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博士人才引进政策2023

杭州博士人才引进政策2023如下:

1、全日制本科学历:45周岁以下,杭州1个月社保,可落户(毕业2年内,可无需社保直接落户)。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50周岁以下,杭州1个月社保,可落户(毕业2年内,可无需社保直接落户)。

3、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55周岁以下,可先落户后就业,无需社保直接落户。

4、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对2017年以后录取的符合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后来杭参照全日制研究生落户;(毕业两年内的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

5、杭州留学生落户:对于国(海)外留学生落户杭州的条件,与国内学历落户要求一致。

落户材料:

1、户口簿及身份证。

2、毕业证书,如是国(境)外毕业的大学生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

3、社会保险缴纳记录证明;(已缴状态,原件1份,毕业两年内的本科以上毕业生无需提供)。

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5、落户地相关证明:

①落本人住房:需提供本人在杭合法固定住所的房产证,本人合法固定住房中有房屋共有产权人需提供所有产权人出具的同意落户证明,已有户口本的需提供户口本。

②落单位或人才市场:在市区无房的,需提供人才市场盖章的同意落户证明原件或单位同意落户意见书。

③挂靠亲友:需提供亲友同意落户声明(所有房屋产权人及户主签字同意)及其房产证原件1份,拟落户地户口簿。

博士落户北京政策

博士北京户口落户政策是指2018年2月28日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北京市引进人才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条加大教育、科学研究和医疗卫生健康等专业的人才引进力度,符合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国家“双一流”大学(或学科)或国家重点实验室5年以上工作经历,且有高级职称的高等教育人才和科研人才。

博士落户北京政策是指国家为了吸引高层次人才,推出的一项政策,旨在通过提供一系列优惠措施,来鼓励博士到北京工作、生活和定居。以下是该政策可能涵盖的一些内容:

落户标准

首先,博士落户北京政策需要明确落户标准和条件。根据政策规定,符合以下标准的博士可以申请北京市户籍:年龄在40周岁以下,获得博士学位满2年,持续在北京工作满1年以上,且全职在北京缴纳社保超过6个月。

住房保障

博士落户北京政策还包括了住房保障方面的措施。政策规定,在北京购买或租赁住房的符合条件的博士,可以享受政府给予的购房或租房补贴,并能够享受相关税收减免政策。

子女教育

此外,博士落户北京政策还关注博士子女的教育问题。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博士和其子女可以享受北京市教育资源分配的优惠政策,包括直接进入公立学校就读、享受免费或减免学费等。

就业和创业支持

除了住房和教育方面的优惠政策之外,博士落户北京政策还包括了就业和创业方面的支持。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博士可以得到相关的就业支持和创业支持,包括获得科技创新项目扶持、申请创业贷款等。

总之,博士落户北京政策是一项为吸引高层次人才而推出的一系列措施。通过提供住房、教育、就业和创业等多方面的优惠政策,政策旨在鼓励博士到北京发展并为北京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做出贡献。

杭州落户条件2023年新规

人才引进落户

此处需注意:在本篇政策总结中未提到留学生人才引进落户,基本条件可参考本科、硕士、博士学历的对应文章,申请流程均一致。需额外提供教育部开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他材料齐全即可正常参与落户申请。申请环节均可通过浙江政务网或“浙里办app”在线进行。

▌一、全日制本科人才引进落户

(毕业两年以上)

年龄45周岁以下(不含45周岁)的全日制本科学历人才,在杭工作并由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社保的,可申请办理落户。

▌二、硕士研究生人才引进落户

年龄50周岁以下(不含50周岁)的全日制硕士学历人才,在杭工作并由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社保的,可申请办理落户。对2017年以后录取的符合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后来杭参照全日制研究生落户。

▌三、全日制本科、硕士人才引进落户

(毕业两年内)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硕士研究生学历者(本科45周岁以下,不含45周岁;硕士50周岁以下,不含50周岁)毕业两年内的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政策。

▌四、博士研究生人才引进落户

年龄55周岁以下(不含55周岁)的博士学历人才,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政策。

▌五、技能类人才引进落户

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35周岁以下,不含35周岁),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45周岁以下,不含45周岁),在市区工作且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持有在杭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并在杭州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可办理落户。

▌六、职称类人才引进落户

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中级45周岁以下,不含45周岁;副高50周岁以下,不含50周岁,正高55周岁以下,不含55周岁)资格者,在杭落实工作单位,并由工作单位正常缴纳1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不含补缴)的可以办理人才引进落户。

▌七、高层次人才落户

经认定的市级A-E类高层次人才,可直接落户杭州。

投靠落户

此处需注意:投靠落户和户口挂靠的概念并不一样。“投靠落户”政策只针对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老年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未成年投靠)三种情况,并无部分网友认为的“亲友投靠”概念。

通常所遇到的“亲友挂靠”,意思是申请人满足杭州任一落户条件的情况下,亲友为杭州户口并有合法固定住所(自有房屋),该亲友可将该住所提供给申请人用于“户口挂靠”。亲友挂靠的前提是申请人要满足杭州落户条件!

▌一、夫妻投靠落户

●夫妻婚龄满2年(含2年);

●在杭一方在杭州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且人户一致;

●外地投靠一方持有在杭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

满足上述条件,可自愿申请投靠户籍在杭配偶,迁移户口入杭。

▌二、老年投靠落户

●年龄要求: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居住要求:有子女在杭且外地身边无子女,本人或子女在城镇地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持有在杭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可以申请投靠户口在杭城镇地区成年子女。

提示1:原籍为杭州市区的(不包括学生集体户),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有子女在杭,本人或子女在城镇地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申请投靠户口在杭城镇地区成年子女。

提示2: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投靠在杭子女本人或子女在市区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不受“外地身边无子女”及“在杭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条件限制,可自愿选择投靠户籍在杭子女,迁移户口入杭。

▌三、未成年投靠落户

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群,可直接投靠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且“人户一致”的父母落户.

积分落户

杭州市积分落户政策从2018年开始实施,迄今已成功举办5期,共计5万余人申请成功。据统计,历年的积分落户分数线分别为:2018年-130分,2019年-125分,2020年-120分,2021年第一轮-135分,2021年第二轮-160分。

从2022年开始,积分落户每年下半年受理一次,预计9-10月开始申请,次年3月前后公布录取人员名单。积分落户适用于在杭居住、工作时间较长且同时无法满足其他落户条件的朋友,可对照下方链接中的详细表格,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大致计算自己的积分。若分数较低,需提前准备加分。

购房落户

这里需注意:杭州市住房限购政策于2016年正式实施,在限购之后购买的房产,无法享受“购房落户”政策待遇,只能通过积分落户、投靠落户、人才引进落户等方式成为新杭州人。

而在限购之前购买的房产如需通过购房落户,需同时满足购买时间、区域、金额、面积等要求,申请人需有高中或以上学历,房屋贷款需还清且为非抵押状态,落户后三年内房屋不能抵押或出售。

杭州人才引进政策2023

学历类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硕士研究生学历者(本科45周岁以下,不含45周岁;硕士50周岁以下,不含50周岁),在杭落实工作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社保的可以落户杭州市区。

对2017年以后录取的符合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后来杭参照全日制研究生落户;

(毕业2年内全日制本科、硕士、2017年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政策”。)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55周岁以下,不含55周岁)学历者,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政策;

3.随迁条件: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及以上人才可随迁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表彰类

在杭就业期间,国务院各部委授予的操作能手等,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评比的先进生产工作者、优秀农民工;

被评选为本市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含享受待遇对象),杭州市十佳来杭创业创新青年、道德模范、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可申请在杭州市区落户。

被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评为劳动模范、道德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农民工、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等称号的人员,可以凭评定证书或评选推荐单位的证明等材料,在3年内向评选推荐地申报户口迁入登记。

博士后引进

被我市博士后工作站招收为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户口可以迁入,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博士后出站、退站,由博士后设站单位按人事调动程序办理调转手续,出具相应调动通知或介绍信办理户口迁移,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机关事业单位调动

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批准录用、调动在杭工作就业人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持组织部调令、公务员录用通知书或转任调任通知书、省人社厅调令或公开招聘确认通知书及本人最高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可办理落户手续(属于省级在杭单位人员进杭落户,需满足大专以上学历,包括成人教育,同时年龄要求按杭州市现行户籍政策执行)。其中组织部调动、公务员录转任可随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技能人才

1、具有技师(二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人员(45周岁以下,不含45周岁);

2、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人员(35周岁以下,不含35周岁);

3、上述两类人员需在杭州市区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且由该单位缴纳社保满3年,目前仍在杭正常工作,持有在杭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并在杭州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可迁移户口入杭。

1、高层次人才

(1)符合《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规定的A、B、C、D、E类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所在用人单位,申请我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按隶属关系分别由相应的部、委、办、局负责受理。区、县(市)属用人单位(含非公单位)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区、县(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受理。

(2)市委人才办会同市人力社保局负责核准A、B、C、D类人才和市属用人单位E类人才认定结果;区、县(市)委人才办会同同级人力社保部门负责核准所属用人单位E类人才认定结果。

(3)省委人才办负责认定的省内高层次人才及在杭省部属单位高层次人才或持有《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人员。

1)A、B、C类高层次人才落户,不受年龄和市域范围工作地的限制,可随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应当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登记户口;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经单位同意迁入单位集体户口或迁往同意被投靠、有家庭户口的亲友处;单位在市区无集体户的,可申请迁入“高层次人才专户”。

2)A、B、C类高层次人才本人已在杭落户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不受婚龄及住房条件限制,可申请投靠迁入,随高层次人才本人在杭落户。

3)A、B、C类高层次人才在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其父母可申请迁至合法固定住所内登记户口,不受年龄和外地身边无子女的限制;来杭后身边无子女的,其未婚成年子女允许随迁。

4)D、E类高层次人才及省委人才办认定的省内高层次人才、在杭省部属单位高层次人才或持有《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人员可不受年龄和工作地限制落户杭州,与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在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应当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登记户口;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经单位同意申请迁入单位集体户或迁往同意被投靠、有家庭户口的亲友处。

经认定的特殊人才:

经市职能部门审核确认的特殊人才,凭市相关部门确认的审批表、认定书办理本人落户,当年度有效。

职称类

1、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45周岁以下,不含45周岁)资格者,在杭落实工作单位,满足由工作单位连续缴纳1年及以上社会保险(不含补缴)的可以办理人才引进落户。

[连续缴纳1年及以上的社会保险(不含补缴),是指从受理之日起往前推2年内在杭州市区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的社保,且当前为已参保状态(由于地税社保数据交换机制的因素,自办理之月起往前允许有3个月及以下的未到账),期间有1个月以上(不含1个月)补缴记录的,从最后1次补缴记录的次月开始计算期限。]

2、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副高50周岁以下,不含50周岁,正高55周岁以下,不含55周岁)资格者,在杭落实工作单位,由工作单位缴纳社会保险(1个月以上已缴状态)可以办理人才引进落户。

3、随迁条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者,可随迁未成年子女,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资格者,可随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博士落户上海

落户手续:

1.户口迁移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2.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的规定进行;

3.但由于各地的政策不尽相同,购置新房未必就能够在新房所在地落户。因此,你应该在咨询新购房所在地公安机关可以办理落户的明确承诺后,依据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向原住所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4.按照第十三条的规定,在三日内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上海留学生落户最新政策2023年

2023年上海留学生落户最新政策批:

留学回国人员获得的学历学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1年;如为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

2、在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参照“双一流”建设高校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硕士学位;或在国内非“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硕士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

3、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学士学位。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赴国(境)外高校或科研机构进修、做访问学者等满1年。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但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

家属随迁条件:

符合落户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其配偶(须在留学人员学成回国前与其结婚,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和16周岁及以下或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属随迁范围。

申请人配偶需随迁的,应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一并提出;配偶暂未回国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待回国后再申请补办落户手续。

申请人子女需随迁的,如子女在国内出生,须在父(母)原户籍地办理出生登记落户后一并提出。如子女在国外出生,应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一并提出;暂未回国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待回国后再申请补办落户手续。

2023年青岛人才补贴最新政策,博士硕士本科申请方法

各大城市为了吸引人才或者让当地大学毕业生直接留下来发展,相继发布了人才补贴政策。那么2021年青岛人才补贴最新政策是什么?博士硕士本科申请方法有哪些?以下是我整理的2020年青岛人才补贴最新政策相关内容。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和“双招双引”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人才在产业集群发展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加快引进服务蓝谷主导产业发展和建设国际海洋创新高地的各类产业人才,结合蓝谷实际,制订如下政策。

01

实行更具竞争力的人才引进培养政策

1. 实施顶尖人才奖补政策。充分发挥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以及中国或发达国家院士等顶尖人才对产业发展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对在蓝谷注册的企业新自主培养或全职新引进的顶尖人才,3年内按照20%、30%、50%的比例给予500万元安家补贴;对柔性新引进的顶尖人才,连续3年按照其上年度在蓝谷纳税劳动报酬(作为第一大股东或企业法人代表的,按照企业在蓝谷纳税额与个人占股比例之积)的30%给予奖励。

2. 加大领军人才引进力度。对在蓝谷注册的企业新自主培养的国家“*”专家、山东省泰山产业领军人才、青岛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安家补贴,给予新自主培养的山东省泰山产业技能类领军人才20万元一次性安家补贴。对在蓝谷注册的企业柔性新引进的国家“*”专家、山东省泰山产业领军人才、青岛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连续3年按照其上年度在蓝谷纳税劳动报酬的30%给予奖励。

3.实施人才经济贡献奖励。充分发挥产业人才在产业集群发展中的驱动作用,按照人才经济贡献给予奖励。对在蓝谷区域内新注册的涉海产业及蓝谷重点支持产业领域企业(实缴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或蓝谷年度财力贡献50万元以上)和金融机构中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以上的人才,连续3年按照该人才上一年度所形成的蓝谷财力贡献的100%给予奖励,每人每年最高奖励200万元,每个企业或机构每年奖励人数不超过10人,单个企业或机构的奖励对象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当年该企业或机构对蓝谷财力贡献的30%。

02

打造更加系统完备的人才培养发展平台

4.支持产学研用平台建设。鼓励蓝谷企业及科研院所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动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专家工作站等引才平台。对蓝谷新批准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不含分站)、流动站(不含分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市专家工作站的企业或科研院所,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10万元建站(基地)资助。被评为青岛市优秀专家工作站或取得优秀成果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被评为省级(国家级)专家服务基地的,按照省、国家级扶持资金1:0.5比例进行配套。

5.鼓励特色人才集聚平台不断发展壮大。加快建设海内外引才引智工作站、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工作站等引才载体,对蓝谷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或社会组织新设立的经青岛市主管部门认可的海内外引才引智工作站、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工作站,按照青岛市扶持资金1:1比例给予配套经费支持。

03

构建更加活跃的招才引智工作机制

6.激发用人主体引才育才活力。设立“蓝谷聚才用才”示范单位和“蓝谷爱才育才”先进单位荣誉奖项,鼓励用人单位自主开展各类人才引进、培育计划,对新自主培养顶尖人才的蓝谷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自主培养国家“*”专家、山东省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的蓝谷企业,分别按照每人20万元、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7.发挥企业引才聚才主体作用。充分发挥企业在产业人才引进中的主导作用,对蓝谷企业新引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每引进一人给予企业3000元、5000元奖励,新引进副高及以上职称人才的按照引进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执行。

8.鼓励社会中介机构深度参与招才引智。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对引进全职顶尖人才、国家“*”专家、山东省泰山系列工程人选及相应层次优秀人才落户蓝谷企业的机构和个人,根据青岛市评定结果,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引进相应称号专家主持的研发团队、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按上述标准2倍给予奖励。

04

打造更加完善的人才保障服务体系

9. 加大人才安居保障力度。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多层次广覆盖人才安居保障体系。租赁型人才公寓实现“拎包入住”,首个租期租金不高于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的60%,第二个租期租金不高于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的80%,产权型人才公寓销售价格不高于销售时点同区域商品住房售价的80%。院士、国家“*”专家、山东省泰山系列工程人选等省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可享受最高18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连续3年免租。新引进的派遣期内全日制本科、硕士、博士研究生,按照本科每月500元、硕士每月800元、博士每月1200元的标准(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1200元/月,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1500元/月),发放最高不超过3年的住房补贴。对新引进的来蓝谷创新创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在蓝谷购买首套商品房的,给予10万元、15万元安家费用补贴。

10.完善一站式人才服务体系。打造线上和线下一体化人才服务平台,实行人才服务事项“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站式办结”。建立健全人才服务专员制度,与人才保持密切联系,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实际问题。设立蓝谷高层次人才服务专窗,落实“青岛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制度,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待遇落实、户籍办理、子女入学、就医保健等全方位、专业化服务。

05

附则

1.对各行业主管部门、产业事业部新引进的紧缺、急需重点人才以及蓝谷重点服务、建设的人才平台,可一事一议、特事特办。

2.本政策支持工商注册、财税关系均在蓝谷的独立法人企业和机构。对于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环境问题的企事业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事业单位,不享受以上扶持政策。企事业单位需承诺10年内不迁离注册及办公地址、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若被扶持单位违反承诺,将追回已经发放的扶持资金。

3.本政策内容与以往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同一人员、企业、机构获得的相关奖励(资助)出现交叉、重叠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奖励(资助)。本政策所称“以上”含本数。本政策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按上级新政策规定执行。

4.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本政策由蓝谷管理局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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