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人才引进落户条件
成都市人才落户可分为三大版块:成都市学历人才入户、专业技术人才入户、技能人才入户。
1.学历人才引进落户
(1)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且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市外人员,可持毕业证申请落户。
(2)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非本市户籍毕业生(含国外取得学历人员),可凭毕业证在成都东部新区和近郊区申请入户。
(3)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的非本市户籍毕业生,在毕业次年12月31日前,可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入户。
2.专业技术人才成都入户条件: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的中级职称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专业技术人才,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保1年以上,经单位推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证后申请入户。
3.技能人才成都入户条件:在成都市现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2年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技能人才,经单位推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能人才服务中心认定后,可申请入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成都人才引进落户政策
法律分析:明确具有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青年人才,凭毕业证来蓉即可申请办理落户手续。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2年及以上的技能人才,可凭单位推荐、部门认定办理落户手续。1、在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天府新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2、在其他区(市)县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初级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工职业资格的;并且,年龄45周岁以下并在成都市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市外人员。
法律依据:《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第四条符合以下我市人才引进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一)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入户;(二)在国(境)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入户;(三)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两年以上的技能人才,经单位推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单位所在地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入户;(四)取得“蓉城人才绿卡”的人员,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入户。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按规定办理随迁或投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