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落户最新政策2023

2023年成都买房落户政策如下:

2014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前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并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房屋交付使用后,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

购买商品住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中记录的定购、拟定合同、已售(备案)时间中最早者为准,购买二手住房时间以成都住房租赁交易平台中记录的合同签订时间、房屋买卖过户登记时间中最早者为准。

2014年6月1日前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上的市外人员,房屋交付使用后,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水平。

购买商品住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中记录的合同备案时间为准,购买二手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房产买卖过户登记的时间为准。

办理落户的材料

1、房屋产权人填写《入户申请表》。

2、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产权人系夫妻的提供结婚证、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共有的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4、《房屋信息查询记录》(30天内有效)。

5、2014年6月1日后至2017年12月31日前购房的,提供房屋产权人缴纳满1年的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明细查询单。

6、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7、《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

成都青白江落户条件2023

1、申请人为中等及中等以下收入家庭的,家庭人口应当2人及以上,主申请人要具有中心城区城镇户口。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年满35周岁。

2、申请人为新就业职工的,应当具有中心城区城镇户口,在中心城区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应当具有本市非中心城区城镇户口或持有成都市居住证,主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2023年青岛市老年人补贴政策及护理补贴标准

2022年青岛市老年人补贴政策及护理补贴标准有哪些

《关于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鲁民〔2018〕99号)要求,统筹整合低保老年人分类施保、高龄津贴、护理补贴、服务补贴等补贴,建立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60-99 周岁城乡特困和低保老年人。

(二)补贴标准:

1.60-79岁老年人每人每月补助 80 元;

2.80-89岁老年人每人每月补助120元;

3.90-99岁老年人每人每月补助220 元;

4.100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的通知》(鲁政发〔2011〕54 号)文件规定补助。

上述老年人中半失能、失能(能力等级为2-3级)和智力、精神及肢体重度残疾的,按《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6〕36号)和《青岛市民政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青民福〔2018〕6号)的规定,继续享受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护理补贴等待遇。

在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核查和动态调整时,以上补贴不计入低保家庭收入。

二、补贴原则

(一)保基本、可持续原则。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注重补贴范围、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制度相衔接。

(二)属地管理原则。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对象以户籍为基础,实行属地化管理,所需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保障。

(三)公正、精准、便民原则。建立公开透明、精准识别、

办理便捷的制度程序,规范操作,严格监管,接受社会监督。

三、申办程序与补贴发放

补贴用于老年人基本生活、养老服务、护理等方面支出,参照低保、特困人员救助资金发放程序实施,通过金融机构同步社会化发放。

四、监督管理

各区市要按照《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青岛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长期照护需求等级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青人社规〔2018〕3号)要求,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评估机制,抓紧抓实评估工作,摸清底数,建立台账。为经济困难老年人发放补贴、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数据,要全部录入青岛智慧养老平台,及时更新,动态管理。要加强政策宣传,公布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的发放范围、标准和申办程序。对弄虚作假,骗取、挪用、拖欠补助资金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各区市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本通知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至2023年12月31日止。自执行本通知之日起,《青岛市民政局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为全市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的通知》(青民福〔2014〕10号)废止执行。

青岛市民政局 青岛市财政局

2018年12月18日

2023年上海老年人综合补贴政策是怎样的

2022年上海老年人综合补贴政策是怎样的

一、上海市老年综合津贴

《上海市老年综合津贴发放管理办法》规定:

1.上海市65岁至69岁老年人,每月领取75元津贴;

2.上海市70岁至79岁老人,每月领取150元津贴;

3.上海市80岁至89岁老人,每月领取180元津贴;

4.上海市90岁至99岁老人,每月领取350元津贴;

4.上海市100岁及以上老人,每月领取600元津贴。

5.上海市高龄老人可领取营养补贴;

6.上海市70岁以上老年人可免费乘车。

二、上海市低保、低收入老年人补贴政策

《养老服务补贴政策调整 低保老人享全额养老服务补贴》规定: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可享受全额养老服务补贴;

2.本人及配偶家庭人均收入高于上海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上海市城乡低收入家庭标准的老年人,可享受80%养老服务补贴;

3.80周岁及以上、本人月收入高于上海市城乡低收入家庭标准、低于上海市上一年度成长企业月平均养老金的老粘人,可享受50%养老服务补贴。

4.上述2、3类对象中,无子女或90周岁及以上高龄的老年人,在以上待遇基础上再叠加享受20%的养老服务补贴。

三、上海市老年人原有补贴政策

上海市实行老年人综合补贴政策后,原有的补贴政策不变。上海市原有的老年人补贴政策主要为:

1.上海市各区县、接到试行对老年人一次性节日慰问与实物补贴;

2.上海市老年人优待政策:如公园和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或优惠;

3.上海市低保、低收入老年人享受的社会补助水平不变。

2023年高龄老人补贴政策

法律主观:

高龄津贴,对于解决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问题,提高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起到重要作用。刚开始是针对80周岁的高龄老人,现在个别省份以把享受津贴的老年人年龄降到60周岁。各地区在享受高龄津(补)贴的年龄段和补助标准方面也存在较大差距,甚至在同一个省(市、区)内享受范围和享受标准也不一样。多数省份对100岁以上的老人都给予100元每月以上的高龄津贴(除天津市外),宁夏规定,90周岁以上城乡高龄津贴标准每人每月450元;其次是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上海、山东、海南、陕西,均规定给予100岁以上老人每月300元的津贴或营养费。发放高龄津贴门槛最低的省份为青海和陕西,两地均规定,70岁以上的老人均可享受高龄津贴。青海规定,凡具有青海省户籍,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均可领取高龄津贴,具体标准为70-79周岁,110元/月;陕西则规定对70-7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生活保健补贴。

法律客观:

《青海省高龄补贴管理办法》第二条凡具有青海省户籍,年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的老年人,均可在不同年龄段享受相应标准的高龄补贴。

2023年南京80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及补贴标准是多少

南京80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

1、城镇居民养老补贴

享受人群:

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籍5年以上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且未享受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老年人

补贴金额:

江南八区每人每月按200元标准享受城镇居民养老补贴。

其他区县由各地结合实际,自行确定发放标准。

2、农村居民养老补贴

享受人群:

本市行政区域内,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具有本市户籍

且未享受各类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农村居民

补贴金额:补贴标准为60元,并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适度进行调整。

3、其他养老补贴

对70周岁以上,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老年人,其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金每月按低保标准增发10%。

对80周岁以上,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老人,其保障金每月桉低保标准增发20%。

老年人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时,按政策规定享受的高龄老人长寿补贴及城乡老年居民养老补贴,不计入其家庭收入。

助餐补贴

2018年1月1日起,市民卡就开通助餐功能,南京所有助餐点将统一使用市民卡,老人可到南京200多家助餐点刷卡吃饭,自由选择最近、最方便、最适合自己口味的助餐点。

补贴标准

南京对符合以下条件的老人,提供的餐饮补贴标准为:

1、“五类老人”(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人员,低保及低保边缘的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70周岁及以上计生特扶老人和百岁老人),每餐补贴2元;

2、75周岁以上空巢(独居)老人每餐补贴1元。

尊老金

南京市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可领取尊老金。

其中80-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

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

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

医疗救助

城乡低保老人、农村“五保”老人和市政府规定的其他需要救助的老年人

城乡70周岁及以上的低保老人,享受日常医疗救助,年度日常医疗救助金额累计不超过300元。

江南八区中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籍10年以上,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且未享受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老年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缴费补助。补助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补助标准由市政府确定,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适度进行调整。

其中,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重点优抚对象等3类老年居民,按筹资标准予以全额补助。

2023年高龄补贴

法律主观:

2020年高龄补贴领取政策是国家给予年满80岁的高龄老人的生活补贴,只要是符合条件的高龄老人都可以依法领取到此补贴。80-8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现金80元;90-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现金150元。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加强新时期老年人优待服务工作的意见》第二条 优待的基本对象为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各地可因地制宜,在本意见基础上合理确定优待对象和优待标准,率先在卫生保健、交通出行、商业服务、文体休闲等方面,对常住本行政区域内的老年人给予同等优待,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逐步拓展同等优待范围。 (一)政务服务优待 1.各地在落实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公共服务政策时,应对老年人予以适度倾斜。 2.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 3.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要在保障“三无”老年人、“五保”老年人服务需求的基础上,优先照顾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老年人。 4.各地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要逐步给予养老服务补贴。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要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5.各地在实施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制度时,要照顾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优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进行危旧房屋改造时,优先帮助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进行危房改造。 6.政府有关部门要为老年人及时、便利地领取养老金、结算医疗费和享受其他物质帮助,创造条件,提供便利。鼓励和引导公共服务机构、社会志愿服务组织优先为老年人提供服务。 7.政府有关部门在办理房屋权属关系变更等涉及老年人权益的重大事项时,应依法优先办理,并就办理事项是否为老年人的真实意愿进行询问,有代理人的要严格审查代理资格。 8.免除农村老年人兴办公益事业的筹劳任务。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同意,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养老,纳入国家和地方湿地保护体系及其自然保护区的重要湿地除外。 9.政府有关部门要完善老年人社会参与方面的支持政策,充分发挥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10.对有老年人去世的城乡生活困难家庭,减免其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或者为其提供基本殡葬服务补贴。对有老年人去世的家庭,选择生态安葬方式的,或者在土葬改革区自愿实行火葬的,要给予补贴或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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