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成都将以其独特的魅力和无限的发展潜力吸引更多人选择在这里落户。成都将继续加大对新移民的支持力度,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和福利待遇。相信在未来的日子里,成都将成为每个人追逐幸福的家园。

孩子出生后最晚可以什么时候上户口?

孩子出生后最晚可以什么时候上户口?

多晚都可以落户的,只要手续齐备。不过最好就是出生六个月内就去入户了,因为那样会比较快办好,在派出所直接办理就行了,如果过了六个月就得等公安局审批的,至少要等一个月。

新生婴儿落户

必须提供:

(1)父亲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母亲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出生医生证明。

(3)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指标证明,或计划外生育处罚完结证明(农村需乡 *** 以上,城市需街道以上)。

(4)结婚证明。

只规定了一个较为适宜的时间。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婴儿须在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申报出生登记。2、婚生婴儿随母亲或父亲落户,凭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户口簿》,到派出所窗口直接办理。

孩子出生后,最晚多久报户口

您好!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婴儿须在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申报出生登记。2、婚生婴儿随母亲或父亲落户,凭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户口簿》,到派出所窗口直接办理。

但是时间长了也能入,就是慢一点。

祝你生活愉快。

宝宝开出生证明的时候你把宝宝户口写和你地址在一起就可以了,以后你老公户口办好再一起牵走一样的。

孩子出生后多久可以上户口,可以晚点么??

带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准生证、小孩出生证明

宝宝出生后最晚什么时候上户口

派出所办理2周岁以下婴儿的出生申报,超过2周岁的出生申报登记要经县级公安机关审批。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出生申报申请;

(二)出生医学证明;

(三)父母双方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四)父母结婚证(非婚生的除外)。

孩子出生后最晚多长时间内必须上户口?

应该是上小学之前吧!因为我的一个朋友就是要上小学在去上户口的。

出生一年内必须上户口。

根据户籍管理有关规定,新生儿出生一个月内申报出生户口登记,最晚一年内办理。请尽快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婚生婴儿随母亲或父亲落户,凭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户口簿》,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

1、新生儿出生证

2、本市计划生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3、父母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4、其他证明材料:

(1)婴儿父或母为非户主的,还需提供户主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意入户证明;父母双方或父(母)一方为现役军人的,则需提供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属随父报出生的,还需提供随军报告表原件及复印件)。

(2)属报出生入单位集体户的,需提供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和集体户口簿首页。

凡持市外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和国外签发的出生证明)的,需到父(母)户口所在地区妇幼保健院办理出生保健情况登记并加盖公章后,再持上述证明材料办理出生登记手续。

(3)父母在国(境)外所生的小孩,需提供国(境)外的出生证明及翻译公证书、出入境管理部门开具的《办理户口通知》。

(4)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本市户口所生的小孩,因父母死亡或本市一方被判刑,外地一方失踪(或改嫁)需随本市亲属入户的小孩。由申请人提出书面入户申请,提供父母双方或父母一方的死亡证明或法院的判决书、派出所出具的失踪证明、小孩由本市亲属抚养的公证书。

(5)父母双方为现役军人或父(母)一方为现役军人、另一方户口在外地,小孩报出生需新立户的,需提供合法的房产证明或单位分房证明。

(6)属父母在国外所生的小孩,还需提供出入境管理部门开具的《办理户口通知》及父母和子女本人回国使用的护照等身份证件;属父母在港澳台地区所生的小孩,还需提供孩子在境外身份证件及通行证,经公安出入境部门出具港澳台地区出生子女申报入户的核查结果后,办理登记入户。

孩子出生后两年再上户口可以吗?

根据户籍管理有关规定,小孩出生一个月内必须落户。当然,再延长一个月也没多大问题。

对于您的这种情况,小孩先随母落户,两年之后你济南的户口解决了,她们母子俩都可以您户口在济南的理由而迁过来。

所以,如果没什么熟人关系,建议您最好在规定时间内给小孩上户。

其实,公安部正在部分省市进行户籍改革试点,两年之后,可能没什么户口,只有身份证号了。

各位宝妈,在成都新生儿上户口有时间限制吗

有时间限制

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由此可见,宝宝上户口是有时间限制的

新生儿最晚多久上户口的期限

新生儿最迟上户口期限一般是该婴儿出生后三十日1个月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

《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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