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大专学历落户主城区详细步骤?
一、成都专科落户办理流程
1.开调档函网上写“档案转入”登记表公司盖章。
2.劳动合同原件、身份证、公司营业执照的复印件盖章。
3.应届毕业生落户天府新区和高新区可不要三月社保,需毕业证。其他区三月社保和毕业证。
4.以上材料齐全去人才中心办理调档函,回学校改派手续,再去生源地把档案寄回人才中心。
5.档案到人才中心后,带调档函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去存档;存档后需办理入户联系函。
二、成都专科落户办理条件
1.应届生
2.必须在成都工作,并且有缴纳社保。
3.档案必须在成都。报到证报道地也必须在成都(如果报道地没在成都,需要个人档案调到成都)。
三、成都专科落户办理资料
1.身份证
2.毕业证
3.户口
4.学信网打印的毕业证明
5.调档函(针对需要调档案的,找落户区域各个人才中心)
6.劳动合同
7.公司营业执照
8.社保证明
9.人才中心办理入户联系函
10.成都居住登记
四、成都专科落户办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五、成都专科落户办理费用
居民户口簿首次办理免费(丢失、损失、补发6元/本)
六、成都专科落户办理地点
成都市公安局办证中心
地址:顺城大街391号
锦江公安办证中心
地址:大慈寺路48号
青羊公安办证中心
地址:文武路1号4楼
金牛公安办证中心
地址:交大路178号
武侯公安办证中心
地址:武科西五路360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四区
高新公安办证中心
地址:天府一街1008号(高新七中对面)
成华公安办证中心
地址:府青路二段3号新28号
天府新区办证中心
地址:天府大道南段1632号(天府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青白江公安办证中心
地址:大弯便民路6号
龙泉驿公安办证中心
地址:北泉路777号
新都公安办证中心
地址:育英路788号
温江公安办证中心
地址:柳城南江路116号
彭州公安办证中心
地址:天彭镇回龙西路18号
崇州公安办证中心
地址:崇阳镇金盆地大道(崇州市公安局侧)
金堂公安办证中心
地址:赵镇迎宾大道一段388号
双流公安办证中心
地址:洪江路三段65号
大邑公安办证中心
地址:晋原镇大邑大道379号
蒲江公安办证中心
地址:鹤山镇桫椤路上段73号
新津公安办证中心
地址:五津镇镇西街43号
邛崃公安办证中心
地址:临邛镇凤凰大道688号
郫都公安办证中心
郫都区德源北路二段555号
都江堰公安办证中心
地址:蒲阳镇银杏东路(政务中心)
简阳公安办证中心
地址:简阳市雄州大道南段624号
成都专科落户政策规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的通知》。
都江堰集体户口转个人户口条件?
都江堰集体户口转个人户口可以通过结婚、买房、人才落户等政策。
落户都江堰集体户口条件?
在成都都江堰落户,有很多种方式,但常见的主要有这几种
积分入户
申请条件:
(一)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
(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5年及以上。
(三)无刑事犯罪记录及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
(四)达到每年积分落户所规定的积分即可落户。
本科及以上学历落户
办理条件:
1.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
(大一新生可根据学校规定流程办理)
应届大专学历落户
落户条件:
1.应届生
2.在成都落实工作并在同一家公司连续购买社保3个月。
3.档案及报到证都要改派到成都。(毕业时学校会同意派发报到证,一般时间期限为3个月,报到证时间过期可回原学校重新办理)
往届大专学历落户
落户条件:
35周岁以下的普通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毕业生,含国外取得学历人员,可凭毕业证在成都东部新区、成都远郊区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落户。申请人或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按相关政策同时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老年父母落户。
远郊区:新津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
中级职称落户
落户条件:
1、非成都市户籍45周岁以下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
2、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保1年以上,经单位推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证后,可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落户。
都江堰落户需要什么条件?
外地非农业户口在都江堰市落户,需要正当的理由,如结婚,需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个人申请书等材料。 办理流程如下:
1、到都江堰市相关派出所开具准迁证;
2、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
3、再到都江堰市相关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