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税收新政策2023年
首先,税收奖励政策
企业在园区内设立一般纳税人有限公司,享受政策的税收优惠,30%-80%的财政优惠在企业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30%-80%的财政优惠在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当然,企业也可以在政策,申请五免五减,所得税按15%征收。
二、批准政策的征集
电商企业需要成本,可以选择在园区内成立小型独资企业,享受核定收款。经批准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在0.95%至2.19%之间。这样可以解决企业在投入上的税收压力而不产生成本,独资也可以解决主播的税收压力。
重磅!2022年中国及31省市跨境电商行业政策汇总及解读(全)跨境电商综试区将达到132个
行业主要上市公司:安克创新(300866);跨境通(002640);天泽信息(300209);ST华鼎(601113);联络互动(002280);广博股份(002103);兰亭集势(LITB);新维国际控股(08086.HK)等
核心数据:国家层面跨境电商行业政策汇总;地方层面跨境电商行业政策汇总;国家层面跨境电商行业发展目标解读
1、政策历程图
跨境电商政策和规范的建立,以及开放程度的规定是跨境电商发展的重要基础。我国跨境电商政策发展经历了三大阶段:政策起步期(2004-2007年)、政策发展期(2008-2012年)和政策爆发期(2013年至今)。2020年受疫情影响,跨境电商作为推动外贸转型升级、打造新经济增长点的重要突破口,政策也不断加持跨境电商的发展。
2、国家层面跨境电商行业政策汇总及解读
——国家层面跨境电商行业政策汇总
近年来,我国对跨境电商重视程度日益提高,国家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国家在相关政策支持跨境电商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试点布局进一步扩大。2022年2月,国务院批复了同意在27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这是自2015年设立首个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以来的第六批综试区。二是发展跨境电商新模式。支持市场采购贸易和跨境电商融合发展,指导综试区帮助企业充分利用海外仓扩大出口,新增17个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积极探索保税维修、离岸贸易等新业务。三是大力推进贸易便利化。
——扩大跨境电商试点政策解读
自2015年杭州获批中国首个跨境电商综试区以来,我国跨境电商依托综试区建设,在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等方面积累了大量经验,形成了众多可供国内外借鉴的成熟做法,为跨境电商的高速、高质量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2022年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同意在鄂尔多斯等27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同意在鄂尔多斯市等27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在此之前,我国已分5批设立105个跨境电商综试区,基本覆盖全国,形成了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发展格局。加上此次获批的27个城市和地区,国内跨境电商综试区将达到132个。
——跨境电商减税政策解读
为推动跨境电商贸易的便利化,国家政策不断扩大跨境电商进口商品清单,对跨境电商综试区电商零售出口落实“无票免税”政策,推进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
2018年11月,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通知对税收进行三个方面的调整:一是将年度交易限值由每人每年2万元调整至2.6万元,将单次交易限值由每人每次2000元调整至5000元;二是明确完税价格超过单次交易限值但低于年度交易限值日订单下仅一件商品时,可以通过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我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交易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三是明确已经购买的电商进口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
2019年7月3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完善跨境电商等新业态促进政策。会议指出将再增加一批试点城市、要求落实对跨境电商零售出口的“无票免税”政策,出台更加便利企业的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根据《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3号),对跨境电商综试区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一定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即“无票免税”政策)。“无票免税”政策简单来说就是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在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只要同时满足公告(财税〔2018〕103号)规定的条件,即可享受税务上的免税政策。
——国家层面跨境电商发展目标解读
加力政策支持、优化发展环境,跨境电商在“十四五”时期开启了重要战略机遇期。《“十四五”商务发展规划》明确要推动外贸创新发展,开展跨境电商“十百千万”专项行动、规则和标准建设专项行动、海外仓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等,到2025年,使跨境电商等新业态的外贸占比提升至10%。
2021年7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对外公布,其中提出要在全国适用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监管模式,便利跨境电商进出口退换货管理,优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扩大跨境电商综试区试点范围;到2025年,力争培育100家左右的优秀海外仓企业,并依托海外仓建立覆盖全球、协同发展的新型外贸物流网络。
3、各省市层面的政策汇总及解读
——31省市跨境电商行业政策汇总
除了国家层面的政策,各省市也纷纷响应国家号召,陆续出台相关政策,支持跨境电商行业的发展。
——31省市跨境电商行业发展目标解读
我国“十四五”规划提出,要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深化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贸易促进平台、国际营销服务网络建设,加快发展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等新模式,鼓励建设海外仓,保障外贸产业链供应链畅通运转。
目前,全国各省市“十四五”发展规划中有关跨境电商行业的发展规划汇总如下:
成都市研究生人才落户政策福利
成都市研究生人才落户政策福利是: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以及非成都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优秀专科毕业生,可以直接落户。
入户条件:
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持毕业证申请入户。本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应在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办理落户;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但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在其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地申请办理落户;无合法稳定住所,可在单位集体户或区(市)县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申请办理落户。
入户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经市人社局验证的“成都人才服务码”。
4、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单位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首页、本人无房佐证材料(原件)。
入人才集体户的提供:本人无房佐证材料(原件)。
2021研究生落户成都的最新购房条件:
1、如果你的户口落在天府新区,那就只能买天府新区和成都三圈层(即:青白江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蒲江县)的房子。
2、户口落在高新区,你就只能买高新区和三圈层的房子;如果落户在成都三圈层,那么就只能买三圈层的房子。
3、户口落户在主城区(即: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那么恭喜大家,你可以购买11区里任意一个地方的房子。
4、对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等,经所在区政府(管委会)认定后,其购房可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限的限制。但需要注意的是所购商品住房自合同备案之日起、二手住房自载入不动产登记簿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所以购房的小伙伴要谨慎考虑啊,最好结合自己的发展情况来决定。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成都龙泉落户政策2022最新
法律主观:
九正家居网有什么意思
九正家居网一直致力于建设建材家居卖家与建材家居家结合的功能强大的行业门户平台。
为满足广大互联网用户日益增长的在线建材家居购物需求,也能让不同家居产品的企业商家同时使用这个平台直接面对用户进行展示企业优秀产品,我们为家居企业商户和家居消费者搭起一座直接沟通的桥梁并为之完善的互联网商务服务与功能,轻松实现消费者在九正家居网进行网上洽谈交易,同时让用户充分享受到在九正家居购物的完美体验。
九正家居网
网站简介九正家居网致力于家居行业门户网站,把行业优秀家居产品带入千家万户,引入知名家居进入寻常百姓家,九正家居网由成都九正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运营,九正家居网自上线以来,一直致力于建设信息资讯准确、及时、丰富的家居生活资引讯平台。
同时九正家居网是国内领先的专业市场及家居生产企业的电子商务平台,为企业优质、全面、超前的行业资讯。
同时也为全国各地家居建材的客户全面及时资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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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结合九正传媒自身推广优势,丰富网站信息内容,提高网站的访问量和人气,为企业拓展更广阔的市场空间和服务;3.进一步完善信息发布,客户管理,在线交流论坛,访问统计等功能,建立强大的信息管理数据库,为网站的技术更新打下基础;4.九正家居网每日向会员众多的商业信息、推荐大量信用良好的资信企业和大量的团购优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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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正家居网的网络营销具有交互性和纵深性,效率高、速度快、同时集合网络营销能进行完善的统计,可以跟踪和衡量营销效果使网络营销的投放更具有针对性。
现有栏目家装图库:主要为需要装修房子的业主以及装修团队专业的装修效果图片展示;装修知识:主要为需要装修房子的业主以及装修团队供专业的装修实战经验分享;优惠活动:主要为建材家居买家九正家居网最新建材家居产品优惠活动信息;家装产品:主要为建材家居买家以及代理商九正建材网品类齐全的的建材家居产品。
发展历程及其所获荣誉1、2010年4月24日,九正建材网在“第五届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发展大会暨2009年度中国行业电子商务网站TOP100颁奖典礼”上荣获“中国行业电子商务网站TOP100强”称号。
2、2010年3月9日,成都市金牛区委副书记、区长马旭等领导调研九正与金府灯具城联合打造的“灯具电子商务平台”,得到了一致好评。
3、2009年度被四川省商务厅联合四川省电子商务协会评为四川优秀电子商务企业。
4、2009年被成都金牛区政府评为突出贡献科技企业、优秀商务企业。
5、2009年12月成都九正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被推选为成都市电子商务企业协会首届会长单位6、2009年10月13日,四川省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李春城在市委常委、金牛区委书记徐季桢,副市长王忠林,金牛区委副书记杨洪举,金牛区委区长马旭等市区有关部门负责人的陪同下视察九正及旗下九正建材网。
7、2009年10月12日,市委常委、金牛区委书记徐季桢,金牛区委副书记杨洪举,金牛区委副书记、区长马旭等领导莅临九正对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工作指导。
8、2009年7月,第一批被成都市列为电子商务重点联系企业;9、2009年7月,第一批被成都市金牛区授予电子商务孵化基地;10、2009年7月,被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联合发文指定为财政补贴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11、2009年6月10日,中国建材第一网被商务部列为电子商务重点联系企业(第三方平台)。
12、2009年6月1日,成都市金牛区区长马旭等领导莅临九正对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工作指导。
13、2009年5月25日,成都市金牛区商务局长程明刚莅临九正对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工作指导。
14、2009年5月22日,成都市委副书记、市长葛红林,副市长王忠林等领导对九正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工作指导。
15、2009年5月12日,成都市商务局局长郭启舟莅临九正对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工作指导。
16、2008年12月,国家商务部信息化司副司长聂林海、时任四川省商务厅副厅长崔兆全等领导莅临九正对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工作指导。
17、2005年10月正式获得“中国商业网站一百强”殊荣。
18、2005年,被国家发展委任命为中国建材市场信息化标准的制定单位。
2023成都限购政策具体规定
成都最新住房限购令
为切实坚持住房的居住属性,坚决遏制投机炒房行为,持续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在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等部门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16〕37号)、《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16〕45号)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住房限购范围
将二手住房纳入限购范围,购房者在住房限购区域购买二手住房的,应符合成办发〔2016〕37号、成办发〔2016〕45号文件规定的购买商品住房条件,且只能新购买1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二、强化区域职住平衡
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区域内购买住房的,购房者须具有限购区域户籍,或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限购政策继续按成办发〔2016〕45号文件执行,但其中非本区户籍居民须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三、加强购房资格审核
非本区域户籍居民不得通过补缴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购买住房。房管、人社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部门协作,加强购房资格审核,确保住房限购措施落到实处。
四、支持合理住房需求
对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等,经所在区政府(管委会)认定后,其购房可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限的限制,但所购商品住房自合同备案之日起、二手住房自载入不动产登记簿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转让。
五、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查处违规收取诚意金、虚高装修费用变相提价、伪造或虚开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
本通知自2017年3月24日起实施。
相关知识
成都房地产限购令细则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做好房地产调控工作要求的实施意见
(市房管局市发改委 市国土局 市地税局 市财政局 市金融办)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巩固调控成果,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
(一)加大保障性住房供应。“十二五”期间,全市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改造棚户区住房2000万平方米。2011年,全市新建、改建、采购、租赁、配建保障性住房和改造棚户区住房400万平方米,其中,廉租住房4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35万平方米,限价商品住房77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204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住房44万平方米。
(二)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科学编制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对列入年度供应计划的保障性住房用地,要应保尽保、及时供地。不断满足不同居住方位困难群众需求,合理配置建设用地。2011年3月底前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用地。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坚决纠正,严肃查处。
(三)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按照土地出让净收益不低于10%的要求筹集落实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并在确保完成当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务的前提下,统筹用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同时,在财政预算中增加保障性住房资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收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加大融资力度,拓展融资渠道,采取多种方式筹集资金,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保障性住房建设,扩大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来源。
(四)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建设业主单位要优化管理程序,积极申报办理建设工程前期手续,严格执行项目管理责任制,促进项目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质量。实行保障性住房建设审批“绿色通道”,提高项目审批效率,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在10月底前全面开工。
(五)提高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年收入准入线标准。2011年中心城区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年收入准入线标准由2.2万元提高到2.8万元,进一步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二、进一步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
(一)努力实现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按照房价与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相协调的原则,合理确定2011年度我市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要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工作责任,坚决贯彻落实各项调控政策,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确保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不超过年度控制目标。
(二)暂时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在本市主城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下同)暂时实行住房限购政策。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已拥有1套住房的,可以再购买第2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暂停购买第3套住房;外地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主城区无住房的,可凭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本市主城区购买1套住房,暂停购买第2套住房;不能提供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外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主城区购买住房。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是指全部或部分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满18周岁子女。居民家庭持有住房套数,以新购住房时本市房地产登记信息系统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数量和权属登记系统记载住房数量为准。新购商品住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时间为准,新购二手住房时间以交易过户受理时间为准。本实施意见发布之日前已签订住房买卖合同的,须于今年2月28日前完成住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
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应当在销售现场、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限购政策,不得向属于限购对象的购房人出售住房或提供中介服务。对违反规定购房的,房管部门不予办理房产登记、过户手续。
限购政策实施期间,购房人在新购住房时应如实填写《购房人家庭成员住房情况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并提供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资料(以下统称证明材料),作为住房买卖合同的附件和办理商品住房合同网上备案和权属登记的申请材料。购房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房管部门要核验购房人提供的《申报表》和证明材料,查询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主城区拥有住房的套数。经核实不属于限购对象的,予以通过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和办理权属登记手续。经核实购房人属于限购对象不予办理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的,房管部门应当正式告知住房买卖合同签约双方,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应当与购房人解除住房买卖合同、注销二手住房买卖合同的信息记录。
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违反上述限购政策规定的,或与购房人串通,提供虚假证明的,由房管部门依法严肃查处,暂停其网上签约,并将其违法违规行为记入房地产企业、经纪机构和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
(三)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增加土地有效供应,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确保2011年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不低于前两年年均实际供应量。对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的住房项目优先安排供地。进一步完善土地出让方式,坚持净地出让,严格土地出让合同管理,严格项目用地规划管理,积极推广以“限房价、竞地价”方式供应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加强对企业土地市场准入资格和资金来源的审查。对开发企业存在土地闲置、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拖延开竣工时间、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规行为,经建设、规划、国土、房管等部门联合认定后,禁止该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参与我市土地竞买活动。参加土地竞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说明资金来源并提交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对已供房地产用地,由于企业自身原因超过两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建设的,必须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一年以上罚款。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达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
(四)严格执行相关税收政策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严格执行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居民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加强信息沟通,强化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年内在全市全面推行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坚决堵塞税收漏洞。
(五)强化市场监管和信息公开。房管、国土、建设、规划、税务、发改、金融等部门密切配合,实现房地产相关信息交流共享。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预售价格和交易行为监管。加强预售资金监管,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商品房项目工程建设,防止出现不按期竣工或“烂尾楼”现象发生。
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认真执行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商品房预售方案销售商品房,未达到规定的工程形象进度不得申办预售许可,未取得预售许可前不得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贵宾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违规预售的,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办预售许可时必须在预售方案中据实按套报送预售价格,并在取得预售许可后10日内一次性将全部可售房源公开对外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报送价格,按套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公开销售。报送价格3个月内不得调整,3个月后需要调整价格的必须重新报送并按规定重新公示。在新价格公示前,可售房源仍按原价格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售。房管部门要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监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房价折扣、优惠等促销形式在销售现场进行公示,对商品房实际成交价格高于报送价格的,将关闭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不予合同备案。价格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在房地产开发、销售和中介服务中的价格欺诈、哄抬房价以及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等行为。
严禁捂盘惜售、虚假交易等行为,对取得预售许可后未在10日内将全部可售房源一次性公开销售、有房不售或签订虚假商品房买卖合同等行为,采取暂停预售、关闭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记入信用档案及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降低或取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金融机构按规定停止对其发放新开工项目贷款和贷款展期。
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发布市场调控等相关信息,稳定市场预期。积极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解读工作,引导新闻媒体对保障性住房建设、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树立正确住房消费观念、打击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等方面进行正面宣传报道,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防止虚假信息或不负责任的猜测、评论误导消费预期。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三、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的工作职责
将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制。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合作,共同做好住房保障和房地产调控工作。监察、房管等部门负责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约谈、巡查和问责制度,对市场调控措施不落实、执行限购政策不力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缓慢、租售管理和后期使用监管不力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努力实现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按照房价与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相协调的原则,购买多套房屋会受到严格的限制。
成都购房政策
2022年成都购房最新政策规定如下:
1、购房人具有拟购房所在限购区域户籍,或户籍不在拟购房所在限购区域但在当地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可在中心城区购房。
2、购房人具有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但在成都市就业,可在近郊区(市)县购房。
3、二孩及以上家庭,可在现有限购套数基础上新购买1套住房。
4、新购买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或早陆激合同备案之日起满3年后方可转让。
5、在全市范围内个人转让家庭唯一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为2年住房出租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可一次性新增购买一套住房。
6、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下调10%,双职工首套房贷款额度提高至80万。
7、鼓励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时优化房地产金融服务,适当降低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定价水平。
2022年5月31日,成都住建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房地产政策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涉及购房资格放宽、税费降低、多孩可多购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等,政策自6月1日起正式实施。
成都买房可以落户吗?
在成都买房不能落户,在购买住房后社保缴纳满一年,才可以落户。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我市购房入户政策的通知》规定,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
《成都市户籍登记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符合家庭户立户条件的,可向住房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家庭户立户。
可立户的住房应编制门楼牌号(以下简称住房),包括:合法稳定住所(含农村地区住陆袜房),悉伏单位或部队经济适用房,部队营房,单位自建住房,本市农村地区居民(城镇无自有住房)租赁的城镇成套住房。其它租赁私人住房、非住宅用房、违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登记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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