业技术岗位的,可优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博士研究生作用发挥好的,可直接纳入市领军人才第二层次。对表现优秀的,纳入全市优秀年轻干部培养计划跟踪培养。引进到县区事业单位的,可参照市级做法落实相关待遇。
2. 市属企业引进人才。与用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合同约定享受相关薪酬待遇。对重点工业企业(电子信息、机械制造、电工电器、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等6个领域的规模以上市属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通过全市集中引才计划自主引进的急需紧缺和高层次人才,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备案;对其他领域市属国有企业集中引进的,由市政府国资委和用人企业双重管理,可在市属企业范围内交流使用。对工作满5年且表现优秀的,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按有关规定程序,公开招聘到市、县区事业单位工作。
(二)社会保障。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子女,落实“零门槛”落户、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保险等政策。
(三)项目扶持。优先推荐省、市人才项目。对高层次人才牵头或参与的重点人才项目和科研创业项目,经认定,实行“先扶持、后补贴”的资金支持制度,按规定给予项目资金扶持。
(四)职称认定。博士研究生在市直企事业单位工作满2年或在县区企事业单位工作满1年,考核合格后认定副高级职称,在乡村工作的可直接聘任(用)副高级职称;硕士研究生在市直企事业单位工作满3年或在县区企事业单位工作满2年,可考核认定中级职称,在乡村工作满5年、能全面履行工作岗位职责、年度考核均合格且有一次优秀,并达到相应业绩要求的,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五)住房补贴。对全职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以2017年9月20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明确的42所为准)硕士研究生,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住房补贴。对医院全职引进的医疗卫生专业博士研究生、“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的硕士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分别由用人单位配套15万元、10万元、5万元住房补贴。对重点工业企业通过全市集中引才,首次全职引进到市内企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在天水市境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5万元、10万元购房补贴;租住房屋的,分别给予5.4万元、3.6万元租房补贴,分3年平均发放。住房、购房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
五、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内容,严格按照公告规定参加报名、考试考核、资格复审和体检。
(二)应聘人员报名后,须保持联系电话畅通,未按要求参加各环节程序的,取消聘用资格,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三)天水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将对本次引才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天水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天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请点击进入网上报名系统)
咨询电话:
中共天水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0938—8287401
天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38—8393601
中共天水市秦州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0938—8214582
中共天水市麦积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0938—2732452
中共武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0938—3429815
中共甘谷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0938—5630077
中共秦安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0938—6523541
中共清水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0938—4957324
中共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0938—7886118
监督电话:
天水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0938—8320550
2023海南人才落户最新政策
2023海南人才落户最新政策如下:年龄在55周岁以下符合条件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符合条件的。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可以落户海南。
1、户口在省外,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才可办理落户。
2、户口在省外,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教育部“985工程”、“211工程”,“双一流”高校可办理落户。
3、户口在省外,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可办理落户。
4、户口在省外,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可办理落户。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在海南领办、创办企业,或与海南各类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可选择在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
1、40岁以下,全日制大专或者本科,需要与海口企业签订三年的劳动合同。并且,要有就业证明,或者担任公司的法人才能落户海南。
2、外国留学生政策,40岁,本科学历,并且也要与海南用人单位,就是海口的用人单位签署3年的劳务合同,并且提供就业证明。
3、40岁以下中级职称和职业技能证落户。拥有中级职称可以在中固人事网可查询的,也要与海南用人单位签署3年的劳动合同。或者,你是公司的法人,并且提供就业证明。
4、使用职业技能证落户,必须提供同工种二级技能证,或者三级技能证。
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向落户地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申请,如实填写《居民户口迁移审批表》。
二、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户籍内勤民警受理、审核:在《居民户口迁移审批表》签署核查意见,呈报办证中心值班领导(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分管领导)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市局户政处审批。
三、市局户政处对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上报的申请事项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在《居民户口迁移审批表》签署核查意见后,返回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
四、对经市局户政处审批同意的申报材料,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以上内容参考:海南省人民政府-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的通知
成都落户最新政策2023
成都落户最新政策2023如下:
1、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员(对比:调整前只有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以及非成都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优秀专科毕业生(对比:调整前是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
3、具有中级技术职务及以上任职资格或取得国家注册证书的中级专业人员、管理人员(对比:调整前是高级人员)。
4、国外留学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位,回国要求到成都市落户的人员(对比:调整前只是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人员)。
5、非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的中国公民投靠户籍在成都市的配偶,在配偶户籍所在地连续居住满5年,且夫妻双方年满30周岁的可将户口迁入(对比:调整前是35周岁)。
6、凡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人员,如不愿意将户口迁入该市,经本人申请,市公安局将配套发给《成都市引进人才专项居住证》作暂住人口登记。
有效期内,持此专项居住登记证的人员在购车、子女就学、开办企业等方面享受成都市民同等待遇。此次户口政策调整中未涉及部分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落户手续:
户口迁移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的规定进行。但由于各地的政策不尽相同,购置新房未必就能够在新房所在地落户。
应该在咨询新购房所在地公安机关可以办理落户的明确承诺后。依据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向原住所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2023年落户成都政策
法律主观:
大多数在大城市打拼的外来务工人员,都希望在工作的地方落户居住,现在国家不断放宽 户籍 管理,为流动人口带来福利。那么在 成都 可以以哪些方式落户呢? 落户成都有哪些方式 1、租房入户(仅针对本市农民) 成都行政区域内的户籍人口,在中心 城区 、区(市)县城、建制镇建成区通过购买、受赠、继承、修建等方式取得合法产权房屋并实际居住的,或在上述城镇连续租用统一规划修建的出租房(包括在城镇新型社区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修建的出租房和统一管理的农民出租房)且在同一住房居住1年以上的,可在实际居住地办理 常住户口 。 拥有合法产权房屋入户所需材料:入户人员居民 户口 簿、 居民身份证 、 房屋产权证 、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不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下同)、 身份证 标准照片1张(16周岁以上人员提供,下同)。 租房入户所需材料:入户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租住统一规划修建的出租房屋证明、同一地址的 租房合同 、亲属关系证明、身份证标准照片1张。 2、购房入户 在成都市中心城区、区(市)县城和建制镇建成区购买 商品房 或二手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并实际居住,且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 劳动合同 以及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实际居住地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居民户口簿,下同),入户人员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入住证明,房屋产权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 购房合同 、一次性缴款发票或按揭合同、连续6个月以上的按揭银行缴款凭据,市或区(市)县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入户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3、投资入户 对投资的性质界定为生产性投资可以办理入户,将以前提的“投资”修改、界定为“生产性投资”,以有利于加快成都经济发展和工业化发展进程;二是对投资入户人员界定为投资者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三是增加了在区(市)县城和建制镇投资入户政策。 在成都市中心城区生产性投资200万元以上、在区(市)县城生产性投资100万元以上、在建制镇生产性投资50万元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投资人身份证、 营业执照 、 税务登记证 、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入户人员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4、大专学历也能入户中心城区 为了进一步吸引人才,在人才引进的入户政策上有所放宽。一是入户中心城区的学历和职称进行了适当放宽,原是具有本科学历或中级职称可入户,现在放宽到大专学历、中级职称或技师以上;二是增加了年龄限制,原学历、职称引进的人才无年龄限制,此次调整后年龄限制在45周岁以下,并在我市落实了工作的人员(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在我市中心城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在 郊区 (市)县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初级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工职业资格的,以及因经济建设需要引进的各类人才,年龄45周岁以下(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并在我市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市外人员,可在本人产权房屋、单位集体户、亲友处办理本人入户。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按规定办理随迁或投靠。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