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地区夫妻投靠的入户条件有什么?

与本市人员结婚且在本市连续居住满3年的,在本人或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

您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您本人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

2、您或您的直系亲属在本市有住房;

3、结婚登记满3年,或连续办理居住证满3年,或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保满3年

所需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

3、结婚证。

4、居住证。

5、住房证明、房产证。

6、社保清单(结婚或居住证办理时间不足3年的提供)

成都本科落户配偶

夫妻一方是成都户口,另一方户口转入成都手续如何?

夫妻一方是成都户口,另一方户口转入成都手续操作如下:

1、只要夫妻一方在成都市本地户口。结婚以后就可以将老家的户口迁入成都。不需要购买房子或者说有产权之类的;

2、夫妻一方是本地人在村里面就可以开证明。然后就可以去办证中心办理这个手续。也可以去当地辖区的派出所办理。这样就可以把户口转入成都;

3、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

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成都本科落户新政策是如何规定的呢?

一、成都本科落户合法稳定住所所需材料:

1、 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 毕业证书(毕业证遗失的提供毕业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

3、 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户籍保留在校的提供迁移证)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 《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无权证的提供备案购房合同或房产信息摘要);(原件和复印件)

5、 落户地居民户口簿(落户地已登记有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亲属关系证明(落户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

成都本科落户配偶

成都本科落户办理地点是哪里呢?

如果满足“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及“年龄要求在45周岁及以下”,成都每一个区(市)县都欢迎你。你可以在任一区(市)县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申请办理落户,请准备好毕业证书、申请人居民户口簿、申请人居民身份证、申请人本市无房证明、集体户户主内页和空白内页,带上这些材料直接到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申请办理。

如何将配偶户口迁入成都

因为你在成都买了房子,所以你配偶都能把户口迁到那儿。

需要:结婚证、被投靠人房产证、被投靠人户口本、迁入人员户籍证明等等(根据地方规定有所不同)。买房可以迁户口的,你让你夫人在她现在的户口地开一个证明,证明可以转出,然后拿购房合同,结婚证去你现在的户口所在地办转入。不过现在成都管得比较严格,她必须在成都有社保才可以转入成都。如果你的单位接收配偶户口,可详细咨询,然后按照程序办理,如果不能那么你老婆是大专以上学历,有成都五城区单位工作,档案调来成都,便可办理人才中心集体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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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在成都 另外一方可以上户吗

如果你们现在的房子是你的户,而且能达到成都市人均住房要求,就可以把你老公户口迁过来。当事人夫妻俩一方是成都户籍,可以由这一方当事人持有身份证,到成都所属车管所办理车辆落户上牌手续。

《机动车登记规定》规定:

第五条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

第六条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后申请注册登记。

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国产机动车出厂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

(二)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进口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

(三)申请注册登记前发生交通事故的。

专用校车办理注册登记前,应当按照专用校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第七条 申请注册登记的: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票据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第六十四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四)身份证明是指:

3.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其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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