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天府新区落户政策2021最新

法律分析:1、夫妻投靠所需条件:中心城区投靠方年龄满35周岁以上或婚龄达10年以上;远城区投靠方年龄满30周岁以上或婚龄达5年以上;限配偶及18岁以内子女。2、父母投靠子女所需条件:男性年龄满60周岁以上,女性年龄满55周岁以上;或者夫妻双方已经退休,有一方年龄达到标准的;对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在其他地区离(退)休的人员需回本市投靠子女的。3、子女投靠父母所需条件:未满16周岁或未满18周岁的高(职)中学生随父(随母);仅限被投靠人的子女。4、投靠亲属所需条件:父母双亡无人抚养的孤儿,无子女的孤独老人投靠亲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2021年四川成都天府新区小学随迁子女入学办理须知

适用对象

在四川天府新区(原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下同)居住,且在“5+2”区域就业的来蓉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人员,其随迁子女申请在四川天府新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用本须知。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为一个区域(简称“5+2”区域),其它区(市)县分别作为一个区域。

申请条件

(一)积分申请

1、自2021年的5月1日上溯12个月,申请人积分达15分及以上(其中“稳定职业指标”缴纳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10分;“居住引导指标”拥有四川天府新区合法稳定住所,且在四川天府新区连续居住,得分不低于5分,其居住房屋用途应为“住宅”);

2、申请人持有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由成都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签章的四川省居住证;

3、申请人出具与其子女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等);

4、申请人持有与“5+2”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5+2”区域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二)未办理积分申请

1、申请人持有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由成都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签章的四川省居住证(本市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出具与其子女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等);

3、申请人持有与“5+2”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5+2”区域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4、自2021年5月1日上溯12个月,申请人已在成都市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5、自2021年5月1日上溯12个月,申请人出具已在四川天府新区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材料。

■自购房者: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房屋用途为“住宅”,且实际交房满一年);

■居住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等)自购房者: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房屋用途为“住宅”,且实际交房满一年);

■租住房屋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屋用途为“住宅”);

■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者:租赁合同;

■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者:《劳动合同》签订单位的集体宿舍房产证明及该单位出具的实际居住满一年证明。

重要提示: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申请时间

2021年4月20日—5月20日

办理程序

(一)提交申请

申请人通过登陆“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后进入“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申请办理。

(二)结果告知

5月份的工作日,各街道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在网上对申请人上传资料、联网资料进行查验审核,并通过平台发布审核结果通知。

1、对需补足相关材料的,申请人根据平台反馈,携带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政务服务中心现场提交。

2、对通过审核的,向申请人发放《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并于2021年7月第三周的工作日内,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告知申请人子女就读学校安排情况。

3、对未通过审核的,通过平台反馈原因。

(三)学位确认

7月的第三周,申请人及子女在规定时间内,持《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及所有上传材料的原件到安排的学校进行复核,确认学位。

(四)学生报到

8月31日前,复核通过的学生根据学校安排,到校办理报到手续。

温馨提示

1、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须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从学籍网下载打印的学籍基本信息(含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国网学籍号、现就读年级等)。

2、已在“5+2”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的随迁子女,同一学段不办理“5+2”区域内转学,请将此次所取得的《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于6月6日前交回现就读学校继续就读,直至完成该学段学习。

3、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上述规定重新提交申请,并按照2021年成都市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学校相关政策安排升学,居住地跨区(市)县变更的,由社区治理和社事局统筹安排就学。

4、小学、初中毕业年级(小学六年级、初中三年级)不接收转学生。

5、超龄儿童申请就读小学一年级,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就读证明或缓学证明。

咨询地址及电话

四川天府新区教育考试中心

联系电话:028-68772822

四川天府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天府大道南段1632号

联系电话:028-68381030

四川天府新区华阳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华阳街道南湖路53号

联系电话:028-68351919

四川天府新区万安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万安街道万安路西段191号

联系电话:028-85611990

四川天府新区正兴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正兴街道顺圣路198号

联系电话:028-85674699

四川天府新区兴隆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兴隆街道瓦窑南二街208号

联系电话:028-85615477

四川天府新区煎茶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煎茶正溪下街19号

联系电话:028-85699339

四川天府新区新兴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新兴街道凉水村1组306号

联系电话:028-85895670

四川天府新区新兴政务服务分中心

地址:新兴街道白沙社区白沙街39号

联系电话:028-85614509

四川天府新区永兴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永兴街道簧筱新村广场

联系电话:028-85661599

四川天府新区永兴政务服务分中心

地址:永兴街道三星场社区正街30/32/34号

联系电话:028-85660200

四川天府新区籍田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籍田街道蔡堰社区5组39号

联系电话:028-85693920

四川天府新区籍田政务服务分中心

地址:籍田街道林溪社区思源路120号

联系电话:028-85690678

四川天府新区太平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太平街道富民街19号

联系电话:028-85663047

四川天府新区太平政务服务分中心

地址:太平街道合江场社区莓仙路84号

联系电话:028-85668168

成都户口迁入条件2021

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根据要求符合以下国家规定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成都

1.调动、安置、招录人员;军队安置、家属随军人员;

2.投靠、收养人员;

3.按照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确定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4.博士后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取得“蓉城人才绿卡”的人员;

5.国(境)外来蓉定居人员;

6.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等。

法律依据:《四川省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方案》二、落户政策

(三)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户籍制度改革配套保障措施,不断增强城镇户籍吸引力,积极引导农村人口有序在城镇落户。完善大中专院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和市、县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管理制度,方便各类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落户。进一步简化落户程序,缩短审批时限,畅通迁移通道。完善居住证管理办法,鼓励非城镇户籍的居住证持有人落户城镇。(责任单位:公安厅)

(四)全面放开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除成都外,全面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以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失地农民、城中村居民、异地搬迁进城人员、新生代农民工、集中供养自愿转户的农村特困人员为重点,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制定细化措施,吸引高校、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和技术工人在工作生活地落户。全面实行农村籍高校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省内高校录取的农村籍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高校所在地;毕业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地或迁入就(创)业地。(责任单位:公安厅)

(五)调整完善城镇落户政策。成都市要进一步放宽外来人口落户指标控制,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依据,实行居住证积分入户和条件准入双轨并行的落户政策,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功能定位,合理引导人口向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等重点区域转移,重点解决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和已经购买房屋(含二手房)的外地户籍人员的落户问题,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其他城镇均不得采取购买房屋、就业年限、投资纳税等方式设置落户限制,不得采取积分落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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