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加分吗?

答,有的城市是可以加分的,比如成都市积分入户租房可以加分。需要签订正式住房租赁合同,并办理租赁备案的,也可以算是合法稳定住所,加分规则如下:

  居住引导指标。申请人拥有本市合法稳定的住所,连续居住按5分/年累积计算。申请人在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居住按2分/年加分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10分;

在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居住按4分/年加分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20分;在成都东部新区居住按6分/年加分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30分。

成都郫都区是否限购?

? ? ? ?目前郫都区域属于成都的限购范围。

? ? ? 成都目前限购区域有金牛区,武侯区,青羊区,锦江区,成华区,新都区,郫都区(郫县),温江区,双流区,龙泉驿区,高新南区,天府新区。其中高新南区和天府新区的限购是最高级别的,成都其他区域的户口都不能在高新南区和天府新区购买住宅,有高新南区的户口只能买除了天府新区以外区域的房源,天府新区的户口,只能买除高新南区以外区域的房源。

? ? ? ?想在郫都区购买住宅,必须满足以下5个条件中的一个,1.成都户口,2.本科落户,3.集体户口,4.积分落户,5.连续两年成都社保。另外如果在成都限购区域在2016年10月1日前买过房,只可以再买一套。

成都居住证积分入学怎么算的?

成都居住证积分入学计算方法

? ? ? ? ?自申请当年的5月1日上溯12个月,申请人积分达15分及以上(其中“稳定职业指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10分;“居住引导指标”拥有本市合法稳定住所,在该区域连续居住,得分不低于5分)但未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其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证(地)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

  一、稳定职业指标

  申请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截止申请日上月底上溯计算,按月连续不间断缴费满12个月的,分别积10分。

  二、居住引导指标

  申请人拥有合法自有住房或办理租赁登记的住房,连续居住按5分/年累积计算。截止申请日上月底上溯计算,申请人连续在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中同一区行政范围内居住的,按2分/年加分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10分,不满1年不得分;在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中同一县(市)行政范围内居住的,按4分/年加分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20分,不满1年不得分;在成都东部新区居住的,按6分/年加分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30分,不满1年不得分。

成都温江居住证是如何积分的?

成都温江的居住证是可以通过表现良好来获取积分的

成都积分计算方法?

成都市居住证积分指标:

  居住证积分指标包括:稳定职业、居住引导、就业引 导、入户区域引导、年龄指标、技术技能、个人贡献等加分项,以及违法犯罪、个人不良信用等减分项,总积分为各加分项指标之和扣除各减分项所得结果。

  (一)稳定职业指标

  申请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和省、 市相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月缴费的,分别按10分/年累积计算,其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满6个月的,分别积5分;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满12个月的,分别积10分。最近连续三年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等于或高于四川省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低于2.5倍(含)的、高于2.5倍低于3倍(含)的,分别加10分、20分。

  (二)居住引导指标

  申请人拥有本市合法稳定的住所,连续居住按5分/年累积计算。申请人在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居住按2分/年加分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10分;在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居住按4分/年加分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20分;在成都东部新区居住按6分/年加分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30分。

  (三)就业引导指标

  按照申请人就业所在地计算分值,在66个产业功能区就业按照10分/年累积计算。申请人在天府国际空港新城、简州新城、淮州新城等东进区域和成都科学城、天府总部商务区、天府国际生物城、天府智能制造产业园等南拓区域就业按4分/年加分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20分;在欧洲产业城、新都智慧物流产业园等北改区域和中德(蒲江)中小企业合作区、彭州天府中药城等西控区域就业按2分/年加分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10分。

  (四)入户区域引导指

  按照申请人选择入户区域计算分 值,申请入户在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 都区、新津区加10分,申请入户在远郊新城加20分,申请入户在成都东部新区加30分。

  (五)技术技能指标

  申请人属于《成都市人才开发指引》范围的,人才紧缺综合指数三颗星、两颗星、一颗星分别加20分、15分、10分。具有高级、中级、初级职称的,分别加40分、30分、20分;具有高级技师、技师资格的,分别加40分、30分;具有高级 工、中级工、初级工资格的,分别加30分、20分、10分,以上情况只计最高资格得分。

  (六)个人贡献指标

  申请人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表彰的,分别加25分、20分、15分,包括:创新创业、劳动模范(含享受劳模待遇的)、道德模范、见义勇为模范、工匠等,同类表彰只计最高荣誉得分。申请人在本市参与社会服务的,在参加志愿者服务、慈善捐赠、无偿献血等方面做出贡献的,每项达到标准加2分,最高不超过10分。退役军人服役期间荣立一等功及以上奖励、二等功、三等功的,分别加25分、20分、15分。

  (七)年龄指标

  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加50分;36-45周岁的,加40分。

  (八)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指标

  申请人近3年在个人信用、市场监管、税务等方面存在不良记录的,每条减10分。

  (九)个人违法犯罪记录指标

  申请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因刑事犯罪被处罚的、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减100分;被 强制戒毒的,每次减50分;被行政执法机关处以行政拘留的,每次减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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