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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户口孩子投靠北京户口
夫妻一方是北京户口,符合计划生育指标,其一个子女可以随父或母成为北京户口。
子女随父进京入户受理条件:
1、父亲为本市户口、母亲为外省市户口,不满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申请随父亲入户的,须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原则上只解决一名子女。
2、子女已在母亲户口所在地登记常住户口。
一、外地户口投靠北京户口需要什么条件?
1.入户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共同签名);
2.申请人及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房);
5.申请人为外省市非农业户口的,其户口所在地街道社会劳动保障部门须出具无业证明或失业证;
6.再婚人员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2004年以后协议离婚的须提供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
7.随迁人如系独生子女的,须提供《独生子女证》;系二胎子女的,当地计划生育部门须出具准生证,本市司法部门须出具亲子鉴定书;超计划生育的须出具原始罚款收据及被投靠人单位计划生育部门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处理决定;
8.随迁25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其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未婚证明及本人出具经公证的未婚、未生育子女声明;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或失业证;
9.被投靠人因工作调动、大学毕业分配等原因户口已进京,须提供被投靠人10年以内的进京批件;如遇特殊情况,还需提供被投靠人10年以上的进京批件。批件包括:各中央单位、市属单位批准的进京批件或报户口介绍信、准予迁入证明、入户通知单、大学毕业生就业派遣通知书、研究生就业通知书、就业报到证等;
10.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外地父母投靠北京子女政策
投靠子女在京入非农户条件:
1、无业老人投靠子女入户条件:申请人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夫妻需同时申请);
2、申请人外省市无子女;被投靠人为本市非农业户口;
3、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离退休老人投靠子女条件:
1、夫妻均达离退休年龄,并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干部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工人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
2、申请人外省市无子女;
3、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要出示能证明父女、母女关系的材料。这样,大家可以更容易获得北京落户资格。当然,每个区域的申请条件都是不同的,在具体审核时,大家要到所在部门详细咨询。这样,可以少走弯路。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
第三条
关于老人投靠子女落户问题,男性超过65周岁,女性超过60周岁,身边无子女,并且其它城市也无子女的,可以投靠在京子女落户。
投靠子女落户北京新政策
法律分析:退休老人投靠北京市市户口子女需符合的条件是:1、老人所有子女户口均在北京,外省市无子女;
2、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3、老人已达到离、退休年龄并办理了离、退休手续。
外地无业老人投靠北京市户口子女需符合的条件是:1、老人所有子女户口均在北京,外省市无子女;
2、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被投靠人);
3、无业老人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两人需同时申请。
入户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同时签名);申请人和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住房证明;被投靠人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出具查阅档案证明或街道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子女因大学毕业分配、招工招干、投靠等户籍政策户口进京的,须提供审批单位批准进京批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劳资部门公章。
法律依据:《北京亲属投靠落户政策入户条件办理材料流程》第二条外省市农业户口或无业人员夫妻投靠条件:
1、申请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
2、申请人年满46周岁,不满55周岁,结婚应满5年;申请人年满55周岁以上,结婚应满2年;
3、随迁子女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有关政策,随迁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且未婚、未就业(独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生育的子女);
4、被投靠人系本市非农业户口。
外地孩子户口迁入北京新政策
外地孩子户口迁入北京政策首先要满足以下入户条件:
1、投靠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
2、投靠人超过45周岁不超过55周岁的,结婚应满5年;超过55周岁的,结婚应满2年;
3、随迁子女年龄原则不超过18周岁,且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政策。
接着应向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
2、投靠人及随迁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随迁子女如系独生子女的,出具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80年以后出生的二胎以上的子女应出具准生证;超计划生育的应出具原始罚款收据及被投靠人单位的处理证明;
6、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迁移小孩户口的方式,一般要先由其父母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办理,领取到迁移证件后,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办理入户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