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随迁子女成都户口怎么办理流程

1、本区内迁入的,居民持相关手续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所需证明材料如下:1、申请人及被申请人《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父母子女关系证明。3、被申请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由于当代的年轻人的工作和生活压力都是非常大的,所以目前我国社会当中也出现了越来越多的空巢老人。不过实际上也有很多的子女直接将父母接到自己身边,并且将户口也进行迁移,这就是父母随子女的户口问题进行迁移。下面我要为大家介绍的是父母随迁子女成都户口怎么办理流程?

一、父母随迁子女成都户口怎么办理流程?

1、本区内迁入的,居民持相关手续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所需证明材料如下:

(1)申请人及被申请人《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3)被申请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子女及其配偶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子女配偶为房主的同意入户证明及子女《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等)。

2、主城他区城镇居民到我区入户的,应先到迁入地派出所出具《同意入户证明》,再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开具《户口迁移证》,之后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所需证明材料如下:

(1)《户口迁移证》;

(2)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3)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子女及其配偶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入户地《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子女配偶为房主的同意入户证明及子女《结婚证》等)。

3、主城区外城镇居民到我区入户的,应到锦江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户口《准迁证》,再持《准迁证》二联及原籍户口簿回原籍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开具《户口迁移证》,之后持《迁移证》、行政服务中心档案袋、入户地户口簿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登记,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办理《准迁证》所需手续如下:

(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书面申请;

(2)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3)被申请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属丧偶的需出具派出所死亡注销户口证明;

(4)子女及其配偶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子女配偶为房主的同意入户证明及子女《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等)。

二、父母随迁子女成都户口的条件是什么?

凡男性年满60周岁以上、女性年满55周岁以上,身边无子女(农村指同村同社、),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且实际居住,均可申请投靠子女;离退休及主城区(锦江区、青羊区、武侯区、金牛区、成华区、)内投靠入户不受年龄和身边有无子女的条件限制,但需实际居住。

我们可以看出,父母随迁子女办理成都户口的话,主要在前期要准备的材料是非常多的,只要将材料准备齐全了,办理落户还是非常简单的。成都市政府规定,如果男性满60周岁以上,女性满55周岁以上的话,子女不在身边,且具有稳定的住所的话,都是可以申请投靠子女落户的。

准迁证怎么办理流程

【法律分析】

相关流程: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本人的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户口准迁证明是由接受地公安局出具的,一式两份,一份迁移户口时交迁出地派出所,一份留存在迁入地派出所。实际上准迁证明已经是最后结果,之前必须通过商调或者录用人员审查批准后才会发给准迁证明的,建议咨询银行的上级或人事部门,或者在网上查阅海口的户籍迁入政策。户口登记机关,对入户人所持的准迁证,经审查无误后,应及时给予办理落户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成都市集体户口转个人户口怎么办理

可以。

本人系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人员,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本人及直系亲属在成都市拥有商品房、二手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自建房、自有房等有合法房屋产权的房屋(含未拿到产权证但已经实际入住的按揭购房);

2.工作单位设立集体户口的;

3.人事档案已从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转出的;

步骤如下:

一.在人才中心领取户口页(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

1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注:2.若身份证遗失,可提供驾照、护照、毕业证等有照片的有效证件原件。

3.经办人非集体户人员本人的,还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集体户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并由集体户人员本人在其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签署"委托***(姓名+身份证号码)办理入户"意见并签名。

二.在公安局办理户口迁移

1.迁移人员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16周岁及以上人员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

2、入户地居民户口簿及户主居民身份证(入户地已有户口的提供)(原件);

3、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不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原件);

4、《房屋产权证》(无《房屋产权证》的提供购房合同及物管开具的入住证明)等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

5、农村地区实际居住证明(入户地住房系农村地区的提供)(原件);

6、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地址不详的提供)(原件);

7、16周岁以上人员提供1张1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标准照片。

拓展资料:

1.户口页借出后,持户口页及公安机关要求的其他迁户材料至成都市(或成都市内个人房产所在区域)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迁户。(公安局办证中心联系方式详见《成都市和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联系方式》)。

2.申请人(经办人)应当对申请登记的信息、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如发现申请人(经办人)所提交信息、材料不实,一经查实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3.业务申办过程中有任何疑问,均可进入成都人才公共服务平台下端“意见咨询”栏留言,我们将在1个工作日内回复。

4.如党组织关系托管在我中心的集体户人员,户口迁往我市中心城区合法固定住所时,还应将组织关系转出到居住地所在基层党组织。

5.直系亲属含配偶、子女、父母及配偶父母。

参考资料:

成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集体户口转个人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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