郫都区小学入学户口必须满1年吗?
必须满1年。
2023年起,学位供给紧张的学校实行就读该校划片范围内的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落户须满一年。户口迁移到另一个地方的需要提供父母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小孩的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
成都郫都区新生儿医保卡办理流程?
婴儿医保卡怎么办理第一步,为新生儿办理入户手续。只有在新生儿取得本市户籍以后,才有资格参加婴儿医疗保险。
第二步,去所在的社区领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填写相关信息。并且带好以下材料:户口本以及复印件。户口本要带上原件和复印件,复印..
.第三步,领取门诊医疗的就医凭证。这个凭证包括《社会保障卡》和《就医记录册》。
第四步,领取住院医疗的就医凭证
成都大专落户后怎么购房?
看你落户的区域,如果是落户在高新南区和天府新区,就只能购买这两个区域内的房子。
如果是落户五城区,你可以购买除了高新南区和天府新区的外的成都所有房子,如果落户成都周边区域,可以购买温江,郫都区,新津,新都,龙泉驿,双流等区域房子,但是不能购买五城区和高新南区,天府新区的房子。
成都积分入户积分怎么算?
(一)稳定职业指标。申请人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截止申请日上月底上溯计算,按月连续不间断缴费满12个月的,分别积10分;满6个月的,分别积5分;不满6个月的,不积分。截止申请日上月起,上溯按月连续不间断缴纳的36个月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与对应的36个月养老保险缴费所使用的省平月工资相比,计算出的36个比值的平均数等于及高于2低于2.5(含)、高于2.5低于3(含)的,分别加10分、20分。
(二)居住引导指标。申请人拥有合法自有住房或办理租赁登记的住房,连续居住按5分/年累积计算。截止申请日上月底上溯计算,申请人连续在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中同一区行政范围内居住的,按2分/年加分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10分,不满1年不得分;在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中同一县(市)行政范围内居住的,按4分/年加分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20分,不满1年不得分;在成都东部新区居住的,按6分/年加分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30分,不满1年不得分。
(三)就业引导指标。申请人当前就业单位应在66个产业功能区。从2018年1月1日起至申请日上月底期间,申请人就业单位在66个产业功能区,按照10分/年累积计算分值,不满1年不得分。单位参保人员的就业单位以缴纳养老保险单位为准;个体参保人员的就业单位以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为准。
(四)入户区域引导指标。申请人可在自有住房、居住证地址选择入户区域。申请入户在成都东部新区加30分;入户在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加20分;入户在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加10分。
(五)技术技能指标。申请人所在企业在本市66个产业功能区内,且连续为申请人缴纳社保1年以上,符合当年度或上年度《成都市人才开发指引》中重点产业人才开发目录紧缺度三颗星、两颗星、一颗星的人才,可分别加20分、15分、10分,得分就高、不重复享受。
申请人具有高级、中级、初级职称(不含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分别加40分、30分、20分;具有高级技师、技师资格的,分别加40分、30分;具有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资格的,分别加30分、20分、10分。以上情况只计最高资格得分。
(六)个人贡献指标。申请人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表彰的,分别加25分、20分、15分,包括:创新创业、劳动模范(含享受劳模待遇的)、道德模范、见义勇为模范、工匠等,同类表彰只计最高荣誉得分。
? ? ? ? ?申请人参加志愿服务,在成都志愿者网(APP)实名注册登记并获得志愿服务时长,截止申请日上月底上溯计算12个月内,志愿服务时长累计满25个小时加2分,达到25个小时后每增加2个小时加1分,最高不超过10分。
成都郫都区居住证办理地点?
您可持相关手续到居住地详址所在派出所,填写《成都市居住证申领表》申办《临时居住证》或《居住证》。
(一)办理《临时居住证》所需资料
1、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2、居住处所证明(含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屋租赁合同、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等)
3、本人近期相片 依据《成都市居住证管理规定》,流动人口到达居住地拟居住一月以上的应当发给《成都市临时居住证》。
(二)办理《居住证》所需资料
除提供办理《临时居住证》所需资料外,还应当提供与以下条件之一相符的相应证明材料。
1、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在居住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六个月以上的人员
提供:(1)劳动合同;(2)四川省或成都市、成都市所辖区(市)县社保部门出具的参保证明(含社会保险缴费查询单)。
2、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营业执照的人员
提供: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营业执照的副本。
3、已购买房屋或者已在房管部门办理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且在居住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六个月以上的人员
提供:(1)房屋所有权证(未取得产权证的出具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入住证明)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
(2)四川省或成都市、成都市所辖区(市)县社保部门出具的参保证明(含社会保险缴费查询单)。
4、符合成都市落户条件,但本人尚未办理户口迁移的人员提供:公安办证中心出具的符合成都市落户条件的证明。
5、《成都市居住证》持证人的未成年子女
提供:(1)申领人父母的《成都市居住证》;
(2)亲属关系证明(含户口簿、独生子女证、判决书、裁决书等证件或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