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待遇怎么样?
1.薪酬福利:聘用人员为我校总量控制内正式职工,事业单位编制,工资、福利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享受青岛市政府关于引进人才规定的有关待遇。
2.落户: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专科学历及以上的人员可申请在青岛市城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和新区(西海岸新区、红岛经济区、即墨区)落户。
3.根据青岛市和城阳区确定的人才类别,面向从院士到大专学历等七个层次人才,可按照不同人才层次标准享受55-180平方米的人才住房。已落户的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青岛市购房、申请人才公寓等政策。具有青岛市户口且符合青岛市住房限购政策的,可以享受学院驻区城阳区共有产权房购房优惠(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为第四层次人才,按照产权比例,个人承担购房总价款的70%,享有70%的产权,国企承担购房总价款的30%,享有30%产权,在城阳区范围内工作并享受共有产权政策满8年后,由人才个人提出申请,经区属国企同意,并由相关部门批准后,无偿赠送30%产权,共有产权政策按照城阳区有关规定执行)。
4.符合青岛市人才引进新政的,5年内购买首套独立产权的商品房,安家费按照博士15万元/人、硕士10万元/人一次性给予发放;
5.应届毕业生享受青岛市研究生住房补贴:博士研究生1200元/人/月,硕士研究生为800元/人/月,连续发放3年。
6.学校每年划拨专项师资培训经费,组织教师参加培训、工作坊、学术会议、访学研修,助力教师与学校的共同发展。
青岛人才公寓能落户吗?
不可
不可办理落户,青岛居住落户中的商品住宅是指土地状况栏内土地用途含住宅的用地且房屋状况栏内规划用途为居住的房屋。不包括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拆迁安置房等政策性住房。财政直接投资建设的租赁型人才公寓,原则上只租不售,周转使用。
企业等单位投资建设的租赁型人才公寓, 其土地用途为住宅的,可以先租后售,出租期限不低于5年,出租期限自办理房地产登记之日起计算。在规定的最低出租期限届满后,可以继续出租,也可按核定的价格出售。出售价格由房管部门会同物价部门在综合考虑建设、财务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
拟将土地用途为住宅的租赁型人才公寓出售的,应当在出租期限届满前1年告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出售的人才公寓自购房人办理房地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后需要上市交易的,届时按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
利用自有存量非住宅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的和以单身公寓形式建设的人才公寓只能出租,不得出售或者变相出售。
青岛人才公寓分配方案?
人才公寓应按照‘属地解决’、‘就近安排’的原则,主要面对区(市)、功能区引进的人才和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符合规定条件的各类人才分配。如有剩余房源,其它区市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方可申请。具体标准可参阅相关文件,也可向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咨询。
青岛人才公寓可以随时申请吗?
不可以,根据各区发布的产权型人才住房配售公告,人才申请时间自 2020 年 12 月 9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8 日止。目前,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进行人才资格审核确认,并根据审核结果更新排序名单。
下一次人才住房公开配售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在官方网站发布配售公告,公告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销售价格、房源套数、分配对象、申请条件、登记方式、个人申请时间和单位提报时间等相关内容。请您予以关注。
青岛人才公寓出售政策?
人才公寓可以买卖,租住在由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必须满五年之后才可以申请按照入住时的市场价格,来进行购买。并且在购房后的五年之内,不能够出售公寓。关于出售的的价格,人才公寓出售的价格是人才公寓入住时候的市场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