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这座古老而现代的城市,以其独特的魅力和宜居环境吸引着无数人来此落户。成都的落户政策宽松开放,为新移民提供了广阔的发展机会。这里拥有丰富多样的文化遗产和历史景观,让人们仿佛穿越时空。成都的经济实力雄厚,各行各业都有着巨大的发展潜力。这座城市的教育水平高,拥有优质的教育资源和学术氛围,为人们提供了良好的学习和成长平台。无论你是追求事业还是享受宁静的退休生活,成都都是一个值得考虑的居住之地。
成都落户最新政策2023
2023年成都买房落户政策如下:
2014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前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并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房屋交付使用后,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
购买商品住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中记录的定购、拟定合同、已售(备案)时间中最早者为准,购买二手住房时间以成都住房租赁交易平台中记录的合同签订时间、房屋买卖过户登记时间中最早者为准。
2014年6月1日前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上的市外人员,房屋交付使用后,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水平。
购买商品住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中记录的合同备案时间为准,购买二手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房产买卖过户登记的时间为准。
办理落户的材料
1、房屋产权人填写《入户申请表》。
2、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产权人系夫妻的提供结婚证、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共有的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4、《房屋信息查询记录》(30天内有效)。
5、2014年6月1日后至2017年12月31日前购房的,提供房屋产权人缴纳满1年的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明细查询单。
6、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7、《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
成都市研究生人才落户政策福利
成都市研究生人才落户政策福利是: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以及非成都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优秀专科毕业生,可以直接落户。
入户条件:
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持毕业证申请入户。本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应在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办理落户;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但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在其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地申请办理落户;无合法稳定住所,可在单位集体户或区(市)县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申请办理落户。
入户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经市人社局验证的“成都人才服务码”。
4、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单位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首页、本人无房佐证材料(原件)。
入人才集体户的提供:本人无房佐证材料(原件)。
2021研究生落户成都的最新购房条件:
1、如果你的户口落在天府新区,那就只能买天府新区和成都三圈层(即:青白江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蒲江县)的房子。
2、户口落在高新区,你就只能买高新区和三圈层的房子;如果落户在成都三圈层,那么就只能买三圈层的房子。
3、户口落户在主城区(即: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那么恭喜大家,你可以购买11区里任意一个地方的房子。
4、对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等,经所在区政府(管委会)认定后,其购房可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限的限制。但需要注意的是所购商品住房自合同备案之日起、二手住房自载入不动产登记簿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所以购房的小伙伴要谨慎考虑啊,最好结合自己的发展情况来决定。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成都人才安居政策
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的人才安居工程的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2017年8月3日
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的人才安居工程的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意义) 为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区域带动力的现代产业体系,加快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努力为各类人才提供安居服务,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对象) 本细则所称人才安居工程是指使用财政资金、国有资产或提供优惠政策,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各类人才提供的安居服务。人才安居工程的适用对象包括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的人才、产业新城(工业园区)就业的产业高技能人才。
第三条(职责分工) 市组织部门牵头、人社部门配合,负责制定人才公寓建设需求计划;市人社部门牵头、组织、宣传、科技、教育、文广新、民政及社科等部门配合,负责认定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的人才资格和产业高技能人才资格,并确定人才在《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中所属类别等工作。
市经信部门牵头、农业、商务、物流部门配合,负责制定产业新城(工业园区)配套住房建设需求计划,并认定产业新城(工业园区)企业等工作。
市国资部门牵头、会同市级政府开发公司,负责锦江、青羊、金牛、成华、武侯、龙泉驿、青白江、温江、新都、双流、郫都区(以下简称11城区)房源的建设、筹集。其他区(市)县政府(管委会)负责辖区内房源的建设、筹集。
市房管部门牵头负责人才安居工程相关工作的统筹管理、人才安居信息平台建设等工作。
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负责辖区内人才安居工程的具体工作,包括确认安居资格、租售房源、后期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 安居方式及标准
第四条(安居方式) 人才安居方式包括人才购房支持、人才公寓租赁和购买、产业新城(工业园区)配套住房租赁、自建人才公寓或倒班房租赁等方式。
第五条(购房支持) 住房限购期间,对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等,经所在区政府(管委会)认定后,其购房可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限的限制。
第六条(人才公寓) 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中A、B、C、D类标准的人才,可申请租住由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租期为5年,租金标准由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根据人才和项目情况,按照市场租金的一定比例确定。租住由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满5年后可申请按入住时的市场价格购买,购房后5年内不得出售。
第七条(产业新城(工业园区)配套住房) 产业高技能人才可按职住平衡原则申请租住产业新城(工业园区)的配套住房,租金标准由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根据企业和项目情况,按照市场租金的一定比例确定。
第八条(自建人才公寓或倒班房) 鼓励用人单位按照城市规划与土地出让管理有关规定自建人才公寓或倒班房,按照“谁建设,谁管理”的原则提供给本单位的基础人才租住。
第九条(安居面积标准) 人才公寓建设面积标准60-120平方米,《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中A、B类人才安居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C类人才安居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D类人才安居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产业新城(工业园区)配套住房建设面积标准为35-120平方米。
第十条(安居方式选择) 申请人同时符合多种安居方式准入条件的只能选择其中一种。
租住人才公寓期间人才类别发生变化的,可按调整后的类别提出申请,经审核后从次月起调整相关标准,累计最长不超过5年。
第十一条(不重复享受) 本市人才安居工程与其他购房优惠政策(房改房、保障性住房、集资建房及其他人才住房优惠等)不得重复享受。
第三章 准入、申请和审核
第十二条(人才公寓准入条件) 申请由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中A、B、C、D类标准并经人社部门认定;
(二)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三)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未在本市享受过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第十三条(产业新城(工业园区)配套住房准入条件) 申请租住产业新城(工业园区)配套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留学回国人员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通过)或中级技术职称、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并经人社部门认定;
(二)与所在产业新城(工业园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三)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未在本市享受过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信息平台) 市房管部门牵头、会同人社、经信部门及区(市)县政府(管委会),负责建立全市统一的人才安居信息平台。通过人才安居信息平台实现人才安居网上申请、各部门分类受理审核、房源租售入住、后期管理、退出管理等工作。
第十五条(申请流程) 各类人才通过人才安居信息平台在线注册登记,填写相关信息,注册成功后对照准入条件提出人才安居申请,并提交身份证、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用人单位出具的《成都市人才安居申请表》、劳动合同以及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或产业高技能人才的相关证明材料(学历、职称、职业资格等证书及获课题、成果奖等证明材料)等。
各类人才也可持上述申请材料至所辖区(市)县房管部门申请,由区(市)县房管部门将其信息录入人才安居信息平台。
第十六条(审核流程) 区(市)县人社部门对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的人才资格和产业高技能人才资格进行认定并确定人才类别,以及对申请人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进行审核。区(市)县经信部门对产业新城(工业园区)企业进行认定。区(市)县组织部门对人才享受购房优惠政策进行审查。区(市)县房管部门对人才自有住房情况进行审查。
第十七条(资格公示) 经审核通过的人才名单及相关情况由人才安居信息平台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所辖区(市)县房管部门确认人才安居资格。
第四章 房源筹集
第十八条(房源筹集) 采取新增用地建设、存量房转换、在新建商品房项目中配建租赁住房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并纳入全市统筹管理。新增用地建设人才公寓、产业新城(工业园区)配套住房项目,主要由政府组建全资开发公司组织建设,发挥国有企业的引领和带动作用。建设项目实行市场化运作,实现融资、建设及管理专业化、市场化。
第十九条(选址布局) 人才安居工程建设用地优先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重点保障。人才公寓和产业新城(工业园区)配套住房应按照产城一体理念和城市综合社区建设要求,优化项目选址布局,完善各项功能配套和公共服务设施,精心组织,确保项目品质。
第二十条(配套服务) 各区(市)县和相关部门采取在人才集中居住小区引入人才创新创业平台载体等服务措施,促进人才的培育和发展。
第二十一条(市场租金标准) 人才公寓、产业新城(工业园区)配套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由房源业主单位参考同区域、同品质商品住房的市场租金确定。租住人才公寓和产业新城(工业园区)配套住房的租金与市场租金的差额部分由人才所属区(市)县财政自行承担。
第五章 房源租售
第二十二条(房源统筹) 11城区房源由市房管部门按照安居申请情况统筹安排到各区房管部门,11城区房管部门接收房源后组织租售。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和各郊县(市)房源由属地房管部门自行组织租售。
第二十三条(组织租赁) 各区(市)县按照以下原则组织租赁:
(一)申请人按照人才类别由高到低依次选房;
(二)相同人才类别的申请人选房顺序通过摇号确定;
(三)各区(市)县立足当地产业发展导向,自行确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条件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四条(出售价格) 人才公寓出售价格为人才入住时的市场价格。由房源业主单位参考同区域、同品质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确定,并在房屋租赁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二十五条(房源购买) 租住由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满5年后,经审核仍符合人才公寓准入条件且绩效评价合格的,可申请购买所租住的人才公寓。申请购买有效期为租住期满5年之日起6个月内。到期未提出购买申请的,应退出人才公寓或按市场租金继续租赁。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绩效评价) 建立人才安居绩效评价机制,将人才在岗工作情况和贡献等作为评价要素,由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按年度对用人单位和人才进行评价,考评结果作为是否继续享受人才安居工程的依据。
第二十七条(退出管理) 申请人在租住人才公寓或产业新城(工业园区)配套住房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收回所租住房:
(一)人才认定文件被撤销的,或经考评不符合继续享受人才安居政策的;
(二)触犯法律并被刑事处罚的;
(三)擅自将住房转租、转借他人或改变使用用途的;
(四)累计6个月未缴纳租金或相关费用的;
(五)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实际居住的;
(六)不再符合本细则规定的申请条件的;
(七)婚前夫妻双方均以个人名义租住人才公寓或产业新城(工业园区)配套住房的,婚后应退出其中一套;
(八)存在其他违反相关政策规定行为的。
申请人在租住人才公寓或产业新城(工业园区)配套住房期间在本市购买住房,不再符合相应人才安居准入条件的,应立即退出所租住房或按照市场租金标准缴纳租金过渡,但过渡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第二十八条(违规处理) 对存在隐瞒事实、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资料、伪造证明材料等行为,违规享受人才安居政策的,立即收回住房并追缴违规享受的减免租金。租金由用人单位负责追回,如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追回的,用人单位先行垫支后负责向相关申请人追索。对单位出具虚假证明、个人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在成都人才安居信息平台及市房管部门网站公开披露,并抄送成都信用网和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征信部。
第二十九条(责任追究) 人才安居工程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在人才安居工作受理审核、房源筹集、租售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制定要求) 各区(市)县参照本细则制定辖区人才安居办法。
第三十一条(有效期限)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
来源:青白江区人民政府(
成都龙泉落户政策2022最新
法律主观:
成都购房最新政策2023
一、成都出台通知: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可购买一套住房
为坚持贯彻“房住不炒”定位,进一步优化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因城施策解决当前我市房地产市场突出问题,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明确房地产调控政策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的,可以作为单独家庭在户籍对应的限购区域购买一套住房。
自2023年1月1日起,继续执行“对个人出租住房应缴纳的各项税收,采取综合征收方式征收。对个人出租住房且在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网签备案的,2022年前按照0%税率综合征收”的政策。
本通知自2022年12月30日起施行。
二、【2022年11月17日,成都出台通知,进一步优化区域限购,11月18日起施行】
01
将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统一为一个住房限购区域,具备该区域内任一区购房资格的居民家庭以及具备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购房资格的居民家庭,均可在该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该区域购房套数、户籍社保年限等住房限购要求保持不变。
02
在成都东部新区、青白江区、新津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区域内生活工作且无自有产权住房的非成都市户籍居民家庭,可在该区域内购买一套住房用于自住。
三、【<span font-size:30px;font-weight:700;background-color:#ffffff;”=””>成都出台通知优化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
11月17日,成都市住建局、成都市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优化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规定的通知》,以进一步优化完善成都市中心城区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的相关规定在销售方式、销售流程上进行了优化完善,比如不再区分居民家庭购房资格的顺位、将原来的无房居民家庭、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普通购房家庭三类优化为两类,即无房居民家庭(含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以及普通购房家庭。
四、成都住建出台新政:高层次人才购房可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间与限购区域限制!
成都社保买房区域限制
购房人在成都市中心城区购房,应具有拟购房所在限购区域户籍,或户籍不在拟购房所在限购区域但在当地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
在成都市近郊区(市)县(含东部新区、青白江区、新津区)购房,购房人应具有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就业。
温馨提示:
1、购房区域中的中心城区指:
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新都区、郫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龙泉驿区、高新区(含高新南+高新西)、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
2、购房区域中的近郊区指:
东部新区、青白江区、新津区、简阳、都江堰、彭州、邛崃、崇州、金堂、大邑、蒲江。
一、大连限购政策解除
实行住房限购政策。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及高新园区(以下简称中心城区)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及高新园区(以下简称限制区域)的住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不含公寓,下同)。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中心城区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限制区域的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中心城区没有住房的,在限制区域可购买1套住房,购房时需提供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通过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不予认定。
因回迁安置、继承、司法判决等方式取得的住房,不在限购范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婚姻登记状况、户籍证明等材料由相关部门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合组成服务窗口,实现“一站式”服务,按各自职责核查认定。商品住房限购认定时间以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二手住房以完税凭证出票时间为准。
二、济南人才集体户落户怎么办
人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进入实质操作阶段
近日,济南市公安局、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文件,就此次济南户籍改革后,在县、区人才服务中心及社区设立集体户事宜进行详细规定。目前,各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申报工作已经启动,近日便可受理相关申请。这就意味着,符合人才落户条件,但是没有房产的新市民,可以放心地将户口落到人才集体户上了。
三类人员可申请迁入人才集体户
济南为了吸引人才迁入,专门推出了人才集体户。
据济南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件符合本市户口迁移政策,在本县、区工作,且所在单位不具备设立集体户条件、本人在本县、区无合法产权或使用权住房的下列三类人员,可申请落本县、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
第一,经毕业生主管部门接收派遣到就业单位的大中专和技工院校毕业生;
第二,符合《实施意见人才落户政策的本人;
第三,符合《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济发[2017]16号)规定,来济(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长清、章丘及高新区)创业或就业的45周岁(含)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的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依法注册登记就业,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
目前,各区县人才集体户申报工作已经启动,近日将可以受理相关人才的落户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七条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第三十九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成都积分落户需要多少积分
经成都市政府批准,2020年度居住证积分入户分值线为140分,有效期至2021年8月27日。如果积分不同,按照积分高低顺序排位,如果积分相同则按照参保年限、居住年限等依次进行排位。入户名单确定后在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网站公示,公示期5日。
但这只是够资格申请,具体分数要看当年的名额,因为规则是分高者得
一;积分的获取规则
1. 稳定职业指标:
按月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每年积10分 半年积5分
最近连续三年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等于或高于四川省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低于2.5倍(含2.5倍)的、高于2.5倍低于3倍(含3倍)
——分别加10分、加20分
2. 居住引导指标:
自有住房、租赁住房
——连续居住每年积5分
在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居住
——每年加2分 最高不超过10分
在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居住
——每年加4分 最高不超过20分
3. 就业引导指标:
在66个产业功能区就业
——每年积10分
成都高新航空经济区、简州新城、淮州新城等东进区域和成都科学城、天府总部商务区、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天府智能制造产业园等南拓区域就业
——每年加4分 最高不超过20分
青臼江欧洲产业城、新都智慧物流产业园等北改区域和中德(蒲江)中小企业合作区、天府中药城等西控区域就业
——每年加2分 最高不超过10分
4. 入户区域引导指标
申请人可在自有住房、居住证地址选择入户区域申请入户在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
——加10分
申请入户在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
——加20分
申请入户在成都东部新区
——加30分
5. 技术技能指标
属于66个产业功能区《成都市人才开发指引》范围,紧缺度三颗星、两颗星、一颗星
——分别加20分、15分、10分
*以下3种情况只计最高资格得分
(1)具有高级、中级、初级职称
——分别加40分、30分、20分
(2)具有高级技师、技师资格的
——分别加40分、30分
(3)具有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资格
——分别加30分、20分、10分
6.个人贡献指标
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表彰(创新创业、劳动模范(含享受劳模待遇的)、道德模范见义勇为模范、工匠)
——分别加25分、20分、15分
*同类表彰只计最高荣誉得分
(1)参加志愿者服务、慈善捐赠、无偿献血
——每项达到标准加2分 最高不超过10分
(2)退役军人服役期间荣立一等功及以上奖励、二等功、三等功
——分别加25分、20分、15分
7.年龄指标
年龄不超过35周岁——加50分
36周岁至45周岁 ——加40分
46周岁以上 ——不加分
8. 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指标
近3年在个人信用、市场监管、税务等方面存在不良记录
——每条减10分
9. 个人违法犯罪记录指标
因刑事犯罪被处罚的、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每次减100分
被强制戒毒——每次减50分
被行政执法机关处以行政拘留——每次减20分
如何积分入户
二;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申请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居住证积分达到年度积分入户分值线,具备申请积分入户资格。
1、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
2、申请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_家或省市相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截止申请日上月底上溯计算,按月连续不间断缴费满60个月以上;
3、无刑事犯罪记录及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
三;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成都市居住证积分项目申报单》;
2、申请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和居民身份证
3、劳动(聘用)合同,或登记地址在本市的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组织登记证书等):
4、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材料(含网上查询打印的缴信息):
5、合法住房证明材料。
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申请人还应提供与积分指标申请项目对应的材料,并在申报时一次提交。
法律依据
《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
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对积分指标、积分申办流流程及管理都进行了详细规定。该办法拟规定,标准分值为100分,居住证总积分到标准分值,具备申请积分入户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