郫都区落户政策2023

法律主观:

由于网络的飞速发展,信息传播越来越广泛,当人们在生活、工作中遇到不懂的问题,只需要在网上就能学习了解,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来讲解关于成都市郫都区低保申请有哪些条件方面的内容,希望可以让大家清楚这方面的内容,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低保:据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正组织向26万名困难群众和优抚对象发放价格补贴1638万元。为确保今冬明春全市困难群众能够安全温暖过冬,目前共向全市11.5万名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5130万元;医疗救助困难群众1.5万人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1095万元;临时救助困难群众8200人,支出救助资金493万元。救助供养特困人员3.4万人,支出供养金2905万元。——市民政局一、2019成都市郫都区低保领取攻略 1.办理条件:成都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成都市低保标准(人均月收入低于550元),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成都市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2.领取标准:成都市中心城区低保标准提高至家庭月人均收入630元,郊区低保标准提高至家庭月人均收入560元。郫都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和双流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500元/月提高到630元/月。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550元/月提高到630元/月。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和蒲江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460元/月提高到560元/月。二、申请条件 1.高龄老人津贴、奖学金等不纳入家庭可支配收入 2.根据《工作规程》,凡具有当地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月低保标准,且符合当地低保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将给予低保。 3.其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以及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值得注意的是,在监狱内服刑人员、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等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4.家庭经济状况是指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一定期限内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财产,即工薪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 5.记者注意到,义务兵的退伍费、高龄老人津贴等国家给予优抚对象和其他人员的特殊照顾待遇,奖学金、独生子女费等非报酬性奖励,工伤人员的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工伤人员的有特定用途的补助资金等项目不计入家庭可支配收入。三、办理材料 1.书面申请承诺书; 2.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含户主首页及个人信息页); 3.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由18周岁以上的家庭成员提供); 4.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近期工资、经营、服务等收入证明; 5.银行存款、证券、投资性保险等金融性收入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6.社保窗口出具个人基本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查询结果(由法定劳动年龄内人员提供,在校学生除外)或离退休人员基本信息(由退休年龄段人员提供)凭证; 7.房产证、安置房协议书、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或村委会出具的住房证明; 8.因征地及房屋拆迁安置等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的,应提供安置协议和补偿费使用情况(含买房、装修、偿还债务、大病支出等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9.户主一寸彩色证件照3张; 10.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四、办理地点各大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五、办理时间 30个工作日六、收费标准免费咨询电话:028- 12333,028-87955109七、温馨提示不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主要包括: 1、申报家庭的月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但实际审核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 2、申报家庭的月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但实际生活水平高于低保标准; 3、家庭成员中有法定就业年龄段内且有劳动能力的,经两次推荐就业,而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 4、在享受低保期间,连续两个月未到所属居委会签到和汇报家庭成员、收入、财产状况变动的; 5、在享受低保待遇期间,接到居(村)居委员会通知,一年之内两次以上无一名家庭成员参加社区(村)公益性劳动和活动的; 6、在享受低保待遇期间,家庭成员、收入、财产状况发生变动,未能在一个月内及时居(村)民委员会如实反映情况,经核实不符合低保条件的; 7、无正当理由连续三个月不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8、申请或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成员,群众普遍反映有赌博(含提供赌博场所)、偷窃、抢劫、卖淫、嫖娼和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的; 9、家庭主要成员经常上饭店、醉酒,群众普遍反映意见较大的; 10、提供虚假证明,隐瞒家庭成员、收入、财产状况或不配合部门调查核实的; 11、出资安排子女择校或进入私立学校就读的; 12、购有非维持家庭最低生活需要的汽车、钢琴、高级音响等非生活必需品的; 13、饲养名贵宠物、种植名贵花草、佩戴名贵手表、存有名贵书画等观赏品及收藏品的; 14、有注册公司的或有证券投资行为的; 15、有两套以上住房(含两套)且其中一套面积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但未取得租、售收入的; 16、有经营性房屋(商铺)或出租的;租用经营性房屋(商铺)自主经营一年以上的; 17、在近三年内购买商品房或高标准装修住房的;出租、租住中高档住房的; 18、家庭成员自费出国工作(包括劳务输出)、学习的; 19、家庭因征用土地或“农转非”,在近二年内领取一次性拆迁或安置补偿金的; 20、因违法犯罪行为在服刑期间的; 21、家庭人均存款额(含有价证券及红利等)超过人均年低保标准50%以上的; 22、连续两个月固定电话、移动电话费、水、电费月均总支出超过人均月低保标准总和20%的; 23、家庭成员出入经常乘坐出租车的; 24、在核查或评议过程中遇到的其他情况,如:存款数量无法明确、隐性收入无法核定、日常生活消费水平较高等。凡经居(村)民委员会评议小组成员评议通过人员未达50%的。相信大家看完以上小编整理的有关成都市郫都区低保申请有哪些条件的相关内容,对这一问题也有了更加全面的了解,如果大家还有什么疑问的话,也可以带上相关资料和证件到相关机构部门进行进一步的咨询和了解。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律师!

温江小学片区划分2023

温江区寿安学校

寿安镇百花社区、寿安镇复兴社区(距离寿安学校较近的组)、寿安镇苦竹村(距离寿安学校较近的组)、寿安镇岷江村(距离寿安学校较近的组)、寿安镇清水村(距离寿安学校较近的组)、寿安镇万寿街、寿安镇吴家场社区(含吉祥街、万寿街、政星街、通柳街、平安街)、寿安镇新林村、寿安镇喻庙村、寿安镇长青村、万春镇生态大道寿安段、桅杆路

温江区通平小学校

寿安镇复兴社区(距离通平小学较近的组)、寿安镇苦竹村(距离通平小学较近的组)、寿安镇天星村、寿安镇天源村、寿安镇团结桥社区、万春镇永和社区(距离通平小学较近的组)、通河路

温江区玉石小学校

寿安镇东岳社区、寿安镇岷江村(距离玉石小学较近的组)、寿安镇清水村(距离玉石小学较近的组)、寿安镇胜利村、寿安镇汪家湾社区、寿安镇浣沙苑、寿安天恩苑、江安村

温江区踏水学校

万春镇红旗村(距离踏水学校较近的组)、万春镇黄石社区(距离踏水学校较近的组)、万春镇金星村(距离踏水学校较近的组)、生态大道踏水段、万春镇踏水桥社区、万春镇新升村、万春镇南岳社区(4-7组)、先锋村(距离踏水学校较近的组)、万春镇绿园路(江安河以西)、幸永路、绿篱路、永杠村

温江区万春学校

万春镇报恩村、万春镇春江路社区、万春镇春江南路(北路)、春江西路、春乡街、万春镇高山村(距离万春学校较近的组)、万春镇和林村、万春镇三井村(距离万春学校较近的组)、万春镇天乡路社区、天乡路二段88号、天乡路二段299号、万春天乡路一段2366号、万春镇先锋村(距万春学校较近的组)、万春镇鱼凫村、万春镇长石社区、万春镇大同上郡、大同路、鱼凫桥北街、万春镇春江里、江宁路(含江宁南路)、绿园路(江安河以东)、春风路、春平路、春乡街、白鹭路、高辅路、春燕路

温江区镇子小学校

杜鹃西路、古镇街、万春镇红专社区、万春镇生态大道镇子段、万春镇先锋村(距离镇子小学较近的组)、万春镇新河村、万春镇幸福村、万春镇永和社区(距离镇子小学较近的组)、万春镇镇江村、镇子场社区

温江区东大街第一小学校北校区

万春镇黄石社区(距离东一北校区较近的组)、红旗村(距离东一北校区较近的组)、天乡路二段(939号、888号、855号、878号、2号)、万春镇花容路、万春镇生态大道踏水段299号(天府花城楼盘)、金兰楠苑楼盘、万春镇南岳社区成温邛高速北一侧、和盛镇友庆(和盛金盘路距离东一北校区较近的组)、万春镇协华村

温江区永盛学校

金鸡社区、尚合社区、盛丰街、石磊社区、团结社区、兴达路、永盛场社区、盛锦街、尚石路南段、永通路、金河苑小区、金马永科社区、三义村

温江区金马学校

二道街、四道街、光明社区、横湖路、金泉社区、刘家壕社区、刘家壕街、六合街、七色街、四友村、太极大道、同福社区、温泉社区、温泉大道三段、温泉大道四段、五湖街、新春社区、兴元社区、一元街、三阳街、四海街、檬桥路、科华路(蓉西新城A/B区)、新村路、朗河路、清泰路、科源路、刘柑路、金湖大道、友福社区、兴科社区、大堰村、兴园村、新村路、兴元路、月漾路

温江区公平学校

飞龙街、公平分水村、和平街、公平红桥社区、公平惠和村、公平惠民社区、惠民路、惠民正街、公平建安村、建安南巷、公平龙凤社区、龙凤街、公平太极社区、五福东巷、正阳街、公平正宗社区(距离公平较近的组)、惠民北街、民乐南巷、公平天乡路一段、五江街、惠民南一巷(南二、三、四巷)、民乐北巷、昌平街、锦绣巷、民飞路、公平大道、五江街、建安北巷、太极北巷(南巷)、五福西巷、万花街、惠民南街、惠民东一巷(二、三巷)、飞龙一巷(二、三、四、五、六巷)、合江巷、科锦路、科锦南二路、科锦南三路、万春镇高山村(距离公平学校较近的组)、万春镇三井村(距离公平学校较近的组)、团结渠东二路、团结渠东三路

成都师范学院附属实验学校

海科路东段(门牌号为单数)、锦绣大道南段43号、科兴路东段、天府柳江村、天府前进(1-12组)、天府青泰寺(1-17组)、天府青泰园、学府路南段、天府游家渡小区、柳岸锦城、百信路、科林路、天府新坝村、锦府横街

西南财经大学附属实验小学

海科路东段(门牌号为双数)、和盛镇春林村、和盛镇东宫寺社区、和盛镇临江村、和盛镇綦江社区、和盛镇铁篱村、和盛镇友庆社区(和盛镇金盘路)、天府街西段、天府街中段、天府金府社区、金府路中段、锦苑巷、新桥街、天府学府社区、天府学府芳邻(1-15号)、学府路北段、学海路、天府梓潼社区、蓉台大道北段、金桥路、天府东路、德全路、德全北街、德全横街、德全中街、德全南街、德全东路、潼新路、维新中街、新桥巷、维潼路、维新北街、金府路东段、福兴街、梓潼街、新柏街、中铁北街、维新路、柏树街、德全支路、学府北路、维新村、府通路(3091号、3099号)、大明村、綦临社区、润潼路

温江区和盛小学校

和盛镇安阜街、和盛镇大桐街、和盛镇渡口村、和盛镇渡桥村、和盛镇广水社区、和盛镇李义村、和盛镇柳岸社区、和盛镇石坝村、和盛镇石牛村、和盛镇土桥村、星艺大道、兴盛街、和盛镇玉河村、万春镇金星村(距离和盛小学较近的组)、和盛镇街村、和盛镇烈士街、和盛镇舒家渡社区、花邻街、和祥街、鹏飞路、和盛陈家渡村、和美盛景、温玉路和盛段

温江区永宁小学校

永宁八角社区、八一路、白桦街、永宁城武社区(含城武街)、翠竹街、芙蓉路、永宁花篱社区、开金路、开元街、康安路、永宁天王社区、永宁新庄社区、永宁永福社区(含永福街)、永文路北段(南段)、皇姑路、隆平路、隆盛街、公平正宗社区(距离永宁小学较近的组)、永宁街办永康路、康顺路、康馨路、永泰路、宁泰路、芙蓉大道一段、芙蓉水居、隆正街、隆兴街

温江区东大街第一小学校

万春东路、万春路、迎晖路(新东路)、景阳巷、蒜市街、文化路、白马庙街、战备渠(北路南路)、公园路、柳北一街、柳北二街、北巷子、柳城鱼凫社区、春凫街、东大街151号、泰康路(含泰康东路)、鱼凫路、柳城北街、双春巷

温江区东大街第二小学校

东大街(不含东大街151号)、隆建街、南巷子、文庙街、文武路、行署路、团结巷、赞元街、小南街、和宁街、香榭里街、社学巷、长安路(门牌号为单号)、东巷子、太平街(门牌号为单号)、临江路北段(含临江路)、临江路南段、滨江路北段、滨江路南段、合江村(含合江路)、柳城大道东段、两河路东段、南熏大道一段88号、温泉路、大南街、商业街、商业新街20号、西大街、云溪路(515号、518号除外)、来凤路、航天路、金强步行街

温江区东大街第二小学校长安路校区

长安路(门牌号为双号)、太平街(门牌号为双号)、建设路、南熏大道一段188号、南熏大道一段366号、南熏大道一段84号、龙湾路

温江区庆丰街小学校

河坝街、金乌街(含金乌横街)、育才巷、龙潭巷、麻市街、庆丰街、西凤街、黄金路、新建社区、永康路、游家巷、凤溪大道北段、云凤路、彭家巷、王家二巷、柳城新村一巷、中学巷、柳春路、新南路、金河东路、新建路、云凤横街、德通桥路、德通桥南路、南林路、金河西路、德通桥1-4组、和平路(和平社区1组)、柳平一街、柳平二街

温江区实验学校(成都中医大附属小学)

柳城永宁路、两河路西段(即两河社区)、柳城大道西段、南熏大道二段、南熏大道三段、南熏大道四段、五一社区、杨柳西路北段、杨柳西路中段、杨柳东路中段、凤溪大道中段、柳浪湾北二街、柳浪湾北一街、杨柳东路南段、南浦路西段(东段)、柳城柳河南路、杨柳西路南段、柳河路、柳城永宁正街、大河街、小河街、柳南一路至七路、双南街、凤溪大道社区、柳林路、文府苑路、柳城双河二(三)巷、五一路、万盛社区、柳台大道东段、笼堰村、凉水社区、柳浪湾街、柳浪湾南一街、柳浪湾北一巷-北五巷、万盛路、双柳一巷至三巷、和平社区(2-7组)、柳凤巷、红泰路、云溪路(515号、518号)

温江区光华实验小学校

公平花都大道西段266号、花季街、同兴东路、燎原路、天宝西街(中街)、光华大道三段1998号、锦泉街、同兴西路、光华大道三段1818号、光华大道三段1868号、诚心路、花都大道西段399号、花都大道西段555号、花都大道西段588号、花都大道西段622号、花都大道西段777号、花都大道西段888号、温泉大道一段558号、温泉大道一段88号、温泉大道一段336号、南熏大道一段129号、南熏大道一段189号、南熏大道一段509号

温江区政通小学校

凤溪大道南段(不含2033号)、永和路、永兴路、政通西路、政通东路、德通桥5组、新华社区、红光社区、人和路(含东街、西街)、柳城五洞桥路、燎原社区、涌泉人和路、光华大道三段1333号、政和路(街)、光华大道三段1969号、柳城南江路、广柳路、柳林堰七路、凉水路

温江区鹏程小学校

涌泉大田社区、涌泉凤凰社区、涌泉共耕社区、涌泉洪江村、涌泉花土社区、花土路、林泉南街、涌泉明光社区、鹏程路、七星街、涌泉前锋社区、清泉南街、涌泉双堰社区、五福路、涌泉瑞泉馨城社区、凤凰南大街、凤凰街、共和(东)路、公平温泉大道二段177号、涌泉南街、江浦路2666号、光华大道三段399号、明香路、凤溪大道南段2033号、凤翔大道、花明路、官河社区、康泉社区、富和苑、新尚尚院

温江区花都小学校

温泉大道一段1399号、江浦路288号、江浦路888号、清泉北街、江安路(除666号、739号外)、江浦路77号、华新路39号、林泉北街、滨河大道、乐善路、涌泉北街、温泉大道一段155号、花都大道东段66号、花环路、花廊路

温江区江安路学校

凤凰北大街、光华大道三段118号、光华大道三段336号、江平路1111号、江安路(666号、739号)、鸡鸣路、永惠路、都堂路

2023成都购房最新政策离婚

法律主观:

在日常的生活与工作中,人们对于成都离婚后在购房条件包含哪些也是着重关注的,许多人可能只是对其有一定的了解,但是对其具体是怎样的,可能还不太清楚,接下来就由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成都离婚后在购房条件包含哪些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离婚后在成都购房条件成都买房资格与是否离婚没有关系,具体资格认定规则如下。 A类: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 B类:高新南部园区 C类:高新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 D类:青白江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蒲江县。在相应区域买房,只需要满足任一条件即可。天府新区(A类区域):条件一:户口买房:天府新区户口新落户人群:额外需要12个月成都市社保(社保参保地不限定区域,但是工作单位注册地必须是天府新区)以及要有工作单位。非新落户人群:有天府新区户口就行。条件二:社保买房:在没有户口的情形下,需要连续24个月单位社保。(购房时单位注册地要在天府新区)前提:两人及以上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或只拥有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居民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高新南区(B类区域):条件一:户口买房:高新南区户口新落户人群:额外需要12个月成都市社保(社保参保地不限定区域,但是工作单位注册地必须是高新南)以及要有工作单位。非新落户人群:有高新南区户口就行。条件二:社保买房:在没有户口的情形下,需要连续24个月单位社保。(购房时单位注册地要在高新南区)前提:两人及以上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或只拥有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居民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高新西区为代表的的C类区域:条件一:户口买房:C类区域户口可以新落户人群:额外需要12个月以上成都社保(单位注册地11区域就行,不同区域间社保时间可以叠加)以及要有工作单位。非新落户人群:有C类区域户口条件二:社保买房:在没有户口的情形下,需要C类区域连续24个月单位社保(购房时单位注册地要在C类区域),注意D类区域户口的人,有C类区域24个月单位社保也可以买。前提:两人及以上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或只拥有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居民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青白江区为代表的D类区域:条件一:户口买房:任意区域户口都行社保买房:任意区域连续12个月单位社保备注: 1、A类区域只能买A类区域、D类区域。 2、B类区域只能买B类区域、D类区域。 AB类区域是最严格的区域!不能买C类区域,但是可以买D类区域。 3、A类区域和B类区域不能互买。 4、C类区域可以买C类区域、D类区域,不能买A类区域或B,C区域之间可以互买。 5、D类区域买D类区域,不能买A、B、C,D类区域之间可以互买。二、成都刚离婚的可以买房吗可以,只要履行法定离婚手续,随时都可以独立买房,成都买房资格与是否离婚没有关系,只要符合条件即可买房,只是离婚两年内买房的话,首套房的计算规则不一样。上面的内容就是小编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对成都离婚后在购房条件包含哪些做出了详细介绍。如果您对以上内容有疑问,可以咨询相关网站或者部门!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祝您生活愉快!

法律客观: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一)购房人具有拟购房所在区户籍(其中户籍迁入拟购房所在区未满24个月的,应在拟购房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籍不在拟购房所在区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二)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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