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落户最新政策2023
2023年成都买房落户政策如下:
2014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前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并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房屋交付使用后,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
购买商品住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中记录的定购、拟定合同、已售(备案)时间中最早者为准,购买二手住房时间以成都住房租赁交易平台中记录的合同签订时间、房屋买卖过户登记时间中最早者为准。
2014年6月1日前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上的市外人员,房屋交付使用后,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水平。
购买商品住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中记录的合同备案时间为准,购买二手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房产买卖过户登记的时间为准。
办理落户的材料
1、房屋产权人填写《入户申请表》。
2、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产权人系夫妻的提供结婚证、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共有的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4、《房屋信息查询记录》(30天内有效)。
5、2014年6月1日后至2017年12月31日前购房的,提供房屋产权人缴纳满1年的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明细查询单。
6、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7、《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
2023年成都蒲江县“蓉漂人才荟”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21〕26号)和《蒲江县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办法》(蒲组发〔2018〕2号)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名。
现将招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面向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2023年7月31日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其中,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报名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聘用,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2023年8月1日及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招聘的范围。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详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合格。
3.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资格和条件(详见附件)。
4.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5.符合《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6.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有违反其他相关规定不适宜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以下程序和办法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形式。
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在多个岗位投递简历的应聘人员应在参加面试前确定报考岗位,并以确定的岗位参加面试。
1.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自行下载并填写《2023年蒲江县“蓉漂人才荟”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并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3月10日(含)前将《2023年蒲江县“蓉漂人才荟”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等有效证件扫描成电子档,发送到指定邮箱(2772987661@qq.com)。
网上报名的资格审查结果将于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或邮箱等形式通知应聘者本人。
2.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地点:
云南省昆明市银园酒店(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吴家营春融东路与毓秀路交叉口)。
上海市同济大学四平路校区体育馆(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239号)。
现场报名时间:2023年3月4日。
应聘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籍)(毕业证或学生证等)证明、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报名点报名;资格审查同时进行。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规违纪、材料不齐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二)考核
1.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面试时间及面试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2.开考比例。
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不低于1:2方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岗位人数;无法调减的,取消该招聘岗位。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招聘名额2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未达到7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步程序。
3.成绩公布:面试结束后通过蒲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人社局子网站公布。
进入蒲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www.pujiang.gov.cn)点击“政府及相关单位网站-人社局”查询。
(三)确定拟签约人员
根据面试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签约人员。
面试成绩相同的,按未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前的总分高低确定拟签约人员;若仍相同,则进行加试,加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拟签约人员为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的,直接进入体检程序,拟签约人员因个人原因放弃体检产生的空额,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2.拟签约人员为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的,于面试结束后与用人单位签定《毕业生就业意向性协议书》,拟签约人员因个人原因未签订《毕业生就业意向性协议书》产生的空额,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3.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需于2023年7月31日前到蒲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人员管理科(地址:蒲江县鹤山街道工业南路16号,电话:028-88550355)报到,并交验报名资格条件中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交验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程序,逾期未报到视为自动放弃;材料不齐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取消体检资格。
因上诉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注:《毕业生就业意向性协议书》仅作为进入体检环节的依据,不用于最终聘用。
(四)体检
体检在蒲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医院进行。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的三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一次。
复检在蒲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人员的聘用资格。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执行。
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六)公示及聘用
1.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本次招聘的拟聘人员,并通过蒲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pujiang.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经蒲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办理有关手续。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
2.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考核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现行政策执行。
3.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应在蒲江县工作满5年后方可申请办理调动手续。
五、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监督举报电话:蒲江县纪委监委,028-12388。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蒲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
应聘人员问询应聘报名条件、资格审查、考试规则等相关问题,请咨询蒲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人员管理科,联系电话:028-88550355。
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
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蒲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28日
附件:1.2023年蒲江县“蓉漂人才荟”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
2.2023年蒲江县“蓉漂人才荟”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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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昌人才补贴最新政策,博士硕士本科申请方法
各大城市为了吸引人才或者让当地大学毕业生直接留下来发展,相继发布了人才补贴政策。那么2021年南昌人才补贴最新政策是什么?博士硕士本科申请方法有哪些?以下是我整理的2020年南昌人才补贴最新政策相关内容。
南昌“人才10条” 政策
1.支持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落户南昌
大学毕业生(含驻昌院校在校生)和技能人才首次将户口迁移至南昌(含集体户口,下同),每人发放1000元落户奖励。
2.支持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来昌留昌就业
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落户南昌,录用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或与驻昌企业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首次在昌缴纳社保的,按全日制博士,硕士及高级技师(一级),本科及技师(二级),大专及高级工(三级),分别给予每人一次性就业、安家、租房等生活补贴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未落户南昌的,首次在昌缴纳社保满6个月后,可按以上标准申领生活补贴。
3.支持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在昌创业
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首次在昌创办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等经济实体,除按前款条件和标准可申请落户奖励和生活补贴外,还可申请最高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对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人员数量较多的,执行最高200万元贷款额度;大学毕业生创办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6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具有全日制博士学位的大学毕业生、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技能人才创办的优质创业项目,贷款额度100万元以内的,可免除反担保。
4.支持来昌留昌创业就业人才安居乐业
在昌工作的重点产业企业人才、研发机构人才以及我市引进的人才,不受落户限制,均可在本市辖区内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对在昌创业且稳定经营2年以上或在昌就业且与企业(不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昌缴纳社保满2年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含高级技师),在昌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购房补贴。购买产权型人才住房的,不能同时享受本购房补贴政策。享受购房补贴的人才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满5年后,所购住房方可进行产权转让。重点产业企业名录和研发机构名录由相关主管部门分别建立,并建立动态更新机制。有关人才范围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予以明确、作出解释。
5.支持“985”高校毕业生来昌创业就业
对来昌创业就业的“985”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按照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标准和条件,给予生活补贴和购房补贴。
6.支持驻昌企业提供就业岗位
凡引进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在昌落户且与本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首次在昌为其缴纳社保满1年的,按照全日制本科(技师)以上3000元/人、全日制大专(高级工)1000元/标准,给予该企业提供就业岗位补贴。
7.支持驻昌院校设立创业就业指导中心
在驻昌院校设立一批大学生创业就业指导中心,引导鼓励在校大学生落户南昌、毕业后留昌创业就业。对工作成效突出的指导中心,分别给予每年10万元-50万元工作经费补贴。
8.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人才服务工作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利用市场化手段,积极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人才服务平台建设,有效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政策宣传、信息发布、求职招聘、人才交流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和作用,努力为来昌留昌创业就业人才提供贴心服务。
9.支持有条件的县区和企事业单位开发建设人才公寓
支持县区(开发区)积极盘活现有存量公寓,并按照统筹规划、多点布局思路,结合人才需求,择址建设一批集居住消费、社交文娱、就学就医等配套功能的租赁型人才公寓,面向“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人才”建设一批产权型人才住房。同时,大力支持企事业单位按照政策规定自建人才公寓。落户南昌且在昌创业就业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技师(二级)以上人才可申请租住人才公寓最长可租住3年,人才公寓出现供不应求时应通过摇号进行定向配租。
10.支持兑现人才政策“一网通办”
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联合搭建政府服务平台一一南昌市人才“港、网、窗”一体化服务平台,来昌留昌创业就业的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对人才政策可以“一网查询”,申报审核兑现政策可以“一网通办”。来昌留昌创业就业人才可以在“港网窗”平台申请兑现落户奖励、生活补贴、购房补贴等。
2023年上海人才公寓申请条件?
2023年上海人才公寓申请条件具体如下:
一、未同时申请、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市筹及其他区筹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二、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在沪缴纳社会保险金,与本区单位签订二年以上(含二年)劳动合同,并单位同意由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三、区重点企业引进的紧缺人才。主要包括引领区域产业发展的百强企业、区重点扶持的高科技成长性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业企业和区优先引进的重点企业中的紧缺人才。
四、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公共事业领域引进的高素质人才。
五、对上海发展做出贡献的辖区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人员。
六、经市人才租房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认定的其他优秀人才。
上海人才公寓申请流程
1、单位提出申请:应填写提供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单位简介、营业执照、税收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产业园区内用人单位(不含各园区管委会)的申请人员由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进行复审,其他用人单位(含各园区管委会)由区人力社保局进行复审。
3、受理入住,受理办公室接受申请后,按要求对单位和申请人入住条件进行审核,三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4、对符合要求和条件的申请人确定租住房屋、开具看房通知书,申请人确定租住房屋后开具入住通知书,并对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人员给予解释。
5、申请单位和个人接到入住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应办理相关入住手续,逾期为自动放弃;对由于申请人原因造成通知未果情况,按序号给予七个工作日预留期限,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特殊情况上报管委会。
四川成都引进博士人才政策
成都博士落户所享受的待遇:
1、子女入学享有政策规定的特殊优惠政策;
2、就业创业有相应的补助资金。
成都博士后落户注意事项:
1、省内居民办理迁移前,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2、入集体户的,应在本市无住房;
3、前往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
一、成都人才落户的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1、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人员。
2、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以上人员。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以上人员中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硕士研究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本科学历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及以上含留学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条件之一的人员。具有本科学历含留学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条件之一的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以上人员如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条件,可按该条件申请办理落户。申请人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告知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二、申请材料包括:
1、《新引进人才补贴申请表》;
2、毕业证书;
3、学历验证认证报告,申请人户口簿;
4、申请人身份证;申请人金融社保卡;
5、申请人社保清单1份。
三、《成都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行动计划》规定
1、鼓励青年人才来蓉落户
具有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青年人才,凭毕业证来蓉即可申请办理落户手续。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2年及以上的技能人才,可凭单位推荐、部门认定办理落户手续。
2、保障人才住房
加大人才公寓保障力度,对急需紧缺人才提供人才公寓租赁服务,租住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满5年按其贡献可以不高于入住时市场价格购买该公寓。在产业新城建设配套租赁住房,由各区(市)县政府根据企业和项目情况,按市场租金的一定比例提供给产业高技能人才租住。鼓励用人单位按城市规划与土地出让管理有关规定自建人才公寓,提供给本单位基础人才租住。外地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来蓉应聘,可提供青年人才驿站,7天内免费入住。
法律依据: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三条符合以下国家规定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
(一)调动、安置、招录人员
1.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公选、公招、录用、调动到本市机关、事业单位的。
2.中央、本省在蓉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按权限调动、招录到本市工作的。
3.本省、市老干部管理局批准安置的离休干部。
4.因参加工作或工作调动将户口迁出,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离退休人员。
5.本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当年统招的学生。
6.原本市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7.在本市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大专毕业生。
(二)军队安置、家属随军人员
1.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及其随调随迁配偶、未参加工作的子女。
2.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退役士兵。
3.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随军家属。
4.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及其配偶和子女。
(三)投靠、收养人员
1.与本市人员结婚且在本市连续居住满3年的。
2.未成年人投靠父亲或母亲的。
3.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且身边无子女,需投靠成年子女的。
4.被本市户籍人员收养的未成年人,且办理了合法收养手续的。
5.父母因工作调动到青、藏等高原地区,未成年子女因不适应高原气候无法随身抚养,需迁回父母原户籍地由本市直系亲属抚养的。
通过投靠、收养申请入户的,投靠人、被投靠人、收养人、被收养人及其直系亲属,其中一方应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
(四)国(境)外来蓉定居人员
1.未取得外国国籍或永久居留权,回国恢复户口的原本市户籍人员。
2.取得《华侨回国定居证》的华侨。
3.取得《批准定居港澳地区的原内地居民回内地定居通知书》的港、澳地区居民,取得《批准定居通知书》和《台湾居民定居证》的台湾地区居民。
4.取得中国国籍的外国人。
(五)按照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确定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六)博士后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七)原户籍在本市的刑满释放人员,可申请恢复户口。
第四条符合以下我市人才引进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
(一)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
(二)在国(境)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
(三)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两年及以上的技能人才,经单位推荐、人社部门认定的。
(四)取得“蓉城人才绿卡”的人员,按规定申请入户。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
第六条引进人才安家补贴。对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的重点企业新引进的符合《成都市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补贴目录》I、II、Ⅲ类条件之一的人才,从引进的次月起3年内,给予 3000元/人/月的引进人才安家补贴;符合《成都市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补贴目录》IV类条件之一,或符合《成都市人才开发指引(成都人才白皮书)》中紧缺度3星岗位要求的人才,从引进的次月起3年内,给予 2000元/人/月的引进人才安家补贴。
第七条企业引才补贴。对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的重点企业通过猎头公司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功引进符合《成都市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补贴目录》和《成都市人才开发指引(成都人才白皮书)》中紧缺度 3 星的产业需求岗位要求的人才,按其支付给猎头公司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服务费的50%给予企业引才补贴,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内申请企业引才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第八条专业技术职称提升奖励。符合本办法第二条重点企业新培育并取得工程系列、自然科学系列副高级、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并被所在企业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分别按3000元/人、6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专业技术职称提升奖励。通过同级转评专业、先评高后评低、职称融通等方式取得的职称,不享受专业技术职称提升奖励政策。
成都购房新政策2023
2023年成都购房资格最新政策汇总来啦,包括购房资格预审、限购区域及政策、购房资格顺位等信息。
最新消息:
一、成都出台通知: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可购买一套住房
为坚持贯彻“房住不炒”定位,进一步优化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因城施策解决当前我市房地产市场突出问题,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明确房地产调控政策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的,可以作为单独家庭在户籍对应的限购区域购买一套住房。
自2023年1月1日起,继续执行“对个人出租住房应缴纳的各项税收,采取综合征收方式征收。对个人出租住房且在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网签备案的,2022年前按照0%税率综合征收”的政策。
本通知自2022年12月30日起施行。
二、【2022年11月17日,成都出台通知,进一步优化区域限购,11月18日起施行】
01
将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统一为一个住房限购区域,具备该区域内任一区购房资格的居民家庭以及具备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购房资格的居民家庭,均可在该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该区域购房套数、户籍社保年限等住房限购要求保持不变。
02
在成都东部新区、青白江区、新津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区域内生活工作且无自有产权住房的非成都市户籍居民家庭,可在该区域内购买一套住房用于自住。
点击查看:政策解答
三、【成都出台通知优化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
11月17日,成都市住建局、成都市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优化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规定的通知》,以进一步优化完善成都市中心城区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的相关规定。在销售方式、销售流程上进行了优化完善,比如不再区分居民家庭购房资格的顺位、将原来的无房居民家庭、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普通购房家庭三类优化为两类,即无房居民家庭(含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以及普通购房家庭。
点击查看:实施细则
四、成都住建出台新政:高层次人才购房可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间与限购区域限制!
点击查看:实施细则 | 细则解读
五、四川共有产权房来了!重点面向有一定经济承受能力但买不起商品住房的城镇无房群体供应!
点击查看: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六、2022年5月31日,成都住建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房地产政策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涉及购房资格放宽、税费降低、多孩可多购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等!自6月1日起正式实施。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政策调整后和原有政策有哪些区别?
购房资格预审
在报名登记方面,购房申请人凭“购房资格预审码”,通过成都市住建局网上政务大厅或者“天府市民云”手机应用客户端购房登记系统进行报名登记,报名登记时间不少于1天。未取得“购房资格预审码”的,购房登记系统不接受其报名登记。
点击查看:购房资格预审办理流程
人才房政策
人才房政策:
1、市区企业全职新引进的高水平创新型人才,具有博土学位或正高级职称的,三年内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的生活津贴;
2、购房自住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具有硕学位或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等级的,三年内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的生活津贴;
3、购房自住的,给予15万元的一次件购房补贴。
人才房政策申请依据: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申请人才住房要具备条件,各地不尽相同,下面以北京市为例,条件如下:人才申请住房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市无房,或在本市有住房但距离工作单位超过一定距离;
2、本市、本区或园区需要的人才;
3、在本区认定的单位就业或签约达到一定年限,各区认定的行业或单位应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
【法律依据】:
《关于实施高层次双创人才倍增计划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第一条
领军人才来通创业,经人才部门审核后,由项目落户所在地政府(园区)提供租住精装修人才公寓一套,三年内免租金;在通购房自住的,按《南通市江海英才计划实施办法》确定的人才层级,给予40到15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