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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孩子过继给北京亲戚
依据新生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可以随父也可以随母落户。所需材料:结婚证、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新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其父或其母的户口簿,向户籍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即可。
孩子过继给亲戚可以拿到北京户口吗
法律分析:只要满足条件是可以落户到北京的。收养子女入户:收养关系须在5年以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外地小孩过继给北京户口
1、将孩子交由他人抚养,孩子与被收养人将是收养关系,法律上没有过继的概念。能将孩子送养的只有孤儿的监护人和福利机构,亲生父母若无特殊困难导致无法抚养孩子则无权将孩子送养他人。
2、被收养的前提需是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应是丧失父母的孤儿、或者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或是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3、被收养人也应满足膝下无子女、具备收养能力且年满35周岁的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第四条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六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年满三十五周岁。
第十条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第十一条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把孩子过继给有北京户口能落入北京户口吗
把孩子过继给有北京户口的亲戚家,需要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符合收养条件的可以落户北京,但不能过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