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落户最新政策2023
2023年成都买房落户政策如下:
2014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前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并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房屋交付使用后,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
购买商品住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中记录的定购、拟定合同、已售(备案)时间中最早者为准,购买二手住房时间以成都住房租赁交易平台中记录的合同签订时间、房屋买卖过户登记时间中最早者为准。
2014年6月1日前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上的市外人员,房屋交付使用后,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水平。
购买商品住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中记录的合同备案时间为准,购买二手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房产买卖过户登记的时间为准。
办理落户的材料
1、房屋产权人填写《入户申请表》。
2、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产权人系夫妻的提供结婚证、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共有的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4、《房屋信息查询记录》(30天内有效)。
5、2014年6月1日后至2017年12月31日前购房的,提供房屋产权人缴纳满1年的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明细查询单。
6、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7、《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
成都2023年落户政策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成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立足提升超大城市竞争力和全国创新人才高地的定位,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相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非本市户籍中国公民申请入户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符合以下国家规定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
(一)调动、安置、招录、引进人员
1.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公选、公招、录用、调动到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和通过聘任制公务员公开招聘到本市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工作的。
2.中央、本省在蓉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按权限调动、招录到本市工作的。
3.本省、市老干部工作部门批准安置的离休干部。
4.因参加工作或工作调动将户口迁出,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离退休人员。
5.在蓉全日制普通高校当年统招就读的学生。
6.原本市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7.在本市各类用人单位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大专毕业生。
8.博士后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9.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确定的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二)军队安置、家属随军人员
1.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及其随调随迁配偶、子女。
2.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退役士兵。
3.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随军家属。
4.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及其配偶和子女。
(三)投靠、收养人员
1.与本市人员结婚满3年的。
2.未成年人投靠父亲或母亲的。
3.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需投靠本市成年子女的。
4.被本市户籍人员依法收养的未成年人。
5.父母因工作调动到青藏高原地区,未成年子女因不适应高原气候无法随身抚养,需迁回父母原户籍地由本市直系亲属抚养的。投靠、收养申请入户的,应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
(四)国(境)外来蓉定居人员
1.未取得外国国籍或永久居留权,回国恢复户口的原本市户籍人员。
2.取得《华侨回国定居证》的华侨。
3.取得《批准定居港澳地区的原内地居民回内地定居通知书》的港、澳地区居民,取得《批准定居通知书》和《台湾居民定居证》的台湾地区居民。
4.外国人取得中国国籍的。
(五)原户籍在本市的刑满释放人员,可申请恢复户口。
第四条 符合以下我市人才引进条件之一的人员,经相关部门认定,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
(一)4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申请迁入本市;35周岁以下的普通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毕业生可申请迁入成都东部新区、近郊区。(含境外取得同等学历的人员)
(二)“蓉城人才绿卡”持卡人。
(三)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保2年以上的技能人才;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保1年以上的45周岁以下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
(四)其他符合我市人才引进和激励相关政策的人员。
第五条 取得积分入户资格的人员,按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相关规定,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
第六条 市公安局负责统筹协调户籍迁入服务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实施细则。
组织部门负责深入实施人才引进发展战略,制定引进人才方向及实施规范。
市人社局负责办理高校毕业生学历入户、技能、专业技术人才的入户和认证工作,配合做好户籍迁入相关工作。
其他涉及部门(市退役军人局、市委老干部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政府侨办等部门及其分支机构、派出机构)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审核及服务管理相关工作。
第七条 申请人不得伪造、编造或者使用伪造、编造、虚假的申请材料,不得做出虚假承诺,一经查实,取消当次申请资格;已办理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原有户籍迁入登记管理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2023年广州人才补贴最新政策,博士硕士本科申请方法
各大城市为了吸引人才或者让当地大学毕业生直接留下来发展,相继发布了人才补贴政策。那么2021年广州人才补贴最新政策是什么?博士硕士本科申请方法有哪些?以下是我整理的2020年广州人才补贴最新政策相关内容。
一、广州各区人才补贴政策
01 黄埔区
黄埔区在人才补贴方面向来都是大手笔,本科生落户补贴2万,硕士生3万,博士生5万元。杰出人才、优秀人才每年津贴最高20万,连发三年,每月还有最高1万元住房补贴。推荐人才伯乐奖最高300万,引进中介服务奖最高300万。
02 南沙区
落户南沙即可申领高额住房补贴:本科生2万、硕士生4万、博士生6万。博士后科研人员,则可获得每年8万元生活补助和一次性科研经费10万元,出站后留在南沙工作的,给予20万元安家补贴。
03 番禺区
在番禺缴税满1年后购买首套住房,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万元(税前)的购房补贴,租房按租金50%补贴,补贴期为24个月。
04 越秀区
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每月补贴5000元,重点企业高级人才每月补贴2500元,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及青年新型人才每月补贴1500元。
05 天河区
天河区创新领军人才、创业领军人才可申请住房补贴:每月2500元。最长可享受3年杰出人才每月1500元、优秀人才每月1200元的补贴。
06 海珠区
给予自行解决住房且未享受过政策性住房的区创新创业人才住房补贴:领军人才每月5000元,高级人才每月2500元,创业人才每月1500元。
07 从化区
高层次人才在广州购买商品住宅时,分别给予区杰出人才60万元、优秀人才40万元、后备人才3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08 增城区
对杰出人才予以50万元人才奖励、房屋总价50%但最高90万元购房补贴;对优秀人才予 20万元人才奖励、房屋总价50%但最高20万元购房补贴;对青年后备人才予以10万元人才奖励、房屋总价50%但最高10万元购房补贴。
09花都区
杰出专家25万、知名专家20万、优秀专家15万,紧缺人才10万。未在花都买房的,享受住房补贴的面积标准:杰出专家150平方米,知名专家130平方米,优秀专家110平方米、紧缺人才90平方米,租住人才公寓。
二、应届生落户广州的方式
01 应届生学历入户
在众多入户方式中,应届生(含毕业2年内还在择业期的毕业生)通过学历入户方式落户广州,是目前最放宽、最容易入户的一种途径。只要符合学历、年龄要求即可申请。
申请条件:
(1)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学位,年龄在50周岁以下;
(2)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并有学士学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
02 留学生回国入户
对于留学应届生(含毕业2年内还在择业期的毕业生),则可通过留学生回国入户方式落户广州。
申请条件:
获得国(境)外本科学士学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在本市引进单位有社保缴费记录(五险同参)。
03 技能人才入户
对于不符合学历入户、留学生回国入户的应届生,则可以通过技能人才入户方式落户广州。
申请条件:
(1)从事广州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内相关职业;
(2)获得证书或考核认定后,在本市工作、参加社会保险满半年以上;
(3)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
2具有技能人员职业资格:
高级技师年龄在45周岁以下,在本市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须满6个月;
技师年龄在40周岁以下,在本市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须满1年;
高级工年龄在35周岁以下,在本市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须满2年。
3从事广州市产业发展急需的行业紧缺工种,年龄在40周岁以下。持有产业发展急需的行业紧缺工种目录资格证书的申请人在获得证书后须在本市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
04 职称人才入户
除了技能人才入户,不符合学历入户、留学生回国入户的应届生,还可以通过职称人才入户方式落户广州。
申请条件
(1)中级职称的人员,年龄需在40周岁以下,需要在广州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
(2)高级职称的人员,年龄需在50周岁以下,需要在广州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个月。
合肥人才补贴政策2023
2023年合肥人才补贴政策有提供人才免费租房、补贴购房、购房政策、发放岗位补贴、柔性引才奖。
1、重点产业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如在肥无自有住房,可根据人才的层次,免费租住人才公寓3年;自行租住的,3年内可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不受落户条件限制。
2、新来合肥市重点产业企业工作的博士、硕士和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在肥无自有住房的,免费租住国有租赁公司房源3年;自行租住的,3年内可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不受落户条件限制。
3、为适应人才刚性住房需求,《若干政策》提出允许合肥重点产业企业人才在市区范围内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在肥首次购买自住住房的重点产业企业的高层次人才,可根据人才的层次,对应的购房补贴,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额度可适当放宽。
4、加大稳岗力度,引导人才稳定就业。对在合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重点产业企业高层次人才,择优发放岗位补贴,发放补贴的标准为:前3年按实缴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等额补贴,之后2年减半补贴。
5、支持柔性引才,促进企业技术合作。对重点产业企业通过项目合作从市外柔性引进的非本单位研发人员,符合条件的按实付工薪的30%给予企业引才补贴。
成都入户口新政策2023
法律主观:
在日常的生活与工作中,人们对于 成都 迁入 户口 条件包括哪些也是着重关注的,许多人可能只是对其有一定的了解,但是对其具体是怎样的,可能还不太清楚,接下来就由 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成都迁入户口条件包括哪些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迁入成都户口条件 (一)条件入户 第一是属于执行国家层面规定23项政策:调动、安置、招录,军队安置、家属随军,直系亲属投靠,国(境)外来蓉定居,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刑满释放回原籍等可以申请入户; 第二是符合成都市人才优先发展战略4项政策: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在国(境)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经 教育 部 留学 服务中心认证,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两年及以上的技能人才,经单位推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取得“蓉城人才绿卡”的人员可以申请入户。 (二) 积分落户 符合以下12项积分指标,积分满100分就可落户成都。 1、缴纳社会保险,每年+10分,半年+5分; 2、合法稳定居住,自有住房+10分,租赁住房+1分,连续居住按每年+1分累积; 3、教育背景,大学专科(含高职)以上学历+10分; 4、引导人口合理布局,申请人就业所在区域属于“东进”和“南拓”区域的将可按照每年20分进行累积计算; 5、引导人口梯度转移,由“五 城区 ”及高新 南区 ( 西区 )转移到本市其他区域每满一年+5分,就业地和居住地转移到本市其他区域每满一年+10分; 6、急需紧缺工种(职业)指标加10分; 7、个人贡献,获国省市表彰(劳动模范、道德模范、见义勇为、工匠)分别+25、+20、+15分,上年度 个税 缴纳达到一万+2分,超过一万每0.1万+0.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8、鼓励创新创业,参加创业大赛获国省市奖项+15分、+10分、+5分,在本市创业吸纳5人以上就业+10分,在本市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投资或创业达到一定条件+10分; 9、年龄不超过45岁+10分; 10、个人不良信用记录,近三年存在不良记录每一条-10分; 11、个人违法犯罪记录,受刑事处罚、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和活动每条-50分,受 行政拘留 、强制戒毒的每条-20分; 12、违反 计划生育 政策-50分。 二、成都市户口迁入流程 流程1:在成都市领取并填写《入户申请表》; 流程2:在原户口地准备材料,办理户口准迁证; 流程3:在原户口地注销原籍户口,领取户口准迁证; 流程4:再回成都办理上户手续,领取户口簿。 以上就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相关方面的知识,相信大家应该有所了解,如果对成都迁入户口条件包括哪些还有什么不懂的,可以阅读生活猫的其他相关文章,希望能给您带来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到进行在线咨询,这里有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法律客观:
《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六条
原则上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2023年常州人才补贴最新政策,博士硕士本科申请方法
各大城市为了吸引人才或者让当地大学毕业生直接留下来发展,相继发布了人才补贴政策。那么2021年常州人才补贴最新政策是什么?博士硕士本科申请方法有哪些?以下是我整理的2020年常州人才补贴最新政策相关内容。
一、常州市“龙城英才计划”企业紧缺人才资助政策
政策依据:《市人社局 市人才办关于加快“龙城英才计划”企业紧缺人才引进的实施办法》(常人社发[2018]277号)
资助标准:给予紧缺人才5-10万元购房补贴,给予引才企业6-3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一是高学历类人才。企业引进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在常州市(包括金坛区)购买80平米住房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购房补贴,如企业引进的是博士研究生,给予企业6万元引才奖励;二是高薪酬类人才。区规上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引进的年计税薪酬在25万元以上的人才,在常州市(包括金坛区)购买80平米住房的,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给予企业6-30万元引才奖励。三是重点企业推荐类人才。被常州市列为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的,每年可推荐2名人才(不受学历、资历限止),在常州市(包括金坛区)购买80平米住房的,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可连续推荐5年。
二、金坛区企业人才引进培养资助(奖励)政策
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大企业人才引进培养资助(奖励)力度的实施意见》(坛政办发〔2015〕109号)
资助标准:企业引进的硕士(或45周岁以下副高职称)、博士研究生(或55周岁以下正高职称),三年内分别给予4.32万元、7.2万元专项资助和2400元健康津贴;企业在职人员取得硕士、博士学位,二年内分别给予1.92万元、2.88万元专项资助。企业在职人员获评正高、副高专业技术职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2000元;企业引进的55周岁以下高级技师,三年内给予3.6万元专项资助。企业在职人员获评高级技师、技师资格的,分别给予1万元、2000元奖励。金坛区级以上大师工作室主要带头人,三年内给予2.16万元专项资助。
申报条件:
1.企业引进的硕士以上(或副高以上职称)人才,须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含三年)劳动合同,并且在金坛区缴纳社保;
2.企业在职人员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须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含三年)劳动合同,并且在金坛区缴纳社保;
3.企业在职人员获评副高以上职称或技师以上资格的,须提供获评文件、评审表、职称证书。
4.企业引进的技师资格的人才,须与企业签订签订3年以上(含三年)劳动合同,并且在金坛区缴纳社保。
三、金坛区人才安居和人才落户支持政策
政策依据:《鼓励各类人才扎根金坛就业创业政策》
资助标准:一是开辟人才落户绿色通道,只要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或五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或员级及以上职称)的各类人才,可申请落户金坛。二是实施人才安居工程,为落户金坛的各类人才发放购房补贴。对于在金坛城市规划区内购房(包括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的全日制大专毕业生、本科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别给予8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购房补贴。
申报条件:
1.金坛户籍满1年,已婚的,配偶户口也迁入金坛;
2.在金坛工作满1年,并且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满1年;
3.在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之间购房的;
4.所购商品房或二手房在城市规划区内;
5.本人及其产权共有人承诺5年内房产不上市交易,5年内户籍不迁出金坛。
四、其他支持政策
企业引进的优秀人才优先推荐申报常州市首席专家、常州市突出贡献人才、省“六大人才高峰”高层次人才、省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入选的给予相应配套资金奖励。
申报时间
企业人才引进培养资助(奖励)申报每年受理一次。每年7月1日至9月30日,由用人单位统一将申报材料报区人社局,逾期不再受理。已申请资助还没有发放满三年的,需提供报备表申请拨付当年度资助。
申报材料
一人才引进专项资助申请
1.《常州市金坛区企业人才引进专项资助申请表》、《常州市金坛区企业人才引进专项资金使用承诺书》。
2.证明材料: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海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申请人身份证(或护照)。
3.专项资助资金一次申请,分三年拨付。
二在职培养专项资助申请
1.《常州市金坛区企业在职培养专项资助申请表》、《常州市金坛区人才引进专项资金使用承诺书》。
2.证明材料:申请人学位证书(海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申请人身份证(或护照)。
3.专项资助资金一次申请,分二年拨付。
三在职培养奖励申请
1.《常州市金坛区企业在职培养奖励申请表》。
2.证明材料: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申请人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单位聘用证书;职称公布文件、评审表。
四企业在站博士后资助申请
1.《常州市金坛区企业在站博士后资助申请表》。
2.证明材料: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
3.专项资助资金一次申请,分二年拨付。
五企业优秀人才评选表彰奖励申请
1.《常州市金坛区企业优秀人才表彰奖励申请表》
2.证明材料: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股权证明)、获表彰文件、证书。
以上人才资助申报材料需提交纸质申请表一式三份,可以在中国金坛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区人社局信息公开目录中下载。证明材料一份,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现场审核后带回,复印件作为申报资助存档材料。
“企业优秀高技能人才”、“金沙名技师工作室”、“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试点企业”的奖励和资助另行通知。
四、申报和审批程序
1.申报人备齐申报材料后报所在企业先审核并提出推荐意见。
2.企业审核后将申报表、承诺书、证明材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报区人社局初审。
3.区人社局初审后报区人才办,经区人才办主任会议研究确定后,向社会公示。
4.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区人社局会同区财政局做好专项资金拨款事宜。
五、其他事项
1.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使用承诺书规定做好专项资金发放工作。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未按协议要求服务满三年的,用人单位要及时报区人社局人才开发科,并办理专项资金退款手续。用人单位不得截留人才专项资金,对违反资金使用规定的除追回相应资金外,企业将被列入负面清单直至取消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申请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用人单位在人才发生流动和申请拨付当年度专项资助时,须向区人社局人才开发科提交《常州市金坛区企业人才专项资金拨付报备表》,否则将暂停资金拨付。
3.引进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未按协议要求服务满三年,中途离职、更换单位的不再享受金坛区企业人才引进资助的相关政策。
4.企业引进的各类人才在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在金坛区城市规划区内购买首套房的,按照《印发等4个文件的通知》(坛人才发〔2018〕3号)文件精神给予购房补贴。
5.金坛区企业人才引进资助工作责任部门为金坛区人社局人才开发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地址:金坛区金坛大道150号(五楼507、508),电话:82826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