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为什么双流区要全城迁移户口
1、居民、职工家属城镇户口申报落户由本人持落户申请书、被投靠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投靠人原籍户籍证明、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投靠人原籍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投靠人户口是兵团的,由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无业证明,到所在派出所申报,由户籍警核实后填写“申请入户审批表”的签署意见,并由户籍警给申报人填写《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责任书》交申报人,申报材料经所长审核后,上报分(县)公安局审批并打印准迁证下发各派出所,申报人凭《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责任书》回执领取准迁证。
2、居民、职工家属申报“农转非”落户须知由本人持落户申请书、被投靠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投靠人原籍户籍证明、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投靠人户口是兵团的,由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无业证明,到所在派出所申报,由户籍警核实后填写“申请入户审批表”的签署意见,并由户籍警给申报人填写《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责任书》交申报人,申报材料经所长审核后,上报分(县)公安局审批并打印准迁证下发各派出所,申报人凭《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责任书》回执领取准迁证。
2020年四川成都市双流区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流程
【#少儿升学#导语】根据目前的教育状况和各阶段升学的游戏规则,合理的幼升小择校、升学设计一定能够为孩子获得更多、更大的机会。但幼升小又绝对不意味着只选择“重点”小学,还需要结合区县、学校、课外辅导、特长开发、操作技巧等方面的综合情况理性考虑。下面是为大家带来的2020年四川成都市双流区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流程,供各位家长的关注。
本区户籍儿童入学
1、安排对象
双流区户籍适龄儿童,2020年秋季新学期开学前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
2、信息采集
5月11日至22日,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登陆“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网址:http://ywzsrx.cdzk.org/)完成信息填报。
6月1日至5日,在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所属镇(街道)任意一所公办小学进行入学报名资料现场审核。审核确认后信息采集成功。
3、学位确定
(1)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户籍地适龄儿童入学。
(2)采集信息结束后,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他各种原因未按时采集信息的适龄儿童,根据学位余缺统筹安排入学。
4、信息公布
(1)6月16日,各公办小学公布信息采集报名登记名单。
(2)6月19日,区教育局及各公办小学公布划片范围。
(3)6月23日,各公办小学公布入学名单。
(4)6月29-30日,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网上进行公办学位最终确定。
5、报到时间
8月30-31日,适龄儿童家长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学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咨询电话:85830519
随迁子女入学
(一)适用对象
符合条件,在成都市双流区居住的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及在成都市双流区居住务工的成都市其他区(市)县户籍人员的随迁子女。
(二)提交材料
1、申请人以在双流区居住务工方式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入学,须出示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在双流区公安部门办理的《成都市居住证》(成都市非双流区户籍到双流区居住务工的人员只提供《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
(3)申请人与双流区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双流区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4)截至2020年5月1日,申请人已在成都市连续12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5)截至2020年5月1日,申请人已在双流区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
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申请其他年级入学须提交子女在读学校签章的学籍证明。
2、申请人以积分方式申请其随迁子女入学。
积分达11分及以上(其中缴纳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10分,合法稳定居住指标或累计居住指标不低于1分)但未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须出示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在双流区公安部门办理的《成都市居住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
(3)申请人的居住积分信息;
除申请子女入读小学一年级外,须提交在读学校签章的学籍证明。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信息填报(5月1日—5月29日)
打开微信,搜索“双流教育小程序”→微信授权登录,点击“随迁子女入学申请”→阅读申请须知并勾选同意→填报申请信息→填报成功。填报过程须按要求准确、详细填写相关信息(如有虚假信息,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及后果)。
2、现场提交资料
申请人点击小程序中“我的随迁子女入学”,查看系统自动派发的现场初审日期,按时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各镇(街道)指定地点参加现场审核,逾期未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3、结果查询
(1)完成资料现场审核后,可通过“双流教育小程序”中“我的随迁子女申请”查询双流区各部门审核结果。
(2)7月中下旬,在“双流教育小程序”中“我的随迁子女申请”查询子女分配就读的学校。
(四)安排原则
各镇(街道)按照“统筹安排、免试入学”的原则安排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教育资源紧缺的镇(街道),将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到邻近镇(街道)公办学校或政府委托的民办学校就读。
(五)报到注册
7月18—21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持户口簿到学校报到注册。
咨询电话:85830519(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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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流积分入学怎么办理积分
法律主观:
近些年随着成都的经济发展,许多外地人来到成都打拼、定居,因此也产生了许多的问题,其中成都市双流区外地子女积分入学办理有哪些流程就是人们的重点关注问题,小编整理相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希望这些内容对大家有所帮助。一、办理流程 1.于5月的工作日向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入学申请,填报《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并出示证明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2.街道办事处组织审核后,对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发放《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3. 7月第三周的工作日内,在街道办事处张榜公布通过审核人员的随迁子女拟安排就读的学校。申请人需同时持《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到安排学校完成申请材料的复核和学位确认事宜。 4. 8月第四周的工作日内,通过材料复核的人员按照学校的具体安排,完成学校报到注册手续。二、所需材料(一)材料办理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应向居住证(地)所在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或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等指定登记点提出入学申请,填报《成都市双流区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在双流区公安部门办理的《成都市居住证》(成都市非双流区户籍到双流区居住务工的人员只提供《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 3、申请人与双流区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双流区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的相关材料); 4、截至2019年5月31日,申请人已在成都市连续依法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险费12个月的清单(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5、截至2019年5月31日,申请人已在双流区连续居住满1年的相关证明。①自购房者: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并同时出示由天府新区不动产登己服务中心出具的有二维码验证标识的《房屋信息查询记录》或《网签合同信息查询记录》(本人持二代身份证到天府大道南段2036号天府新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办理);②居住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自购房者:提供房产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③租住房屋者: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④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者:提供租赁合同;⑤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者:提供该单位集体宿舍的房产证明及单位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注:除申请子女入读小学一年级外,须提交在读学校签章的学籍证明。(二)积分办理积分达11分及以上(其中缴纳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10分,合法稳定居住指标或累计居住指标不低于1分)但未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其随迁子女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应向居住证(地)所在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或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等指定登记点提出入学申请,填报《成都市双流区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在双流区公安部门办理的《成都市居住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 3、申请人的居住积分信息; 4、除申请子女入读小学一年级外,须提交在读学校签章的学籍证明。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就是意味着单位社保至少一年。合法稳定居住指标或累计居住指标就是意味着居住至少一年。三、注意事项 1.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中途不办理入(转)学。除申请子女入读小学一年级外,须提交在读学校签章的学籍证明。 2.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上述规定提交申请。 3.从2020年起,申请人已在成都市连续依法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险满1年及在本区连续居住满1年的计算时间截至到当年5月1日。 4.东升、九江、西航港、公兴等教育资源紧缺的街道,可统筹安排进入政府委托的民办中小学或邻近街道的中小学就读。 5.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相关事项,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子女入学资格。上面的内容就是小编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对成都市双流区外地子女积分入学办理有哪些流程做出了详细介绍。如果您对以上内容有疑问,可以咨询相关网站或者部门!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祝您生活愉快!
法律客观: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三条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四条
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
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居住证持有人的权益保障、服务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