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能入户成都市
都市办理各类户口的条件及所需材料
一、户口迁入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及高新区(以下简称五城区及高新区)
1、引进人员入户的条件及所需材料
(1)凡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员,可将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荣誉称号或获奖证明、住房证明、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具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2)凡具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可将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资格证书、户籍证明、住房证明、居民身份证、具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3)凡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可将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学历证明、户籍证明、住房证明、居民身份证、具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4)凡具有中级技术职务及以上任职资格或取得国家注册证书的中级专业人员、管理人员,可将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职称(注册)证书、户籍证明、住房证明、居民身份证、具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5)凡国外留学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位,回国要求到本市落户的人员,可将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学位证明、住房证明、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具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6)凡经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公布的急需、短缺的技师、公务员、管理人员或有特殊技能、专长的人员,可将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本市。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市级相关部门公告、招录通知、职称证书、户籍证明、住房证明、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
2、投资、纳税、引资人员入户的条件及所需材料
(1)非本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的中国公民或国外、境外人员,在本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投资、兴办企业,实际投资额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外资按折换后价格计算,下同),可指定1名人员的户口迁入,实际投资额超过200万元的,按每增加100万元解决1人入户的标准递增。
所需材料:投资者本人申请(需加盖投资公司印章,下同)、投资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入户人员户籍证明及居民身份证、住房证明、具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证明。
(2)非本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的中国公民在本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就业或兴办企业,向本市税务部门连续3年累计纳税达20万元或1年内纳税达10万元,可将纳税人或企业主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纳税情况证明、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住房证明。
(3)非本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的中国公民为本市招商引资工作做出突出贡献,在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引进投资额在800万元人民币以上,可将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投资者本人申请及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纳税情况证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入户人员户籍证明及居民身份证、住房证明、具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证明。
3、被调动、流动、聘用、安置、录用、招收人员入户的条件及所需材料
(1)经省(市)组织、人事部门公选、公招、选调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所需材料:省(市)组织、人事部门的公招、公选、选调通知,居民身份证,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住房证明。
(2)因照顾夫妻分居经省(市)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办理了调(流)动手续,结婚时间满5年或年龄满30周岁的人员。
所需材料:省(市)人事、劳动保障部门的调(流)动通知,居民身份证,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住房证明,结婚证。
(3)因退休补员,经市劳动保障局批准从农村招收的工人(含轮换工)。
所需材料:成都市劳动保障部门的招工通知、居民身份证、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住房证明。
(4)本市生源的应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技校毕业生。
所需材料: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迁出户口证明。
(5)非本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优秀专科毕业生。
所需材料: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派遣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优秀学生证书、居民身份证、接收单位证明、住房证明。
(6)军队转业干部、西藏内调干部、四川省三州内调干部符合安置入本市条件的人员。
所需材料:省(市)组织、人事、劳动保障、安置部门的内调、安置通知,居民身份证,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住房证明。
(7)军队复员退伍士官、无军籍职工、军队离退休干部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安置入本市条件的人员。
所需材料:省(市)民政部门的安置通知,离(退)休证、退伍证或户口迁移证,住房证明。
(8)从本市入伍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回家庭所在地入户。
所需材料:区以上民政部门的安置通知、退伍证、居民户口簿或注销户口证明。
(9)经省(市)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调动、流动符合随军条件的人员。
所需材料:省(市)人事、劳动保障部门的调动、流动通知,居民身份证,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配偶的军官证和入伍登记表,随军报告表,住房证明。
(10)经省、市老干局批准安置的离(退)休干部。
所需材料:省(市)老干局安置通知、离(退)休证、居民身份证、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住房证明。
4、投靠人员入户的条件及所需材料
(1)凡结婚满 5周年、夫妻双方均年满 30周岁、被投靠方的常住户口在五城区及高新区满5周年,可投靠配偶迁入。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住房证明、具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证明。
(2)非本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的离(退)休人员要求投靠户籍在本市的配偶,可将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住房证明、离(退)休证。
(3)非本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的未成年人投靠户籍在本市的父亲或者母亲(含因工作调动迁入人员),可将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住房证明。
(4)孤寡老人和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近亲属经公证愿意赡养或抚养的,可将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公证书、住房证明、赡养或抚养人具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证明。
二、户口迁入青白江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大邑县、邛崃市、郫县、崇州市、新津县、双流县、彭州市、金堂县、都江堰市、蒲江县(以下简称其余区(市)县)
具有合法固定的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可将户口迁入;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以随迁或投靠迁入户口,不受结婚时间、暂住期限的限制。所需材料:入户申请、户籍证明、住房证明、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的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三、全市范围内办理下列户口所需材料
1、出生登记
(1)有计划生育指标的新生婴儿入户。
所需材料:婴儿出生医学证明、计划生育证或准生证、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父母亲结婚证。
(2)无计划和超计划生育的新生婴儿入户条件。
所需材料: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父母亲结婚证。
(3)非婚生育的新生婴儿入户。
所需材料: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县以上公证机关证明。
(4)国外出生的婴儿回国入户。
所需材料:婴儿在国外的护照或旅行证、婴儿在国外的出生证(原件及加盖翻译专用章的翻译件)、父(母)亲户口或出国前户籍注销证明、父(母)亲护照、抚养人或监护人户口簿。
(5)外地未成年人投靠父母迁入。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户籍证明、亲属关系证明、住房证明。
(6)外地公民投靠配偶迁入。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户籍证明、结婚证、居民身份证、住房证明、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证明、因一方有病需投靠的,应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及病历(因病投靠不受地区和结婚时间限制)。
(7)收养子女入户。
所需材料:收养人申请、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县以上公证机关证明)。
(8)出国人员回国恢复户口。
所需材料:本人护照、原户口所在地注销户口证明。
(9)原本市公民取得外国国籍现需回国定居的人员。
所需材料:经出入境管理处认定后出具的入户通知、原户口所在地注销户口证明。
(10)外地男性公民年满 60周岁,女性公民年满55周岁投靠成年子女迁入。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住房证明、有稳定生活来源的证明。
(11)外地离退休人员迁入。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住房证明、人事或劳动保障局安置证明。
(12)随军入户。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应征入伍登记表、任职命令、随军报告审批表(师以上政治部门批准)、随军家属户籍证明及结婚证、居民身份证、住房证明。
(13)释放解教人员入户。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释放、解教证明书,注销户籍证明,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
(14)农业人口结婚迁入。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户籍证明,结婚证,居民身份证,乡、村、组同意迁入证明。
2、由组织、人事、劳动、民政部门办理的调动、安置、分配人员入户
(1)转业干部安置入户。
所需材料:转办安置通知、师以上政治部门行政介绍信、军官转业审批表、配偶(父母)的户口簿。
(2)复员、退伍军人(含士官)安置入户。
所需材料:退伍军人入户介绍信、注销户口证明(指本地入伍)、退伍证、结婚证和配偶户口簿(指士官)。
(3)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分配入户。
所需材料:学校发出的报到证(派遣证)、接收单位证明、人事局发出的派遣入户介绍信、户口迁移证。
(4)干部、工人调动入户。
所需材料:组织、人事、劳动部门的调动通知、接收单位证明、户口迁移证。
3、市内移居户口五城区及高新区居民,需按实际居住地落户。因购(分、换)房,结婚、父母子女之间相互投靠迁移户口的,须具备下列手续:
(1)迁出
所需材料:迁出地居民户口簿、迁出人员身份证、迁入地户口簿或住房证明(含:产权证、购房合同、公房租用证、单位分房证明)
(2)迁入
所需材料:户口迁移证、迁入地居民户口簿或现住房证明、结婚证(因婚姻关系迁移人员持该证)、迁入人员中满16周岁以上公民交身份证照片 2张及本人居民身份证。
四、农村居民户口转为城镇居民户口
1、本市五城区及高新区的农村居民在本市的城区或城镇具有固定住所,登记为城镇居民;其余区(市)县的农村居民在其余区(市)县的城区或城镇具有固定住所,登记为城镇居民。
所需材料:本人申请、住房证明、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2、本市农村居民从事非农业生产,有稳定生活来源,登记为城镇居民。
所需材料:本人申请、住房证明、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稳定生活来源证明。
3、对人均耕地不足0.3亩的本市农村居民,应登记为城镇居民。
所需材料:乡政府登记的花名册、居民户口簿。
4、因人才引进、投资、纳税、引资、投靠、聘用、录用、招工迁入本市的人员,在迁入户口的同时登记为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之间的婚迁和其它政策规定应当登记为农村居民的除外)。
成都哪些技能证书符合技能人才落户
成都哪些技能证书符合技能人才落户
我国的户口登记条例规定,户口管理的基本任务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这也同样是我国户口登记制度的目的和作用。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成都哪些技能证书符合技能人才落户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1、消防设施操作员
2、焊工
3、家畜繁殖员
4、健身和娱乐场所服务人员;游泳救生员、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滑雪、潜水、攀岩)
5、轨道交通运输服务人员;轨道列车司机
6、机械设备修理人员;电工、锅炉设备检修工、变电设备检修工、工程机械维修工
7、通用工程机械操作人员;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
8、建筑安装施工人员;电梯安装维修工、制冷空调系统安装维修工
9、土木工程建筑施工人员;筑路工、桥隧工、防水工、电力电缆安装运维工
10、房屋建筑施工人员;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
11、水生产、输排和水处理人员;水生产处理工、工业废水处理工
12、气体生产、处理和输送人员;工业气体生产工、工业废气治理工、压缩机操作工
13、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人员;锅炉运行值班员、发电集控值班员、变配电运行值班员、继电保护员、燃气轮机值班员、锅炉操作工
14、仪器仪表装配人员;钟表及计时仪器制造工
15、电子设备装配调试人员;广电和通信设备电子装接工、广电和通信设备调试工
16、计算机制造人员;计算机及外部设备装配调试员
17、电子器件制造人员;液晶显示器件制造工、半导体芯片制造工、半导体分立器件和集成电路装调工
18、电子元件制造人员;电子产品制版工、印制电路制作工
19、电线电缆、光纤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人员;电线电缆制造工
20、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人员;变压器互感器制造工、高低压电器及成套设备装配工
21、汽车整车制造人员;汽车装调工
22、医疗器械制品和康复辅具生产人员;矫形器装配工、假肢装配工
23、金属加工机械制造人员;机床装调维修工
24、工装工具制造加工人员;模具工
25、机械热加工人员;铸造工、锻造工、金属热处理工
26、机械冷加工人员;车工、铣工、钳工、磨工、冲压工、电切削工
27、硬质合金生产人员;硬质合金成型工、硬质合金烧结工、硬质合金精加工工
28、金属轧制人员;轧制原料工、金属轧制工、金属材热处理工、金属材精整工、金属挤压工、铸轧工
29、轻有色金属冶炼人员;氧化铝制取工、铝电解工
30、重有色金属冶炼人员;重冶火法冶炼工、电解精炼工、重冶湿法冶炼工
31、炼钢人员;炼钢原料工、炼钢工
32、炼铁人员:高炉原料工、高炉炼铁工、高炉运转工
33、矿物采选人员;井下支护工、矿山救护工
34、陶瓷制品制造人员;陶瓷原料准备工、陶瓷烧成工、陶瓷装饰工
35、玻璃纤维及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人员;玻璃纤维及制品工、玻璃钢制品工
36、水泥、石灰、石膏及其制品制造人员;水泥生产工、石膏制品生产工、水泥混凝土制品工
37、药物制剂人员;药物制剂工
38、中药饮片加工人员;中药炮制工
39、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人员;涂料生产工、染料生产工
40、农药生产人员;农药生产工
41、化学肥料生产人员;合成氨生产工、尿素生产工
42、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人员;硫酸生产工、硝酸生产工、纯碱生产工、烧碱生产工、无机化学反应生产工、有机合成工
43、化工产品生产通用工艺人员;化工总控工、防腐蚀工、制冷工
44、炼焦人员;炼焦煤制备工、炼焦工
45、工艺美术品制作人员;景泰蓝制作工
46、木制品制造人员;手工木工
47、纺织品和服装剪裁缝纫人员;服装制版师
48、印染人员;印染前处理工、印花工、印染后整理工、印染染化料配制工、纺织染色工
49、织造人员;整经工、织布工
50、纺纱人员;纺纱工、缫丝工
51、纤维预处理人员;纺织纤维梳理工、并条工
52、酒、饮料及精制茶制造人员;酿酒师、品酒师、酒精酿造工、白酒酿造工、啤酒酿造工、黄酒酿造工、果露酒酿造工、评茶员
53、乳制品加工人员;乳品评鉴师
54、粮油加工人员;制米工、制粉工、制油工
55、动植物疫病防治人员;农作物植保员、动物疫病防治员、动物检疫检验员、水生物病害防治员、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
56、农业生产服务人员;农机修理工、沼气工、农业技术员
57、康复矫正服务人员;助听器验配师、口腔修复体制作工、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
58、健康咨询服务人员;健康管理师、生殖健康咨询师
59、计算机和办公设备维修人员;信息通信网络终端维修员
60、汽车摩托车修理技术服务人员;汽车维修工
61、保健服务人员;保健调理师
62、美容美发服务人员;美容师、美发师
63、生活照料服务人员;孤残儿童护理员、育婴员、保育员
64、有害生物防制人员;有害生物防制员
65、环境治理服务人员;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
66、水文服务人员;水文勘测工
67、水利设施管养人员;河道修防工、水工闸门运行工、水工监测工
68、地质勘查人员;地勘钻探工、地质调查员、地勘掘进工、地质实验员、物探工
69、检验、检测和计量服务人员;农产品食品检验员、纤维检验员、贵金属首饰与宝玉石检测员、机动车检测工
70、测绘服务人员;大地测量员、摄影测量员、地图绘制员、不动产测绘员、工程测量员
71、安全保护服务人员:保安员、安检员、智能楼宇管理员、安全评价师
72、人力资源服务人员;劳动关系协调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73、物业管理服务人员;中央空调系统运行操作员
74、信息通信网络运行管理人员;信息通信网络运行管理员
75、广播电视传输服务人员;广播电视天线工、有线广播电视机线员
76、信息通信网络维护人员;信息通信网络机务员、信息通信网络线务员
77、餐饮服务人员;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茶艺师
78、仓储人员;(粮油)仓储管理员
79、航空运输服务人员;民航乘务员、机场运行指挥员
80、道路运输服务人员;机动车驾驶教练员
81、消防和应急救援人员;消防员、森林消防员、应急救援员
拓展:
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它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
职业资格证书是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它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2021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结合近年来国务院有关部门职责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改革等情况,拟对2017年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部分进行调整。调整后,拟列入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58项,其中,准入类31项,水平评价类27项。
概念:
职业资格是对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反映劳动者为适应职业劳动需要而运用特定的知识、技术和技能的能力。与学历文凭不同,学历文凭主要反映学生学习的经历,是文化理论知识水平的证明。职业资格与职业劳动的具体要求密切结合,更直接、更准确反映特定职业的实际工作标准和操作规范,及劳动者从事该职业所达到的实际工作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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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技能人才落户条件介绍
在成都市现单位连续工作满2年,并为其购买成都市社会保险或四川省社会保险2年以上。(二)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非成都市行政区域户口。(3)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4)现单位推荐。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1)年龄在45周岁以下,可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初级等级;(2)女性46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必须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高级技师等级;(3)男性46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必须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高级技师等级。
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成都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行动计划》
《成都市引进培育急需紧缺技能人才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