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落户要分南区和西区吗?

是的要分。高新区又分为高新西区和高新南区,两个区域对未来的规划也有区别高新南区:全力打造“中央活力区”,提升城市品质,重塑重塑南区经济地理,由背向锦江发展转为拥江发展。

高新西区:高新西区未来将聚焦集成电路、新型显示、智能终端、网络通信和电子科大协同创新平台,建设电子信息产业集群。

如何将户口迁到成都高新南区?

可以通过政府部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将户口迁到成都高新南区。户口迁移需要按照相关的程序和规定进行,一般需要申请迁移手续、提供相关材料、参加相关调查和审批、办理迁移手续等步骤。在成都高新南区,相关的政府机构和部门都可以提供迁移指导和服务,帮助办理迁移手续。为了顺利完成户口迁移,申请人需要提前了解和准备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房屋产权证等。同时,还需注意迁移手续可能遇到的问题,如审批时间、人员配额等问题。最好在办理前咨询政府部门或专业机构,以避免不必要的困难。

人才入户要满足什么条件?

人才入户是指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吸引人才来到当地,提供相对优惠的政策和条件,以便吸引更多的人才留下来并发展当地经济。虽然具体的条件会因地区而有所不同,但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当地相关政策规定:人才入户政策通常会设置一些标准和指标要求,比如具有一定的学历背景、技术技能、创新能力或专业知识,要求人才具备某些特定的专业背景或技术能力。

2.有工作和就业机会:人才入户要求申请人在当地有稳定的就业机会或与当地企事业单位建立合作关系,以确保其为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3.良好的品行和举止:人才入户要求申请人品行端正、无不良记录,遵纪守法、遵守社会道德和法律法规。一些地区可能还会要求申请人具备诚信、奉献精神等方面的表现。

4.有相关的资质和证书:对于特定领域的人才,可能需要申请人具备相关的资质或证书,以证明其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素质。

5.其他条件:不同地区可能还会有其他具体的条件要求,如提供个人财产证明、健康体检报告、家庭结构等。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仅列举了一些常见的条件,具体的入户条件还需根据当地政策规定以及相关法规进行甄别和了解,后续还可能需要申请人经过面试、审查或评估等环节。

建议您进一步查阅当地相关政策文件或咨询相关部门以获得最准确的信息。

青岛高新区落户材料?

所需材料:

1、商品住宅产权人:书面申请、不动产权证;

2、产权人及随迁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

3、随迁未婚子女:达到法定婚龄的需同时提供未婚声明。

备注:

1、 亲属关系证明:包括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法院判决书、公证书、申请人或关联人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能体现亲属关系的人事档案(仅限国家机关、军队、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等;

2、凭证及证明,属于非法定证件的,原则上应提交原件存档;属于法定证件的,应当核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归档。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当同时提交具有外文翻译资质机构出具的中文译本;

3、十六周岁以上人员办理落户时,需使用一张个人近期一寸彩色白底正面标准照片;

4、户口已迁入院校集体户的在读大、中专院校学生(含研究生、博士生)、出国(境)人员以及服刑人员,不能申请办理居住落户;

5、商品住宅是指土地用途含住宅的用地,房屋规划用途为居住的房屋。不包括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事项名称

市内户口迁移

办理条件

(一)1、本市户籍人员到合法固定住所地落户的(本人、配偶、未婚子女);2、《实施意见》施行后,迁入县域人员登记常住户口且在县域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含配偶、未婚子女具有)的,可迁入城区、新区城镇范围内合法固定住所;

(二)夫妻之间、未婚子女投靠父母、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已婚成年子女、失婚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学龄前儿童投靠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驻青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各类企事业单位集体户人员,因工作变动迁往现工作单位集体户或人才集体户。

所需材料:

(一)到合法固定住所地实际居住生活的:

1、迁移人申请(房屋产权人或使用权人签字确认);

2、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县域增量户籍人员须同时提供县域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3、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随迁人员亲属关系证明;

5、房屋产权系多人共有的提供共有权人不动产权证、居民身份证及签字捺印同意落户的证明。

(二)投靠落户:

1、被投靠人申请(投靠人签字确认);

2、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3、被投靠人、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

4、未婚声明(限达到法定婚龄的未婚子女);

5、被投靠人不是户主及合法固

东莞市人才入户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优化我市人才队伍结构,进一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促进人才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暂行规定所称的企业人才是指在本市重点或大型企业工作的高层管理人才、技能人才和其他有突出表现的人才。迁户是指非东莞户籍人员将户籍从其他地区迁入本市。符合本暂行规定的企业人才,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第三条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企业人才迁户实行入户配额管理。

第四条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负责企业人才迁户的组织管理工作,下设市企业人才迁户审理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局),负责企业人才迁户的日常工作。市人事部门负责企业高层管理人才和其他有突出表现的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与经营管理人才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验工作。市劳动部门负责企业人才的职业技能资格审验工作。市公安部门负责办理企业人才迁户手续。市、经贸、民营、工商、税务等部门按各自的职能协助实施本暂行规定。

第五条企业人才迁户应当遵循以引进高素质人才为核心,以在本市有稳定工作和居所的暂住人口优先为原则,实行准入条件和审核入户相结合的管理方式。

第六条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符合下列范围及条件的,可依规定申请企业人才迁户:(一)在本市投资5年以上、累计投资额达2000万元人民币(或折合人民币)的,可一次性申请办理4个本企业人才入户。投资额每增加500万元人民币相应增加1个名额。(二)在申请前连续3个纳税年度缴纳的税额累计达300万元人民币的,可一次性申请办理6个本企业人才入户。纳税额每增加50万元人民币相应增加1个入户名额。(三)获得国家或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称号的企业,同时在本市投资5年以上、累计投资额达1000万元人民币(或折合人民币)的,可一次性申请办理4个本企业人才入户,投资额每增加250万元人民币相应增加1个名额;或同时在申请前连续3个纳税年度缴纳的税额累计达150万元人民币的,可一次性申请办理6个本企业人才入户,纳税额度每增加25万元人民币相应增加1个入户名额。

第七条符合本暂行规定第六条投资或纳税条件的企业,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计算入户名额。

第八条企业人才迁户应由企业提出申请。申请迁户的企业人才需具备如下条件:(一)在本市有稳定居所,已办理暂住证;(二)男性年龄5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40周岁以下;(三)参加本市企业职工基本保险并缴费满5年以上;(四)身体健康;(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六)无违法犯罪和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具有大专学历,在企业高层领导岗位任职满3年或以上的;(二)已取得广东省劳动保障厅颁发的《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的;(三)已取得广东省劳动保障厅或东莞市劳动局颁发的《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四)拥有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成果并获得国家专利的;(五)获得市级以上的劳动模范、优秀员工、优秀流动党员、科研成果奖的;(六)参加国际技能竞赛前五名获奖者,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八名获奖者、二类技能竞赛前五名者,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五名获奖者、二类技能竞赛前三名者,以及市劳动部门与有关行业联合举办的技能竞赛前三名获奖者。第九条企业人才迁户,实行审核入户的管理办法。经审核批准的企业人才入户名额,由企业自行选择符合本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条件的企业高层管理人才、技能人才或其他有突出表现的人才入户。

第十条企业申请人才迁户要有合法有效的投资资产证明或税务部门开具的完税凭证和纳税证明。企业缴纳的各项税款必须是依法申报并已经完税的税款。由税务、司法部门追缴入库的税款不予计算。

第十一条对符合本暂行规定的各类企业人才,人事、劳动等有关部门应当按规定做好学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资格等证书的审验或实测实操的考核工作。

第十二条迁入的各类企业人才及随迁人员,其户口可迁入稳定居所单独立户或迁入用人单位的集体户,企业人才不能单独立户或所在单位暂不能入户的,可经所在镇(街道)政府批准迁入所在地人才服务站集体户。其子女入托、入学,按我市户籍人口的待遇安排。

第十三条符合本暂行规定迁入的各类企业人才,均按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企业人才迁户的办理程序:(一)申报。申请企业提交《东莞市企业人才迁户申请表,将企业营业执照、投资资产证明、企业完税凭证和纳税证明、申请人的个人简历、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婚姻状况证明、计划生育证明、个人参保证明、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直接报送市企业人才迁户审理办公室办理。(二)受理。市企业人才迁户审理办公室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退回申请企业。(三)审批。由市企业人才迁户审理办公室负责企业人才迁户的审批工作,对符合企业人才迁户条件的,函复申请企业,并签发《东莞市企业人才入户卡。申请企业凭批复、入户卡到市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四)办结时限。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市企业人才迁户审理办公室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事项。如需企业重新提供证明材料的,自企业重新提交之日起重新计算办结时限。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向市企业人才迁户审理办公室举报弄虚作假骗取入户名额的企业和个人。弄虚作假骗取入户名额者,一经查实,取消入户资格。第十六条本暂行规定所指的“企业高层管理人才”是指在企业主要领导岗位上担任副总经理以上或副厂长以上职务的高层管理人才,还包括集团企业(公司)下属分(子)公司的经理、副经理、厂长、副厂长和相当该类层次的高层管理人才。

第十七条有关职能部门应当依据本暂行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我市事业单位可参照本暂行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暂行规定由市人事局和劳动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暂行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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