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成都落户手续?

1、技能人才落户,需要满足技能证书和公司的经营范围匹配(部分证书需要提供对应的上岗证),才能通过人社局的审核。

成都落户条件2021新规有哪些(成都落户政策2020最新、成都落户政策2020放宽)

例如:你拿的电工证,就需要匹配电工操作证,时间必须满两年才行。

如果你拿的是中式烹饪师的证书,就需要公司有餐饮服务许可证以及个人的健康证。

如果你拿的是计算机软件操作员,按照现在的政策也是不能通过,人社局认定的技能人才需要是一线的技工工人。

2、积分落户

最新消息2020年《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政策出台有效期五年,由于之前积分入户政策于2019年12月31日到期,今年最新的积分入户申报时间发生变化,即由原来的每年申请一次,改成每月可以申请积分入户,有公安局审核后公布名单。由于疫情的影响2020年成都发改委发布了成都最新的积分入户政策,有效期五年。

《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政策详解》于2020年9月10日对外发布

3、往届大专落户和职称落户

2020年11月3日成都市公安局发布成都市公安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国西部(成都)科学城人力资源协同创新行动计划》的通知

一、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落户

45周岁以下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保1年以上,经单位推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证后,可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落户。

申请人或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按相关政策同时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老年父母落户。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联系函;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户的还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户主首页、空白内页、本人无房佐证材料)。

二、普通全日制大专学历毕业生落户

35周岁以下的普通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毕业生,含国外取得学历人员,可凭毕业证在成都东部新区、近郊区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落户。

申请人或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按相关政策同时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老年父母落户。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毕业证;取得经市人社局验证的“成都人才服务码”;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户的还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户主首页、空白内页、本人在东部新区、近郊区无房佐证。

大邑邑城大院为啥入户门与样板不符?

大邑邑城大院入户门与样板不符的原因是,换供应商了,就是颜色不一样。但总价是一样的的。

邑城大院项目位于大邑县桃源新城东区核心板块,西侧紧邻规划绿化带及斜江河绿带景观,景观资源优越。

中级职称满几年落户成都?

一学历人才落户

1.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入户

落户条件:45岁(含45岁)以下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非成都籍毕业生(含国外本科),可申请落户成都。

2.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学历毕业生入户成都东部新区和近郊区

落户条件:35岁(含35岁)以下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毕业生(含国外大专)可凭毕业证在东部新区和近郊区落户成都。

ps:近郊区是指:新津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浦江县。

3.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大专毕业生入户

落户条件: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的非成都户籍应届毕业生,在毕业次年12月31日前,可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落户成都。

二专业技术人才落户

落户条件: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入户。45岁(含45岁)以下的中级职称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专业技术人才,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保1年以上,经单位推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证后申请落户成都。

三 技能人才落户

落户条件:在本市现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2年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技能人才,经单位推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能人才服务中心认定后,可申请落户成都。

绵阳落户成都条件?

目前成都人才落户共有三种,一.学历人才落户。二.专业技术人才落户。三.技能人才落。

学历人才落户

1.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入户

落户条件:45岁(含45岁)以下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非成都籍毕业生(含国外本科),可申请落户成都。

2.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学历毕业生入户成都东部新区和近郊区

落户条件:35岁(含35岁)以下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毕业生(含国外大专)可凭毕业证在东部新区和近郊区落户成都。

ps:近郊区是指:新津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浦江县。

3.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大专毕业生入户

落户条件: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的非成都户籍应届毕业生,在毕业次年12月31日前,可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落户成都。

二 专业技术人才落户

落户条件: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入户。45岁(含45岁)以下的中级职称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专业技术人才,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保1年以上,经单位推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证后申请落户成都。

三 技能人才落户

落户条件:在本市现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2年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技能人才,经单位推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能人才服务中心认定后,可申请落户成都。

补充说明:落户地址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中心集体户的顺序选择入户方式。

危房翻建最新政策?

居住在C级或D级危房中或无房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包括6类,具体为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支出型困难人口、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已纳入因灾受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乡村振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的支出型困难人口;乡村振兴部门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

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二、危房认定

点对象名单,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对房屋地基基础、梁、柱、墙体、屋面等部位安全性进行综合评定,根据损坏程度,确定危房等级。

中度破损,中度危险为C级危房;严重破损,严重危险为D级危房。

三、保障方式

通过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方式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的主要方式。

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可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支持范围,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改造意愿选择加固改造、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

鼓励各地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等方式,供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特殊困难农户周转使用,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村集体也可以协助盘活农村闲置安全房屋,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进行租赁或置换,地方政府可给予租赁或置换补贴,避免农户因建房而返贫致贫。

四、申请程序

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对于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社区)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

(一)农户自愿申请。由户主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户籍证明、四类对象等相关证明,以及改造资金筹集情况和改造意愿说明等)。

(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村委会收到农户申请后,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不少于7天)。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上报乡(镇)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条件的,不予上报,并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三)乡(镇)审核。乡(镇)政府对村委会上报的申报材料,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及时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报县级政府审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要在乡(镇)政府政务公开栏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四)县级审批。县级政府对乡(镇)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批准,并根据县级住建部门做出的房屋危险程度鉴定意见,核定改造方式,结果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批准,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要公开。

农户是实现其住房安全的责任主体,对于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应提出危房改造申请并组织实施。实施危房改造的农户应充分参与改造方案选择、筹措资金、投工投劳、施工过程质量监督与竣工验收等全过程。

五、质量安全

改造后房屋质量安全应满足:选址安全,地基坚实;基层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抗震构造措施齐全、符合规定;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建筑材料质量合格。

六、建设工期

上半年任务,11月底前竣工并入住。7月后纳入的,C级修缮加固于11月15日前竣工并入住,D级危房于次年6月底前完成拆除重建并入住。

七、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由中、省、市、县财政共同承担。其中,中央户均补助按照标准下达,省级户均补助5000元,市县户均配套7500元。修缮加固的,户均补助1.5万元。拆除重建的,每户补助不低于各级财政户均补助之和。

八、竣工验收

由县级住建部门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已竣工的改造户,按照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逐户验收。

九、资金管理

县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支付给农户的资金,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按比例足额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支付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政府组织实施加固改造,以及统建集体公租房等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涉及政府采购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不得向补助对象收取任何管理费用。

十、档案管理

实行一户一档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批准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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