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户口落户政策2023
青岛户口落户政策2023如下: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4、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落户手续:
1、准迁证办理,办事部门是房产所在地各个公安局,需要办理的事项是带好之前准备好的材料,在购房所在地的公安局的中心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2、办理原籍下户,办事部门是户口的原籍公安局或者户口原籍派出所,需要办理的事项是拿好户口薄、身份证原件以及准迁证在原籍办理入户手续,便可拿到《户口迁移证》;
3、在购房所在地办理上户,办事部门在房产所在地的各个公安局中心,需要办理事项是带好身份证、一寸照片以及户口迁移证到公安局办理上户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青岛落户需要什么条件
1、购房落户:在城区购买面积90平方米以上,新区购买面积60平方米以上,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申请落户
2、人才落户:学历落户从全日制本科生降低至全日制专科生,在校应届毕业生和在青高校在校生也可以先落户后就业;取得中级职称及以上的人可以职称引进的方式落户青岛;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及以上的人可通过技工落户的方式引进青岛
3、积分落户:申请人需要在青岛市有合法固定住所;持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满1年;在本市就业或创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无犯罪记录
同时满足以上四项基本条件,根据积分体系标准,积分达到100分以上者,可以申请积分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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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青岛需要什么条件
1、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高级技能证,并与同一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已履行一年以上,年龄不超过40周岁。可通过劳动部门迁入户口。
2、购买房屋,使用面积在100平米以上,可通过房产证到房产所在公安局办理户口迁移。
3、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在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保险后,可直接迁入。专科生需履行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可迁入户口。
4、婚迁。对象是青岛户口的,可通过结婚证到当地派出所办理。
一、政策
(一)青岛落户政策
1、青岛落户途径一、住房落户政策
在城区购买90平以上住房、红岛和高新区满60平以上(一手、二手房均可)拿到房屋产权证就可以落户
2、青岛落户途径二、积分落户政策
(二)青岛落户基本条件
1、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
2、持本市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满1年;
3、在本市就业或创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
4、无犯罪记录。
积分条件·满100分
(三)青岛落户途径三、人才引进政策
1、4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
2、近3年获山东省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或青岛市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10名的人员。
3、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专科学历,或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人员
4、35周岁以下,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人员
(四)青岛落户途径四、投靠落户政策
包括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
(五)青岛落户途径·五、留学生落户政策
留学生落户条件同本科生落户条件一致,拥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人员便可落户青岛。
(六)青岛落户途径六、新生儿落户政策
新生儿出生一个月内持夫妻双方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双方结婚证及其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计划生育服务手册》、随父或母户口簿到随父或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部门办理新生儿落户口手续。
如父母双方均是集体户,可将新生儿户口落在父亲或母亲一方名下。
(七)青岛落户途径七、技工引进政策
在城区有接收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须依次选择在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市或区人才集体户申请落户
1、40周岁以下,具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人员。
2、35周岁以下,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人员。
(八)青岛落户途径八、应届生政策
应届生落户落户条件
派遣期内,全日制统招专科及以上学历
二、青岛落户办理流程
1、人才资格审核
网上审核平台:符合条件人员登录“青岛人才网”,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身份证和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人才、职业技能人才资格证明等材料。其中,拟落户的学历人才,在申请落户前应登录“青岛人才网”进入“青岛人社·学历汇”模块进行学历、学位信息确认。
网上审核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拟落户人才的就业、社会保险、学历、高层次人才证明、职称和职业技能资格等情况进行审核。
2、落户办理
公安部门根据资格审核信息办理落户登记。资格审核通过人员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或集体户口登记卡、合法固定住所凭证或亲属关系凭证(户籍证件未记载亲属关系的提供)或单位集体户接收函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材料,依次选择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亲属(指父母、配偶和子女)家庭户、单位集体户、区级人才集体户和市人才集体户所在的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2022青岛学历落户办理指南(条件+材料+流程+地点)
一、申请条件
1.取得博士学位人员;50周岁以下(未满51周岁,下同)取得硕士学位人员;45周岁以下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人员;40周岁以下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人员;
2.40周岁以下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毕业生。
二、申请入口
点此进入: 青岛人才网
三、准备材料
上传身份证(正、反面)及以下材料原件的图片: (根据个人落户方式准备)
(一)省内高层次人才应提供山东惠才卡或青岛市人才服务绿卡(青岛菁英卡),其他市(地)级及以上人才应提供其他市(地)级以上高层次人才称号证书或文件;
(二)专业技术人才应提供职称证书;
(三)技能人才应提供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四)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毕业生需提供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毕业证书;
(五)国内高级技工学校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学年在校生需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学年在校学生学籍证明;
(六)组织人事主管部门批准调入(含录聘用)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干部和职工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调入材料。
四、操作说明
1、拟落户人才有接收单位
?点此直接进入: 青岛人才网-办事服务-人才引进-在职人才引进
用人单位登陆“ 青岛人才网 ”,注册并申请开通单位办理权限后,授予个人权限。拟落户人才登陆“ 青岛人才网 ”或“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进入“在职人才引进”版块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提交审核。
2、拟落户人才无接收单位
?点此直接进入: 青岛人才网-办事服务-人才引进-先落户后就业
直接登陆“ 青岛人才网 ”或“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注册账号后,进入“先落户后就业”板块,自主选择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提交审核。
以上两种情形中按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毕业生和在校生申请的,应先通过“ 青岛人才网 ”或“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进入“青岛人社·学历汇”模块进行学历学籍、学位等信息确认。【 点此进入青岛人社·学历汇 】
3、组织人事主管部门批准调入(含录聘用)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干部和职工
?点此直接进入: 青岛人才网-办事服务-人才引进-重点用人单位人才引进
由所在单位登陆“ 青岛人才网 ”,进入“重点用人单位人才引进”,申请开通业务权限,由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后,单位自行录入拟落户人员信息并审核。
五、 落户方式
拟落户人才本人、配偶、子女及其近亲属在青岛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直接到公安部门办理居住落户或亲属投靠落户;在青高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在校学生落入学校集体户,可直接联系学校办理。其他人才按照以下方式选择:
1.有接收单位的,依次选择落入单位集体户和区人才集体户,由单位注册地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
2.没有接收单位的,在青岛市租赁房屋的,可申请落入租赁房屋所在区人才集体户,由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未租赁房屋的,可自愿申请落入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人才集体户,由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
青岛2023人才引进政策是什么样的?
青岛2023人才引进政策如下:
1、选调数量:全市总计划选调 500 名左右,具体数量根据选调工作情况确定。青岛市级机关直属事业单位 200 名左右。青岛市所辖区市事业单位 300 名左右,其中,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等“七区”“三市”,各 30名左右。
2、选调条件。基本条件:坚持品学兼优,突出政治标准,报考人员须符合5条基本条件,独立学院毕业生,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定向培养的毕业生,不在选调范围。
具体条件:选调范围的毕业生须具备一定条件:选调到市级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选调到“七区”事业单位的,选调到“三市”事业单位的,都需符合规定条件之一的要求。
3、选调程序:照网上报名与资格审核、初选、综合测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符合条件且有报考意愿的学 生 , 登录 “ 青岛组工网 ”选择“青岛市级机关直属事业单位职位”或者“区市事业单位职位”报名。其中,区市事业单位职位需具体到区或市。
选调人员由青岛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纳入全市选调生信息库,跟踪了解,跟踪培养。对表现优秀、符合条件的,可通过择优调任等方式进入公务员队伍。聘用后,按照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有关规定确定工资薪酬待遇。
青岛2023人才引进政策
一
选调数量
全市总计划选调 500 名左右,具体数量根据选调工作情况确定。
(一)青岛市级机关直属事业单位 200 名左右。
(二)青岛市所辖区市事业单位 300 名左右,其中,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西海岸新区、城阳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以下简称“七区”“三市”),各 30名左右。
二
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坚持品学兼优,突出政治标准,报考人员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2、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道德品行好,遵纪守法,作风踏实,组织纪律观念强。
3、截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前,年满 18 周岁。其中,大学本科毕业生 25 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 30 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 35 周岁以下。大学学制为 5 年及以上的,以学制 4 年为基数,学制每增加 1 年相应放宽 1 岁。
4、中国海洋大学 2023 年全日制应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经济学、理学、工学、管理学、法学、农学、文学、教育学、历史学、哲学、医学学科门类。本科生、研究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按规定学制如期取得(博士研究生应在录用报到前取得)。
5、在校期间综合表现优良,有较好的人际沟通和语言表达能力,有服务基层的意愿和吃苦耐劳的精神,身心健康,符合录用体检标准。
独立学院毕业生,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定向培养的毕业生,不在选调范围。
(二)具体条件
选调范围的毕业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1、选调到市级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报考: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已列为党员发展对象且在2022 年年底前能被发展为预备党员的;在大学或研究生就读期间,担任过班长、副班长,党(团)支部书记、副书记,校、院级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等主要学生干部连续半年以上(截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
2、选调到“七区”事业单位的,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报考: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已列为党员发展对象且在 2022年年底前能被发展为预备党员的;在大学或研究生就读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连续半年以上(截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
3、选调到“三市”事业单位的,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报考: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已列为党员发展对象且在 2022年年底前能被发展为预备党员的;在大学或研究生就读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连续半年以上(截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大学或研究生就读期间,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号或校级以上奖学金等奖励。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
1、因犯罪受刑事处罚的;
2、违纪违法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被开除公职的;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 5 年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8、在校期间受过处分的;
9、在校期间有学术造假不良行为的;
10、现役军人;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
选调程序
按照网上报名与资格审核、初选、综合测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与资格审核
1、提交报名信息(11 月 11 日 9:00-11 月 21 日 16:00)。符 合 条 件 且 有 报 考 意 愿 的 学 生 , 登 录 “ 青 岛 组 工 网 ”(以下简称“报名网站”)选择“青岛市级机关直属事业单位职位”或者“区市事业单位职位”进行报名。其中,区市事业单位职位需具体到区或市。网上报名信息经本人确认无误后,点击“信息确认”,系统生成并提示下载《青岛市 2023 年“青选计划”报名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信息登记表》)。报考人员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考,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
2、上传审核资料(11 月 11 日 9:00-11 月 21 日 16:00)。报考人员在信息确认后,下载打印《信息登记表》,交所在院系党组织及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审核盖章后,制作成清晰的电子文档(扫描或拍摄,电子文档须处理为 jpg 格式,大小控制在300K-500K),通过报名系统上传。上传成功后,进入报名资格待审核状态。在资格审核前多次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的信息。
3、查询资格审核结果(11 月 11 日 9:00-11 月 22 日 12:00)。资格审核一般需 1-2 个工作日,报考人员须于规定时间内,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看资格审核结果。报名信息一经审核通过,不能更改。报名信息尚未审核或未通过审核的,在 11 月 21 日下午 16:00 前可以更改,逾期不能更改。
4、报名确认(11 月 11 日 9:00-11 月 22 日 12:00)。资格审核通过后,报考人员须于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确认。报名确认后,方为报名成功;未按期进行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网上报名期间,将在报名网站及时更新选调职位的报名信息,符合条件的学生要及时关注了解,结合个人情况和报名人员数量作综合分析,防止过于集中在部分职位。资格审核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考生有不符合选调资格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
(二)初选
报名确认后,分片区进行初选,具体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初选结果将在报名网站进行公布,通过初选的人员进入综合测试环节。
(三)综合测试
综合测试计划于 2022 年 12 月下旬进行,按职位分类组织,具体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综合测试客观全面了解人选的政治品质、思想道德、基本能力和发展潜力,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对青岛市级机关直属事业单位职位,根据综合测试成绩,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名单;未入围且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市级机关直属事业单位职位报考人员,择优确定为区市事业单位职位考察体检人选,不占用区市选调计划数,按综合测试成绩进行现场选岗,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对区市事业单位职位,按照每个区市计划数 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名单。
(四)考察体检
考察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到人选所在高校组织开展。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考察资格的,取消选调资格。
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要求执行。放弃体检或者体检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
考察、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对考察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等造成结果失真的,取消选调资格。
(五)公示聘用
根据综合测试、考察、体检等情况,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对因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的,市级机关直属事业单位职位不再进行递补;区市事业单位职位按照综合测试成绩依次递补(综合测试成绩相同的一并递补)。拟选调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拟选调人员一经公示不再进行递补。对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由市委组织部、各区(市)委组织部按照规定与学生本人签订高校毕业生三方就业协议。拟选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的,选调关系自动解除。签约后,未经组织部门同意不得解约。拟选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档案转送到录用单位。
选调人员试用期为 1 年,试用期满由录用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
管理培养
选调人员由青岛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纳入全市选调生信息库,跟踪了解,跟踪培养。对表现优秀、符合条件的,可通过择优调任等方式进入公务员队伍。
聘用后,按照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有关规定确定工资薪酬待遇。根据《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强青”计划的意见》(青发〔2022〕8 号)及有关规定,对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分别按照 1200 元/月、800 元/月、500 元/月标准发放不超过 36 个月的住房补贴;对在青购买首套商品房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给予15 万元、10 万元一次性安家费。
五
纪律要求
选调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参加选调人员要严格按照选调公告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纪律要求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
有关说明
本次选调工作,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培训。
选调工作期间,相关信息均在报名网站公布。请及时关注网站信息,保持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选调的,责任自负。因疫情防控等原因,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
公告未尽事宜由青岛市委组织部选调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32—85911746 80899106
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
2022 年 1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