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落户最新政策2023

2023年成都买房落户政策如下:

2014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前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并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房屋交付使用后,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

购买商品住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中记录的定购、拟定合同、已售(备案)时间中最早者为准,购买二手住房时间以成都住房租赁交易平台中记录的合同签订时间、房屋买卖过户登记时间中最早者为准。

2014年6月1日前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上的市外人员,房屋交付使用后,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水平。

购买商品住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中记录的合同备案时间为准,购买二手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房产买卖过户登记的时间为准。

办理落户的材料

1、房屋产权人填写《入户申请表》。

2、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产权人系夫妻的提供结婚证、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共有的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4、《房屋信息查询记录》(30天内有效)。

5、2014年6月1日后至2017年12月31日前购房的,提供房屋产权人缴纳满1年的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明细查询单。

6、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7、《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

超生二胎迁户口新政策

法律主观:

符合生育二胎条件,就可以不用罚款上户口,但是违反了生育二胎条件那么入户就要罚款,入户办理方式如下:1.拿着凭出生证到所在居委会开具“新生儿入户通知单”。2.带着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入户通知单到所在街道办事处盖章。3.去所在街道的派出所户籍科办理户口,带齐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如果是非法二胎,报户口前,还需要依法缴纳相应的罚款后,才能按照流程办理入户手续。对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要及时的登记落户:1、人口普查与上户口是两回事,人口普查也不会并且不应该将超生信息交计生部门。2、上户口是免费的(工本费很少的)。3、超生(或其它违反计划生育行为)要征收计划外生育社会抚养费(俗称计生罚款),罚款多少各地有法规规定,一般是当地年人均收入的数倍。4、给新出生小孩上户口时公安派出所一般要求出具计生证明、村证明,此时计生部门甚至村委会便要求你落实节育措施和征收计划外生育社会抚养费;在这次人口普查期间可能有些地方会放松一些,出具计生证明时不强行要求罚款。5、超生(或其它违反计划生育行为)征收计划外生育社会抚养费也不是很可怕的东西,没钱也可以分期付款,订个分期付款计划。

小孩超生上户口新政策

法律主观:

小孩上户口新规定有:1、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应当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2、户籍登记不得以超生、未婚生育等理由拒绝办理;3、其他规定。

法律客观: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第一款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河南省三胎超生罚款2023最新规定是什么

无规矩则不成方圆,国无法则势必大乱,而法的的制定是为了让人们更好的遵守。从建国以来,超生的现象就屡禁不止,这就违反了我国计划生育的对顶。那么,三胎超生罚款标准是什么?下面就由我以河南省为例为你讲解。

一、河南省三胎超生罚款2022最新规定是什么

目前已经开放三孩政策,但之前超生的还是会罚款,之后只要是不多于三个是不会进行罚款的。河南地区也是这样的。

二、实施三孩政策,大家最关心的是,还需要哪些配套措施?

国家卫健委强调说,要加强统筹规划、政策协调和工作落实,依法组织实施三孩生育政策,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健全重大经济社会政策人口影响评估机制。要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加强适婚青年婚恋观、家庭观教育引导,对婚嫁陋习、天价彩礼等不良社会风气进行治理,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推进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降低家庭教育开支。要完善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加强税收、住房等支持政策,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要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要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完善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参与的扶助关怀工作机制,维护好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要深化国家人口中长期发展战略和区域人口发展规划研究,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2023超生二胎不罚款,三胎罚款标准

我国全面开放了三孩,之前超生的应该还得缴纳,因为当事人违反的,是之前的生育政策。政策落实后生育三孩将不再罚款,那么生育三胎该如何罚款呢?下面我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一、2023超生二胎不罚款,三胎罚款标准

2021年国家已经开放了三孩政策,所以只要是不超过3个孩子是不会进行罚款的,从2021年开始,三孩不会进行罚款。

二、发展历程

1、会议指出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

2021年5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会议指出,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有利于改善我国人口结构、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保持我国人力资源禀赋优势。

2021年5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就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调整生育政策等问题,会议作出部署。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加强适婚青年婚恋观、家庭观教育引导,对婚嫁陋习、天价彩礼等不良社会风气进行治理,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推进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降低家庭教育开支。要完善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加强税收、住房等支持政策,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要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要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完善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参与的扶助关怀工作机制,维护好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要深化国家人口中长期发展战略和区域人口发展规划研究,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2021年7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出通知:要深入评估本地区人口发展形势、工作基础和政策实施风险,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及时提请省级人大或其常委会修订本省(区、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重点对生育调节、奖励与社会保障、普惠托育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和法律责任等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2022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代表国务院,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作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减轻家庭养育负担。

2、实施政策和配套支持措施

2021年7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公布,中央决定顺应群众期盼,提出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就优化生育政策,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并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作出如下决定(八个方面):一是充分认识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大意义;二是指导思想、主要原则和目标;三是组织实施好三孩生育政策;四是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五是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六是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七是加强政策调整有序衔接;八是强化组织实施保障。

3、网上回应三孩准生证申领问题

2021年7月19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在网上回应三孩准生证申领问题时明确提到,经请示国家卫生健康委相关司局,2021年5月31日之后,均可以生育三孩,新政策出台前“生育服务登记证”到所在地登记备案,待出新“生育服务登记证”后进行补办。女方生育三孩享受国家法定产假98天(针对全国性政策)。

4、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

2021年7月,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发布关于做好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任务部署,积极支持三孩生育政策落地实施,确保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各地医保部门要按规定及时、足额给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生育保障权益。同步做好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和新生儿参保工作。

5、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草案

2021年8月17日至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将在北京举行。其中将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草案提请审议。2021年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人口计生法规定,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6、关于完善生育登记制度的指导意见

完善生育登记制度,是实施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的内在要求。国家卫健委印发《关于完善生育登记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就精简登记事项、优化相关服务、强化人口监测三方面进行详细安排,保障优化生育政策工作,推动提升家庭发展能力,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在精简登记事项方面,《指导意见》明确夫妻生育子女的均实行生育登记。精简办理所需材料,能够通过人口健康相关信息系统获取的信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材料,暂时无法获取信息的可实行承诺制办理。全面推行网上办理,推广电子化登记,各地应普遍实现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移动客户端等信息平台办理生育登记。强化出生人口信息共享,打通业务链条和数据共享堵点,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推动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

以上知识就是我对“超生二胎不罚款,三胎罚款标准”问题进行的解答,

家长速读!2023年四川成都蒲江县中小学随迁子女入学问题答疑公布

【 #少儿升学# 导语】2023年四川成都蒲江县中小学随迁子女入学问题答疑公布,为了方便家长的查阅,下面 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一、政策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依据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规自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八部门联合印发的《成都市教育局等八部门关于做好来蓉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成教办〔2022〕13号)。

二、适用对象有哪些?

申请在蒲接受义务教育的蒲江县居住就业(非蒲江县户籍)人员随迁子女。

三、申请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积分申请和材料申请随迁子女入学条件不同,分别如下:

(一)积分申请

持有在蒲江县公安部门办理的《四川省居住证》申请人,在子女入学当年的2月1日至4月30日申报积分并办结,积分达10分及以上(其中“稳定职业指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5分;“居住引导指标”拥有蒲江县合法稳定住所,并在蒲江县连续居住满半年,得分不低于5分),其随迁子女在本县接受义务教育,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二)材料申请

未办理居住证积分的《四川省居住证》持有人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其随迁子女在蒲江县接受义务教育,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在蒲江县公安部门办理的《四川省居住证》(成都市非蒲江县户籍到蒲居住就业的人员只提供身份证);

2.申请人与蒲江县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蒲江县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3.自申请当年的4月1日上溯6个月,已在成都市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半年,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4.自申请当年的4月1日上溯6个月,申请人已在蒲江县连续居住满半年。

符合上述条件的,其随迁子女在本县接受义务教育,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四、什么时间、什么地方办理积分?

申请人应于子女入学当年2月1日至4月30日,到蒲江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积分窗口申请积分。

五、哪些材料可以证明申请人在蒲连续居住满半年?

下列任何一种材料均可证明申请人在蒲江县居住满半年。

(一)自申请当年的4月1日上溯6个月,申请人在蒲江县办理且已满半年的《四川省居住证》;

(二)自申请当年的4月1日上溯6个月,申请人在蒲江县公安部门登记且已满半年的《居住登记回执》;

(三)自申请当年的4月1日上溯6个月,申请人在蒲江县的使用性质为住宅的《不动产权证书》(含《房产证》或房屋备案信息登记表)以及同一房产的水、电、气缴纳满半年的证明;

(四)自申请当年的4月1日上溯6个月,申请人在蒲江县住建局备案满半年的房屋租赁凭证。

六、不能提供和蒲江县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蒲江县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如何申请随迁子女入学?

通过积分方式申请随迁子女入学。

七、如何进行随迁子女入学申请和结果查询?

(一)入学申请

申请入学当年7月的第三周,进入“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点击学位结果查询图标,系统显示学位学校、入学注意事项、《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如需要可自行打印)。

八、随迁子女入学安排原则是什么?

按照统筹安排的原则,安排随迁子女入学。鹤山街道、寿安街道等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街道,根据学位余缺情况进行统筹安排,其他镇原则上安排到居住地对应的公办学校就读。

九、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申请材料作假,或者隐瞒相关事项怎么处理?

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相关事项,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子女入学资格。

十、已在本县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随迁子女小升初时,是否需要重新提交申请?

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上述规定重新提交申请;已在蒲江县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随迁子女,同一学段内不得申请转学;毕业年级不受理转学申请。

十一、小学一年级的入学年龄是多少?

小学一年级入学对象为入学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十二、居住就业人员与其随迁子女不在同一户籍的,能否申请接受义务教育?

能,需提供能够证明申请人与随迁子女具有法定监护关系的材料,如户口簿、结婚证或孩子的出生证明等。

十三、家长在办理过程中有疑问应该向哪里咨询?

2023年黑户政策

法律主观:

以下几种情况的人员可以提供证明合法落户了:1、超生的无户口人员;2、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3、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包括与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士的非婚生育);4、长时失踪被宣告死亡后注销户口的;5、收养弃婴而未办理收养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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