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新生儿上户口最新规定

孩子在出生之后父母应该立即为他们去上户口,否则以后再去的话,就会很麻烦,所以大家要尽快。那么大家知道新生儿2022年上户口新政策是什么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我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新生儿上户口新政策

孩上户口有时间限制,新生儿出生后一年内必须上户。如果超过一年,需要审批,操作起来比较麻烦。

1、婴儿母亲的户口卡(已婚但户口卡上婚姻状况未做变更的,还应持本人结婚证);

2、婴儿出生医院开具的出生证明;

3、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加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准予入户章);

4、在外地出生的婴儿,还应有婴儿生母单位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

5、提供婴儿父亲的籍贯。

二、户口的规定

户籍,又称户口,是指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也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身份证明。

户籍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证明簿,记载的事项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亲属、婚姻状况等。它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

成都落户最新政策2023

2023年成都买房落户政策如下:

2014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前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并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房屋交付使用后,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

购买商品住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中记录的定购、拟定合同、已售(备案)时间中最早者为准,购买二手住房时间以成都住房租赁交易平台中记录的合同签订时间、房屋买卖过户登记时间中最早者为准。

2014年6月1日前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上的市外人员,房屋交付使用后,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水平。

购买商品住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中记录的合同备案时间为准,购买二手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房产买卖过户登记的时间为准。

办理落户的材料

1、房屋产权人填写《入户申请表》。

2、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产权人系夫妻的提供结婚证、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共有的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4、《房屋信息查询记录》(30天内有效)。

5、2014年6月1日后至2017年12月31日前购房的,提供房屋产权人缴纳满1年的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明细查询单。

6、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7、《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

2023年私自收养小孩上户口政策是怎样规定的

私自收养小孩上户口政策。关于私自收养小孩在我国法律是不支持的,所以上户也是比较困难的。在实践中也是比较难操作的,那么私自收养小孩究竟如何上户?今天我为大家收集整理了这方面的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2020年私自收养小孩上户口政策是怎样规定的

私自收养的孩子,上户口,可参照如下处理:

1、不管当事人是私自收养还是合法收养的孩子,只要是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都有申请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权利,而办理身份证的前提就是要有户籍信息;

2、当事人与养子女之间,不存在合法收养关系的,可以找到当事人或者配偶的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报孩子的户口;

3、派出所的工作人员,会有具体的要求,按照要求来办理即可;

私自收留弃婴办理收养登记的范围

《收养法》第7条规定“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应当向民政部门登记。”也就是说,凡是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都属于我们收养登记的范围。

另外,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收养关系是经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2023年上小学新规定

2023年上小学新规定如下:

学区内已购房并落户的新生入学不受两年购买住宅并落户的时间限制;2023年3月1日之后,在本校学区内购房并落户的新生入学执行提前两年购买住宅并落户的时间限制政策。

1、居住证:适龄儿童入小学、初中,须法定监护人(父母)持有城区有效居住证。暂住登记凭证不作为入学依据。

2、其他材料:购房居民须提供城区房产合法权属证明,且地址与居住证一致;务工随迁人员须有与居住证同一辖区的劳务合同及同一辖区连续半年以上社保缴费记录;外来经商人员须有与居住证后一辖区的三个月以上营业执照。

以上相关材料有时长要求,办理也需要一定时间,请有入学需求的家长提前准备,以免影响孩子入学。

2023年小学入学年龄区间

2023年小学入学年龄最新政策如下:幼升小入学年龄要求为: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之间出生的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022年和2023年幼升小家长可对照上述年龄要求查看孩子入学年份,提前准备相关材料,提前了解入学要求,提早筹备幼升小。

2023年上小学不用迁户口

《措施》规定,从2022年秋季学期开始,凡在主城区购房(包括期房)的_桥区籍业主子女均可在所居住的小区公办幼儿园入园;从2023年秋季学期起,对于_桥区农村户籍进说完了

上述学校表示:2023年秋季,除符合“两一致”外,预计至少在片内落户并实际居住满两年(2021年8月31日前落户并实际入住)才符合招生条件

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超过学校的招生学位数说完了

2023年孩子入学政策解读

2023年孩子入学政策解读以温州市为例如下:

一、就读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需满足哪些条件

适龄儿童少年在我市报名条件原则上按以下条件确定:本人具备当地户籍;其父母持有当地不动产权(住宅性质);在当地执有浙江省有效居住证;入读初中前已在当地小学毕业班就读并建立学籍;其他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入学对象,

如驻温部队军人子女、“飞地”人才子女、引进人才子女、华人华侨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以及在当地居住的港澳台籍和外国籍人员子女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温州市深入企业外来用工子女入学便利化改革实施方案》,结合实际确定具体资格条件。请家长重点关注相关学校所在区域的行政部门官方微信公众号。

二、随迁子女入学有些什么政策?

今年我市将进一步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保障政策。全面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家长常住地公平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各地将根据《温州市深入企业外来用工子女入学便利化改革实施方案》《温州市企业外来用工子女入学保障措施25条》《关于进一步做好随迁子女在校关爱工作的指导意见》等精神和要求,进一步放宽入学条件,为企业外来用工在子女入学条件、优待认定、报名登记和政策知晓等方面提供便利化服务,确保应入尽入。

三、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什么时候报名?

答:2023年我市初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在6月2日—4日进行,小学阶段学校招生报名在6月5日—7日进行,部分公办学校补报名时间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

四、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在哪里报名?

答:2023年我市义务教育招生继续实行统一报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家长或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手机APP“浙里办”,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事项或“入学掌上通”应用,根据系统提示进行报名。

五、已被录取的学生还可以参加其他学校录取吗?

答:根据规定,已被录取的学生,将在系统中予以锁定,不再参加后续任何学校、任何批次的录取。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后放弃,或因弄虚作假被取消录取资格的,不得参与民办学校后续批次报名和录取,并按当地公办学校招生细则降批次统筹安排入学。

六、公办、民办学校可以兼报吗,民办学校可以填报几所?

答:公办、民办学校可兼报,仍实施电脑派位录取的转公学校限报1所;选报民办学校的,在符合报名条件的前提下,在全市范围内最多填报2所且不得跨县域兼报(市区视为同一招生区域)。根据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原则,在同一县域范围内民办学校是否可填报2所,以及录取细则由各地自行确定。

七、公办学校如何录取?

答:公办学校在招生学(片)区范围内,按照各地制订的录取办法,对报名对象进行审核、分类排序,分阶段、分批次实施录取。公办学校户籍生学位供给紧张的,应及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发布入学预警信息,统一操作规则、统筹安排,平稳有序实施施教区学生入学的分流调剂。

八、民办学校如何录取?

答:民办学校录取方式和去年一样,报名人数未超出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预录取;超出招生计划数的,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预录取的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录取,逾期未缴费确认视为放弃,因放弃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预录取资格空出的学位,按派位顺序号从未被任何学校预录取的对象中递补。

九、对于“多孩家庭”有什么入学优待政策?

答:今年,我市将继续实施“长幼随学”政策,允许双(多)胞胎适龄儿童参加同一所民办学校或转公学校电脑摇号录取时,若其中一位被录取,可由家长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长幼随学”就读同一学校,并相应追加计划录取。

同时各地将进一步优化服务举措,因地制宜,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因孩子在不同学校就读带来的接送不便,更好支持国家优化生育政策。具体实施细则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实际制订并实施。

十、哪些行为属于违规招生?

答:以下行为均为违规招生行为:1.提前进行学生信息登记、摸底选拔,以考试成绩、竞赛证书、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提前圈定学生;2. 通过“竞赛班”“重点班”等诱导学生、家长报名;3.摇号录取时,未按顺序号递补录取;4. 在招生中设置带有歧视性的条款。

民办学校未经核准,随意提高收费标准、变相抬高报名门槛限制学生报名;5. 以“五四制”等名义接收非本校学生、非本年级段学生就读;6.其他违反招生有关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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