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新技术企业类人才引进的配偶随迁问题?
上海市配偶随迁政策: 高级职称人员配偶有稳定工作可同时申办落户 根据2009年出台的《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的规定,持证人员的配偶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不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现有投靠落户政策办理。
事实上,由于规定的条件并不明确,“居转户”人员一般只能凭现有引进人才眷属两地分居政策落实户口,即按先来后到的“排队”办法解决配偶户口问题。《处理意见》进一步完善了居转户的配偶落户政策,提出: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取得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居转户人员,其配偶在本市有稳定工作、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已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含随员证)的,可以同时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申请居转户的配偶,按照居转户人员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上海高新技术企业在人才落户方面有什么优势么?
有,上海落户采用积分质,先要有居住证之后办理居住证积分,再之后就是进行排队阶段了,如果你所在的企业是高企那么你的排队是有一定优势的。
东莞市人才入户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优化我市人才队伍结构,进一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促进人才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暂行规定所称的企业人才是指在本市重点或大型企业工作的高层管理人才、技能人才和其他有突出表现的人才。迁户是指非东莞户籍人员将户籍从其他地区迁入本市。符合本暂行规定的企业人才,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第三条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企业人才迁户实行入户配额管理。
第四条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负责企业人才迁户的组织管理工作,下设市企业人才迁户审理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局),负责企业人才迁户的日常工作。市人事部门负责企业高层管理人才和其他有突出表现的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与经营管理人才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验工作。市劳动部门负责企业人才的职业技能资格审验工作。市公安部门负责办理企业人才迁户手续。市、经贸、民营、工商、税务等部门按各自的职能协助实施本暂行规定。
第五条企业人才迁户应当遵循以引进高素质人才为核心,以在本市有稳定工作和居所的暂住人口优先为原则,实行准入条件和审核入户相结合的管理方式。
第六条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符合下列范围及条件的,可依规定申请企业人才迁户:(一)在本市投资5年以上、累计投资额达2000万元人民币(或折合人民币)的,可一次性申请办理4个本企业人才入户。投资额每增加500万元人民币相应增加1个名额。(二)在申请前连续3个纳税年度缴纳的税额累计达300万元人民币的,可一次性申请办理6个本企业人才入户。纳税额每增加50万元人民币相应增加1个入户名额。(三)获得国家或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称号的企业,同时在本市投资5年以上、累计投资额达1000万元人民币(或折合人民币)的,可一次性申请办理4个本企业人才入户,投资额每增加250万元人民币相应增加1个名额;或同时在申请前连续3个纳税年度缴纳的税额累计达150万元人民币的,可一次性申请办理6个本企业人才入户,纳税额度每增加25万元人民币相应增加1个入户名额。
第七条符合本暂行规定第六条投资或纳税条件的企业,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计算入户名额。
第八条企业人才迁户应由企业提出申请。申请迁户的企业人才需具备如下条件:(一)在本市有稳定居所,已办理暂住证;(二)男性年龄5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40周岁以下;(三)参加本市企业职工基本保险并缴费满5年以上;(四)身体健康;(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六)无违法犯罪和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具有大专学历,在企业高层领导岗位任职满3年或以上的;(二)已取得广东省劳动保障厅颁发的《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的;(三)已取得广东省劳动保障厅或东莞市劳动局颁发的《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四)拥有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成果并获得国家专利的;(五)获得市级以上的劳动模范、优秀员工、优秀流动党员、科研成果奖的;(六)参加国际技能竞赛前五名获奖者,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八名获奖者、二类技能竞赛前五名者,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五名获奖者、二类技能竞赛前三名者,以及市劳动部门与有关行业联合举办的技能竞赛前三名获奖者。第九条企业人才迁户,实行审核入户的管理办法。经审核批准的企业人才入户名额,由企业自行选择符合本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条件的企业高层管理人才、技能人才或其他有突出表现的人才入户。
第十条企业申请人才迁户要有合法有效的投资资产证明或税务部门开具的完税凭证和纳税证明。企业缴纳的各项税款必须是依法申报并已经完税的税款。由税务、司法部门追缴入库的税款不予计算。
第十一条对符合本暂行规定的各类企业人才,人事、劳动等有关部门应当按规定做好学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资格等证书的审验或实测实操的考核工作。
第十二条迁入的各类企业人才及随迁人员,其户口可迁入稳定居所单独立户或迁入用人单位的集体户,企业人才不能单独立户或所在单位暂不能入户的,可经所在镇(街道)政府批准迁入所在地人才服务站集体户。其子女入托、入学,按我市户籍人口的待遇安排。
第十三条符合本暂行规定迁入的各类企业人才,均按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企业人才迁户的办理程序:(一)申报。申请企业提交《东莞市企业人才迁户申请表,将企业营业执照、投资资产证明、企业完税凭证和纳税证明、申请人的个人简历、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婚姻状况证明、计划生育证明、个人参保证明、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直接报送市企业人才迁户审理办公室办理。(二)受理。市企业人才迁户审理办公室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退回申请企业。(三)审批。由市企业人才迁户审理办公室负责企业人才迁户的审批工作,对符合企业人才迁户条件的,函复申请企业,并签发《东莞市企业人才入户卡。申请企业凭批复、入户卡到市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四)办结时限。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市企业人才迁户审理办公室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事项。如需企业重新提供证明材料的,自企业重新提交之日起重新计算办结时限。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向市企业人才迁户审理办公室举报弄虚作假骗取入户名额的企业和个人。弄虚作假骗取入户名额者,一经查实,取消入户资格。第十六条本暂行规定所指的“企业高层管理人才”是指在企业主要领导岗位上担任副总经理以上或副厂长以上职务的高层管理人才,还包括集团企业(公司)下属分(子)公司的经理、副经理、厂长、副厂长和相当该类层次的高层管理人才。
第十七条有关职能部门应当依据本暂行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我市事业单位可参照本暂行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暂行规定由市人事局和劳动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暂行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技术型人才落户需要多久?
北京人才引进落户一、北京人才引进落户办理需要时间是多久
材料提交齐全的情况下,市级审批时限为30个工作日。
因为人才引进办理流程及审批程序,因人才所在单位的性质、隶属关系不同,故人才工作分为央级主管、市级主管、区级主管等多类,且由于人才个人身份、职位不同,审批部门(包括人保局、组织部)也有所不同,但都在九到十六个月内。
高新企业怎么开通人才落户?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级人才,可迁入本市市区落户,其配偶、未婚子女(含离异人员)可以随迁: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国家科技奖获得者;
(3)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4)进入国家级“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的人选;
(5)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专家;
(6)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
(7)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和国家级工程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
(8)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一、二等奖科技成果的主要研制者;
(9)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
(10)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11)博士后研究人员;
(12)省、市人民政府文件明确规定引进的其他高级人才。
2.被用人单位聘(招)用,按规定办理聘(招)用手续或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才,可迁入本市市区落户,其配偶、未婚子女(含离异人员)可以随迁:
(1)拥有属于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2)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
(3)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或在国外留学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并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4)本市市区内无法调剂解决并经省、市人事部门核准的其他特殊专业技术人才。
3.依法与本市市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实际缴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技能人才,可迁入本市市区落户:
(1)省级、地市级和行业(部级)技能大奖、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
(2)具有技师、高级技师技术等级者;
(3)具有中级工、高级工等级者,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
(4)本市无法调剂解决并经省、市人社部门核准的其他特殊技能人才。
以上人员,在本市市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其配偶、未婚子女(含离异人员)可以随迁。
办理材料
1.用人单位出具的入户介绍信,并填写《西安市引进人才户籍准入登记表》; 2.有关人才身份的证书、证件或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经省、市人社部门核准的其他特殊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的,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3.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有效期内的资质文件复印件,复印件上要由用人单位加盖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并注明“经审核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及审核日期,要留下用人单位审核人姓名及办公电话,以便民警核查。以上证、照登记机关可以是省、市、区主管部门,但登记的地址必须在本市市区;
(1)用人单位为企业单位的,提供其企业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和社保登记证;五证合一的,提供五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
(2)用人单位为事业单位的,提供其事业单位的法人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复印件;
(3)用人单位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供其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复印件;
(4)用人单位为社会团体的,提供其社会团体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复印件;
(5)用人单位为律师事务所等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立的执业机构的,提供其执业许可证等依法办理的核准执业证件、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复印件;
(6)未申办社保登记证,以其他方式为职工缴纳社保的用人单位,要出具证明,将申请人的社保缴纳情况阐述清楚,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并留下承办人姓名及办公电话,方便民警核查。
4.申请人系本市市区党政工群等机关或组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招录聘用的公益性岗位或辅助等类人员,要提供上述有关批准录用文件的复印件(复印件上要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并注明“经审核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及审核日期,要留下用人单位审核人姓名及办公电话,以便民警核查)。此类人员申请入户时,不再提供单位资质文件;
5.申请人与现在的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技能人才身份的,还要提供陕西省或西安市各级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原件;
7. 技能人才身份的,申请配偶、未婚子女随迁的,还要提供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新建商品房的,还应提供物业企业出具的入住证明;
8.入户人员的身份证(16周岁以下人员不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9.申请配偶、未婚子女随迁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上载明亲属关系的,不再提供);
户口簿上未载明未婚子女婚姻状况的,要提供本人未婚声明书(未达法定结婚年龄和户口薄载明婚姻状况的不提供),并亲笔签名;未婚子女为离异人员的,提供离婚证;
以上材料要由用人单位先行审核后,在要求提供的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及审核人名章并整理成册。
10.入户人员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16周岁以下人员不提供)。
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持所需材料在工作日,向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政(治安)大队户籍窗口提交申请;公安分局户政(治安)大队审批并核发《准予迁入证明》;
2.申请人回原籍办理《迁移证》后,持《迁移证》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落户,核对《常住人口登记表》信息,签署“以上信息属实”意见并落款,派出所发给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
若申请入户人员合法固定住所与用人单位地址在同一治安管辖区域内,可直接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登记户口;若申请入户人员合法固定住所与用人单位地址跨治安管辖区域的,可先行落单位集体户或社区集体户,再由申请人按市内迁移程序自行办理;
3.高级人才的引进工作,要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既可以用人单位名义引进落户,也可以由本人直接申请落户,若无合法固定住所,可以在各级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或生活所在地的社区集体户落户。若本人直接申请的,只需要提供符合“高级人才”身份的证明、证件以及户籍证件。
群众可在自愿并缴费的前提下,通过邮政速递等方式领取《准予迁入证明》等户口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