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最新的入户条件是什么
成都市五城区拓展的入户条件:
在原有户口政策上拓展的有关人才引进、录用、招收、投靠方面的条件有:
一、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员(对比:调整前只有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
二、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以及非成都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优秀专科毕业生(对比:调整前是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
三、具有中级技术职务及以上任职资格或取得国家注册证书的中级专业人员、管理人员(对比:调整前是高级人员);四、国外留学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位,回国要求到成都市落户的人员(对比:调整前只是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人员);五、非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的中国公民投靠户籍在成都市的配偶,在配偶户籍所在地连续居住满5年,且夫妻双方年满30周岁的可将户口迁入(对比:调整前是35周岁)。
此外,凡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人员,如不愿意将户口迁入该市,经本人申请,市公安局将配套发给《成都市引进人才专项居住证》作暂住人口登记。有效期内,持此专项居住登记证的人员在购车、子女就学、开办企业等方面享受成都市民同等待遇。此次户口政策调整中未涉及部分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户籍新政
□现在,在成都中心城区、区(市)县城和建制镇建成区购买90m2以上的二手房并实际居住,在蓉工作并缴纳社保1年以上的也能入户。
□人才引进入户政策现在放宽到大专学历、中级职称或技师以上,并增加45周岁以下的年龄限制(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现在,在成都暂住满3年,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在蓉工作并缴纳社保3年以上的可入户成都。
□拥有成都户籍的农民,租用统一规划修建的出租房且在同一住房居住1年以上的可在租房地入户。
买套二手房,就可入户成都中心城区!大专学历的非本市人口要落户中心城区?也可以!……10月下旬,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意见(试行)》文件,引起了本市市民和外来人口的强烈关注。昨日,《成都市公安局关于贯彻〈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意见(试行)〉的实施细则》正式出台,市公安局副局长何建生在新闻发布会上回答了记者提问。据悉,市公安局将从明日起正式按照《细则》受理相关户籍办理事宜。
租房入户
仅针对本市农民
《细则》的出台意味着对我市原本的户口政策进行了相应调整,其中最让人关注的一点乃是“租房可以入户”的新规定,但这一规定对租房者也有具体要求。何建生表示,“租房可以入户”仅针对户籍在本市的农民,而且租用的是统一规划修建的出租房,且在同一住房居住时间1年以上的方可在租房地入户。
●《细则》摘录
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户籍人口,在中心城区、区(市)县城、建制镇建成区通过购买、受赠、继承、修建等方式取得合法产权房屋并实际居住的,或在上述城镇连续租用统一规划修建的出租房(包括在城镇新型社区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修建的出租房和统一管理的农民出租房)且在同一住房居住1年以上的,可在实际居住地办理常住户口。
拥有合法产权房屋入户所需材料:入户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房屋产权证、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不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下同)、身份证标准照片1张(16周岁以上人员提供,下同)。
租房入户所需材料:入户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租住统一规划修建的出租房屋证明、同一地址的租房合同、亲属关系证明、身份证标准照片1张。
购房入户
二手房不再被“歧视”
何建生表示,这次对购房入户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过去购房入户中心城区只能是商品房,调整后二手房也能入户;过去购商品房,购房面积或金额其中一项符合条件可迁入,调整后的政策,无论商品房还是二手房,只有面积限制,统一为90平方米以上,无金额限制,而且需提供劳动管理部门认可的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保1年以上的证明。
●《细则》摘录
在我市中心城区、区(市)县城和建制镇建成区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并实际居住,且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及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实际居住地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居民户口簿,下同),入户人员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入住证明,房屋产权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一次性缴款发票或按揭合同、连续6个月以上的按揭银行缴款凭据,市或区(市)县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入户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投资入户
政策有三大调整
而对于投资入户,此次也对以前的政策做出了较大调整。何建生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主要调整有三方面:一是对投资的性质界定为生产性投资可以办理入户,将以前提的“投资”修改、界定为“生产性投资”,以有利于加快成都经济发展和工业化发展进程;二是对投资入户人员界定为投资者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三是增加了在区(市)县城和建制镇投资入户政策。
●《细则》摘录
在我市中心城区生产性投资200万元以上、在区(市)县城生产性投资100万元以上、在建制镇生产性投资50万元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投资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入户人员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大专学历
也能入户中心城区
为了进一步吸引人才,《细则》在人才引进的入户政策上有所放宽。一是入户中心城区的学历和职称进行了适当放宽,原是具有本科学历或中级职称可入户,现在放宽到大专学历、中级职称或技师以上;二是增加了年龄限制,原学历、职称引进的人才无年龄限制,此次调整后年龄限制在45周岁以下,并在我市落实了工作的人员(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细则》摘录1
在我市中心城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在郊区(市)县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初级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工职业资格的,以及因经济建设需要引进的各类人才,年龄45周岁以下(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并在我市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市外人员,可在本人产权房屋、单位集体户、亲友处办理本人入户。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按规定办理随迁或投靠。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学历证明或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省、市、区(市)县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联系函,入户人员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或入户地户口簿。
●《细则》摘录2
在我市落户的国内外大公司地区总部或销售中心、研发中心、金融机构、高新技术企业等,经有关部门认定,可申请设立集体户口,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工作人员可成建制入户。
所需材料:公司入户申请、单位入户人员花名册、市或区(市)县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入户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入户人员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单位集体户口本或本单位集体宿舍房产证明。
暂住入户
需在成都工作三年
除了可以通过购房、投资、人才引进等途径办理入户手续之外,这次入户政策调整还增加和扩大了入户内容。何建生在解读《细则》时表示,在我市暂住满3年,拥有合法固定住所,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细则》摘录
在我市暂住满3年,拥有合法固定住所,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IC卡暂住证(含居住证)、入户人员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市或区(市)县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入户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户口转农村
我市实行严格控制
按照此次政策调整内容,入户中心城区堪称条条大路通成都;那么在本市农村拥有合法产权房屋的城镇居民,是否能将户口迁到农村地区?
对此何建生表示,此次市委、市政府《意见》中已明确规定,严格控制城镇人口和市外人员向我市农村迁移。除婚迁投靠外,我市的城镇人口、已征地农转非人员以及市外人员,不得向我市农村地区迁移。确因特殊情况迁入的,迁入后不得享受我市农村的各种待遇和征地补偿政策。
●《细则》摘录
婚迁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入户人员户籍证明和居民身份证、各区(市)县农业部门出具同意迁入农村地区证明、被投靠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新闻链接
户籍政策的17个名词解释
1、农民
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未征地农转居”人员。
2、中心城区和郊区(市)县
中心城区是指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及高新区。
郊区(市)县是指青白江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大邑县、邛崃市、郫县、崇州市、新津县、双流县、彭州市、金堂县、都江堰市、蒲江县。
3、区(市)县城
是指区(市)县党委、政府所在地。
4、建制镇
是指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准、命名的镇。
5、统一规划修建的房屋
特指在本市中心城区、区(市)县城、建制镇建成区内征用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修建的,经房管部门颁发有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6、房屋产权证
是指房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或由各级区(市)县政府、区(市)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成都市村镇房屋所有权证》。
7、合法固定住所
是指对实际居住地的房屋拥有房屋所有权或单位住房使用权。包括购买的商品房、房改房、二手房、自建房等有合法房屋产权的房屋;没有产权证但已实际入住的按揭购房;职工租赁本单位自管公房;租赁房管部门直管公房。
对租赁的私房,一律不得纳入“合法固定住所”的范围。
8、住房证明
是指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房屋产权证、房屋使用证、土地证、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交款凭证、公房租用证及单位分房证明并且经公安机关编制了门牌号的证明。
9、入住证明
由入户所在地派出所、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10、生产性投资
是指《营业执照》中生产经营范围包含:生产、制造两大类。
11、劳动合同
是指与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签订的、并经劳动保障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书。
12、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
是指外地的城镇居民在我市就业后,参加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含省社保经办机构),农民工参加综合保险,且缴纳时间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有间断。
13、亲属关系证明
是指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居民户口簿等证件以及公证书、裁决书等其他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法律文书。
14、未成年人
是指18周岁以下的人员(含18周岁以上的在校高中学生)。
15、学历证明
是指经国家教育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成人教育、普通高校、民办高校、自学考试、远程教育颁发的院校毕业证书;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毕业证书;省、市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的技工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以及国家认可的具有国民教育资格院校颁发的毕业证书。
16、职称(职业资格)证明
是指由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或科学技术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或职业资格证书。
17、无职业证明
是指失业证。
青白江户口转到武侯区需要些什么证明或证件
转户口要有市公安局批准并签发《户口准迁证》。其中:
凡在市辖区内购买住房的公民,准予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所需证明材料:房屋产权证、迁移人员《居民户口簿》、直系关系证明、居民身份证。
上述材料准备完备之后,直接到购房所在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派出所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待获得《户口准迁证》后持此证回您现在的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最后落户即可。★1、获得荣誉称号人员入户须知
凡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获得者,可将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①入户申请(原件)②荣誉称号或获奖证明(省委、省政府及以上单位或成都市委、市政府授予的称号或颁发的证书;难以认定的,由市控办确认)(原件复印件各1份)③档案管理机关的审档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④入户人员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⑤住房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⑥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或投靠还应提供亲属关系证明,配偶系无职业的城镇居民需提供无职业证明、配偶系国家机关、事业、国有企业职工,需经过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办理调动,并出具进入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人员联系函(原件)
★2、获科技成果奖人员入户须知
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员,可将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①入户申请②科技成果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③进入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人员联系函(自然科学由市科技局出具;社会科学由市人事局出具)(原件)④入户人员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⑤住房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⑥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或投靠与第一条同
★3、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入户须知
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可将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①入户申请②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③市人事局出具的进入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人员联系函(原件)④入户人员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⑤住房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⑥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或投靠与第一条同
★4、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入户须知
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可将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①入户申请②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③市科技局出具的进入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人员联系函(原件)④入户人员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⑤住房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⑥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或投靠与第一条同
不同资历
★5、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入户须知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可将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①入户申请(原件)②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③市人事局出具的进入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人员联系函(原件)④入户人员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⑤住房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⑥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或投靠与第一条同
★6、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职务人员入户须知
具有中级技术职务及以上任职资格或取得国家注册证书的中级专业人员、管理人员,可将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①入户申请②职称(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③市人事局出具的进入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人员联系函(原件)④入户人员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⑤住房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⑥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或投靠与第一条同
★7、在国外取得学位人员入户须知
在国外留学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位的,可将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①入户申请②学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③护照或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④原籍地注销户口证明(原件)⑤住房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⑥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或投靠与第一条同
★8、本市急需人员入户须知
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公布的急需、短缺的技师、公务员、管理人员或有特殊技能、专长的人员,可将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①入户申请(原件)②市级相关部门公告、招录通知(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③职称证明(技师类人员出具,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④进入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人员联系函(公务员、管理人员由市人事局出具,其余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原件)⑤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⑥住房证明⑦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或投靠与第一条同。
投资引资人员等
●9、投资入户须知
非本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的中国公民或国外、境外人员,在本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投资、兴办企业,实际投资额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外资按现汇价折换后计算,下同),可指定1名人员的户口迁入,实际投资额超过200万元的,按每增加100万元解决1人入户的标准递增。
因投资入户进入五城区及高新区人员,申请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夫妻投靠或老年父母投靠子女的,一律在本人户口迁入5年后才准予办理;否则,同样按投资入户条件办理户口迁移。
所需材料:①投资者本人申请(加盖公章、本人签名)②投资人身份证(外籍人员须持护照,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③批准证书(外资企业)(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④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⑤企业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⑥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⑦入户人员户籍证明及居民身份证(原件)⑧住房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⑨本市具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⑩原籍无职业证明
▲10、纳税人员入户须知
非本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的中国公民在本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就业或业办企业,向本市税务部门连续3年累计纳税达20万元或1年内纳税达10万元,可将纳税人或企业主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①入户申请②纳税情况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③入户人员户籍证明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④住房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⑤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或投靠与第一条同
●11、引资人员入户须知
非本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的中国公民为本市城区招商引资工作做出突出贡献,从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外引进投资额在800万元人民币以上,可将引资人员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引资时间自2003年3月31日起计算)。
所需材料:①引资者本人申请(原件)②投资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③入户人员户籍证明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④住房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⑤本市具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⑥经乡(镇)或街道办事处以上政府招商机构出具的引资证明(原件)⑦原籍无职业证明⑧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或投靠与第一条同
调动人员等
◆12、省(市)组织、人事部门公选、公招、选调人员入户须知
经省(市)组织、人事部门公选、公招、选调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可将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①省(市)组织、人事部门的公选、公招、选调通知(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②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③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④住房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⑤进入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人员联系函(由省(市)组织部门或省(市)人事厅(局)出具)(原件)
◆13、照顾夫妻分居经省(市)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调(流)动人员入户须知
因照顾夫妻分居经省(市)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办理了调(流)动手续,结婚时间满5年或年龄满30周岁的人员,可将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①省(市)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调(流)动通知(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②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③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④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⑤配偶的居民户口簿(原件)⑥省(市)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出具的进入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人员联系函(原件)
★14、新招收工人入户须知
退休补员,经市劳动保障局批准从农村招收的工人(含轮换工),可将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①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招工通知(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②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③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④住房证明(含集体户)(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⑤省(市)劳动部门出具的进入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人员联系函(原件)
大中专毕业生
★15、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分配入户须知
本市生源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非本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优秀专科毕业生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可将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一)本市生源毕业生:①大中专院校开具的毕业生派遣证(报到证)或未分配工作证明书(原件)②户口迁移证(原件)③居民身份证(原件)④住房证明或居民户口簿(含集体户)(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⑤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⑥入学前户口所在地证明(原件);(二)外地生源毕业生:①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派遣证(报到证)(原件)②户口迁移证(原件)③校级优秀学生证书(优秀大专生出具)(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⑤接收单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⑥住房证明(含集体宿舍)(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⑦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⑧市人事局出具的进入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人员联系函(外地生源)(原件)
▲16、大中专毕业生非转农须知
2003年3月31日以后毕业的大中专生,回乡务农1年以上,家庭人均可耕地0.3亩以上,可申请转为农业户口。
所需材料:①本人申请②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③市人事局出具的大中专学生派遣证(报到证)(原件)④乡国土办出具的按组计算人均耕地面积证明(原件)⑤乡、村组同意证明
退伍军人等
◆17、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入户须知
所需材料:①转办安置通知书(原件)②师以上政治部门行政介绍信(原件)③军官转业审批表(原件)④接收单位函(原件)⑤配偶(父母)户口簿(原件)⑥结婚证(投靠配偶的提供)(原件)⑦省(市)人事部门出具的进入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人员联系函(原件)
◆18、复员、退伍军人(含士官)安置入户须知
所需材料:①区以上民政部门安置通知(原件)②注销户口证明(指本地入伍)(原件)③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④士官因投靠配偶安置的应出具结婚证和配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⑤省(市)民政部门出具的进入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人员联系函(原件)
◆19、因随军调动工作的人员入户须知
副营级、技术11级或军龄15年以上军官的家属符合随军条件,经省(市)组织、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调(流)动的,可将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①省(市)组织、人事、劳动保障部门的调(流)动通知(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②省(市)组织、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进入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人员联系函(原件)③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④军官证、入伍登记表、任职命令(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⑤师以上军队政治部门批准的随军报告表(原件)⑥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⑦住房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离退休人员
◆20、经省(市)老干局安置的离(退)休干部入户须知
所需材料:①省(市)老干局安置通知②市老干局出具的进入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人员联系函(原件)③离(退)休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⑤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⑥住房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21、离(退)休人员投靠配偶、子女入户须知
非本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的离(退)休人员要求投靠户籍在本市的配偶或子女,可将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①入户申请②省(市)人事、劳动部门出具的进入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人员联系函(原件)③投靠人户籍证明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④亲属关系证明⑤离(退)休证⑥住房证明及被投靠人户口簿
投靠人员
▲22、无职业人员夫妻投靠入户须知
凡结婚满5周年、夫妻双方均年满30周岁、被投靠方的常住户口在五城区及高新区满5周年,可投靠配偶迁入(含非农业人口投靠非农业人口、非农业人口投靠农业人口、农业人口投靠非农业人口,户口迁入后一律登记为非农业人口。)
所需材料:①入户申请(原件)②投靠人户籍证明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③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④住房证明及被投靠人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⑤城镇居民需提供无职业证明(失业证、待业证、下岗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⑥具有稳定生活来源证明(原件)
▲23、外地未成年人投靠父母入户须知
所需材料:①入户申请②投靠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16周岁以上人员)(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③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④住房证明及被投靠人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24、外地无职业老年父母投靠子女入户须知
外地男性公民年满60周岁,女性公民年满55周岁投靠成年子女,可将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①入户申请②户籍证明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③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④住房证明或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⑤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⑥具有稳定生活来源证明(原件)
▲25、孤寡老人和父母双亡未成年人投靠近亲属入户须知
孤寡老人和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近亲属经公证愿意赡养或抚养的,可将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①入户申请②投靠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16周岁以上人员)(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③近亲属同意赡养、抚养公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④被投靠人户籍证明和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⑤赡养或抚养人具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新生婴儿等
★26、有计划生育指标新生婴儿入户须知
所需材料:①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②计划生育证或准生证(原件)③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④父母亲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27、无计划和超计划生育新生婴儿入户须知
所需材料:①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②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③父母亲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④申请人持以上手续到办证中心或派出所进行登记,由办证中心或派出所开具“成都市计划外生育婴幼儿上户联系单”,将第三联交申请人到计生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第二联交同级计生部门留存,两月后到办证中心或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
▲28、非婚生育新生婴儿入户须知
所需材料:①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②父(母)亲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③县以上公证机关证明(原件)④申请人持以上手续到办证中心或派出所进行登记,由办证中心或派出所开具“成都市计划外生育婴幼儿上户联系单”,将第三联交申请人到计生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第二联交同级计生部门留存,两月后到办证中心或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
★29、国外出生婴儿回国入户须知
所需材料:①抚养人或监护人申请(原件)②婴儿的中国护照或旅行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③婴儿在国外的出生证(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原件及复印件)④父(母)亲户口或出国前户籍注销证明(原件)⑤父(母)亲身份证明(护照或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⑥抚养人或监护人户口簿(原件)
▲30、收养子女入户须知
所需材料:①收养人申请(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②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县级以上公证机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③收养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④被收养人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回国人员、台胞等
★31、回国人员恢复户口须知
所需材料:①本人护照(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②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证明(原件)③住房证明(或入户地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2、华侨回国定居入户须知
所需材料:①本人申请②在国外取得永久居住权的人员,需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出具的“华侨回国来蓉定居证”(原件)③住房证明(或入户地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3、台胞回内地定居入户须知
所需材料:①本人申请②《批准定居通知书》《台湾居民定居证》(原件)③住房证明(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4、港澳居民回内地定居入户须知
所需材料:①本人申请②《港澳同胞回乡定居证》(原件)③住房证明(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5、本市居民取得外国国籍回国入户须知
所需材料:①本人申请②公安部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证书(原件)③住房证明(或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无职业人员等
▲36、无职业人员随军入户须知
所需材料:①入户申请②应征入伍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③任职命令(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④师以上政治部门随军审批表(原件)⑤随军家属户籍证明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⑥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⑦住房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⑧无职业证明(失业证、待业证、下岗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7、释放解教人员入户须知
所需材料:①入户申请(原件)②释放、解教证明书(由责任区民警签字)(原件)③原籍注销户口证明(原件)④住房证明或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8、农业人口结婚迁入须知
本市独生子女与外地人员通婚,可将配偶的户口迁入;有女无儿户,可以将一名女婿的户口迁入;再婚人员申请投靠配偶,需再婚满5周年,且夫妻双方均年满30周岁。
所需材料:①入户申请(原件)②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③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⑤乡、村、组同意迁入证明(原件)
注销户口
★39、死亡注销户口须知
所需材料:①死亡人员通知书(或火化证、居委会或村组证明)(原件)②居民户口簿(原件)③居民身份证(原件)④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0、出国、出境注销户口须知
出国、出境半年以上人员应当注销户口。
所需材料:①护照或亲属申请(原件)②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③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④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1、入伍注销户口须知
所需材料:①应征入伍通知书(原件)②居民户口簿(原件)③居民身份证(原件)
★42、逮捕、劳教注销户口须知
所需材料:①逮捕证或劳动教养通知书(原件)②居民户口簿(原件)③居民身份证(原件)
成都居住证积分入户条件
成都市积分入户的条件如下:
一、基础指标及分值
1、合法稳定就业
持证人与在蓉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6个月的(试用期除外),或持有登记地址在蓉的工商营业执照连续经营满6个月并依法纳税的,积10分。
2、合法稳定住所
持证人在蓉实际居住,拥有合法产权住房的,按照面积计算积分,最高不超过40分;
租赁住房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了租赁登记备案的,积5分。
3、参加社会保险
凡符合合法稳定就业条件的持证人在我市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按月缴费的,每年最高积12分。其中:
(1)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满6个月的分别积3分;
(2)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满12个月的分别积6分。
4、连续居住年限——与上面三个不同的地方:可以按年限累计。
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连续居住且办理居住证证件签注的,每满一年积5分。
二、导向指标
1、区域导向指标。
持证人在本市中心城区(包含锦江区、青羊区、成华区、武侯区、金牛区、高新区)以外区域居住的,每满一年加10分。其中,在重点发展区域居住的,每满一年加20分。
2、急需紧缺人才和职业(工种)目录指标。
持证人符合本市年度公布的急需紧缺人才和职业(工种)目录的,加20分。
法律依据:
《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
第六条
居住证积分指标包括:稳定职业、居住引导、就业引导、入户区域引导、年龄指标、专业技术、个人贡献加分项,以及违法犯罪、个人不良信用等减分项,总积分为各加分项指标之和扣除各减分项所得结果。
(一)稳定职业指标。申请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月缴费的,分别按10分/年累积计算,其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满6个月的,分别积5分;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满12个月的,分别积10分。最近连续三年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等于及高于四川省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低于2.5倍(含)的、高于2.5倍低于3倍(含)的,分别加10分、20分。(解读单位:市人社局、市医保局)
1、申请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截止申请日上月底上溯计算,按月连续不间断缴费满12个月的,分别积10分;满6个月的,分别积5分;不满6个月的,不积分。(解读单位:市人社局、市医保局)
2、截止申请日上月起上溯按月连续不间断缴纳的36个月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与对应的36个月养老保险缴费所使用的省平月工资相比,计算出的36个比值的平均数等于及高于2低于2.5(含)、高于2.5低于3(含)分别加10分、20分。(解读单位:市人社局)
提供材料:①参保关系在成都市的人员,可在成都市人社局门户网站、成都市人社局微信公众号、成都社保微信公众号自助查询打印《成都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信息》、《成都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信息》。②参保关系在四川省且单位注册地或生产经营场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人员,可在省社保局经办服务大厅、“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四川e社保”查询打印养老保险缴费信息;在省医保局经办服务大厅和参保单位网上经办系统查询打印医疗保险缴费信息。
(二)居住引导指标。申请人拥有本市合法稳定的住所,连续居住按5分/年累积计算。申请人在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居住按2分/年加分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10分;在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居住按4分/年加分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20分;在成都东部新区居住按6分/年加分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30分。(解读单位:市住建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
1、此条“合法稳定的住所”,是指以下两种情况中的一种:(1)申请人拥有合法自有住房;(2)签订正式住房租赁合同,并办理租赁备案的。(解读单位:市住建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自有住房是指在申请日前,在本市范围内登记、备案并交付使用的住房,包括:(1)申请人本人名下单独所有或与配偶共有产权的住房;(2)申请人(包括配偶)与他人共有产权且份额不低于50%的住房;(3)申请人配偶单独所有的住房。(解读单位:市住建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3、住房租赁是指在申请日前,申请人(包括配偶)单独承租或与他人共同承租国有直管公房、职工租住的本单位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及其他合法租赁住房。(解读单位:市住建局)
4、“连续居住”的认定以办理本市居住证时间为准。截止申请日上月底,按5分/年累积计算。(解读单位:市公安局)
5、居住区域的认定以申请人当前办理居住证的地址为准。截止申请日上月底上溯计算,连续在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中同一区行政范围内居住的,按2分/年加分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10分,不满1年不得分;在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中同一县(市)行政范围居住的,按4分/年加分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20分,不满1年不得分;在成都东部新区居住的,按6分/年加分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30分,不满1年不得分。(解读单位:市公安局)
提供材料:①自有住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或房屋信息查询记录(需交付使用);租赁国有直管公房的出具国有直管公房住房租赁合同和国有直管公房租赁信息采集表;职工租赁本单位自管公房的出具单位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及单位分房证明;公租房提供公租房住房租赁合同;安置房提供安置协议;房屋租赁备案凭证。②配偶名下登记的住房,同时提供结婚证。
(三)就业引导指标。按照申请人就业所在地计算分值,在66个产业功能区就业按照10分/年累积计算。申请人在天府国际空港新城、简州新城、淮州新城等东进区域和成都科学城、天府总部商务区、天府国际生物城、天府智能制造产业园等南拓区域就业按4分/年加分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20分;在欧洲产业城、新都智慧物流产业园等北改区域和中德(蒲江)中小企业合作区、彭州天府中药城等西控区域就业按2分/年加分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10分。(解读单位: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
1、申请人当前就业单位应在66个产业功能区。从2018年1月1日起至申请日上月底期间,申请人就业单位在66个产业功能区,按照10分/年累积计算分值,不满1年不得分。单位参保人员就业单位以缴纳养老保险单位为准;个体参保的就业单位以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为准。(解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
2、申请人在以下同一产业园区就业的,从2018年1月1日起至申请日上月底期间,可累积按年享受加分。在天府国际空港新城、简州新城、淮州新城等东进区域和成都科学城、天府总部商务区、天府国际生物城、天府智能制造产业园等南拓区域就业按4分/年加分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20分,不满1年不得分;在欧洲产业城、新都智慧物流产业园等北改区域和中德(蒲江)中小企业合作区、彭州天府中药城等西控区域就业按2分/年加分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10分,不满1年不得分。(解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
提供材料:①参保关系在成都市的人员,可在成都市人社局门户网站、成都市人社局微信公众号、成都社保微信公众号自助查询打印《成都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信息》。②参保关系在四川省且单位注册地或生产经营场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人员,可在省社保局经办服务大厅、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和“四川e社保”查询打印养老保险缴费信息。③单位参保人员还需提供劳动合同。④个体参保人员还需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四)入户区域引导指标。按照申请人选择入户区域计算分值,申请入户在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加10分,申请入户在远郊新城加20分,申请入户在成都东部新区加30分。(解读单位:市公安局)
选择入户区域是指,申请人可在自有住房、租赁房屋、居住证地址选择入户区域。申请入户在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加10分,申请入户在远郊新城加20分,申请入户在成都东部新区加30分。
提供材料:与选择入户区域相符合的自有住房、租赁房屋、居住证的相关证件。
(五)技术技能指标。申请人属于《成都市人才开发指引》范围的,紧缺度三颗星、两颗星、一颗星分别加20、15、10分。具有高级、中级、初级职称的,分别加40分、30分、20分;具有高级技师、技师资格的,分别加40分、30分,具有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资格的,分别加30分、20分、10分,以上情况只计最高资格得分。(解读单位:市人社局)
1、《成都市人才开发指引》解读:申请人所在企业应在本市66个产业功能区内,且连续为申请人缴纳社保1年以上,符合当年度或上年度《成都市人才开发指引》中重点产业人才开发目录紧缺度三颗星、两颗星、一颗星的人才,可按照得分就高、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按照本人申请、企业审核、产业功能区认定的程序,提出申请认定。(解读单位:市人社局)
提供材料:《成都市产业功能区紧缺人才居住证积分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职称证书解读:申请人具有高级、中级、初级职称(不含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分别增加对应分值,只计最高资格得分。(解读单位:市人社局)
提供材料:《成都市专业技术人才居住证积分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职称评审表》复印件、职称任职文件复印件(四川省外取得的职称证书需官方网上可查询并提交职称查验结果截图)
3.技能等级证书解读:申请人具有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分别增加对应分值,只计最高资格得分。可通过登录http://zscx.osta.org.cn(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网站),对个人《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进行查询验证。(如无法查询,须由《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经办部门作出说明,经相关鉴定部门认证后,方可认证指标。)(解读单位:市人社局)
提供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证书原件。
(六)个人贡献指标。申请人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表彰的,分别加25分、20分、15分,包括:创新创业、劳动模范(含享受劳模待遇的)、道德模范、见义勇为模范、工匠等,同类表彰只计最高荣誉得分。申请人在本市参与社会服务的,在参加志愿者服务、慈善捐赠、无偿献血等方面做出贡献的,每项达到标准加2分,最高不超过10分。退役军人服役期间荣立一等功及以上奖励、二等功、三等功的,分别加25分、20分、15分。(解读单位:市科技局、市总工会、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市卫健委、市文明办、市民政局、退役军人局)
1、“创新创业”解读:申请人近五年内,获得国家、四川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奖励;申请人近五年内,获得国家、四川省、成都市由政府部门主办的科技类创新创业大赛三等奖(或铜奖)以上奖励。(解读单位:市科技局)
提供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团队成员证明(获奖证书注明了人员姓名的仅需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未明确人员姓名的需要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劳动模范”、“工匠”的解读:纳入成都市管理的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含享受劳动模范待遇的)和成都市劳动模范(含享受劳动模范待遇的)、工匠。(解读单位:市总工会)
“省部级及以上劳模”分为四类:全国劳模、享受全国劳模待遇人员、省部级劳模、享受省部级劳模待遇人员。其中:全国劳模是指国务院授予的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获得者。享受全国劳模待遇人员以授予该荣誉称号的表彰决定为准;以及其他按相关政策文件应享受全国劳模待遇者。省部级劳动模范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授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获得者。享受省部级劳模待遇人员以授予该荣誉称号的表彰决定为准;以及其他按相关政策文件应享受省部级劳模待遇者。
“成都市劳动模范”分为两类:成都市劳模、享受成都市劳模待遇人员。其中成都市劳动模范是指全国副省级(含地、厅级)城市政府授予的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获得者。享受成都市劳动模范待遇人员以授予该称号的表彰决定为准;以及其他按相关政策文件应享受成都市劳模待遇者。
成都工匠是指:以成都市命名的市级工匠,以及按相关政策文件认定的成都工匠。
提供材料:提供表彰文件、获奖证书。
3、“道德模范”解读:纳入成都市管理的全国道德模范及提名奖、四川省道德模范和成都市道德模范,分别加25分、20分、15分。(解读单位:市文明办)
提供材料:表彰文件、获奖证书。
4、“见义勇为模范”解读:获得国家、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解读单位: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提供材料:国家、省、市各级政府颁发的表彰文件或证书
5、“志愿服务”解读:申请人参加志愿服务,在成都志愿者网(APP)实名注册登记并获得志愿服务时长,申请积分自申请日上月月底向上溯计算12个月内志愿服务时长累计满25个小时加2分,达到25个小时后每增加2个小时加1分,最高不超过10分。(解读单位:市文明办)
提供材料:成都志愿者网打印的志愿服务时长凭据。
6、“慈善捐赠”解读:申请人在本市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含红十字会系统)范围内参与慈善捐赠的可加分。申请人近3年内(以申请日上月月底向上溯计算36个月)捐赠资金或物资(折合人民币)按每满0.1万元加2分计算,最高不超过10分。(解读单位:市民政局)
提供材料:四川省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原件、复印件)
7、“无偿献血”解读:自申请日上月月底向上溯计算12个月内,在我市每捐献200ml全血,加2分,每增加100ml全血加1分;每捐献1个治疗量单采血小板加2分,每增加0.5个治疗量单采血小板加1分。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解读单位:市卫健委)
提供材料:无偿献血证
8、退役军人立功解读:退役军人服役期间荣立一等功(含荣誉称号)及以上奖励的加25分,二等功加20分,三等功加15分。(解读单位:市退役军人管理局)
提供材料:个人奖励登记(报告)表、获奖证书证章原件。
(七)年龄指标。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加50分;36—45周岁的,加40分。(解读单位:市公安局)
截止申请日上月底,申请人年龄35周岁以下的,加50分;36周岁至45周岁的,加40分;46周岁以上的,不加分。
提供材料:居民身份证
(八)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指标。申请人近3年在个人信用、市场监管、税务等方面存在不良记录的,每条减10分。(解读单位:市市场监督局、市税务局、市法院)
此项指标由市市场监督局、市税务局、市法院等部门认证。以申请日上月底上溯计算36个月内的记录为准。
(九)个人违法犯罪记录指标。申请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因刑事犯罪被处罚的、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减100分;被强制戒毒的,每次减50分;被行政执法机关处以行政拘留的,每次减20分。(解读单位:市法院、市公安局)
此项指标由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等行政执法机关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