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落户政策2023

石家庄落户政策2023如下:

1、带着房权证找准备迁入的房屋所在地居委会,让居委会把房屋编号、出具户口准许迁入证明;之后带着该证明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同意迁入证明;

2、带着办好的证明到原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准许迁出证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批准迁出证明;若有违法等原因或居委会不同意则不能迁出;

3、带着上述材料到房屋所在地居委会办理迁入手续,居委会编好户号,之后带着全部手续到房屋所在地办理迁入手续;

4、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后,根据居委会编的户号同意迁入,并对号入座,把材料档案输入微机,迁入户口即可。

需要的资料:

1、结婚迁户口的需要持持合法的结婚证;

2、购房、建房迁户口的,要持住房产证、住房证明;

3、入伍需要注销户口的需要持入伍通知书;

4、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5、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6、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7、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休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石家庄人才引进政策2023

2023年石家庄人才引进政策包括强化高端引领、支持科研创新、加大创业扶持、发放生活补贴、升级安居保障等。

强化高端引领:对引进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一流水平和重大技术研发、成果转化能力,有助于推动我市主导产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智能化、高端化、数字化发展的顶尖人才项目,可享受“一事一议”政策。

支持科研创新:鼓励企业与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共建省级以上创新平台,对平台引进的产业发展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支持其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后给予资金扶持。

加大创业扶持:鼓励人才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来石创业,每年面向海内外遴选100个左右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在石落户就地转化的,根据项目实际投入和发展状况,每个给予资金创业资助。

发放生活补贴:对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企业工作且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和全球前200名高校的学士本科生,分别给予每人每年一定数额的生活补贴,补贴3年。

升级安居保障:对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企业工作且缴纳社保一年以上,并在石新购商品住房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和全球前200名高校的学士本科生,分别给予一定数额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人才引进需要满足的条件

1、人才学历达到当地人才引进政策规定的最低学历;

2、人才取得相关职业的职业职称;

3、获得省部级奖励人员;

4、当地急需的专门人才;

5、人才接收企业,向当地人力资源中心申请人才引进;

6、人才接收企业的营业执照、公司简介、引进理由和人才的个人简历。

人才引进,作为一项吸收人才、发展经济的政策,被各地政府广泛应用。各地政府都有出台人才引进政策,人才引进具体需要的条件每个地方都可能不同,详情可咨询当地的人力资源中心。

石家庄人才引进政策

石家庄人才引进政策是安家补贴25万元。科研启动经费文科类5万元、理工类8万元。博士配偶是硕士研究生,可解决编制安排工作。

符合石家庄市人才绿卡(B卡)条件的,按市里政策享受相关待遇。落户政策承诺即报即批,当日则可办结,大专以上学历凭毕业证则可申请。首次购房不限购,且硕士生可领取1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学士5万,博士15万,这个政策扶持力度可真不小。

在石家庄创业也是有补助的,办理了营业执照且稳定经营半年以上,即可获得1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视力、肢体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残疾等级为三级、四级的视力、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四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的听力、言语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20元;低收入家庭中未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中,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视力、肢体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保标准按月享受生活补贴;残疾等级为三级、四级的视力、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四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的听力、言语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加强对创新创业人才的金融支持,将人才创业项目纳入石家庄市主导产业发展基金投资项目“白名单”,给予优先支持。

“石家庄人才贷”最高贷款额度由1000万元调整为5000万元;加大人才飞地支持力度,鼓励石家庄市企业在京津等人才密集城市设立主要从事研发的人才飞地、离岸研发中心,根据其贡献情况,给予企业最高100万元资助,对石家庄市企业在外地建立研发机构全职聘用人才可享受石家庄市相关人才政策待遇。

法律依据:

《石家庄人才发展促进条例》

第一条 为了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构建人才友好型城市,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人才发展的事业支持、素质提升、奖励激励、服务保障和权益保护,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人才,是指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或者专门技能,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对社会作出贡献、能力素质较高的劳动者。主要包括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和社会工作人才等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

《关于高质量建设人才强市的实施意见》

1.拓展人才绿卡服务对象将新引进的与我市产业结合紧密、全国高校学科评估为A类学科的全日制硕士学位毕业生,纳入人才绿卡B卡服务范围。新增的8所高校学科分别是:沈阳药科大学药学学科,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中药学学科,东北财经大学应用经济学、统计学、工商管理学科,南京工业大学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江西财经大学应用经济学、统计学学科,燕山大学机械工程学科,广东工业大学控制科学与工程学科,浙江工业大学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

2.提高领军人才支持标准。对新引进的掌握国际领先技术、生成重大项目并带动新兴产业、为我市作出重大贡献的领军人才或团队,给予的项目支持资金额度由1000万元至5000万元调整为1000万元至1亿元。

3.提高博士租房购房补贴标准。对引进的博士学位研究生,自到我市工作之日起5年内,每月享受的房租补助由2000元提高到3000元,在市域内购买首套自用商品住房的,给予的一次性购房补贴由15万元提高到30万元。

4.调整“市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支持标准。深化实施市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在3年支持期内,每年给予的专项资助由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

5.加大高技能人才或团队支持力度。对新创建的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给予150万元支持,对新评定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10万元支持。对我市企事业单位全职引进和培养新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奖的团队或个人,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支持;获全国技能大赛金、银、铜奖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支持;全职引进和培养新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的高技能人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支持。

石家庄人才政策补贴

一、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安家补贴

(一)补贴对象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毕业2年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学士学位毕业生、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博士学位研究生按照石家庄市人才绿卡B卡政策执行):

1、2022年2月22日以后新到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就业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参保首月在毕业2年内);

2、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二)补贴标准

学士学位毕业生一次性补贴1万元,硕士学位研究生一次性补贴3万元。就业安家补贴与石家庄市人才绿卡B卡政策不重复享受。

(三)申领程序

1、企业申报。用工企业可于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后6个月内持申报材料向企业所在地县(市、区)人社部门申报,具体申报时间为每季度末月20日前。申报材料主要包括:《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安家补贴申请表》;用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复印件;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和学位证复印件〔或学信网的学历凭证、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以上申报材料须加盖公章。

2、资格审核。县(市、区)人社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完毕后,于受理当月月底前,填写《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安家补贴汇总表》,与《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安家补贴申请表》一并上报市人社局复审。市人社局经与石家庄市人才绿卡B卡名录比对后,提出补贴意见。

3、社会公示。对通过复审的拟补贴人员,在市人社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向市财政局申请资金,并拨付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点击查看石家庄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安家补贴申请表(模板)

点击查看石家庄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安家补贴汇总表(模板)

二、高级人才寻访券金补贴

(一)补贴对象

成功引进高级人才的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的主导产业骨干企业。本细则中的“高级人才”是指石家庄市人才绿卡A卡条件中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人才。

(二)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经申领审核通过后发放一定额度的券金补贴。成功引进人才绿卡A卡条件中一类、二类人才的,发放10万元券金补贴;成功引进人才绿卡A卡条件中三类、四类人才的,发放5万元券金补贴。年度发放补贴总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三)申领条件

2022年2月22日以后,企业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市外、国(境)外全职引进高级人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在石家庄市参加社会保险,并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费3个月以上。

(四)申领程序

1、机构申报。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券金补贴申报服务,于企业满足申领条件后1个月内,持申报材料向市人社局申报。申报材料主要包括:高级人才寻访券金补贴申请表;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企业签订的服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企业与高级人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企业开具发票的存根联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上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须经税务部门盖章确认)复印件;引进的高级人才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人才绿卡A卡复印件、连续缴费3个月以上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以上申报材料须加盖公章。

2、资格审核。由市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并提出补贴意见。

3、社会公示。对经审核认定的拟补贴企业,在市人社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向市财政局申请资金并拨付企业。

三、博士后经费资助

(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创新实践基地设站启动经费资助

1、资助对象。经国家、省批准新设立的石家庄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创新实践基地。新设工作站、分站、创新实践基地的设站启动资助经费需在设立后1年内申请,逾期未申请的将不再受理。

2、资助标准。对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和创新实践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设站启动经费资助。主要用于补贴设站单位为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而购置的设备、实验、鉴定验收等费用以及引进博士后研究人员等经费支出。

3、申领程序。经批准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创新实践基地,可于每年5月份、11月份向市人社局申报,申报材料(须加盖公章):博士后工作管理制度;设站单位承诺书(须承诺严格遵守相关博士后制度管理规定,大力支持本单位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科技创新工作,兑现各项生活待遇和科研保障);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在市人社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向市财政局申请资金并拨付设站单位。

(二)博士后日常经费资助

1、资助对象。经批准进入石家庄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创新实践基地,完成博士后开题报告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2、资助标准。对在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每人每年给予日常经费资助5万元。主要用于博士后研究人员工资、奖金和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和参与学术交流活动等。

3、申领程序。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完成开题报告后,设站单位应及时向市人社局申报,申报材料(须加盖公章):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批表;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凭证;与博士后设站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协议;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在市人社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向市财政局申请资金并拨付设站单位。

四、主导产业人才技能等级、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提升奖励

(一)奖励对象

主导产业企业新获得技师以上职业技能等级的高技能人才、新获得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奖励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人才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申领条件

1、人才技能等级提升奖励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领人才技能等级提升奖励:

(1)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主导产业企业职工。

(2)自2022年2月22日起至2024年2月21日止,主导产业企业新获得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并且证书须在人社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网站可查询。

(3)主导产业企业职工新获得与主导产业生产相关职业工种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企业职工与企业不得重复享受奖励资金和培训补贴,同一身份证号每年只能享受一次奖补。同一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编号只能享受一次奖补。

2、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提升奖励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领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提升奖励:

(1)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主导产业企业职工。

(2)自2022年2月22日起至2024年2月21日止新获得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申领程序

1、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人员,通过企业提交奖励申请,奖励应及时申报,每季度集中发放一次。

(1)人才技能等级提升奖励。高技能人才自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由企业填写《主导产业人才技能等级提升奖励花名册》、《主导产业人才技能等级提升奖励资金备案表》,向企业所在地县(市、区)人社部门申报,并提供以下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高技能人才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高技能人才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以上申报材料须加盖公章。

(2)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提升奖励。专业技术人员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由企业填写《主导产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提升奖励申请表》,向企业所在地县(市、区)人社部门申报,并提供以下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通过认定、评审获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原件及复印件;通过全国统考获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提供考试成绩合格单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专业技术人才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专业技术人才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以上申报材料须加盖公章。

2、资格审核。县(市、区)人社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于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将《主导产业人才技能等级提升奖励花名册》、《主导产业人才技能等级提升奖励资金备案表》或《主导产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提升奖励申请表》、《主导产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提升奖励汇总表》报市人社局复审。

3、社会公示。对通过复审的拟奖励人员,在市人社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4、拨付资金。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向市财政局申请资金,并拨付至高技能人才或专业技术人才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五、高层次人才配偶待业期间生活补贴

(一)补贴对象

2022年2月22日以后在石家庄市处于待业状态的高层次人才配偶。本细则中所称的“高层次人才”是指全职在石家庄市工作的,持有石家庄市人才绿卡A卡人才、持有石家庄市人才绿卡B卡(有效期内)博士人才。

(二)补贴标准

高层次人才配偶待业期间,给予每月3000元的生活补贴,补贴时限不超过24个月。

(三)申领程序

1、单位申报。高层次人才用人单位可于每季度末月20日前持申报材料向单位所在地县(市、区)人社部门申报。申报材料主要包括:《高层次人才配偶待业期间生活补贴申请表》;人才绿卡复印件;高层次人才与配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以上申报材料须加盖公章。

2、资格审核。县(市、区)人社部门对申报材料及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状态进行初审,并填写《高层次人才配偶待业期间生活补贴汇总表》,连同《高层次人才配偶待业期间补贴申请表》,于受理当月月底前一并报市人社局复审。市人社局经与石家庄市人才绿卡名录比对后,提出补贴意见。

3、社会公示。对通过复审的拟补贴人员,在市人社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向市财政局申请资金,并拨付至高层次人才配偶银行账户。

六、其他事项

本细则所称“以上”、“以后”,包括本数(本级)。

本细则中的主导产业是指新一代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先进装备制造、现代食品、现代商贸物流产业。

本细则中的各项奖补,申报单位及个人应诚信申报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追缴奖补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本细则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关于进一步吸引留住人才的若干措施(试行)》施行期限届满之日。

石家庄人才补贴政策2022

河北人才引进政策2021是企业每引进1名国内外顶尖人才,给予企业100万元奖励补贴;每一名国家级产业领军人才,奖励企业50万;每引入1名省市级产业高端人才,经历20万给企业;每引入1个科技研发团队(5人及以上),奖励30万给企业。鼓励有条件的区、开发区对“千企万人”支持计划入选企业给予引才、育才奖励匹配资金。留学归国人员,具有中级(含相应职业资格)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师(含相应职业资格)及以上等级的技能人才可直接落户。专科以下学历只要年龄不超过40周岁(含),本科学历只要年龄不超过45周岁(含)也可直接落户,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落户则不受年龄限制。掌握先进技术,具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的创业人才;在海外参与过重要科研或工程项目实施,在解决技术和工艺难题方面取得过重要成果的专业技术人才;有较为丰富的项目规划、项目管理、资本运作经验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中级以上管理职务,在行业有一定影响的经营管理人才;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从事教学、科研工作3年以上,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我市急需和紧缺的其他海外高层次人才。

河北入户口条件2021是根据积分入户办法,在武汉市具有自有房或租赁房、参加社会保险的、持有武汉市有效居住证的、不超过退休年定的人员可以参加积分入户。申请人或者配偶在武汉拥有合法稳定住处的,积50分;武汉市合法租赁住房或者住在单位宿舍的,连续居住每满1年积5分,累计不超过50分;社保每年积5分。申请人可通过网络和窗口两种方式提交。网络申请通过“武汉公安”微信公众号,注册登录“武汉市积分入户信息平台”办理;窗口申请由各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受理。

法律依据:《河北市“千企万人”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第六条“千企万人”支持计划入选企业引进武汉“城市合伙人”,可根据人才类别给予引才奖励补贴:

(一)每引进1名国内外顶尖人才,给予企业100万元奖励补贴;

(二)每引进1名国家级产业领军人才,给予企业50万元奖励补贴;

(三)每引进1名省市级产业高端人才,给予企业20万元奖励补贴;引进人才需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的聘用合同(合作协议),以柔性方式引进的人才,每年在汉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石家庄积分落户有哪些政策?

积分落户制主要是指外来务工人员在自己的积分入户核准分值达到一定值后,就可以向该市相关部分申请入户,这一项政策有利于增强农民工的归属感。那么,石家庄积分落户有哪些政策?石家庄最新落户政策

(一)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

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实下列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迁证》。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结婚证、居民身份证。

3、迁入人户籍证明。

4、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

5、申请人或迁入人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明。

6、父母、配偶迁入的,出具退休证或《再就业优惠证》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

7、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8、《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二)购房人员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对在我市购买商品房,且房屋产权人在市内有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的公民,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申请迁入落户地派出所受理并审核下列相关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随迁人居民身份证。

3、随迁配偶子女的,附结婚证。

4、迁入人户籍证明。

5、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

6、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件证明。

7、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

8、《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三)各类人才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对具有国家重点院校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各类专家、留学回国人员、各学科领域的带头人以及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其他各类人才,不受有无固定住所的限制,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实下列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随迁人居民身份证。

3、随迁配偶子女的,附结婚证。

4、迁入人原籍户籍证明。

5、所在工作单位证明或录(聘)用证明。

6、相关学历、职称证书、护照等证件。

7、《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及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落户

1、通过省、市“毕分办”派遣到我市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落户地派出所凭:

(1)就业派遣报到证。

(2)接收单位证明。

(3)相关学历证书。

(4)《户口迁移证》。

(5)居民身份证。

户口在生源地的,凭生源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及以上证件证明,填写《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由落户地派出所受理,报分、县(市)局核准后,签发《户口准迁证》。

2、对在本市就读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且户口已迁入学校,毕业后在同一城市(镇)就业的,毕业生凭:

(1)集体户口页、居民身份证。

(2)学历证书。

(3)接收单位证明。

(4)落户亲朋家庭户口簿。

由落户地派出所核实上述证明材料,在接收单位证明上签署“同意落户”意见后,直接回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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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落户新政策2022

河北落户新政策2022如下:

1、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包括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可申请在合法固定地址上落户。合法固定住所包括满足居住生活条件并实际居住的自购商品房、合法自建房。比较常见的落户方式就是购房迁入落户,省内外人员办理购房迁入落户的条件和材料如下所示;

2、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并有合法稳定职业的人员(包括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可申请在合法稳定住所落户。合法稳定住所包括满足居住生活条件并实际居住的自购房、合法自建房和借住房,政府、单位授权个人使用的各类保障性住房、单位公产房、租赁房屋;

3、获得县(市)、区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以及有突出贡献的优秀农民工(包括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在社区公共地址办理落户;

4、在石家庄市投资20万元、年纳税达到1万元以上的投资经商人员(包括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可直接在投资地或社区公共地址办理落户;

5、直系亲属人员。具有石家庄市市区、县(市)城区及下辖建制镇、县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户籍的人员,取消合法固定住所的限制,其配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夫妻双方父母等直系亲属,可以申请办理投靠落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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