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成都市龙泉驿区外地户口小孩上学政策

适用对象

龙泉驿区流动人员,是指①非成都市户籍在龙泉驿区居住且办理了居住证的人员;②本市非龙泉驿区户籍在龙泉驿区居住且务工的人员。

申请条件

(一)积分申请

未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于子女入学当年2月1日至4月30日申报积分并办结,积分达10分及以上(其中“稳定职业指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5分;“居住引导指标”拥有龙泉驿区合法稳定住所,且在龙泉驿区连续居住满半年,得分不低于5分)并办结,其随迁子女在龙泉驿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龙泉驿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居住证积分需到北泉路777号龙泉驿区政务服务中心积分窗口办理)。

(二)材料申请

未办理居住证积分的居住证持有人和本市非龙泉驿区户籍在龙泉驿区居住且务工的人员,其随迁子女在龙泉驿区接受义务教育,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在龙泉驿区办理的居住证(本市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居住证》需到居住地辖区对应的派出所办理);

2.与龙泉驿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龙泉驿区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

3.自申请当年的4月1日上溯6个月,已在本市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半年,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4.自申请当年的4月1日上溯 6个月,已在龙泉驿区连续居住满半年的相关材料(如以下任一种材料)。

(1)自购房者:提供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

(2)居住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等)自购房者:提供房产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

(3)租住房屋者: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可到居住地街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

(4)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者:提供租赁合同;

(5)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者:提供所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房产证明及单位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其随迁子女在龙泉驿区接受义务教育,由龙泉驿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申请时间

申请人于子女入学当年4月1日至4月30日在“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提交入学申请。

申请方式

申请人进入“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资料。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户口簿,不在同一户籍的还需提交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等);

3.使用材料申请方式的申请人需提交与龙泉驿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龙泉驿区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

审核办理

(一)网上审核

4月10日至5月15日期间的工作日,龙泉驿区各街道(镇)在“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对申请人上传资料、联网审核以下材料: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居住证》及积分信息。

2.截止申请当年4月1日前,申请人已在龙泉驿区连续居住满6个月的相关材料。

3.申请人与龙泉驿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龙泉驿区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

4.申请人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情况。

(二)结果告知

龙泉驿区各街道(镇)审核后,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发布审核结果通知。

1.对未通过审核的,显示“审核不通过”。

2.对提交资料不全或者有误的,通知申请人补足相关材料。

各街道(镇)登记点信息:

3.对通过审核的,向申请人发放《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并于入学当年 7 月第三周的工作日内,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告知申请人子女就读学校安排情况。

报到入学

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子女根据学校安排,出具《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于规定时间内到安排的学校办理报到手续。

温馨提示:

(一)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小学、初中毕业年级(小学六年级、初中三年级)不接收转学生。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须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信息。

(二)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上述规定重新提交申请。已就学的随迁子女在同一区域、同一学段内不得申请转学。

(三)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咨询电话(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小学:028-84865929

初中:028-84847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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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法律客观: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一)购房人具有拟购房所在区户籍(其中户籍迁入拟购房所在区未满24个月的,应在拟购房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籍不在拟购房所在区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二)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成都市龙泉驿区拆迁政策

一、修订背景

2020年9月,我区发布了《成都市龙泉驿区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龙府函〔2020〕252号,以下简称《办法》),于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自《办法》实施以来,为规范征地补偿工作、保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的合法权益起了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实践证明《办法》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近年来,法律及国家、省、市征地政策都进行了一定的调整变化。一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已完成修订,相关征地程序相较于原有程序进行了重大调整;另一方面,我区《办法》虽然在制定时具有一定的前瞻性,但2年有效期即将届满,已与上级部分政策规定不相适宜。

二、修订基本思路

目前,《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78号)的修订工作已列入市政府2022年立法计划,预计2023年将颁布实施。为做好我区征地补偿安置政策与市政府即将颁布的《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衔接工作,本次修订工作秉承最小修订范围的原则开展,为延期性修订,仅对目前与法律法规和政策相冲突的条款进行局部调整。

三、主要内容

(一)政策措施具体内容

第一条为保护耕地保障发展,确保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助推我区征地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补偿、人员安置及住房安置,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我区实施征地的主体是区人民政府,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是代表区政府征收土地的实施主体。

区财政、住建、人社、审计、公安、农业农村、统计、民政、司法、退役军人事务、信访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征地实施单位,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委托,负责征地实施工作的部分具体事务(征地动员、政策宣传、补偿登记调查、补偿安置费用发放、住房和人员安置等)。

第四条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并对被征地权利人依法补偿安置后,被征地单位应在拆迁任务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向征地实施单位交付土地。

第五条征收土地依法启动后,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合法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效证明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核查征收范围内青苗及建(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以及应住房安置和人员安置的基本情况。

区人民政府组织区级相关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予以公告、依法按照程序实施。

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第六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按下列标准给予补偿:

(一)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由征地实施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和省市相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和建(构)筑物补偿费:根据核实的规格、数量,按省、市公布的标准进行补偿。同一面积上种有两类以上青苗及其他作物的按标准高的作物核定补偿标准,补偿面积不得超过该占用地块面积。经区农业农村局认定的养殖户,按省、市公布的标准进行补偿。

(三)有档案的古树名木,按照《成都市古树名木管理规定》执行。其他名贵树木的补偿,按照省市规定执行。

第七条拆迁农村集体土地上的企(事)业单位的建(构)筑物按省、市公布的标准进行补偿,原建(构)筑物的拆除由其所有权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完成。

拆迁农村集体土地上的企(事)业单位如果涉及搬迁损失、搬运费、水电设施等,按省、市公布的标准进行补偿,省、市公布的标准中没有对应项目的,应参照省、市公布的标准中相近情况补偿,不能参照的,参照市场价格,对实际损失进行评估后予以补偿;也可以按照其建(构)筑物补偿总额的15%对其涉及的搬迁损失、搬迁费、水电设施予以一次性补偿。

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偿:

(一)自依法批准征收土地方案公告之日起,抢种、抢栽的农作物、经济林木和抢建的建(构)筑物等。

(二)不具有土地合法权属证书和其他合法权证的建(构)筑物。

(三)超过批准使用期限或虽未确定使用期限但已使用两年以上的临时用地上的建(构)筑物。

第九条土地征收范围内,按规划需要保留的道路、光纤、水利、电信、电缆等设施,由征地实施单位负责及时恢复;对按规划不需要保留的,属集体经济组织或其成员集资修建的设施,应按省、市公布的标准进行补偿,省、市公布的标准中没有对应项目的,应参照省、市公布的标准中相近情况补偿,不能参照的,参照市场价格,对实际损失进行评估后予以补偿。

土地征收范围内,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建(构)筑物,根据具体核实的种类、规格、数量,按省、市公布的标准进行补偿。

第十条征收土地的各项补偿、补助费用,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并按规定管理使用。

(一)土地补偿费由征地实施单位直接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安置补助费首先作为缴纳被征地参保人员本人的社会保险资金,多余部分留作个人生活安置费用。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建(构)筑物补偿费,由征地实施单位支付给所有者。

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其他有关拆迁补偿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分、平调、挪用、截留。

第十一条签订住房安置协议后,被拆迁农房全部交由征地实施单位统一拆除的,由征地实施单位按20元/m2的标准向被拆迁农房权利人支付补助。

第十二条依法撤销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制的,由该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负责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办理完毕撤销建制手续。

被撤销建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和涉及的债权、债务,应当造册登记并张榜公告后,按省市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第十三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被全部征收的,依法撤销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制,原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全部依法进行人员安置,符合参加社会保险条件的安置对象全部按省市规定纳入城镇就业体系并建立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未被全部征收的,应按照征地面积除以征地前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人均占有土地的数量确定被征地安置人数。

第十四条征收范围内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且户籍在被征地村(社)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本办法规定进行人员安置,但人员安置已完成的成员其新增的配偶及子女除外。人员安置对象的年龄界定,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依法批准之日,户口簿记载的出生年月日为准计算。

自2012年2月17日户籍新迁入我区农村地区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纳入人员安置对象,按本办法规定进行人员安置。

(一)未完成人员安置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新增初婚的、离婚后再婚满三年的、丧偶再婚的配偶。

(二)未完成人员安置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生育且已经户籍登记的子女(含具有法定监护权且原为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未成年子女)。

(三)原为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现役士兵及其配偶子女,以及《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中明确规定纳入安置的士兵。

(四)在校全日制大(中)专学生。

(五)服刑人员及相关政策明确规定的人员。

第十五条征地人员安置对象的确认办理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所在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负责,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完毕。

第十六条征地人员安置对象的安置由征地主体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成办函〔2019〕6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征收范围内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且户籍在被征地村(社)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本办法规定进行住房安置;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员安置、住房安置已完成后新增的配偶及子女除外。

自2012年2月17日户籍新迁入我区农村地区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纳入住房安置对象,按本办法规定进行住房安置。

(一)未完成人员安置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新增初婚的、离婚后再婚满三年的、丧偶再婚的配偶。

(二)未完成人员安置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生育且已经户籍登记的子女(含具有法定监护权且原为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未成年子女)。

(三)原为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现役士兵及其配偶子女,以及《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中明确规定纳入安置的士兵。

(四)在校全日制大(中)专学生。

(五)服刑人员及相关政策明确规定的人员。

第十八条住房安置方式由征地单位实行现(建)房安置或者货币化安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被征地村(社)拥有两处或两处以上住房的,只对征收范围内的一处房屋进行住房安置。具体按第(一)或(二)项规定办理。

(一)货币化安置方式:选择货币化安置的,必须以户为单位进行。由征地实施单位与被征地拆迁对象签订货币安置合同,按人均35m2的建筑面积进行经济补偿,货币化安置价格以区政府公布的价格结算。原被拆迁住房以其建筑面积按省、市公布的标准给予补偿。

同时,由征地实施单位根据住房安置对象人数按区政府批准的标准一次性计发六个月的拆迁临时安置补助费。

(二)现(建)房安置方式:由征地单位提供每人35m2的基本住房建筑面积。被拆迁安置对象的住房以其建筑面积按省、市公布的标准给予补偿。

安置房建筑面积人均超过35m2的部分,由住房安置对象按区政府批准的当年安置房补差价格向征地实施单位交付房款。安置房面积人均不足35m2的,不足部分由征地实施单位按区政府批准的安置房补差价格支付给安置对象补偿。

征地单位确需一段时间才能提供安置房的,安置对象实行自行过渡,由征地实施单位向安置对象支付拆迁临时安置补助费,拆迁临时安置补助费按区政府批准的标准执行。拆迁临时安置补助费发放时间从签订住房安置协议的当月计发至分房的次月停发。过渡期内安置对象死亡的,从死亡的次月停发拆迁临时安置补助费。征地实施单位在分房后一次性计发三个月的拆迁临时安置补助费,作为被征地安置对象住房装修期过渡补贴费用。

第十九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本条规定进行住房安置。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一律不作住房安置。

(一)属于征收范围内的住房安置对象,在本次住房安置前出生的子女,按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进行住房安置。

(二)征收范围内住房安置对象的配偶居住在被拆迁住房内,在本次住房安置前未进行过住房安置也未享受过房改房、福利房等政策的,按照每人17.5m2给予住房安置补助面积。

第二十条自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征地项目范围内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奖励性、政策性或集资建镇进行了非征地农转非,其依法拥有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合法权属并长期居住在被拆迁住房内,在本次住房安置前未进行过住房安置也未享受房改房、福利房等政策的下列两类人员之一,每人可按区政府批准的当年安置房补差价购买35m2的安置房。

(一)征地范围内原为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本区范围内集资建镇(购买小城镇户口)进行了非征地农转非的人员;

(二)征地范围内原为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本区因特殊贡献等奖励性进行非征地农转非人员。

第二十一条自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征地项目范围内依法拥有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合法权属的家庭户,其全部成员均符合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条件的,可以户为单位按区政府批准的当年安置房补差价格购买安置房。每人购买面积为35m2,购房人数的核定标准为:户籍在5人以下的,按实际人数计算;户籍在5人以上的,均按5人计算。

第二十二条凡选择货币化安置方式的住房安置对象,由征地实施单位按每人20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二十三条被征收范围内的农房在规定时限内搬迁的,由征地实施单位计发按时搬迁奖。被拆迁对象自接到拆迁通知之日起15日内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并在拆迁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限内统一交付旧房的,按拆迁原房的合法面积给予每平方米30元奖励;超过规定时间签订协议或交付旧房的不予奖励。

第二十四条被拆迁房屋的住户,由征地实施单位按2000元/户的标准一次性计发搬迁补助费。

第二十五条凡将批准的宅基地上的住房自行改为经营用房的,拆迁安置时一律按住宅进行拆迁安置。

第二十六条住房安置后,区级相关职能部门应及时为被安置群众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书。

第二十七条征收土地依法补偿安置后,当事人拒不搬迁的,由有权机关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逾期不领取征地补偿费的,由征地实施单位将其征地补偿费专户储存并代管,视为已补偿。

第二十八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九条实施征地工作的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第三十条区财政、人社、审计、农业农村、规划和自然资源等区级部门要加大对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的监督管理力度,对不按本办法规定管理和使用的,依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二)执行时间、原则及解释机关

第三十一条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龙府函〔2020〕252号文件同时废止。本实施办法有效期两年。本实施办法实施期间,若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修改的,以新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实施办法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2022年四川成都小一及初一招生的小变化

近日,成都各区陆续发布小一、初一招生政策,统看各区政策,就近入学、免试入学、公民同招等要求不变,但个别区的一些招生“小变化”值得关注。

1、新信号:需提前一年落户

《锦江区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明确提出:2023年起,当年入学的户籍适龄儿童须于前一年的8月31日(含)前落户。这是锦江区招生政策中提到最重要的一点,也是家长们最值得关注的一点。

《细则》提出: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对服务范围内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小学,在保持“两个一致”不变和“一套房屋解决一个家庭的户籍适龄儿童就近划片入学”不变的前提下,可实行入读该校划片范围内的户籍适龄儿童落户须满一年的调整,即2023年起,当年入学的户籍适龄儿童须于前一年的8月31日(含)前落户,不满一年的统筹安排入学,并应提前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据悉,锦江区的龙王庙正街小学、成都师范附属小学学道校区、盐道街小学盐道校区在招生入学时要注意该变化。也就是说,如果你的孩子想在2023年就读这三所学校,那么就须于2022年8月31日(含)前落户。在2022年8月31日后落户的,只有按照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除了锦江区,龙泉驿区今年招生也有了这个变化。2023年,天鹅湖小学、青台山小学、向阳桥小学、东山国际小学实行就读该校划片范围内的户籍适龄儿童落户须满一年,即须于2022年8月31日(含)前落户,在2022年8月31日后落户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其他小学和初中学校根据学位供给情况适时启动。

2、新注意:优先满足本区户籍入学

针对以上变化,若读民办学校,“户籍”依然是关键。

比如青羊区、锦江区等区的政策都明确提到:民办学校,应优先满足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经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同意后,可招收本市户籍及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但不得在成都市外招生。

因成都实行“公民同招”,民办学校公布招生简章需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录取人数和补录计划经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统一公布。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民办学校补录后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不再招生。

要提醒大家的是小一、小升初信息采集、现场审核工作结束后至新学期开学前,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他各种原因未进行信息采集和现场审核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入学的,由各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北京哪些公司有落户指标?这四类应届生无法落户!(附往年企业名单汇总)

众所周知,北京是全国最难落户的城市,没有之一!原因在哪?一个北京户口毕竟附加十几项福利,包括买房、买车、婚姻、生育、教育、医疗、养老等等。北京户口在子女教育、住房方面的重要性哪些公司有资质帮应届生落户哪些国内外应届生无法拿到北京户口?公司帮你落户背后,可能也埋着雷?

01 北京户口有多重要教育持有北京户口的孩子可在京接受义务教育,并顺利参加中高考,报考的学校也不受限制。而非京籍的适龄儿童,入学须持有五证。在实际办理过程中衍伸出20余证,即便顺利参加义务教育,也无法在京参加高考。相较于800万的学区房,这就是北京户口值钱的原因之一。

住房北京户籍有机会申请限价住房。没有北京的户籍,绝对没有机会。三人以下家庭年收入不超过8.8万元,单身申请人必须年满30岁,申请人必须是在北京注册的常住居民,一般单身(只要工资涨幅不要太快)才有资格申请,现在一般需要等1-3年才能购买限价房,但从目前北京限价房建设的势头来看,几乎可以肯定,那些有资格在几年后不久就能购买限价房的人。你挣8000,但要买同样的商品房,你至少要多花2-3倍,或者少花100-200万。

其他就不一一举例了,但看这两项,北京户籍的价值真是不可估量。

当其他城市都在各出奇招进行“人才抢夺大战”时,北京却丝毫不为所动,甚至落户政策一年比一年难。2014年留京指标在1万人左右,2015年则控制在9000人内,2016年不足9000。

北京户口这么好,但是不是所有企业都有落户指标的。那么到底哪些企业能够解决户口呢?

02 哪些公司有资质帮应届生落户我们可以把工作和企业分成这样两类:

(1)国家公务员,北京市公务员通过自身努力考取国家公务员或北京的公务员,当然这个每年的竞争力巨大,只要符合条件都可以报考,公务员在当下的疫情性价比还是很高的,不用操心工资能不能正常发,还有就是生活家属都是有住房都是有保障的。

实际上北京的大部分公务员单位还有一些单位是有周转房的,交不起房租或者失业这是根本沦落不到自己, 有能力的可以考虑一下,这个百分百会落,不管你是超过北京的落户年纪还是别的中途有社保都是没有事情的,统统可以落。

(2)其他企业这一类企业都不能保证解决户口问题。

现在北京市的政策很明确,逐年在减少户口指标,人社部、人保局的户口都被压缩了,没得商量,就是这么任性。

比如今年也许指标有50个,公司就招了50个人,明年指标降了,公司明年就少招了一些,只招了20个人,结果,明年的指标正式公布了,只有10个!那么就意味着有10个人没有指标!那么这10个不幸的人是怎么选出来的呢?根据学历、业绩……总之不管什么方法,户口指标永远是个变数。

那么在我们刚才说到的第二类企业,也就是其他企业也可以继续划分下去:

a、央企、大型国企

应届生或者留学生每年可以通过校园招聘进入大型央企或国字头的银行。比如(中国科学院,中国兵器集团,大唐,中国银行 ,工商银行等等)这些集团总部或者二级单位无论是国内应届生还是留学生都是有落户指标。

注意事项:这些单位往往比较注重第一学历和第二学历,如果学校不是211以上或者全球前30排名的海外学校基本上不可能会被录用,甚至简历都不会过审,不要盲目去投,浪费自己的时间不说,还往往会耗费自己的精力。

b、名声比较好的外企

往年名声比较好的外企:政策变化不大的情况下,基本能解决。比如微软、摩根 、IBM、麦肯锡一些知名咨询公司等。

注意事项:这些企业往往比较喜欢招海外的硕士尤其是一些特别顶级的学校,像麦肯锡,摩根更要求有海外的实习经历,当然待遇也是很诱人的,户口是没有问题的,显然给了户也是没有违约金的。

c、大型私企民企

像百度系的,招聘量太大,所以优先解决核心技术人员,相对数量很少,如果你自认为不是top的,就不要考虑了;

华为优先解决博士 ,其他不要考虑了;

腾讯阿里,由于总部不在北京,纳税少,所以,户口指标自然少,不是top的也不用考虑了(当然这两个企业在北京招聘量也少,倒是有可能拿到);

字节跳动,最近两年才出来的纳税大户,指标也还可以,但也是招的都是前几名的学校,每年招的留学生也很多,户也很少,不可能给到非技术人员,基本上身边现在十个海龟有6个在字节,所以你懂的,他们的人含金量… …

d、小型外企私企民企

其实这是个不可忽略的类别,很多招聘量小的企业,指标虽然少,但进人也不多,实际是能解决户口的,我知道的有金雅拓、韦伯森斯等,像这种,咨询下以前入职的同学,消息会比较准确。

03 哪些应届生无法拿到北京户口?什么人无法拿到北京户口?如果国内/国(境)外留学生在下面这几个条件上卡住了,那么很有可能即使去到上面这些公司,也无法在帝都落户。

(1)年龄北京人社局颁布的《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应届生年龄年龄已放宽,本科26,硕士30,博士35,毕业两年内初次就业的毕业生参照执行,过了这个年龄,只能走留学服务中心了。

(2)时间留学生申请户口要求在国外高校完成365天学习,不足额或者期间经常回家导致出国总时长不够的话就会无法落户。

(3)社保研究生读书期间不得有社保记录(本科期间不算,读研前不算),一旦有社保记录,应届生落户就走不通了。

(4)派遣一旦你的派遣证派到京外,户口也随着出京,你就再也回不来了,无论你是否又找到了一个解决北京户口的工作。

而上面四类情况中,应届毕业生最常见的雷区操作就是下面这几种,如果你准备在北京落户,一定要避开!避开!

1. 在读期间有社保

有很多出国的留学生为了不断社保,所以出国的时候社保一直没有断,这样去落户的话是落不下来的,甚至初审都会不可能通过,白白浪费了单位的指标,甚至都有可能影响单位申请来年的指标。

另外就是国内的应届生在读期间,挂证在公司上,从而会去缴纳社保,那么这一类的由于通过人社局去落户是很容易被查出来,有可能会被拒绝。

2. 留学生落户时间不够

由于疫情期间,一部分留学生提前回来,很多人在国外时间没有待够,那么这个问题很多去留服咨询的,当然直接了当说不可以落户。如果还没有回来的同学建议把时间待够(疫情期间,这个情况以实际为准)。

3. 单位没有指标,虚假承诺,违约金问题

通常有很多单位,招不到优秀的人才但是喜欢忽悠人,很多同学已经在公司入职很久了,想要户口最后公司以没有申请到或者没有今年政策严格而为借口。这个建议大家一定要提前咨询好。

关于单位违约金,这是个往往任何一个刚毕业拿到户而没有意识到的问题,主要有两点:

1.要求你在这个单位有一定的服务年限,这个不是重点;关键是有的公司工资也低,有的还喜欢折磨人,平时天天喜欢加班,而且特别累。

2.一般人都熬不到服务年限,但就被要求缴纳高额的违约金,普遍在10到80万,见过最低的是某报社才10万违约金,其他的都是30万,30万违约金目前是一个正常的数字,甚至还有一些单位是60万,当然这样的单位不去也罢。

在这里给大家提示,不要因为企业给你户就兴高采烈,要落实一下违约金以及服务年限等各种问题。

在这里分享下往年具有落户指标的企业名单(仅供参考,以实际为准哟哟~~)

>>>47页!千家应届毕业生进京指标企业名单

>>>接受本科、硕士最多的公司名单

有成都户口买房政策是什么?

1 购房人应该有购房所在区户口,如果户口迁入想要购房区域未满24个月的,应在购房区域拥有稳定工作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口不在想要购房的区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2、购房人具有该区域户口,或户口不在上述区域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最近一段时期,成都市房价上涨比较快,为了遏制房地产投机,维护住房市场稳定,成都市出台了限购政策。这给很多准备买房的成都市民造成了影响。和外地户口相比,有成都户口的市民在买房上面条件还是相对宽松的,那么有成都户口买房政策是什么?下面我给广大成都市民介绍下。

一、有成都户口买房政策是什么?

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区域内购买住房的,购房者须具有限购区域户籍,或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限购政策继续按成办发〔2016〕45号文件执行,但其中非本区户籍居民须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二、限购区域内具有购房资格的购房人是否能跨区购房?

具有高新区南部园区或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购房资格的购房人,可在各自区域购房,也可在上述两个区域以外的成都市其他限购区域购房;具有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龙泉驿、新都、温江、双流、郫都区等区域购房资格的购房人,可在此范围内任一区域购房。比如户籍在温江区的购房人,符合购房资格的,可以在金牛区新购买1套住房,但不能在高新区南部园区或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购买;比如户籍在高新区南部园区的购房人,符合购房资格的,可以在温江区新购买1套住房;但户籍在高新区南部园区的购房人,不能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购买住房。

三、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需要在住房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的,有什么具体要求吗?

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在购买住房资格上不受户籍、缴纳社会保险的限制,由项目、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所在区政府(管委会)相关部门认定并出具相关证明,但其所购住房自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之日起5年内或自二手房载入不动产登记簿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转让。

不难发现,拥有成都户籍购房不受社保影响,可以在成都市区购买首套房。而外地人在成都购房,需要满足连续缴纳社保两年才行。另外,成都市民在购买二套房的时候,首付比例也相应提高,目前执行的是五成首付,并且贷款上面没有优惠政策。

2023年成都龙泉驿桃花节时间及交通管制

3月是赏花的最佳时候,成都龙泉驿桃花节已经于3月17日正式拉开帷幕,3月中旬是山下桃花开,3月中旬末是山上的桃花开,大家不要错过,关于桃花节的具体活动详情,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2023年成都龙泉驿桃花节

2023年3月17日(星期五)9:30-10:30成都(龙泉驿)第37届桃花节将在洛带古镇博客楼正式拉开帷幕!

今年正值成都大运会的举办之年,龙泉驿区正在创建天府旅游名县、建设书香龙泉驿,六大功能片区加速推进,多种机遇叠加赋予桃花节更深的意义。

为充分用好桃花节这张名片做好城市营销,结合龙泉驿最具幸福感城区的定义,本届桃花节开幕式将以“创建天府旅游名县,共建幸福龙泉驿”为总基调,布局“投资”“大运”“幸福”三大篇章,形成六大功能片区(景区)互动,推出“龙泉驿·幸福城区·幸福生活

”十大主题活动,拟通过“沉浸式”表演和汉服巡游等方式举办一届不一样的桃花节,为喜迎成都大运会、创建天府旅游名县、建设书香龙泉驿营造良好的氛围。

交通管制

交通管制时间:

周末早9时至晚20时

交通管制具体措施

(1)桃花节期间,周末早9时至晚20时,318国道滨河路口至茶石路交叉口段禁止黄色号牌货车通行。受限车辆可经成简快速路或成渝高速绕行。

(2)桃花节期间,周末早9时至晚20时,禁止教练车在318国道龙泉山段、成简快速路、美满路、成环路、洛带古镇景区、金龙长城周边、燃灯寺公墓等道路从事教学活动。

(3)景区内因人车流量大,易出现拥堵,交警部门将根据交通实际情况,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请广大驾驶员理解并配合交警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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