郫都区随迁子女办理要哪些资料?
)流动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随迁子女在郫都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应于5月份的工作日 向居住地所在街道办文教部门 提出入学申请,填报《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 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①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成都市居住证》(本市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②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
③申请人与郫都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 或申请人在郫都区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材料);
④截止2019年5月31日 ,申请人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12个月 的清单(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⑤截止2019年5月31日 ,申请人已在郫都区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材料;
⑥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须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证明 。
郫都区随迁子女会分到哪些学校?
1 郫都区随迁子女会分到当地的公办小学或初中;2 这是因为随迁子女是在户口不在当地的孩子,需要接受当地教育局的安排和分配,通常会就近分配到公办学校,在一些场合也可能会考虑到随迁子女家庭的实际情况和特殊需求;3 此外,随迁子女也可以选择就读当地的民办学校或国际学校等,但需要自行承担相关费用。需要注意的是,随着政策的不断调整和改革,相关政策可能会有所改变,请及时了解当地政策和规定。
成都小升初摇号标准是什么?
成都市小升初大摇号的要求如下:
(一)报读石室中学(北湖校区)、成都七中(高新校区)、树德中学(光华校区)、树德中学(外国语校区)、北京师范大学成都实验中学条件:户籍在中心城区的小学毕业生,或已在成都市中心城区就读的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报读成都市第十一中学校(女子实验学校)条件:户籍在青羊区的小学毕业生(限女生),或已在青羊区就读的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限女生)。
(三)郊区新城学生报读树德中学(外国语校区)条件:户籍在成都市郊区新城的小学毕业生,或已在成都市郊区新城就读的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四)龙泉驿区、青白江区、双流区、温江区、郫都区、新都区希望报读石室中学(北湖校区)、成都七中(高新校区)、树德中学(光华校区)、树德中学(外国语校区)、北京师范大学成都实验中学的学生和家长需注意:学生若被录取,三年后参加中考将按毕业当年成都市中考政策报名、考试和录取。
郊区新城希望报读树德中学(外国语校区)的学生和家长需注意:学生若被录取,三年后参加中考将按毕业当年成都市中考政策报名、考试和录取。
小摇号则是各个区的划片或划片随机派位。
外地社保转成都能买二手房吗?
谢邀回答
2018成都限购政策规定,
外地人在成都市买房需缴纳2年社保,成都住房限购新政出台,将二手房纳入限购范围。
这些区域买房要有当地户籍:
购房者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购买住房,
且应具有限购区域户籍或在限购区域
稳定就业
。
所以万无一失的方法是想买房,后停业,这样有保障。
然后就可以准备一下材料买房落户了
成都外地户口成都买房落户所需资料
1、《入户申请表》;
2、户口本原件、户口本第一页及迁户人员页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社保局打印的1年或以上“个人养老保险实缴信息单”加盖鲜章
5、房产证、购房合同、房管局1月内打印的房屋信息摘要;
6、房产所在小区物管、居住管辖社区或派出所,其中一者开具的“入住居住证明”加盖公章;7、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户口随迁的,还需提供:
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子女出生证明。
成都居住证积分入学怎么算的?
成都居住证积分入学计算方法
? ? ? ? ?自申请当年的5月1日上溯12个月,申请人积分达15分及以上(其中“稳定职业指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10分;“居住引导指标”拥有本市合法稳定住所,在该区域连续居住,得分不低于5分)但未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其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证(地)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
一、稳定职业指标
申请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截止申请日上月底上溯计算,按月连续不间断缴费满12个月的,分别积10分。
二、居住引导指标
申请人拥有合法自有住房或办理租赁登记的住房,连续居住按5分/年累积计算。截止申请日上月底上溯计算,申请人连续在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中同一区行政范围内居住的,按2分/年加分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10分,不满1年不得分;在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中同一县(市)行政范围内居住的,按4分/年加分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20分,不满1年不得分;在成都东部新区居住的,按6分/年加分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30分,不满1年不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