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才引进政策2023硕士

河北省人才引进政策针对2023年硕士毕业生,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优先落户:符合条件的硕士毕业生可先行落户河北省。

2、补助政策:对硕士毕业生,实行一次性安置补助。在2023年开始的前两年内,落户河北省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硕士毕业生,可获得安置补助3万元(含)以下。

3、经济支持:硕士毕业生在河北省参与科技、文化等行业的创新创业项目,可申请获得经济支持资金。同时,落户河北的硕士毕业生,还可以享受一些优惠政策,如购房、子女入学等等。

4、保障待遇:在落户河北省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硕士毕业生,可以享受与本地人相同的待遇,具体包括社保、公积金、税收等。

资格条件:

1、报名者须具有国内普通高等教育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非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为2019年以后毕业获得);经国家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的博士、硕士研究生。

2、博士研究生:研究生阶段不限毕业院校,本科阶段为全日制本科。

3、报名非紧缺专业的硕士研究生:研究生阶段为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本科阶段为全日制本科(不含专接本)。

4、报名紧缺专业的硕士研究生:研究生阶段不限毕业院校,本科阶段为全日制本科(不含专接本)。

5、报名医学类岗位的硕士研究生:研究生阶段不限毕业院校,本科阶段为全日制本科。

6、留学回国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在国内取得本科学历的,本科阶段要求同上。

7、每名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

以上内容来源于华图教育网。

成都落户最新政策2023

2023年成都买房落户政策如下:

2014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前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并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房屋交付使用后,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

购买商品住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中记录的定购、拟定合同、已售(备案)时间中最早者为准,购买二手住房时间以成都住房租赁交易平台中记录的合同签订时间、房屋买卖过户登记时间中最早者为准。

2014年6月1日前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上的市外人员,房屋交付使用后,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水平。

购买商品住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中记录的合同备案时间为准,购买二手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房产买卖过户登记的时间为准。

办理落户的材料

1、房屋产权人填写《入户申请表》。

2、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产权人系夫妻的提供结婚证、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共有的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4、《房屋信息查询记录》(30天内有效)。

5、2014年6月1日后至2017年12月31日前购房的,提供房屋产权人缴纳满1年的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明细查询单。

6、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7、《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

硕士成都落户2023新政

根据成都入户的新政策,本科及以上学历可以直接落户。不需要其他的条件即可办理。在原有户口政策上拓展的有关人才引进、录用、招收、投靠方面的条件有:1、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员。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以及非成都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优秀专科毕业生。

一、硕士成都落户新政

根据成都入户的新政策,本科及以上学历可以直接落户。不需要其他的条件即可办理。

二、户口落户成都的条件

1、租房入户(仅针对本市农民)

成都行政区域内的户籍人口,在中心城区、区(市)县城、建制镇建成区通过购买、受赠、继承、修建等方式取得合法产权房屋并实际居住的,或在上述城镇连续租用统一规划修建的出租房(包括在城镇新型社区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修建的出租房和统一管理的农民出租房)且在同一住房居住1年以上的,可在实际居住地办理常住户口。

拥有合法产权房屋入户所需材料:入户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房屋产权证、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不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下同)、身份证标准照片1张(16周岁以上人员提供,下同)。

租房入户所需材料:入户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租住统一规划修建的出租房屋证明、同一地址的租房合同、亲属关系证明、身份证标准照片1张。

2、购房入户

在成都市中心城区、区(市)县城和建制镇建成区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并实际居住,且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及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实际居住地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居民户口簿,下同),入户人员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入住证明,房屋产权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一次性缴款发票或按揭合同、连续6个月以上的按揭银行缴款凭据,市或区(市)县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入户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3、投资入户

对投资的性质界定为生产性投资可以办理入户,将以前提的“投资”修改、界定为“生产性投资”,以有利于加快成都经济发展和工业化发展进程;二是对投资入户人员界定为投资者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三是增加了在区(市)县城和建制镇投资入户政策。

在成都市中心城区生产性投资200万元以上、在区(市)县城生产性投资100万元以上、在建制镇生产性投资50万元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投资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入户人员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4、大专学历也能入户中心城区

为了进一步吸引人才,在人才引进的入户政策上有所放宽。一是入户中心城区的学历和职称进行了适当放宽,原是具有本科学历或中级职称可入户,现在放宽到大专学历、中级职称或技师以上;二是增加了年龄限制,原学历、职称引进的人才无年龄限制,此次调整后年龄限制在45周岁以下,并在我市落实了工作的人员 (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入户所需提供的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入户人员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入住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房屋产权证及房管部门出具的《房产信息摘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一次性缴款发票(或按揭合同、近期连续6个月以上的按揭缴款凭据)(原件和复印件);

6、市或(市)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入户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原件)。

成都的落户条件,相对于北上广地区而言,条件是很低的了。硕士成都落户新政内容?根据今年新修订的落户条件,本科生就可以直接在成都落户了,而对于研究生学历,肯定是满足条件的。只要其本人想要落户,有毕业证就可以直接去走程序,准备落户,成为一个成都本地人了。

2023年户籍最新政策是什么

2023年户籍最新政策是如下:

1、全日制大专将不能再直接落户,需要考取中级职称。

2、核准要求,全日制本科35岁以下,全日制硕士40岁以下,全日制博士45岁以下渣饥。

3、随迁,2年为5年;父母投靠,8年为15年。

4、留学生开始有和年龄要求,要求跟国内一致。

5、取消对计划生育的审核,需无刑事犯罪记录的审核要求。

《意见征集稿》政策解读

高化:大专入户取消,中级职业资格从中专到大专。化:核准类入户化,影的是本科45岁改35岁,大专入户直接取消,卡掉了大量潜在入户人群,其他都有不同程度的年龄收减。新政实施后,深圳的入户门槛进一步化。

随迁和父母投靠大幅收紧,尤其是父母投靠,从8年改为15年,还增设了各类条件,说明深圳并不欢迎太多老年人来深养老。深圳高校直接入户,目的是吸引外地考生来深圳高校就读。

成都落户最新政策2023

成都落户最新政策2023如下:

1、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员(对比:调整前只有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以及非成都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优秀专科毕业生(对比:调整前是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

3、具有中级技术职务及以上任职资格或取得国家注册证书的中级专业人员、管理人员(对比:调整前是高级人员)。

4、国外留学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位,回国要求到成都市落户的人员(对比:调整前只是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人员)。

5、非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的中国公民投靠户籍在成都市的配偶,在配偶户籍所在地连续居住满5年,且夫妻双方年满30周岁的可将户口迁入(对比:调整前是35周岁)。

6、凡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人员,如不愿意将户口迁入该市,经本人申请,市公安局将配套发给《成都市引进人才专项居住证》作暂住人口登记。

有效期内,持此专项居住登记证的人员在购车、子女就学、开办企业等方面享受成都市民同等待遇。此次户口政策调整中未涉及部分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落户手续:

户口迁移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的规定进行。但由于各地的政策不尽相同,购置新房未必就能够在新房所在地落户。

应该在咨询新购房所在地公安机关可以办理落户的明确承诺后。依据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向原住所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成都2023年落户政策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成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立足提升超大城市竞争力和全国创新人才高地的定位,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相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非本市户籍中国公民申请入户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符合以下国家规定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

(一)调动、安置、招录、引进人员

1.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公选、公招、录用、调动到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和通过聘任制公务员公开招聘到本市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工作的。

2.中央、本省在蓉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按权限调动、招录到本市工作的。

3.本省、市老干部工作部门批准安置的离休干部。

4.因参加工作或工作调动将户口迁出,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离退休人员。

5.在蓉全日制普通高校当年统招就读的学生。

6.原本市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7.在本市各类用人单位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大专毕业生。

8.博士后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9.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确定的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二)军队安置、家属随军人员

1.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及其随调随迁配偶、子女。

2.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退役士兵。

3.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随军家属。

4.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及其配偶和子女。

(三)投靠、收养人员

1.与本市人员结婚满3年的。

2.未成年人投靠父亲或母亲的。

3.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需投靠本市成年子女的。

4.被本市户籍人员依法收养的未成年人。

5.父母因工作调动到青藏高原地区,未成年子女因不适应高原气候无法随身抚养,需迁回父母原户籍地由本市直系亲属抚养的。投靠、收养申请入户的,应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

(四)国(境)外来蓉定居人员

1.未取得外国国籍或永久居留权,回国恢复户口的原本市户籍人员。

2.取得《华侨回国定居证》的华侨。

3.取得《批准定居港澳地区的原内地居民回内地定居通知书》的港、澳地区居民,取得《批准定居通知书》和《台湾居民定居证》的台湾地区居民。

4.外国人取得中国国籍的。

(五)原户籍在本市的刑满释放人员,可申请恢复户口。

第四条 符合以下我市人才引进条件之一的人员,经相关部门认定,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

(一)4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申请迁入本市;35周岁以下的普通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毕业生可申请迁入成都东部新区、近郊区。(含境外取得同等学历的人员)

(二)“蓉城人才绿卡”持卡人。

(三)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保2年以上的技能人才;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保1年以上的45周岁以下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

(四)其他符合我市人才引进和激励相关政策的人员。

第五条 取得积分入户资格的人员,按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相关规定,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

第六条 市公安局负责统筹协调户籍迁入服务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实施细则。

组织部门负责深入实施人才引进发展战略,制定引进人才方向及实施规范。

市人社局负责办理高校毕业生学历入户、技能、专业技术人才的入户和认证工作,配合做好户籍迁入相关工作。

其他涉及部门(市退役军人局、市委老干部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政府侨办等部门及其分支机构、派出机构)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审核及服务管理相关工作。

第七条 申请人不得伪造、编造或者使用伪造、编造、虚假的申请材料,不得做出虚假承诺,一经查实,取消当次申请资格;已办理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原有户籍迁入登记管理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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