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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引进配偶随迁条件
一、上海人才引进配偶随迁条件
1、双方之间具备合法夫妻关系;
2、夫妻一方为上海户口,一方为外地户口的;
3、如果属于规定的人才的,可以适当减少条件。
根据《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引进人才已婚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同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配偶随调随迁,包括:
(1)配偶随调的,提供资料与申请人相同;
(2)配偶随迁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及在外地已退休或无业(失业)的相关证明;
(3)配偶暂不调沪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提供由引进人才和配偶双方共同签署的书面承诺证明;
(4)配偶已在沪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工作关系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二、上海配偶落户随迁和随调有什么区别?
随迁是指申情人配偶的工作和社保劳动关系都不在上海,申请人达到了人才引进或留学落户的条件,配偶即可落户,对申请人配偶的条件并没有特殊要求。
随调是指申情人配偶的工作和劳动关系都在上海,工作能力和学历层次基本也达到了申请落户的级别(不依赖主申清人的条件也能落户)。随调的配偶,人事档案要求一起调入上海,人才中心需要审核配偶的学历、职称、社保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人才引进和居转户区别
人才引进相比起居转户,不仅能直接落户,办理速度快,而且配偶和子女随迁的要求较低。但是“人才引进”顾名思义,就是首先你得是“人才”。
对于人才,政策中分为以下五大类:
(一)高层次人才
(二)重点机构紧缺急需人才
(三)高技能人才
(四)市场化创新创业人才
(五)专门人才和其他特殊人才
持有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居住证》累计满7年;
二、持证期间按照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累计满7年:
有中级职称:需要满足前3年社保基数1倍以上,后4年1.3倍以上
无中级职称:需要满足前3年社保基数1倍以上,后4年累计36个月满足2倍(其余时间需满足1倍)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不作为本项计算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的依据。
三、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
四、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
(1)在本市被评聘为中级职称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的人员申办居转户的,且被聘任在相应岗位工作的,应达到一定的市场化评价标准。
(2)持证前取得的外省市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视同本市的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
(3)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律师执业证,且从事专业工作的,也可申请居转户。五、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什么是人才引进:
人才引进指因工作需要,当地的单位录用一个外省、市的在职的,且就业至少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学历高于当地人才引进的最低要求的人才来当地就业!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第十四条保障就业权益。各城市应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允许高校毕业生在就(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各地要按照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公务员法等的要求,进一步深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简化高校毕业生就业程序。对到各类用人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其职称评定、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办理、工龄确定等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高校毕业生从企业、社会团体到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工龄。要加大对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在劳动用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劳动监察力度,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要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大力开展人力资源市场清理整顿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中介和招聘过程中的各类欺诈行为。要认真执行残疾人就业条例的有关规定,保障残疾人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权益。要切实落实取消就业体检中乙肝检测项目的有关规定,防止各类就业歧视,维护高校毕业生公平就业权利。
人才引进落户配偶随迁的条件
法律分析:上海户口申请:夫妻投靠。是指外省市人员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结婚后的户籍夫妻投靠方式。也就是我们俗称的“和上海人结婚”。一方有上海户口,另一方为非上海户口,这时候可以采用配偶投靠的方式入户上海。上海户口申请:配偶随迁。是指外省市人员在办理落户上海申请时是已婚状态,则配偶可以在主调人办理落户时一同迁移户口。
根据《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引进人才已婚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同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配偶随调随迁,包括:(1)配偶随调的,提供资料与申请人相同2)配偶随迁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及在外地已退休或无业(失业)的相关证明3)配偶暂不调沪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提供由引进人才和配偶双方共同签署的书面承诺证明4)配偶已在沪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工作关系证明。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上海人才引进落户配偶随迁落户条件
一、上海人才引进落户配偶随迁落户条件是什么
1、上海人才引进落户配偶随迁落户条件如下:
(1)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具备国民教育同等学历的人员及留学回国人员;
(2)全国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均可迁入本市落户;
(3)专业人才落户和技能人才落户;
(4)依法注册登记并正常经营的市场主体,其法定代表人、员工和个体经营者可迁入本市落户;
(5)本市户籍人员,均可申请其直系亲属投靠落户。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二、户籍迁移具体有哪些类型
1、居住证转户口政策,在该市居住满一定时间者,在满足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可以申请转为常住人口,迁入户籍;
2、人才引进政策,在满足相关政策要求的情况下,可以直接申请户籍迁入;
3、投靠类迁户,该类方法适用于与该市常住居民结婚的外省居民,或者与该市常住居民有父母子女等亲缘关系的外省居民;
4、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留学生政策,在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户籍迁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