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积分落户政策2019
重庆积分落户政策2019
重庆积分落户政策2019涉及到多个方面的内容,包括办理对象、办理材料等等,具体如下:
重庆积分落户办理对象
1、重庆大学毕业生(含市外);
2、直系亲属投靠(子女投靠父母、老年人投靠子女、结婚户口投靠等);
3、买房落户;
4、人才引进;
5、居住证满足条件入户;
6、积分入户;
7、务工经商人员入户。
重庆积分落户办理材料
一、购房入户
(一)区内迁移的
1、申请人及随迁家属《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按揭抵押合同》、缴房款、开发商证明);
3、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等)。
(二)主城他区(江北区、沙坪坝区、南岸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高新区、北部新区)城镇迁入的
1、申请人及随迁家属《户口迁移证》;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按揭抵押合同》、缴房款、开发商证明);
4、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等)。
(三)主城区外及主城区内农村迁入的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随迁家属《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亲属关系证明;
4、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按揭抵押合同》、缴房款、开发商证明);
5、大专以上文凭原件及复印件;
6、用工合同或个体经营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7、暂住证明;
8、民警调查报告;
9、其他证明材料。
二、应届毕业生入户
(一)单位集体户入户
持毕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用工合同原件、毕业证原件、单位证明、《户口迁移证》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入户。
(二)父母户口所在地入户
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回原籍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父母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房屋产权证、房屋使用权证、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父母《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入户。
(三)自有住房地入户
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房屋产权证、房屋使用权证、经市房交所登记的购房合同、按揭抵押合同)办理入户。
三、亲属投靠
1、夫妻投靠资料
(1)《户口迁移证》;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本人或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的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房屋产权证、房屋使用权证、经市房交所登记的购房合同、按揭抵押合同、单位总产权证及分房通知单);
(4)入户地《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有直系亲属关系的房主同意入户证明等)。
2、子女投靠父母
(1)申请人及被申请人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下可不出具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属父母离婚判养的须提供《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及判养证明;
(3)父母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房屋产权证、房屋使用权证、经市房交所登记的购房合同、按揭抵押合同、单位总产权证及分房通知单);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子女户口与父母不在一起的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公安机关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等)。
3、老年人投靠子女
(1)申请人及被申请人《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3)被申请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子女及其配偶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房屋产权证、房屋使用权证、经市房交所登记的购房合同、按揭抵押合同、单位总产权证及分房通知单);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子女配偶为房主的同意入户证明及子女《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等)。
四、人才引进
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户籍证明(原件)、户口迁移证(原件);
2、重庆市主城区工作单位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职称证明证书。
佛山积分落户政策2019
佛山积分落户政策2019
2019《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政策全文
章总则
条
为加强和规范新市民服务管理工作,提高服务管理水平,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6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81号)、《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1〕45号)、《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1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新市民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本市居住,持有本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持本市有效居住证的新市民,经本人申请纳入本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范围。
第三条
港澳台居民持本市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请积分服务,纳入积分制服务范围。但申请积分入户服务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本市按照统筹兼顾、总量规划、统一管理、分类排名的原则,对需要享受相关公共服务的新市民按其所得积分高低进行分类排名,排名在公布指标数内的新市民可按有关办法享受相关积分入学、积分入户、积分入住保障房等公共服务。
第五条
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计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一票否决指标和各区自定指标组成。各区自定指标是指各区结合自身实际设定的加分项目。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六条
佛山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全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与市新市民事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新市民办)合署办公,指导各区开展新市民积分制服务工作,负责开发和维护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市积分系统)。
第七条
市公安局负责牵头制定全市年度积分入户指标数和分配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市公安局统一向社会公布,并报市新市民办备案。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各区确定新市民随迁子女年度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的指标数,于每年5月前向社会公布,并报市新市民办备案。
市住建管理局负责指导各区制订新市民公租房年度供应计划,做好新市民公租房的申请资格审核与积分排名后的公租房分配及管理工作,与市新市民办共享新市民公租房分配信息。
市政府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及其在各区、镇(街道)的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和其他相关组织机构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工作。
第八条
积分核查工作按各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公共信用信息的核查评分。
公安机关负责涉及违法犯罪行为记录的核查评分。
教育部门负责学历证书评分、新市民随迁子女学籍档案情况的核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社会保险情况证明以及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奖情况的核查评分。
不动产登记部门负责不动产权证、房产证的核查评分。
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婚检及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证明资料、无偿献血证书及有关计划生育情况的核查评分。
科技部门负责科学技术、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专利权证书的核查评分。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工商营业执照及企业类别的核查评分。
税务部门负责纳税凭证的核查评分。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公共交通从业人员证明的核查评分。
住建管理部门负责市场化住房合同的核查评分。
公积金管理部门负责住房公积金缴交情况的核查评分。
新市民事务办公室负责出租屋登记备案合同、居住证、新市民表彰奖励及新市民事务办公室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的核查评分。
团委负责由其组织的志愿者参加社会服务活动证明的核查评分。
公共事业部门负责环卫从业人员证明的核查评分。
中心血站负责成功无偿献血人员的核查评分。
红十字会负责中华骨髓库捐献志愿者的核查评分。
第九条
各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积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所需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各区应参照市的做法相应成立区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积分办),负责具体实施积分制服务管理的日常工作,并指导镇(街道)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镇(街道)积分办]设立新市民积分制服务受理窗口,做好新市民积分统计、排名、公示、报送工作。
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各区、镇(街道)教育资源分布情况和外来常住人口规模,每年提供一定数量的公办学位入学指标数给新市民随迁子女申请入读,按期公布可提供给新市民随迁子女入学的学位数等各类信息,并报区人民政府和市教育局备案。
第十条
各镇(街道)积分办具体负责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的申请受理、资料审核、信息录入、材料传递和档案保存等工作,受理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相关投诉。
各镇(街道)积分办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将具备条件的受理窗口和涉及新市民积分制入户、入学、入住等公共服务的审批事项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办理,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实行“一门式一网式”服务。
第十一条
积分制服务受理窗口及相关部门使用市积分系统开展积分申请受理、资料审核、信息录入、核查评分等积分服务管理工作,共享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教育、住建管理、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的数据资源,以“互联网+政务服务”为基础,实行网上申请、查询、审核、评分、排名、公示等“一门式一网式”服务。受理积分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实行“多跑一次”制度。积分制相关申请表格可以在佛山市新市民服务信息网下载,以及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和流管服务站领取。
第三章积分规则
第十二条
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按照“个人自愿、分区申请、统一管理、动态调整”的工作模式,全市统一积分项目、项目分值、计分办法和信息系统,各区享有一定的自主加分权。
新市民申请人在符合相关申请条件的前提下,以积分排名从高到低的获得公共服务。在总积分相同、排名并列的情况下,以在我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先后时间确定排名。
第十三条
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积分排名以学年为单位开展。入户积分排名以季度为单位开展。入住公租房的申请时间以各区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申请积分制服务的新市民应在积分申请截止时间前向各镇(街道)新市民积分制服务受理窗口或通过市积分系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核实纳入个人积分档案。
新市民有伪造或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等不诚信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当年积分申请资格;取得入户、入学、入住资格的,取消其相应资格,且两年内不得在我市申请积分制服务。
第十五条
新市民及其配偶同时申请积分制服务的,只取夫妻其中一方积分。
第十六条
新市民在申请积分制服务过程中,对核查评分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评分结果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区、镇(街道)积分办申请再次核查。区、镇(街道)积分办应在成绩公示期内将材料转送相关职能部门再次核查,相关职能部门应在成绩公示期内完成再次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反馈积分办,由积分办统一回复申请人。如果核查后积分结果排名变动的,应当再次向社会公示。
第十七条
新市民申请的积分以当次本类别服务事项的积分结果排名确定后终止。申请积分入户的,积分入户结果名单公布后,该次积分制服务自动终止;为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的,积分入学结果名单公布后,该次积分制服务自动终止;申请公租房的,公租房分配结果名单公布后,该次积分制服务自动终止。
第四章申办流程
第十八条
持本市有效居住证的新市民,如有未曾入读公办小学或初中起始年级且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随迁子女,可在其居住地为子女申请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公办学位新生排名,或者登录市积分系统进行网上自助申请。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新市民可于积分申请截止时间前持居民身份证、有效居住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资料,按要求上传至市积分系统,或前往其居住地所在镇(街道)新市民积分制服务受理窗口,为随迁子女提出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公办学位申请。
(二)区积分办依据新市民积分情况,对积分结果进行统计、排名,并于每年6月按照全区或分镇(街道)对积分入学排名结果在佛山新市民服务信息网、市政府网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公布的入学指标数和排名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新市民子女入读公办学校,不服从安排者视为放弃入读资格。
第十九条
持本市有效居住证,在我市连续按月缴纳1年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期间保持参保状态的新市民,可在其居住地申请积分入户(不含港澳台居民),或者登录市积分系统进行网上自助申请。积分入户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新市民,持居民身份证、有效居住证及其他相关资料上传市积分系统,或前往其实际居住地所在镇(街道)新市民积分制服务受理窗口提出申请。
(二)区积分办于每季度对全区或镇(街道)按申请人所得积分高低进行排名,并将排名结果在佛山新市民服务信息网、市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区或各镇(街道)根据入户指标数和积分高低确定入户名单,终确定的积分入户名单抄送同级公安机关和市新市民办。
(三)取得积分入户资格的新市民,自入户卡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凭入户卡及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入户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放弃入户资格。
(四)经市(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单位、工业园区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有专人负责管理集体户口的,可以申请设立集体户。企业(含民营企业)有自有合法所有权厂房、办公楼、生活区的厂企单位,企业员工数量100人以上(含100人,通过认定的高新科技企业可不受员工人数限制),或每年纳税人民币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且有专人负责管理集体户口的,可以申请设立集体户。公安机关负责集体户口的受理审批。符合积分入户条件的新市民,可入户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办理入户手续时必须要出示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集体户、政府提供长期租住的公共房屋、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个人合法产权住宅房屋(须经房屋所有人同意),或与亲友搭户。符合入户条件的人员(含入集体户的人员),可申请为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同时办理随迁入户手续。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且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的,不受1年社保限制,申请时上1个自然月起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即可以按本办法申请积分入户,也可以按我市人才引进政策直接向市、区人才交流中心提出入户申请。
第二十条
持本市有效居住证,在本市连续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且申请家庭当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的新市民家庭,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积分入住公租房。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新市民,持身份证、户口簿、有效居住证、个人收入证明、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料,通过市积分系统上传相关资料,或向居住地所在镇(街道)的新市民积分制服务受理窗口提出申请。积分制服务受理窗口将申请人的资格条件等相关材料,在3个工作日内录入市积分系统或通过系统传送至市住房保障信息系统,移交所在镇(街道)住建管理部门进行条件审核。
(二)区、镇(街道)住建管理部门根据住房保障相关法规的要求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以及申请人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承租保障性住房等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将申请人名单交回相应积分服务窗口进行积分排名并公示。住建管理部门按照积分排序结果及公共住房供应情况对申请人进行分配。
经审核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由住建管理部门回复申请人,并将结果反馈给区积分办。
新市民积分入住申请资格的审核和住房分配及管理,按照《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保障性公共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8〕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各区按照“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建设要求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各镇(街道)积分受理窗口负责对各类积分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并将有效的纸质资料及时录入市积分系统。
镇(街道)新市民积分制服务受理窗口在审核资料过程中对资料真伪不能确定的,应通过市积分系统或将纸质资料提交区或市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核查。区或市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市积分系统核查评分工作。
已纳入积分制管理的新市民存在扣减分指标情形的,各相关单位应在确认扣减分情形之后3个工作日内将有关资料移送区积分办,区积分办在5个工作日内对相关人员的积分进行相应调整。
深圳限购政策2019深圳人才引进入户条件
深圳是全国性经济中心城市和国际化城市,是中国三大全国性金融中心之一,深圳在中国高新技术产业、金融服务、外贸出口、海洋运输、创意文化等多方面占非常重要的地位,所以每年来深圳打拼的人不在其数,而在深圳买房扎根也是众多人的梦想。那么深圳人才引进入户条件是什么呢?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详细介绍,并带来深圳限购政策2019给大家作参考。
一、深圳限购政策2019
1、深圳市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继续执行限购2套住房的政策;
2、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
3、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5年及以上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4、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执行。购房时间的认定,以在本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信息系统网签购房合同的时间为准。
深圳限购政策细则:
1、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住房,按照国家政策,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2、对于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的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3、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4、对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发放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二、深圳人才引进入户条件
1、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且符合该类人才认定标准对应年龄条件的人员。
2、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或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学习)1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博士后等进修人员。本项所述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
3、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4、具有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需同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
5、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职业资格,且在深圳市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需同时符合深圳市紧缺工种(职业)目录。
6、在世界技能大赛和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人员,或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
备注:
1、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人员,由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按有关规定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实施办法和办理程序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另行制定。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应当按规定做好学历、技术资格、职业资格等核验或实测实操考核工作。
2、不符合本条规定条件,属于深圳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其他人才,经市发展改革部门下达专项计划后,可由人力资源部门在计划安排额度内审批引进。
三、深圳人才引进入户流程
1、填写人才引进业务申报和测评
(1)打开深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站首页找到“人才引进(毕业生,在职人才引进)测评与申报系统”并点击进入;
(2)个人用户登录,输入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
(3)录进入后,选择业务类型-在职人才;
(4)按照要求填写并提交相关资料;
注意:在填写时,选择的机构必须和步骤2中预约的机构是一致的。
2、审核
(1)提交信息成功后,可以预约前往机构进行证件当面审核,需要在公众号【深圳市人才服务中心】进行预约;
(2)按预约日期到达现场后,工作人员会现场检查证件原件签约审核,费用480元,检查没有问题后会提交至公安局,并给“申报材料清单”;
(3)之后就是等待公安局的短信通知,这时候可以去医院参加入户体检。
(4)【上传材料并提交】一栏中的呈报表需要等到收到公安局的短信后(五天内),再去机构拿取(不需要预约),注意要保留短信,不要删除。
3、办理
根据短信提示,关注【深圳公安】公众号,可以选择通过公众号预约现场办理,也可以选择在微信上网上提交审核,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申请人户口簿
(2)申请人身份证
(3)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
(4)机构集体户口簿复印件
3、迁入证
之后等待审核结果,或直接在派出所办理,如果顺利的话会准予迁入证,之后
持准迁证第二联、第三联回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可让亲属代办。
4、预约落户
户口迁移证办理完成后,要会有准迁证第三联、户口迁移证、档案袋等,还要准备居民身份证回执、1寸白底彩照2张,并且持上述这五件材料,在【深圳公安】户政预约落户,办理完成后,一般7个工作日拿取身份证卡片,落户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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