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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公租房申请流程
中等及中等偏下收入无房家庭可持户籍簿、身份证、婚姻证明原件至户籍所在区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单身无房职工可持户籍簿、身份证、学历证明、劳动(聘用)合同原件至户籍所在区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可持户籍簿、身份证、劳动(聘用)合同、缴纳综合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证明原件至用人单位所在区房产管理部门登记。成都市公租房拟建标准为单套建筑面积25—60平方米。
个人分2档:年收入3.5万元以下(含3.5万元);年收入3.5万—5万元。须满足户口等其它条件。
■户型面积对应标准(初定):
单身:30平方米以内;2人户家庭:40平方米以内;3人户及以上家庭:60平方米。
■租金标准(初定):
年收入7万元以下(含7万元)的家庭、3.5万元以下(含3.5万元)的个人:按市场租金的70%缴纳;
年收入7万—10万元的家庭、3.5万—5万元的个人:按市场租金的80%缴纳。
■承租年限(初定):
一般为3年,不超过5年。
租金标准为市场水平的7至8成、租赁总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主供“夹心层”家庭……这些都是昨日成都公租房研讨会上重点讨论的问题。在通过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产业发展区建设员工公寓等方式对公共租赁住房进行了两年的探索后,成都即将出台《成都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意见》。而根据本次研讨会的情况,成都将最终拟定公租房的供应对象和相关条件。
主供“夹心层”家庭
定期调整保障对象标准
成都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共租赁房的主要供应对象将是无住房的“夹心层”。一类是既不属于廉租房保障对象又没有能力购买经适房的,另一类是既不满足经适房保障条件但又无力租赁购买商品房的。
初步拟定的公租房保障对象主要为中等及中等偏下收入无房家庭和单身无房职工。
无房家庭分为两档
纳入公租房保障对象的无房家庭分为两档:家庭年收入7万元以下(含7万元);家庭年收入7万元至10万元,且家庭人口中必须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具有成都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户口,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承租公房的条件。
单身职工要这些条件
申请公租房的单身职工则需满足个人年收入3.5万元以下(含3.5万元)或3.5万元至5万元、具有成都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户口、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5年以上;在五城区(含高新区)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承租公房等条件。
“这个标准并不是不变的”,成都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政府将定期调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的年收入标准,并向社会公布,此次征求意见稿的收入标准为2010至2011年度。
此外,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市级及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和立二等功以上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时,不受收入限制。
单套面积60m2以内
承租总期限不超过5年
公租房的单套建筑面积将控制在25-60平方米以内。单身职工可申请承租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内的公租房,2人户家庭增加到40平方米以内,3人户及以上家庭可申请60平方米的最大户型。
租金比市场标准低
对大家最关心的租金问题,相关负责人表示,租金标准原则上按照市场租金的70%-80%确定。“年收入7万元以下(含7万元)的家庭和年收入3.5万元以下(含3.5万元)的个人按市场租金70%的标准缴纳;年收入7万元-10万元的家庭和年收入3.5万元-5万元的个人按市场租金80%的标准缴纳
成都公租房交换流程
法律主观:
要申请公租房,有两个基本条件必须满足:(一)家庭年收入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或者个人年收入5万元以下(含5万元);(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中心城区无城镇自有产权住房且未承租公房。二、三个“可选条件”必须满足其一(一)申请人为中等及中等以下收入家庭的,家庭人口应当2人及以上,主申请人要具有中心城区城镇户口。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年满35周岁。(二)申请人为新就业职工的,应当具有中心城区城镇户口,在中心城区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应当具有本市非中心城区城镇户口或持有成都市居住证,主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成都公租房申请条件及流程
成都公租房申请的条件:
申请人应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申请流程:
1、受理。
2、初审。
3、复审。
4、公示。
5、轮候。
一、成都公租房申请的具体流程
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内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容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二、需要的材料
1、中心城区户籍家庭应当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提出申请。申请时提供: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户籍簿、身份证、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无工作的人员提供收入承诺)。
2、中心城区户籍单身居民应当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提出申请。申请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簿、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年满35周岁且无工作的单身居民提供收入承诺)。未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还需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对象为成年孤儿且未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需提供民政部门或社会福利机构的相关证明。
申请享受廉租租金标准的保障对象,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或领取养老金的证明)等涉及收入、财产证明情况的相关材料。申请对象为成年孤儿的,可提供社会福利机构出具的收入证明等相关材料。
3、外来务工人员应当向用工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提出申请。申请时提供: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居住证、户籍簿、劳动(聘用)合同、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收入证明(有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无工作人员提供收入承诺)、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证明原件。
4、单位组织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持本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居住证(或户籍簿)、劳动(聘用)合同、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原件(有工作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无工作的人员提供收入承诺),向用工单位提出申请。外来务工人员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证明原件。用工单位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对本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及共同申请人进行资格初审,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由用工单位统一向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社区)提出正式申请。用工单位向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提出正式申请时除提交上述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职工授权委托书、法人委托书原件等。
目前,在成都的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家庭和有中心城区户籍的单身居民,只要符合法定条件,都可以申请公租房,如果是单身居民,在申请人还未满35周岁的情况下,是需要提供跟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
法律依据:
《成都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条本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中等及中等以下收入的中心城区户籍家庭、中心城区户籍单身居民、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年收入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或个人年收入5万元以下(含5万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中心城区无城镇自有产权住房且未承租公房,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本市公共租赁住房:
1、申请人为中心城区户籍家庭的,家庭人口应当2人及以上,主申请人具有中心城区正式城镇户口。
2、申请人为中心城区户籍单身居民的,应当具有中心城区正式城镇户口,若申请人未满35周岁,则需在中心城区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应当具有本市非中心城区户籍或持有成都市居住证,主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家庭年收入低于4万元(含4万元)的中心城区户籍家庭或年龄在35周岁以上(成年孤儿,不受此年龄限制)、且个人年收入低于2.5万元(含2.5万元)的中心城区户籍单身居民,未拥有机动车辆(残疾人专用车除外),家庭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总额不超过购买一套70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总价30%(具体参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对外公布的普通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确定)的可申请享受廉租租金标准。