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人才落户政策

前置条件:在我市中心城区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上,并且实际居住的市外人员,可申请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且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8平米/人)水平。

一、成都人才引进落户可以分为三大类:

1、学历人才落户(大专/本科及本科以上)

2、专业技术人才落户(也叫职称落户)

3、技能人才落户

二、成都专业技术人才落户入户条件

1、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入户(可以在官网查询到)。

2、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的中级职称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专业技术人才

3、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保1年以上,经单位推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证后申请入户。

三、人才落户政策的基本条件: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包括研究生、博士、博士后。45周岁以下,不含在职研究生和MBA。

2、全日制专科紧缺,专业35岁以下。

3、工程师、经济学家、会计师等。具有地市级以上人事部门颁发的中级以上职称。45岁以下,50岁以下具有副高级职称,55岁以下具有正高级职称。

4、发明专利的发明人和专利权人年龄必须在45周岁以下。满足以上条件之一,在杭州工作的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可以先落户,再工作,正常缴纳社保。他们可以凭学历历或技术职称证书向公安局户籍科申请杭州市正式户籍,由公安局户籍科负责审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高新企业人才落户上海条件

上海高新落户个人条件如下: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2、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3、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

4、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5、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6、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

7、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

8、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

9、按个人在本市直接投资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本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还可以通过人才落户,只要达到人才落户标准,即可直接落户。

综上所述,上海有不少所谓的高新技术企业只是一个花架子,靠关系拿到的资质。财政贡献很低、政商关系处理不好、员工就几个人,也没什么社会效益,根本上是比较难有名额和指标。

【法律依据】:

《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第五条

(申办条件)

用人单位引进的人才在沪工作稳定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一)高层次人才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的人员。

3.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4.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二)重点机构紧缺急需人才

5.重点机构所需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6.重点机构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等核心业务骨干。

7.重点机构紧缺急需的具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技师)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

重点机构是指本市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和基础研究领域经行业主管部门和重点区域推荐的用人单位,并实行名单管理和动态调整。

(三)高技能人才

8.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国务院特殊津贴、世界技能大赛奖项等荣誉的高技能人才。

9.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高级技师)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

10.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

(四)市场化创新创业人才

11.获得一定规模风险投资的创业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12.在本市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13.在本市管理运营的风险投资资金达到一定规模且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创业投资管理运营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14.市场价值达到一定水平的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

15.取得显著经营业绩的企业家人才。

(五)专门人才和其他特殊人才

16.本市航运、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17.本市各区和重点区域自主审批的紧缺急需人才。

18.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及时调整人才引进重点支持范围。

哪些证书可以人才落户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问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备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按照规定取得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相应职务。

2、本市重点产业发展紧缺急需,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或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额高技能人才。

备注:高技能人才是指在工作一线从事技能类职业、工种的技能人才。

国家及省部级技能竞赛奖励是指国家级或省部级技能类人才表彰、国家级技能竞赛金、银、铜或省部级技能竞赛金奖或一等奖。

3、本市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备注:本市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是指经同行专家评估认定,由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行业专门人才,以及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具有相应专业资格证书的行业专门人才。

高级职称、一级职业资格、高级技师、可以通过人才引进办理落户。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2、在国外、境外取得学位的留学人员;

3、具有中级职称或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40周岁以下、女性35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4、被单位合法聘用,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同时段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具有大专或中专学历或技职校毕业生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并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

5、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安置的毕业研究生、本科生、大专生及本区生源的中专和技职校毕业生;

6、因家庭实际困难需要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的在职干部职工及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7、生产急需,经考核符合要求引进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8、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准入的其他人员;

9、购买本区成套商品住房80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屋所有权证3年以上,且被本区或苏州市其他区单位合法聘录用3年以上,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满5年,同时段参加社会保险,具有合法稳定经济收入的,允许其本人、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迁入。

法律依据: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2019年)的通知》

一、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一)准入类

法律职业资格、中国委托公证人资格(香港、澳门)、注册会计师、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资格、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注册建筑师、监理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建造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注册冶金工程师、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注册机械工程师、注册验船师、船员资格(含船员、渔业船员)、拍卖师、注册设备监理师、注册计量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药师、注册测绘师、航空人员资格(空勤人员、地面人员、民用航空器外国驾驶员、领航员、飞行通信员、民用航空电信人员、航行情报人员、气象人员)、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

(二)水平评价类(非助理级)

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资产评估师、土地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税务师、证券期货业从业人员资格、翻译专业资格

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

(一)高级工/三级

焊工(含电焊工、气焊工、化工检修焊工)、轨道列车司机(含动车组司机、电力机车司机、内燃机车司机、城市轨道列车司机)、锅炉设备检修工、变电设备检修工、工程机械维修工、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含天车工、电动装卸机械司机、内燃装卸机械司机)、水生产处理工、工业废水处理工、工业废气治理工、液晶显示器件制造工、半导体芯片制造工、半导体分立器件和集成电路装调工、变压器互感器制造工、高低压电器及成套设备装配工、模具工、铸造工、锻造工、金属热处理工(含热处理工)、车工(含数控车工)、铣工(含数控铣工、数控铣床操作工)、钳工(含装配钳工、工具钳工、机修钳工、制剂药品生产车间维修工、电动装卸机械修理工、内燃装卸机械修理工、化工检修钳工)、磨工、冲压工(含冷作钣金工、冷作工、船舶钣金工、化工检修铆工)、电切削工、中药炮制工、制冷工、手工木工(含精细木工)、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机场运行指挥员

(二)技师/二级

上述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第(一)项的目录以及有害生物防制员、药物制剂工、广电和通信设备电子装接工、广电和通信设备调试工、消防员、森林消防员、应急救援员

(三)高级技师/一级

上述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第(一)、(二)项的目录以及电梯安装维修工、制冷空调系统安装维修工、桥隧工、防水工、电线电缆制造工、电子产品制版工、印制电路制作工

三、产业发展急需的行业紧缺工种

动车组机械师、车站值班员(含助理值班员)、客车检车员、货车检车员、接触网工(城轨接触网检修工)、信号工(铁路信号工)、铁路通信工、铁路桥隧工、铁路线路工、大型线路机械司机、轨道车司机、接触网作业车司机、大型养路机械司机、信号设备组调工、动车组维修师、车站调度员、机车调度员、电动列车电气钳工、内燃机车钳工、航空安全员、飞机驾驶员、飞行机械员、飞行签派员、飞机维修员、民航乘务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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