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新区学区划分2023
天府新区共划分为10个初中学区。分别是:华阳片区;万安片区;梓州片区;正兴片区;兴隆片区;煎茶片区;新兴片区;永兴片区;籍田片区;太平片区。
以华阳片区为例:华阳街道辖区内,东至梓州大道,锦江河以东区域南至沈阳路、锦江河以西区域南至辖区边界线,西至剑南大道,北至辖区边界线的区域。该学区学校共有五所:四川天府新区华阳中学、四川天府新区香山中学四河校区、天府第四中学校、四川天府新区第三中学、四川天府新区实验中学。
以兴隆片区为例:兴隆街道辖区内,东至辖区边界线,南至辖区边界线,北至辖区边界线的区域。该学区学校只有一所中学:四川天府新区教育科学研究院附属中学。
2023年天府新区小学学区划分
新区共划分为11个小学学区。
(一)A学区(华阳片区)
梓州大道以西,沈阳路从梓州大道交叉口至锦江河交叉口段以北,锦江河从沈阳路交叉口至武汉路交叉口段以西,武汉路从锦江河交叉口至剑南大道交叉口段以北,剑南大道以东的四川天府新区辖区。
该学区学校(16所)
(二)C学区
梓州大道从沈阳路交叉口至通州路交叉口段以西,通州路从梓州大道交叉口至广州路交叉口段以西,广州路从通州路交叉口至益州大道交叉口段以北,益州大道从广州路交叉口至武汉路交叉口段以东,武汉路从益州大道交叉口至锦江河交叉口段以北,锦江河从武汉路交叉口至沈阳路交叉口段以东,沈阳路从锦江河交叉口至梓州大道交叉口段以南的区域。
该学区学校(4所)
(三)D学区(万安、白沙片区)
万安街道辖区和新兴街道辖区内原白沙街道所辖区域。
该学区学校(5所)
(四)E学区
梦溪路从通州路交叉口至保水南四街交叉口段以西,保水南四街从梦溪路交叉口至梓州大道交叉口段以南,梓州大道从保水南四街交叉口至科学城北路交叉口段以西,科学城北路从梓州大道交叉口至科慧路交叉口段以南,科慧路从科学城北路交叉口至科学城中路交叉口段以西,科学城中路从科慧路交叉口至鹿溪河交叉口段以北,鹿溪河从科学城中路交叉口至科学城北路交叉口段以东,科学城北路从鹿溪河交叉口至天府大道交叉口段以南,天府大道从科学城北路交叉口至广州路交叉口段以东,广州路从天府大道交叉口至梦溪路交叉口段以东的区域。
该学区学校(2所)
(五)F学区(正兴片区)
正兴街道辖区内,东至C、E学区边界线,南至辖区边界线,西至辖区边界线,北至A学区边界线的区域。
该学区学校(1所)
(六)G学区(兴隆片区)
兴隆街道辖区内,东至辖区边界线,南至辖区边界线,西至C、E学区边界线,北至辖区边界线的区域。
该学区学校(2所)
(七)H学区(煎茶片区)
煎茶街道辖区内,东至辖区边界线,南至辖区边界线,西至辖区边界线,北至辖区边界线和E学区边界线的区域。
该学区学校(1所)
(八)K学区(原新兴片区)
新兴街道辖区内的原新兴街道所辖区域。
该学区学校(2所)
(九)L学区(永兴片区)
永兴街道辖区。
该学区学校(2所)
(十)M学区(籍田片区)
籍田街道辖区。
该学区学校(2所)
(十一)N学区(太平片区)
太平街道辖区。
该学区学校(2所)
2023年学区房政策
法律分析:
1、烟台新郑对学区房落户年限进行限制,对学区内购房与户口迁入时间作出了进一步明确,2017年、2018年招生当年4月30日前,取得房证户口相关手续019、2022年招生当年8月31日前,取得房证户口相关手续满一年021、2022年招生,当年8月31日前,取得房证户口相关手续满两年。
2、2023、2024年招生当年8月31日前,取得房证户口相关手续满三年025、2026年招生当年8月31日前,取得房产户口相关手续满4年027年招生当年8月31日前,取得房产户口相关手续满5年。
3、烟台的热门区域芝罘区,今年芝罘区的学区范围并无太大变化,还是依照2016年的调整进行,2010年小学学区划分,调整较为明显的是化工路及幸福区域,初中学区划分方面,除黄务中学搬入三中新校区教学外,没有其他变化。
二、烟台学区房新政策2021
1、划片入学,房产证和户口本必须一致,小学、初中入学招生遵循就近原则和户、住一致原则,学生户口与监护人户口、家庭住房房产证三者一致,才可以在学区内报名入学。
2、监护人指的是父母,如果没有父母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学龄儿童,以法律的规定的监护人为准。
3、每年在学生入学报名的前一个月,烟台教育部门都会公布一些学校的划片入学范围,5月份中旬通常会有一个摸底情况,然后根据摸底情况和学生的数量对学区进行调整。
三、烟台学区房一览表2021
1、养正小学、葡萄山小学、一中初中部,学区房有:二马路、南沟街、双合里、三马路东、同合里、东山里、福山路、葡萄山里、南山路、桑园路、金沟寨路、金沟寨中心花园、进德路。
2、毓璜顶小学二中初中部,学区房有:毓璜顶西路、乐山里通路小学,学区房有:青翠里、通世路中,学区房有:民生街、市府街和中学,学区房有:宏达小区、邮电小区、幸福五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