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

  1. 怎样获取四川轻化工大学本科学历
  2. 四川轻化工大学学位绩点要求
  3. 四川轻化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怎样获取四川轻化工大学本科学历

四川轻化工大学招收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有三种类型:高中起点升本科、高中起点升专科、专科起点升本科。

高中起点升本科学制为5年、高中起点升专科学制为2.5年、专科起点升本科学制为2.5年。

对于四川轻化工大学成人高考本科学历学位证的获取,一般需要达到以下要求:

1.英语成绩达标(本科在读期间通过学位英语考试),这是最基本的要求也是最重要的要求,学位英语目前大部分省份都是统一考试,个别省份取消学位英语,由报考院校单独组织考试。

2.课程达标,学位课程一般每个专业都是三门课程,学位课程的成绩一般要求是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平均分达到80分,不过学位课程相对来说都是比较简单的。

3.论文(普通本科院校其实对论文要求不是很严格,只要字数达标、格式正确即可)

通过上述的介绍,相信大家对学位证书有了一定的了解,总体而言,学位的申请有一定的难度,但是只要努力还是可以拿到的,拿到之后对你的职业发展有一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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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轻化工大学学位绩点要求

位课平均学分绩点大于等于2。

一般要求是要修完该修的学分,同时你的绩点要大于或者等于2.0,这就要求你的每门课的成绩必须要在70分左右,低于60分、重修、补考是没有绩点的。

目前我国大部分学校都会要求学分绩点达到2.0(通常即加权平均分为70分)以上才能被授予学士学位,否则只能拿到毕业证。有些学校有特别要求,比如若出现考试作弊的行为,毕业时只能拿到毕业证,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目前我国大学的学位证书已不与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挂钩。若干年前很多学校要求学生在校期间必须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否则毕业时拿不到学位证书,但该限制已经在最近几年中陆续废除。

四川轻化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四川轻化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如下: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可授予学士学位。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道德修养。

(二)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担负专门技术工作或从事科学研究和管理的初步能力。

(三)按照学校相关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完规定的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条件。

(四)相应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核心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到:理工类≥2.00、其它学科类≥2.30,平均学分绩点计算不四舍五入。

(五)综合应用素质能力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学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外语专业学生参加全国外语专业四级考试)的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80%;职教类和艺体类学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要求另行划定;

2、获得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各类荣誉称号者;

3、各类学科竞赛、文体比赛、创新创业活动等省级项目参与者或校级(含市厅级)项目获奖者;

4、取得研究生录取通知书者;

5、申请并受理国家发明专利或授权新型实用专利1项以上者;

6、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与本专业有关论文1篇以上者(单位署名为四川理工学院)。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一)在校期间受过留校察看处分无突出表现者。

(二)按《四川理工学院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离校前仍不符合毕业条件作结业处理者(不论结业后回校换证考核是否合格)。

四、对于在校期间受过留校察看处分者,但以实际行动改正错误,且未再受任何处分并解除处分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恢复学士学位授予资格。

(一)获得各类荣誉称号

获得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之一。

(二)获得各类奖项

1、参加各类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学科竞赛(包括互联网+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大学生挑战杯、数学建模、电子设计等)获省级三等及以上奖励;

2、参加各类省级及以上文体比赛获奖(包括大学生运动会前三名、大学生球类比赛前三名的主力队员、文艺竞赛或文艺汇演一、二等奖的主要演员)。

(三)学习成绩优异

1、取得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2、获得国家级或省级奖学金1次或校级一等奖学金1次或校级二等奖学金2次。

(四)科技活动及社会实践成绩突出

1、获得授权专利(排名在前2名)1项;

2、专业核心刊物第一作者发表论文1篇(单位署名为四川理工学院)。

(五)见义勇为获市级及以上通报嘉奖。

恢复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程序:符合以上申请恢复学士学位授予资格条件者,由本人提出申请,二级学院教授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投票表决,达到应到委员的2/3通过,则可恢复授予学士学位资格。

四、授位程序

(一)学生填写《四川理工学院学士学位申请表》交所在二级学院教学办,经审查后报二级学院教授委员会。

(二)各二级学院教授委员会按本细则第二条、第三条逐项进行审核,审核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各二级学院教授委员会将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学生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

(四)各二级学院教授委员会将审核结果及《本科毕业生授予学位情况统计表》报教务处复审,教务处复审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五)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获得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及授予学士学位的决议,并在网上公示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

五、对于已经授予的学位,如发现有舞弊、作伪等严重违反学位条例规定的情况,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可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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